益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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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

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助推我市创新创业热潮,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上,组织开展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以下简称“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即在全市范围内,不分人群、对象,每年评选不超过50家优质初创企业,探索建立我市创业主体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第三条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网上公示”的原则,从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质初创企业中择优评选。

第四条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在益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8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特别优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年;

3.企业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企业稳定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第五条申报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县(市)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主申报和各区县(市)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如下表: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6月30日前)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主申报项目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已申报或获得省级“双百工程”和已获评市级“双创先锋”、优质初创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优质初创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500字以内);

2.《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表》(附件1);

3.《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附件2);

4.附件2涉及到的各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7月15日前)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填报《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名额推荐,申报中出现超出名额或其他不按规定申报行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料复审(8月10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区县(市)推荐企业和自主报名企业申报资料,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申报

材料进行复审。采取“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的原则确定60家企业入围项目路演。

(四)项目路演(8月31日前)

对通过资料复审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益阳众创空间开展项目路演(评分标准见附件4),确定55家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五)实地考察(9月30日前)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实地考察小组,对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分标准见附件5),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和资料复审、项目路演得分,确定拟表彰奖励的50家企业名单。

(六)上网公示(10月31日前)

通过市级资料复审、项目路演和实地考察后,对拟确定公布的优质初创企业在益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第七条评审计分规则

市级评审采取百分制,其中资料复审占40%,项目路演占40%,实地考察占20%。

第八条奖励方式和奖励扶持标准

对入选的优质初创企业,授予“××年度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奖牌,按规定颁发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获得优质初创企业的奖励扶持标准为:根据评审总分,排名前

10名的奖励10万元/个,第11名至第50名的奖励5万元/个。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到相关区县(市)财政,再由区县(市)财政拨付至优质初创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第九条优质初创企业奖励扶持资金从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各区县(市)应主动与当地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扶贫攻坚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推荐符合代表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代表。优先推荐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企业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申报资料要求

各类申报资料上报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按考评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相关复印件请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一式1份(单独提交,不装订),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申报联系方式

全市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资料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世纪大厦1722室),联系电话:6501349,电子邮箱:3230428665@。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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