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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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公司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可以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销售业务的下列风险:

1、销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

誉损失。

2、销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3、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可能导致销售不畅、

库存积压、资产运营效率低下、经营难以为继。

4、合同协议签订未经正确授权,可能导致资产损失、舞弊和法律诉

讼。

5、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不善,账龄分析不准确,可能由于未能

收回或未能及时收回欠款而导致收入流失和法律诉讼。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销售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

备应科学合理。

2、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科学合理,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规范严

密。

3、应收账款应有效管理,及时催收;往来款项应定期核对,如有差

错,及时改正。

4、销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不相容岗位分离

1、销售部门的销售业务与发货业务分离;

2、销售业务、发货业务与会计业务分离;

3、发运员与仓库保管员分离;

4、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制定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信用管理岗位

与销售收款岗位分设;

5、销售业务人员与发票开具人员分离;

6、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1、销售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定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

用政策、催收货款;

2、发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

事宜;

3、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销售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

5、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经办销售业务。

第七条岗位定期轮换

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经办销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对外贸易知识;

4、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九条授权批准

1、授权方式

(1)销售业务除公司另有规定,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销售事项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总经理对各级人员的销售业务授权,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审批权限

3、审批方式

(1)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销售价格目录和折扣权限控制表等政策性事项,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2)销售业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业务单或公司设定的审批单上签批。

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销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条政策控制

1、公司对销售业务制定明确销售目标,列入年度预算,确立销售管

理责任制;

2、公司对销售进行定价控制,由公司制定产品销售价目表,折扣政

策、付款政策等并督促执行人员严格执行;

3、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控制,在选择客户时,由销售部门的信用管

理人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降低货款坏账风险。

第十一条客户信用管理

1、销售部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填写“客户调查表”,建立客户

信用档案;根据客户信用,确定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折扣期限与现金折扣比率;

2、销售部门确定的客户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后方

可执行;

3、对客户信用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对其复查一次,出现大的变

动,要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

4、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发货,必须按公司授权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赊销控制

1、业务流程

2、控制要求

(1)销售人员严格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2)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按公司授权,经审批人批准方可办理赊销业务;

(3)超过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按公司权限集体决策审批。

第十三条销售和发货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接单和签约控制

1、接单和销售谈判

(1)销售业务员负责客户订货的管理,收到每一份购货订单必须在“购货订货登记薄”上登记;

(2)在销售合同订立前,由公司业务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

(3)重大合同的谈判,谈判人员至少有两人以上;

(4)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前,信用额度由信用管理人员经信用评估后确定;

(2)超过信用额度的合同,必须按公司授权,事前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合同不得签订;

(3)合同签订按公司授权,由经授权的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4)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合同审批

(1)销售部门内勤人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项目是否违反公司规定;

(2)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按公司授权进行审批,合同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将合同交予客户。

第十五条发货控制

1、发货期的确定

业务员在接受订货、签订合同时,根据产品库存情况,和公司生产周期确定交货期限:

(1)全部有库存的客户订货,按客户要求确定交货期;

(2)库存不足的订货,根据产品生产周期和生产能力与客户协商确定交货期。

2、产品生产和开发

(1)库存不足的订单,由销售内勤人员与生产部门协调,发出生产任务单,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

(2)业务员在接到用户提出的新产品开发意向后,要向用户全面收集产品使用的条件及有关技术参数,由业务员填写“新产品开发建议书”,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后交技术中心或事业部组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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