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CEMS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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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C E M S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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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加强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控制系统规范化管
理,保证CEMS系统长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定义了脱硫CEMS系统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适用于
脱硫部所有人员。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作废。
二、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系统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
1.CEMS控制室及室内所有设备均由生产脱硫部热控班负责,室
内设备、机柜、门、窗、地面卫生随时保持清洁,所有东西必须按定置摆放整齐。
2.大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外来
人员进入CEMS控制室须有脱硫部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且必须进行登记。
3.本系统只能由部门授权专职人员操作,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
操作人员在使用和维护本系统前应仔细阅读其使用手册,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手册和系统各仪表的操作维护手册进行操作维护。
4.本系统中有危险电源和热源,上电操作维护时应注意人身安
全。
5.系统中分析的气体成分含有SO2,NOx,CO等对人体有害的气
体,在仪表间操作维护时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并保证系统排
气管(至室外)畅通。
6.必须保持仪表室内的工作环境条件正常(照明、空调、通
风)。
7.系统在正常运行时应置于“自动”运行状态。
8.未经允许情况下严禁关断系统供电电源。
9.储液罐中的冷凝水具有腐蚀性,应定期排至安全泄放处。
10.标气不使用时的标准气钢瓶总阀应关闭,并将标准气瓶安全码
放。
11.系统中安装在烟道上的设备严禁擅自调整和移动。
12.上位机严禁安装其它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软件安装只能使用
专用安装盘。
13.每月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备份只能使用光盘或专用的移动硬
盘,未经许可的各类存储设备严禁在使用。
14.每天至少巡检两次,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重要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部门。
15.每天两次到1/2号主机集控室值长电脑上抄取1-4号脱硫
CEMS系统上传环保的历史数据。
16.每天必须到脱硫集控室核查CEMS系统送至脱硫DCS系统数据
的历史曲线是否正常。如有任何异常,应及时向班长及部门领导反映。
三、检查与考核
违犯本制度在上位机上使用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或存储设备,第一次发现考核使用者200元,第二次发现考核全月奖金,累教不改者或造成系统故障的,报公司考核。
本制度规定的定期工作没有执行的,每次考核100元,多次发现未执行的加倍考核,巡检不认真,重大异常未及时发现造成系统故障的加倍考核。
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数据停传、错传、传死数据等情况的,每次考核2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考核。
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的,每次考核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