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政策详解
非贸付汇政策详解
“非贸付汇”详解:“非贸易”相对于贸易来讲,通俗地讲就是服务贸易。
非贸付汇是“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的简称,具体指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或者个人的咨询、服务、特许权等项目需要对外支出的费用。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税务证明”详解: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 上述内容说明,对外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上必须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证明才可通过银行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下可通过银行直接支付。
无论是否需要出具《税务证明》,所支付项目都必须通过税务机关交税。
申报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沪企业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一般还需提交,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第一篇: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参与对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税务总监财务/税务经理非贸付汇项目负责人活动关键词:非贸付汇代垫款服务费技术转让费营改增常设机构 40号公告活动介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放缓,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方或其他关联企业迫切需要从中国取得诸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或其他代垫款项。
然而,企业要顺利支付外汇资金却面临诸多挑战。
同时,无论是去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还是在今年9月1日即将实行的简化付汇流程及变更税务出证程序的外汇管理改革,都对企业的跨境付汇风险管控产生了重大及深远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研判,加以应对。
铂略咨询 Linked-F 特此为大家实例解析在非贸付汇中常见的问题,并就最新出台的40号公告进行解读。
参加此次会议您将获得:-指导您综合考量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跨境收付汇风险管控措施以避免损失-不同付汇方法的典型税务风险及技术讨论-生动案例全面解析企业收付汇风险管控的棘手问题-全程开放式讨论、课堂操作演练识别风险点与同行现场交流流程:13:00 签到13:3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辞13:35 实务讲解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跨境付汇时经常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跨境付汇的方式及相关税务问题(服务费、特许使用权、佣金、代垫费等)14:00 常见的非贸付汇案例分析代垫费用A集团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WOFE), 从事集团内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之后,该WOFE被集团作为其在中国业务扩张的平台,发挥了类似于地区管理总部的功能,产生了不同类型的代垫费用:代垫工资A:拓展中国业务的总部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的工资由WOFE先行发放,之后再向总部收取。
代垫工资B:部分已派遣至WOFE的外籍人员工资由总部先行代垫,再由WOFE向A集团收取。
其他代垫:WOFE为A集团代垫投资设立其他独资或合资公司时发生的杂费(如尽调费、差旅费等)。
非贸付汇新政解读
解读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新政策陆易(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002)根据笔者近年来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务、法律及商业咨询服务的经验,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公司”)主要通过下列安排向境内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收取非贸易项下费用:1. 境外公司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许可给境内公司使用,以此向境内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2. 境外公司向集团内部公司(包括境内公司)提供统一管理服务,并根据集团统一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公司收取管理费以补偿其进行统一管理活动的支出;3. 境外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向境内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相对于管理费而言,服务费的收取往往更具有针对性且往往与特定项目相关,例如境内公司的改扩建、员工培训、设备引进等;4. 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以确保外籍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保密性。
另外,境外公司在境外组织和安排研发、培训、广告以及软件开发等工作,并在统一垫付费用后根据一定标准向各公司(包括境内公司)分摊。
一、《通知》颁布前,跨国公司非贸易交易售付汇安排以及外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前,由于非贸易项目下外汇管理规定不甚明确,上述安排的外汇支付风险存在很大差异,尤其2至4项的实施普遍颇为困难。
1.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方案”)一般情况下,只要境内公司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92号)所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文或者备案证明、合同、税务凭证以及所在地外汇局列明的其他文件,境内公司可以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有关购付汇事宜。
2.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方案”)《通知》颁布前,一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管理费支付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无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管理费的金额完全取决于集团内部的“调度”。
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28 03020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
29
050101.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 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060301.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不
30 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
金、缴纳罚款的
、缴纳罚款的
24
10010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 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稽查)
25
040105.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 他纳税户
26
060306.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无补税,行 为罚2000元以上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27
050104.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 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1
32
33 34
010506.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 04010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料务的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 040202.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税簿务、登记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
