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厚大模拟商经解析笔记——鄢梦萱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商经法基础先修讲义-鄢梦萱
2017年商、经、知识产权先修教材.....................................................................................................................................第一部分学科综述.................................................................................................................................................................一、学科地位和考试特点..............................................................................................................................................(一)学科地位......................................................................................................................................................(二)学科特点......................................................................................................................................................(三)考试特点......................................................................................................................................................(四)学习方法论..................................................................................................................................................二、2017年度课程介绍.................................................................................................................................................第二部分商法先修.................................................................................................................................................................一、知识架构...................................................................................................................................................................二、商主体法...................................................................................................................................................................专题一、《公司法》重要制度..............................................................................................................................(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二)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制度..............................................................................................................................(三)股东的资格..................................................................................................................................................(四)组织机构......................................................................................................................................................专题二、《合伙企业法》重要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三、商行为法.................................................................................................................................................................专题一、《保险法》..............................................................................................................................................(一)保险法律关系..............................................................................................................................................(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四)人身保险的理赔规则..................................................................................................................................专题二、《破产法》.............................................................................................................................................. ...................................................................................................................................................................................................(一)破产程序的分类..........................................................................................................................................(二)破产清偿规则..............................................................................................................................................专题三、《票据法》..............................................................................................................................................(一)票据分类......................................................................................................................................................(二)票据的功能..................................................................................................................................................(三)票据的特征..................................................................................................................................................(四)票据行为......................................................................................................................................................第三部分知识产权先修........................................................................................................................................................专题一、《著作权法》..................................................................................................................................................