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戒毒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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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自愿戒毒者住院管理制度

我院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为主动要求脱毒治疗的药物依赖者提供自愿戒毒治疗的场所,主要由医务人员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医疗措施下,进行药物的、心理的治疗和法制教育,帮助脱毒者摆脱痛苦的戒断症状,再经过康复阶段回归社会.

一﹑入院前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人员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可以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载明戒毒治疗的适应症、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在戒毒期间应遵守病房管理制度,接受封闭式管理;遵医嘱服药,不私自服药,不藏药;住院期间随时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私藏毒品,对检查发现的毒品、吸毒用具以及其他违禁品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戒毒期间不准探视接见,不准对外打电话及接电话,杜绝外来毒品的进入。

二﹑入院前的安全检查。检查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自愿戒毒者随身携带的物品,严把入院关,防止毒品的夹带。自愿戒毒者所带现金及贵重物品全部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建立现金使用帐本,不允许相互转帐,杜绝自愿戒毒者之间的毒品交易。

三﹑严格病区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病区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定期对病区的环境、物品及病员进行安全检查,对病房内出现的可疑现象,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五不”规定,即不准私自打电话、不准外

出、不准进入工作区、不准串病房、不准探视(特殊情况下直系亲属与戒毒者会晤,应有医务人员在场监督,以及不准携带现钱、贵重物品以及食品和日用品等一系列规定)。对照“五常法”标准,进行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自愿戒毒人员的隐私,不得歧视自愿戒毒人员,应该以诚恳、宽容、克制的态度关心他们,不冷淡、不歧视,尊重他们的人格,理解他们的痛苦,从思想情感上接纳他们,为他们创造一个人性化浓厚的戒毒环境。

五﹑入院后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各项常规化验检查及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测,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严格病区查房制度,建立医生、护士分次﹑分级查房制度,认真观察病情变化,正确识别戒断症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 采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及行为矫治等多种符合戒毒治疗规范的治疗措施。多与病人交谈,了解病人的病情、心理状态、身体的不适, 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传授给他们有关吸毒危害健康的知识和成功脱毒的事例与成功经验,帮助吸毒者树立起戒除毒品的信心。

六﹑戒毒者住院戒毒期间原则上要求陪护, 陪护人员必须为其近亲属,并且应是非药物滥用者。严禁借陪护之机向患者本人或其他药物滥用者提供任何药品或毒品,如经发现,医院有权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未经医院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在患者本人房间进行陪护,不得互串病房。陪护人员应照顾好患者生活,积极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患者思想工作,帮助患者树立戒毒信心,

督促患者严格遵守医院的的各项规定,并保证患者治疗期间的人身安全。住院期间,患者如发生吸食、贩卖违禁药品或毒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如有知情不报,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戒毒人员在接受戒毒治疗期间,如果因精神症状出现冲动伤人或自伤自杀,工作人员可给予约束控制及必要的药物治疗.对于不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诊疗秩序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规范治疗或者不服从医务人员合理的戒毒治疗安排的;发现存在严重并发症或者其他疾病不适宜继续接受戒毒治疗的;医院可以对其终止戒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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