030203.损毁或者擅的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35
050102.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 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1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 (费)款(按次计算)
12
0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13
0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按次计算)
14 090101.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对外支付非贸付汇政策讲解及备案登记办税流程精选文档
? 企业所得税(收入 —成本)* 10%* ? 无增值税
10
劳务费
? 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
? 境内劳务比例(工作量、工作时间、劳务成本等) ? 核定利润率
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的标准确定其利润率 窗口所在确定利润率时,一般参照: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
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40%;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40%。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 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 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 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 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 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26
三、受理材料
? 流转税
? 增值税 ? 营业税(已改增值税)
? 其他税费
5
扣缴非居民税款
定性
? 企业所得税类型
? 指定扣缴25% ? 法定源泉扣缴 10%或协定低税率
? 流转税税种
? 增值税6%/11%/17%
? 合同包税类型(合同约定)
? 外方承担税款 ? 中方承担税款
运算
公式附后
6
股息
? 分红、转股、再投资 ? 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增值税)
合同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10日内报送《非居民项目合 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22
四、受理材料
1.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一式两份 2)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若有) 3)税务代理委托书(若有) 4)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项目,提供: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关合同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向境外支付工资付汇
向境外支付工资付汇(非贸付汇)问题?公司有一位员工要到一家非关联的外国公司培训一年,其间由外国公司向他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然后外国公司按季度向我们请款,涉及到非贸付汇问题。
范围: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特定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工作报酬,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非贸付汇的基本流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
代垫工资提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一)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二)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三)派遣企业是否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四)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派遣企业是否能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来自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非贸易项下付汇流程提示>特别的:申请税务备案表的时间考虑从本次外汇改革本身的精神来看,只要有了合同的备案信息,并不需要准备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即可申请税务备案表,从流程的角度,缩短了原来非贸出证下的时间。
正如前文所述,40号公告将非贸出证的纳税判定、纳税申报步骤不再作为对外付汇的必需步骤。
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各地对申请税务备案表要求的材料并不一致。
上海的税务机关只需要合同(协议)即可申请支付备案,而北京的部分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和《对外支付合同备案缴税情况表》,而这两份表格只有完成了纳税判定和交税才能获取,因此,变相的使备案表的获取依然需要后置在纳税判定完成之后。
企业进行非贸易付汇要选择正确税率
企业进行非贸易付汇要选择正确税率企业在进行非贸易付汇时,选择正确的税率是非常重要的。
税率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因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税法,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首先,企业在进行非贸易付汇时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付汇所适用的税率。
根据税法的规定,非贸易付汇通常会涉及到两种税率:增值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率。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增长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适用于涉及货物和服务的付汇。
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费,适用于涉及无形资产或金融性收入等的付汇。
其次,在选择税率时,企业需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
首先,企业需要确定付汇的性质,是涉及货物和服务的付汇还是涉及其他类型的付汇。
对于涉及货物和服务的付汇,一般适用增值税率。
对于涉及其他类型的付汇,如知识产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一般适用企业所得税率。
此外,企业还需要考虑付汇的金额和频率。
付汇金额大且频率高的情况下,税率的选择会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更为显著。
另外,企业在选择税率时,还需要考虑税法的规定和相关的政策。
税法和政策对税率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优惠政策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并确保自身符合适用条件。
例如,税法可能规定某些低税率只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条件下的企业,企业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同时,企业还应该密切关注税法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率的选择。
税法和政策可能因为国家经济形势或相关领域的改革而发生变化,这就要求企业及时调整自己的税率选择,以避免违规操作和经济风险。
最后,企业在进行非贸易付汇时,应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税务咨询和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税法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具体的税率选择建议,并协助企业进行合规操作。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税务风险,减少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总之,企业在进行非贸易付汇时,选择正确的税率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税法和政策的规定,考虑付汇的性质、金额和频率,并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服务,以确保税率的正确选择。