(一)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二)著作权的主体—作者..................................................................................................................................(三)著作权的内容..............................................................................................................................................专题二、《专利法》......................................................................................................................................................(一)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二)专利权内容..................................................................................................................................................专题三、《商标法》......................................................................................................................................................(一)注册商标的构成..........................................................................................................................................(二)商标侵权......................................................................................................................................................第四部分经济法先修..........................................................................................................................................................专题一、竞争法重要制度..............................................................................................................................................(一)垄断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题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制度..............................................................................................................................专题三、食品安全法重要法律制度..............................................................................................................................专题四、劳动合同重要法律制度..................................................................................................................................专题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专题六、环境民事责任基本制度..................................................................................................................................敬请关注:新浪微博:商经法鄢梦萱(二维码)一、商经法考-方法篇论(一)考情概况商法主干为8大法,(未含《海商法》)。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四版)刑法刘凤科(主)+柏浪涛(主)首语:中国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立场是“温和的新理论”,代表就是刑法的命题人张明楷和周光权以及他们的著作,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提问: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以什么观点为准?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例子: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两种观点)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
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四种观点)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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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大学冲刺班商经-鄢梦萱讲义
经济法1.(多)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甲公司等6家大型彩电液晶面板生产商共召开53次会议,主要内容协商液晶面板价格。
其在向彩电生产厂家销售液晶面板时,上述6家企业依据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限定市场价格,使得国内彩电生产企业的成本大幅飙升,东方彩电生产企业(东方公司)为此比国外厂家同等液晶面板多付价款3000万元。
就该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东方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公司等赔偿B.东方公司应当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甲公司等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D.甲公司等6家供货商应当对所达成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2.(多)2012年4月30日,孙某在加加超市某门店购物时发现其销售的“红莓牌”香肠已经过期。
第二天,孙某再次前往该超市门店购买“红莓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600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
孙某到收银台结账后,径直到该超市服务台进行索赔。
现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加加超市支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
就该纠纷,下列判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孙某明知是过期食品而购买,属于知假买假,该超市只承担退货责任不再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B.孙某此次购买行为并未导致任何损害,其有权要求退货但无权主张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C.加加超市只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难以确认超市是否“明知”香肠过期,故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D.本案若加加超市构成欺诈,应当适用商品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3.(单)王海在某网站“聚划算”活动中团购了一批商品,收到后发现自己实际需要的物品寥寥无几,遂生后悔之意。
现在对下列商品的处理哪一项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王海收到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否有瑕疵均可主张7日无理由退货,但需要自己承担商品的运费B.王海购买的一件衬衣现在无法和商铺取得联系,她可以直接向网站索赔C.王海发现购买了一个假名牌钱包,主张店铺和网站承担连带责任D.王海购买一本“瑞丽”杂志,现主张无理由退货4.(多)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为糖尿病人提供的无糖食品。
鄢梦萱-315案例
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
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银色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银色39元。
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108元。
同月12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
同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
