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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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的管理办法、执行程序、操作步骤和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工作票管理。

2 工作票管理制度

2.1工作票管理及统计考核

2.1.1为保证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现场检修或安装时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所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票制度。

3.1.2凡在焚烧-余热锅炉、汽轮机、电气设备及其保护、控制与自动回路上工作者均须履行工作票手续,热力、机械及热工专业作业工作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专业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份)第一、二种工作票制度执行。

2.1.3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V”“∧”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值长的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每页工作票错、漏字修改不得超过三个字。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与工作许可人填写部分分开统计。电气工作票对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修改。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在运行主控室,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计入操作记录薄中。

2.1.4工作票的编号按照如下原则执行,由各专业自行编号按顺序使用。

汽机专业:Q-年月日-01,如Q-20070912-01

锅炉专业:L—年月日-01,如L-20070912-01

电气专业:D-年月日-01,如D-20070912-01

化学专业:H-年月日-01,如H-20070912-01

公用机械专业:G-年月日-01,如G-20070912-01

当日本专业有多份工作票时,按照01的顺序递增。

2.1.5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并签发,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厂部批准的该专业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时,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1.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安规》要求,严格履行应负的安全责任,每年应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厂部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2.1.7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时间为限,在当天未开工且事先又无提出延期要求的工作票作废票处理。办理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必须到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交底、逐条核对,并记录交底及核对的内容。

2.1.8 事故抢修工作票的执行

1)事故抢修工作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

立即进行的抢修。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经值长许可后,其安全措施由检修负责人提出,由主值(或全能值班员)负责审查、补充、执行,并应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检修负责人和主值(或全能值班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可由值长指派专人进行监护或协助。

2)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仍应办理工作票。

2.1.9夜间临时检修联系单的执行

1)为使夜间(17:00次日8:00)•设备缺陷及异常能得到及时处理和保证人身、设备的安全,可使用“夜间临时检修联系单(下简称'联系单')”,检修时间以不超过6小时为限,超过者仍需办理工作票。

2)“联系单”经运营部统一编号后存中控室值长处,由当值值长填写第1项与第2项,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检修中的安全措施由检修负责人提出,工作许可人审查、补充并执行,双方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工作。

2.1.10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检修前的操作及执行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试验及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

2.1.11检修工作的配合工种(如劳务、取样、起重、油漆、搭架、保温、仪表拆装、线路拆装)•应列入工作班成员,受工作负责人领导,接受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注意事项的交代和监护,工作完毕,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2.1.12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做到“三检查、三交底、一控制”。三检查即检查着装、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工作人员精神状态;三交底即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

底、安全交底;一控制即人人必须明确危险点的控制。

2.1.13一个设备上同时有几张工作票开工,•安全措施相同,可由值长通知悬挂几个标示牌表示对应的工作票数,结束一份工作票取去一个标示牌,待最后一张工作票办结束后取去最后一个标示牌,方可解除设备的安全措施。要求运行人员在恢复设备的运行时,也应检查改设备是否还有其他在执行中的工作票或检修工作,以免造成事故。

2.1.14外单位(下称乙方)•承包厂内设备检修工作时工作票的执行

1)乙方承包厂内设备检修工作时,应提供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经运营部审核并下文确认。运营部检修班(下称甲方)应负责协助办理工作票手续。

2)工作票由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运营部的相关专业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只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安全负责,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应由派出单位负责。乙方的工作票执行情况列入运营部“两票”合格率统计、考核。

3)发包工程的工作票中“部门”、“班组”应填写我厂的运营部、班组。

2.1.15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1.17工作票上“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填写,但必须签名才有效。工作票上的签名应签全名,字迹应端正清楚。

2.1.17对已完工的工作票应按电气工作票(一、二种)或热机工作票票种的不同分别盖相应的印章,作废的工作票应盖“作废”印章。印章盖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6个月。重要的工作票应长期保存,以做为下次工作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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