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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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
主要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者安装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持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就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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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续)
六个月的起终止时间的确立 一般是按照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的开始之日起,到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
1
在中国一个工地或者同一个工程承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业 的时候,应该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到最后完成的项目作业
终止来计算它的连续日期。
三个 如果
停工待料或者季节性变化,导致中途停顿作业的这段时间不 2 能扣除,也要算连续的时间。
总承包一个工程同时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 3 工的时间也要算在内。若分包时间在合同实施前就开始进行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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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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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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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税收协定 第五条 常设机构
5
非贸付汇收入类型
积极收入 提供劳务服务
消极收入
利息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收益等
税收协定 第十条 股息 第十一条 利息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三条 财产收益
3 与非贸付汇相关的条款(续)
消极收入——协定税率
国家 巴巴多斯
非贸出证 非贸付汇 非贸易汇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性收入(如咨询费、劳务费、设计费、技术转让费)等服务类费用,都要向税务局缴纳5%的营业税和10%的预提所得税,由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才能通过银行打款至总公司。
我们的优势(返还金优惠):1、高额现金返点(返税比例根据税金的多少):例如如有100万的非贸付汇额,则:项目税金返点营业税100*5%=5W 5W*30%=1.5W预提所得税100*10%=10W 10W*10%=1W2、全程服务我们不收取任何费用,贵公司的任何款项不会经手我司,而是由贵公司财税人员直接打款至税务局的银行帐号(有条码可识别)。
3、我们与税务局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
不会给企业造成任何政策和人情上的负担。
4、正规手续,银行认可的完税证明。
5、高效、专业:1-2周完成所有手续,保证办妥(通常自己办理或委托四大会计事务所办理申报需要2个月,且往往会因为涉及交易而被退回。
)操作流程:1、企业客户把要提交给税务局的申报资料快递至我司2、我司为企业客户代理申报(1-2周)3、税务局审核、批复,并给出税收缴款书。
由我司将税收缴款书转达给企业客户。
4、企业客户将税金通过银行缴纳到制定税务局,并将付费凭证传真给我司。
5、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并由我司将完税证明和返金(优惠款现金)交给企业。
非贸出征所需材料: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未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3份2、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2份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2份4、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2份5、营业税申报表2份6、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份7、企业签订的合同2份注:以上所有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因为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开具税务凭证这项业务就叫非贸出证(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所以,非贸出证仅是一项管理制度,不是据以征免的税收政策.)全称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
营改增及非贸付汇课件
CHAPTER
03
非贸付汇政策解读
非贸付汇的含义
非贸付汇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 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 的各类跨境服务费,如律师费、审计 费、咨询费、广告费等。
非贸付汇通常涉及跨境外汇支付,需 要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非贸付汇政策内容
政策规定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 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各 类跨境服务费,需要向所在地外
寻求专业支持
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以确保业务操作 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企业应对营改增与非贸付汇协同发展的策略统一Fra bibliotek务与外汇管理政策
优化业务流程
企业应关注税务与外汇管理政策的协调统 一,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企业应优化税务和外汇管理的业务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营改增的适用范围
营改增适用于交通运输、邮政、电 信、建筑、房地产等主要服务业以 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的税率
营改增后,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业务 类型,税率有所差异,主要分为 17%、11%、6%和0%四个档次。
营改增的背景
营业税的弊端
国际经验借鉴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流 转环节较多的商品和服务,其税负相 对较重,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营改增及非贸付汇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营改增政策解读 • 非贸付汇政策解读 • 营改增与非贸付汇的关系 • 企业应对策略
CHAPTER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是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税 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对 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
非贸易付汇税种税率解读
1、境外公司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许可给境内公司使用,以此向境内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2、境外公司向集团内部公司(包括境内公司)提供统一管理服务,并根据集团统一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公司收取管理费以补偿其进行统一管理活动的支出;3、境外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向境内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相对于管理费而言,服务费的收取往往更具有针对性且往往与特定项目相关,例如境内公司的员工培训等;4、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以确保外籍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保密性。