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
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并请求小米公司:1、赔偿王辛500元;2、退还王辛购货价款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100元。
(二)萱姑点评本案争议点是“是否构成欺诈”?我们回顾一下相关知识点:1.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通说认为,下列事实存在可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①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说明行为是虚假的,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误导。
②经营者的虚假说明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销售假冒商品和失效、变质商品;等等。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食品安全法》另有规定)(该内容见《鄢梦萱讲商经(2018)》第228页)本案我们看一下两审法院对“欺诈”认定的不同态度: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辛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商经考点汇总
理论+ 商法(一)(商法部分结合《2019厚大主观题一本通——鄢梦萱》的法条速查进行设计)理论:当天为准商法考点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商法考点2:股权内部转让商法考点3:法人治理结构商法考点4:股权转让中的优先受偿权商法考点5:减资程序步骤真题阅读练习:2018年商法真题、2017年商法真题案例阅读任务:《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昌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纠纷案商法案例六:公司的合并——万宝华泰公司与亨达公司合并纠纷案民事进阶案例十一:七星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偿债纠纷案今日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转让、执行异议第二部分商法考点【今日商法】(标颜色的为今日复习考点)(1)今日真题回顾2018年商法真题设问:1.如林强以刘珂用于出资的180万元是他所汇为由,主张确认刘珂名下的股权实际为林强所有,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季翔向皓轩公司转让股权时,其认缴的出资尚有400万元未缴纳,如认缴期限届满,遥想公司是否可以向皓轩公司催缴?为什么?3.木道公司与麦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过户到麦芜名下,据此是否可以认定麦芜已取得遥想公司的股权?为什么?4.根据题中所述事实,是否可以认定彩虹钢铁公司已取得遥想公司股权?为什么?5.孙淼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6.在银行诉遥想公司和林强的清偿贷款纠纷案件中,林强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涉及知识点:股东资格的确认、股权转让、案外人执行异议、公司债务承担等(2018年法考主观题改革,官方未公布答案,答案不唯一、不统一)2017年商法真题设问: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涉及知识点:公司治理结构、减资程序、董监高职责、股权回购、公司解算与清算等(2)今日真题中涉及的5个考点及相关法条商法考点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真题来源:2018年真题第3问商法考点2:股权内部转让商法考点3:法人治理结构真题来源:2017年真题第1问考点内容: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五P183第1点(2017年真题原型)★请阅读《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五P186扩展分析:公司法人治理与股东权利的行使商法考点4:股权转让中的优先受偿权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五P183第1点(2017年真题原型)商法考点5:减资程序步骤真题来源:2017年刑法第2问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P184第2点第三部分今日重点案例阅读·公司治理结构的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五P182第1问请阅读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P182第1问·股权转让的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六P188第6问请阅读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马武能否取得姚谦、董珠的股权?为什么?P188第6问·名义股东股权转让的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民事进阶案例十一P374第8问请阅读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法庭同意高天公司加入诉讼,你认为对于高天公司要求确认周某与汤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如何判决?P374第8问理论 + 商法(二)理论:当天为准商法考点6:出资瑕疵商法考点7:名义股东商法考点8: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商法考点9:产生注册资本变更的法律效力商法考点10:增资/减资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真题阅读练习:2016年商法真题、2015年商法真题案例阅读任务:《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二:公司出资制度——三弘公司出资纠纷案商法案例三: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奥雷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纠纷案司考经典主观题及评析P219-222 2016年真题今日关键词:出资、股东权利义务、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第二部分商法考点【今日商法】(标颜色的为今日复习考点)(1)今日真题回顾2016年商法真题设问: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第1问:出资行为及法律效果第2问:投资与借贷的区别第3问: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第4问:资产转移,公司的独立性第5问:债权是否得到受偿,受偿的顺序第6问:资本维持制度与刺破面纱规则2015年商法真题设问:1.《1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2.就骐黄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行为,鸿捷公司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3.丁可否主张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为什么?4.《2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其与《1号股东会决议》的关系如何?为什么?5.鸿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为什么?6.就鸿捷公司不能清偿的1000万元设备款债务,嵩悠公司能否向其各个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为什么?涉及知识点:股东会决议效力,未出资与违约责任,新股优先认股权,增资法律效力的时间,债务清偿(2)今日真题中涉及的5个考点及相关法条商法考点6:出资瑕疵真题来源:2018年真题、2016年第3问考点内容:出资瑕疵的认定及处理、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二P162第2问及P166扩展分析: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处理商法考点7:名义股东真题来源:2015年、2014年第3问、2013年考点内容:名义股东的处分行为性质认定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一P156判断三、商法案例二P163第2问、民事进阶案例十一P377判断五商法考点8:合伙人的劳务出资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七P195第1问商法考点9:产生注册资本变更的法律效力真题来源:2015年第5问法条链接:《2019厚大主观题一本通-鄢梦萱》问29商法考点10:增资/减资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法条链接:《2019厚大主观题一本通-鄢梦萱》问30第三部分今日重点案例阅读·出资的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二P162第4问请阅读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刘某出资的股权是否合法?三宏公司对该瑕疵出资,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理?P162第4问·股东资格/出资行为的案例链接——《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商法案例三P169第1问请阅读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请评价雷奥公司成立时3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的合法性。
