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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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的价值收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
增值税转型改革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刺激扩大企业投资,也是国家扩大内需和适应当前经济形式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手段,还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我国增值税演变过程入手,论述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的影响。
标签:增值税转型;生产型;消费型
1我国增值税的演变与转型的必然
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取得预期成效,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二十六个城市继续试点,为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做好充分准备。
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次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殖税率恢复到17%。
增值税转型,一方面可使我国的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可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
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表现为增值税税基的缩减。
核心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影响
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经测算,2009年全国财政将减少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减少教育费附加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减少企业说负约1233亿元。
但是,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周期的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
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
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劳动密集型企业轻税负的优势不复存在。
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发现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产业受益最为明显。
那些处于稳定经营期或衰退期的企业,由于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投资已经结束,因而收益
程度并不大;而新办企业如果仍处于基建投资期,未投产形成销售,也不能马上享受到转型政策,只有产能膨胀型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核算
(1)购进(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例1:甲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不需安装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设备投入使用,其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显而易见,将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必须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领用本企业原材料5万元用于设备建造,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850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我国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表现为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3)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征增值税。
我国销售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不涉及增值税。
例3:甲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万元,款项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
3.2产型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处理
(1)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而是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体现就是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同一般货物一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沿用上文例1,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不需转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转型后对购进的一般货物和固定资产不加区分,因此建造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相同,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无须转出。
沿用上文例2,其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原材料50000
(3)销售固定资产应相应的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相同,应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清理固定资产时,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
沿用上文例3,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到底有什么影响?下面以实例对转型前和转型后企业所缴税金进行比较说明。
乙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净残值为0,使用期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率25%,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增值税转型前即实用生产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1.7万元,少缴所得税11.7*25%=2.925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9250*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0万元,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7%+3%)=1.7万元,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随着产品的销售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虽不是由本企业负担而是由购买产品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就该机器设备重复征收了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7.9730万元。
增值税转型后即应用消费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少缴所得税10*25%=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2.5*6.1446=15.3615万元,由于购入设备时增值税已作为进行税额抵扣,不存在重复计征问题,企业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5.3615万元。
通过以上实例可以一目了然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对企业的纳税不仅影响到增值税及在流转税基础上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涉及到所得税,不仅涉及到购买机器设备的当期,而且涉及到机器设备的整个寿命期。
这种转变可使企业因为避免重复计征增值税而少缴17万元,少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
但从折旧抵减收入使得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2.6115万元
(15.3615-17.9730)。
因此,综合起来,共可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
16.0885(17+1.7-2.6115)万元,而不是17万元。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设、征税更加公平合理。
增值税改革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刺激扩大企业投资,也是国家扩大内需、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
从以上所举实例可看出,转型会减少增值税基,从而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来看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