另外,境外公司在境内组织和安排研发、培训、广告以及软件开发等工作,并在统一垫付费用后根据一定标准向各公司(包括境内公司)分摊;5、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6、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
[1]非贸易付汇涉及税种20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一般征收涉及税种为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12年一月一日起,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涉及项目可以参看“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2]不同税种对应税率营业税5%;增值税6%;附加税13%(上海市区);企业所得税根据征税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0%税率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以上劳务发生地在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0%征收。
营改增及非贸付汇
核算
与之相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允许全额 抵扣
一、营改增
营改增进程
国税总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新版营改增文件(即财税[2013]106 号文件),106号文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9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11月1日 2012年10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及非贸付汇
一、营改增
• 概述
• 营改增进程
• 概述
二、非贸付汇
• 核算
“营改增” “营改增”
一、营改增
1、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 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上述应 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 务。 (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 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 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 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概述
二、非贸付汇
非贸付汇流程
1. 提交资料
2. 合同备案
财务部网上 合同备案
3. 境外付汇
(1)单笔5万美金(含)以下直接 付款 (2)单笔5万美金以上提交支付备 案资料 支付备案 付款
概述
合同签订30 日内提交合 同备案资料
现行非贸付汇法定要求及流程
现行非贸付汇法定要求及流程一、非贸付汇是啥呢?咱先得搞明白非贸付汇呀。
简单说呢,就是在非贸易的情况下,咱们得把钱付到国外去。
这可不是像做买卖那样,货物换来换去的付款,而是其他各种情况的付钱,比如说支付境外的服务费用啦,给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之类的。
这就像是你请了个国外的老师给你上网课,你得给他付学费,这就是非贸付汇的一种情况啦。
二、法定要求来咯。
1. 税务方面的要求。
你要知道,这税可不能少哦。
咱得按照规定去代扣代缴相关的税款。
就像你在外面吃饭得给小费一样,这个税款就是给国家的“小费”,不过这个是有明确规定怎么算的啦。
不同的业务类型,税率可能不一样呢。
比如说你支付的是利息,那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就可能不同。
你得搞清楚对应的税收政策,不然到时候被查出来少交税,那可就麻烦啦,就像你没带作业被老师发现一样,会有惩罚的哦。
还要进行税务备案呢。
这就像是你要出国旅行得办签证一样,得跟税务局说一声,你要付这笔钱出去啦,而且是为什么付,付多少之类的信息都得告诉税务局。
这一步可不能省,不然钱可能就付不出去。
2. 合同相关要求。
合同那可是很重要的东西呀。
合同里得把各种事情写清楚,比如付汇的金额、支付的方式(是一次性付完还是分几次付呢)、支付的时间(可不能想什么时候付就什么时候付,得按照约定来)。
而且合同最好是用中英文对照的那种,这样双方都清楚明白。
要是合同写得模模糊糊的,就像你给人指路说得不清不楚的,到时候肯定会出问题的。
3. 资料准备要求。
你得准备好各种资料来证明你这笔付汇是合理合法的。
比如说你支付服务费用,你得有服务的内容说明、服务的成果展示之类的。
要是你啥都没有,就像你说你考了一百分但是没有试卷来证明一样,别人怎么能相信你呢?像发票啦、付款凭证啦,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资料,都要好好保存着。
三、流程是这样滴。
1. 确定付汇需求。
首先你得知道自己为什么要付汇呀,是因为前面说的那些服务啦、特许权之类的原因。
你得把这个事情搞清楚,就像你要出门得知道自己要去哪儿一样。
非贸易项下付款外汇要求[技巧]
非贸易项下对外付汇开具完税证明、免税证明、不予征税证明和不需开具证明的四种情况:一、完税证明项目。
1、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开具营业税完税证明;纳税人是个人的,同时还应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上述所指“直接从事”,是指为履行合同或协议,境外企业或个人来华或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或劳务。
2、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劳务费收入。
如果合同中未注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作价不合理,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劳务费收入,应开具营业税完税证明(其中技术培训按3%税率,其他按5%税率)。
3、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
上述收入如为个人取得均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上述收入除了利息、担保费、租金项目中不动产以外租金、财产转让收入中不动产以外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营业税,无需开具营业税完税证明以外,其他收入均需开具营业税完税证明。
4、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营业税,应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需开具营业税完税证明。
但凡能提供报酬所属期间税票的,可无需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征收营业税,应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符合条件的还需开具营业税完税证明。
非贸易付汇最新规定
非贸易付汇最新规定非贸易付汇是指除了进出口贸易以外的其他国际业务付款的一种方式。
最新规定对非贸易付汇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限制,旨在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和控制。
以下是对最新规定的简要概述。
首先,最新规定明确规定了非贸易付汇的范围和限制条件。
除了一些基本的经济合作项目和国际收支结算,其他非贸易付款需经过审批,包括对外投资、国外债务偿还、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等。
此举旨在限制非贸易付汇的规模和频率,以保护国内外汇储备。
其次,最新规定加大了对非贸易付汇的监管力度。
金融机构被要求严格审查和核实非贸易付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特别是对于涉及敏感行业和领域的付款。
同时,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非贸易付汇的监查和追踪,以确保跨境资金的合法来源和用途。
这一举措旨在防止非法资金流出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第三,最新规定强调了风险管理和防范的重要性。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此外,企业也被要求加强对跨境支付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包括建立合规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一举措旨在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最后,最新规定还鼓励创新和便利非贸易付汇的方式。
金融机构和企业被鼓励使用新兴支付技术和金融工具,提高支付效率和降低成本。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的支付合作和互联互通,以便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跨境支付的便利化和国际金融合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最新规定对非贸易付汇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限制,以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和控制。