司法考试二战法本经验贴
二战法本经验贴一、基础情况介绍现在是一名帝都211学校经济法学硕,本科是西安一211法本。
很惭愧,本来去年考研结束就应该通过司法考试,但去年考研通过后玩的有点嗨,九月初来北京上学后的一堆活动还有研一的课程,复习的时间短加上考前状态差,所以去年只有345分。
卷三惨败,只有67分。
鉴于去年完全是自己学,司法考试内容太多,自己学容易混乱,不能形成体系,也抓不住重点。
所以在同学的强烈推荐下,我报了蒋四金的冲刺班。
六月初开始,班主任是阳阳老师,最后的成绩是386。
二、备考经历备考从六月初开始,最先在学校开始看的是刑法。
当时学校在期末考试,交开题报告,而刑法相对比较简单。
用的是柏浪涛的刑法攻略和配套真题,看的比较仔细,讲的也很透彻,把书里的内容反复琢磨理解透了做题会稍微容易一点,理解很重要。
冲刺的时候听的也是柏浪涛的押题课,感觉和真题非常接近,很多点也都押中了,讲的也很好,比刘凤科感觉好,刘凤科的模拟题和真题的感觉有差距。
七月三号到家后就开始了全身心投入的学习。
先说刑诉,花了最多时间的一门。
因为是内容最多又相对容易好拿分的一门。
看的是厚大出的左宁和向高甲的讲义,写的很详细重点也很突出。
看了一遍花了两天半的时间,然后边做题边反复的背诵,结合刑诉今年的真题,只是把内容简单记忆一下不足以对付,要有自己的体系,做好总结笔记。
刑诉我每隔几天就会过一遍。
冲刺的时候听了左宁、向高甲的押题和杨雄的168,左宁的押题一定要听,没有杨雄的168那么难,有押中原题的,而且那道题拐了好几弯,如果不是押中了绝对做不出来。
想吐槽杨雄的168,太难了,而且很多题目很偏,如果时间来不及就别做了,我居然还做了两遍。
不过也有熟悉知识点的作用。
然后就是行政法,因为去年卷四的行政法大题没答上来,所以今年在行政法上花的时间也比较多。
看的是李佳的讲义,讲的比较深,冲刺的时候也是买的李佳的笔记,通过很多判断题的形式提醒你一些细节,各个科目的细节都非常重要,所以基本上可以通过老师们编写的细致程度来判断参考书的价值。
鄢梦萱经济法
厚大在线360经济法讲义厚大网络教学部制目录第一章竞争法 (3)第一节反垄断法 (3)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7)第二章消费者法 (10)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12)第三节食品安全法 (14)第三章银行业法 (20)第一节商业银行法 (20)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2)第四章财税法 (24)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 (24)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 (26)第三节车船税法(略) (28)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 (28)第五节审计法 (32)第五章劳动法 (31)第一节劳动合同法 (33)第二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2)第三节劳动法 (45)第六章社会保险法 (46)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49)第一节土地管理法 (49)第二节城乡规划法 (52)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第四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5)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57)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法 (58)第二节环境保护法 (58)2015年27分(5单8多3不定项),较以往年份略微下降,往年计35分。
近年均在卷一考查为客观题。
单个部门法考查的分值普遍不高,多数部门法仅仅考查1-2题。
复习方法:1.重视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仍然占据经济法考试的主流地位。
2.2.重视特殊、新增制度、社会热点。
3.以法条为主线。
4.分层次复习。
经济法涉及众多法规,但其在考试中的地位并不等同,我们可以先将其分为若干层次:○1重点掌握的部分法。
如劳动法类、税法类、银行法类、房管法等。
○2次重点部门法。
基本每年都有试题出现,但几乎没有理解上的难度,强调对法条的准确记忆。
如竞争法类、消费者法类、环保法类。
○3轮考的部分法。
有的部门法并非每年都在试题中出现,会有轮考现象。
如《审计法》2004、2009、2015年各考1题;《车船税法》还没有考过。
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知识结构图】一、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厚大商经嫣梦轩聚焦2小时
厚大2015考前聚焦2小时讲课提纲(鄢梦萱,2015-09-17)公司设立纠纷1.设立中的合同2.设立中的侵权责任3.出资规则4.出资限制(不得以劳务……等作价出资)5.股东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时,公司可善意取得(善意+对价+手续全)。
6.抽逃出资的认定(4种)7.股权出资的条件: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
出资瑕疵(增资瑕疵)1.对公司的责任2.对债权人的责任(连带+补充赔偿责任+一次责任+利息责任)(易出案分)3.对该股东:可限权;可剥夺股东资格(有限公司);4.增资时,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增资数额,可分期缴纳;5.股东增资瑕疵时的责任6.瑕疵股权转让7.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公司章程1.章程的约束力。
2.公司的越权行为。
3.可章定事项:(多为有限公司)继承股东资格;股权对外协议转让规则;董事长产生办法;股东会会议表决方式;4.不可章定事项:董监高任职资格;为股东担保的表决法定;(股份公司)董事长选举产生;(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表决方式法定;(股份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表决,不得分红;股东资格纠纷、股权善意取得1. 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的关系2.一股二卖纠纷:善意取得。
(易出案分)3.代持股纠纷(易出案分)4.名义股东股权转让:有权处分\合同有效\善意取得;5.名义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6.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权1.知情权(有限公司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公司股东无查账权。
2.股东代表诉讼权(易出案分)3.撤销权4.股权纵向收购组织机构1.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人数:3-13人;5-19人。
3.职工董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无此限制。
4.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限公司)由章程定;(股份公司)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辞职: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保成律政必考法条班鄢梦萱经济法讲义
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第二阶段—随堂习题(经济法)主讲鄢梦萱梦萱鄢让自己的内心藏着一条巨龙,既是一种苦刑,也是一种乐趣【公司法】1.(2007-3-76)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2007-3-79)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
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3.(2008/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
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4.(2008-3-74.)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5.(2008-3-75)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鄢梦萱商经法要点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1.公司权利能力受限于经营范围2.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内容一致(二)公司的设立3.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发起设立4.公司设立阶段的民事合同问题:(1)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2)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为个人利益的情形(3)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3)侵权责任的承担5.公司章程的生效、变更的生效6.资本增加、减少的变更登记期限(三)公司的股东7.股东的行为能力要求:无行为能力要求8.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9.一股二卖问题:善意取得10.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1)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有权处分(2)名义股东的对外责任问题(3)实际股东付出水面的程序11.