这些规定明确了非贸易付汇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加大了监管力度,强调了风险管理和防范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创新和便利非贸易付汇的方式。
这些举措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持。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
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1)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闯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2)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
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并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哪种税务凭证,如:营业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以及免税及不征税凭证:(3)要求外汇局对《通知》中所列部份资本项目(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金、小动产的转让收入、股全转让收益),除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外,还须审核相关税务凭证;(4)要求税务部门按规定及时出示税务凭证并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4、非贸易项目提交税务凭证的金额限制是多少?凡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劳务活动的收入以及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资产收益汇出超过1000美元,境外个人所得汇出超过500美元,除须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原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1
在中国一个工地或者同一个工程承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业 的时候,应该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到最后完成的项目作业
终止来计算它的连续日期。
三个 如果
2
停工待料或者季节性变化,导致中途停顿作业的这段时间不 能扣除,也要算连续的时间。
总承包一个工程同时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 3 工的时间也要算在内。若分包时间在合同实施前就开始进行
6
股息(税率) 5% 5% 5% 5% 5% 5% 5% 10% 5% 5% 10%
利息(税率) 10% 10% 10% 10% 7% 10% 10% 10% 7% 10% 10%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10% 7% 7% 7% 7% 6% 10% 6% 6% 7% 7%
常设机构
02 1
1 常设机构的概念及特点
9
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
主要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者安装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持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就构成常设机构。
10
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续)
六个月的起终止时间的确立 一般是按照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的开始之日起,到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点一:营业场所 是实质存在的
特点二:营业场所 是相对固定的,并 且在时间上具有一 定的持久性
特点三:全部或部 分的营业活动是通 过该营业场所进行 的
税务局网站:/n810341/n8107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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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详解:
“非贸易”相对于贸易来讲,通俗地讲就是服务贸易。
非贸付汇是“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的简称,具体指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或者个人的咨询、服务、特许权等项目需要对外支出的费用。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税务证明”详解:
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
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 上述内容说明,对外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上必须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证明才可通过银行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下可通过银行直接支付。
无论是否需要出具《税务证明》,所支付项目都必须通过税务机关交税。
申报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沪企业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一般还需提交,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申报资料补充说明: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印章。
支付地与征税地:
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与征税机关不在同一地区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持征税机关的完税证明,到征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驻沪企业要点提示:
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京、沪是外资企业首选的投资地区,涉及到非贸付汇往往比其他地区更为频繁,下面就以上海为例具体说明。
在申报资料上:
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更加具体全面,如果太简单笼统往往被列为重点监察对象,不能顺利通过审核;
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税务机关要求必须是原件和翻译件同时具备;
3、涉及到减免税的项目,税务机关的审核会更为严谨,需要企业提
供详细资料,做到有据可依;
4、为了方便审核,税务机关往往还会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文件以作参
照比对,确认付汇项目,税种税率。
在税种税率上:
由于非贸付汇涉及的项目较多,所以涉及的税种也不尽相同。
主要税种及税率为:营业税5%,增值税6%,上海市区附加税13%,所得税由于涉及到因素比较多所以税率也不确定。
具体项目涉及税种要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项目发生时间等因素来判定。
在选择代理机构上:
选择代理必须谨慎1、代理公司名称与税收缴款书上名称必须一致
选择代理机构要实地考察且要求代理机构出具缴款书上企业营业执照及
相关资质,如代理公司不能以缴款书上单位名义与企业签订非贸付汇委托
协议,表明信任度严重缺失,存在严重税务风险。
2 、判断代理公司的
专业能力对于客户的付汇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是否能做出专业的审核体
现在以下方面:非居民企业利润率怎么核定的?征税地主管机关的审批
流程是什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哪些项目是交营
业税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是什么?所以,选择代理机构必须由
对方在以上问题做出专业解答。
3.和征税地主管机关的沟通能力对于企
业的付汇申报材料,代理公司如不能和征税机关审批老师直接沟通,表明
业务上可能存在转包风险,这样不仅影响付汇效率,延长付汇周期,而且
存在一定的信息外漏风险。
4、选择直接操作单位代理公司为了多方合
作,往往会让客户准备2套资料在不同的征税地操作,浪费企业资源,不
能亲力亲为全程了解操作情况,直接导致了企业信息大范围的泄密,所以
直接操作的单位只能在一个征税地操作,在多个征税地操作的公司一定不
是最直接的操作单位。
所以,选择专业代理机构与委托书上受托方名称(或
税收缴款书上名称)一致的公司是至关重要的。
外资企业解决付汇难题的关键:
1、降低实际业务中合同成本,实现最大利润
2、降低合同执行成本。
根据国税发[2010]19号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核定利润率在15-50不等,如何降低利润率的核定成为付汇成本多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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