股东代表诉讼(1)主体资格问题(2)诉讼中原被告、第三人问题(3)费用承担问题(四)公司的董监高12.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13.董事、高管的特定义务及违反结果:公款私存、公款私贷、公款私保、擅自自我交易和同业竞争(五)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14.公司审计业务的执行者15.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1)有权查阅、复制的内容(2)行使会计账簿知情权的流程16.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1)与有限公司的区别(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的日前日置备于公司17.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18.行使知情权的不正当目的19.章程、协议对知情权的限制无效的情形20.公司收益分配(1)分配比例的确定(2)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的被告21.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的限制(2)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形(3)资本公积金的使用限制(六)公司债券22.可转换公司债券(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23.公司变更的手续24.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的期限25.合并相关问题:(1)10内通知债权人和30日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要求清偿、担保的期限(2)合并不需要清算(3)合并后债权的转移问题26.分立相关问题:(1)分立债权人不得要求清偿、担保(2)分立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的解散与清算27.股东请求解散诉讼:(1)原告资格:占10%股份股东(2)被告不适格的处理(3)解散受理后不能再提起清算请求(4)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不影响经营28.公司的清算(1)自行清算清算组的成立期限及人员组成(2)指定清算的申请人及人员组成(3)清算方案应当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4)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清偿(5)清算期间的公司业务和诉讼问题(6)无法清算时,控股股东、董事的债务责任(7)欠缴出资的责任及时效、期限问题(八)有限责任公司29.股东的出资方式:(1)违法所得作为出资获取的股权的处置方式(2)以无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出资的法律效果(3)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限制(出让、划拨)(4)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30.出资违约的问题:(1)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2)其他发起人、知情受让者对公司的责任(3)其他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责任31.出资瑕疵的问题:(1)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2)其他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32.抽逃出资的问题:(1)情形认定(2)被告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3)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33.瑕疵股权转让的受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34.出资问题不适用诉讼时效35.股权对外转让(章程优先):(1)股权对外转让优先权的通知期限为30日(2)股权转让可反悔(3)继承引起的股权转让对优先购买权的抗辩(4)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36.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让:(1)法院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只需要通知(2)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3)修改章程不需要股东会表决37.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的情形38.股东会:(1)不设股东会的情形(2)股东会的职权(3)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股东会的情形(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5)无效决议、未成立决议的情形(6)可撤销决议的情形、民事法律关系效力39.董事会:(1)组成人数(2)职工董事40.监事会:(1)职工代表数量不少于1/3(2)任期3年(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办法41.一人有限公司:(1)一人公司不具有人合性(2)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得在设立一人公司(法人无此限制)(3)不设股东会,也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42.国有独资公司:(1)不设股东会(2)董事会组成(3)监事会(九)股份有限公司43.发起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股份缴足前不得进行募集(2)发起人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申请登记44.募集设立方式:(1)募集设立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和银行代收款(2)募集设立需要验资(3)创立大会的职权45.股东大会:(1)股东召开股东年会的情形(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3)股东大会不得讨论未通知的事项,讨论结果无效(4)股东表决权不允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可以章程规定)46.董事会:(1)组成(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3)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条件: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有限公司无临时董事会(4)表决方式为全体董事过半数,非出席董事(5)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6)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责任47.股票发行与转让:(1)发起人的股票为记名股票(2)股票转让的锁定期(3)公司收购股票:●奖励员工:利用税后利润收购;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1年内处分完毕●收购股东股份:6个月内处分完毕●减少注册资本:收购10日内注销●与其它持股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48.上市公司:(1)独立董事(2)利害关系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二、合伙企业法(一)普通合伙企业49.合伙人的主体限制50.财产份额的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的限制51.财产份额出质的要求和限制52.合伙人同业竞争和自我交易的限制53.一致同意决定的事项54.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限制55.离婚时财产份额的分割(二)有限合伙企业56.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限制57.执行人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担任58.利润亏损分担的特殊性59.表见普通合伙的责任承担60.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需经一致同意61.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6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要承担责任63.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所得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64.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不得要求退伙;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取得其资格65.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有优先购买权66.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1)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2)半数同意可指定清算人(3)指定合伙人的情形三、破产法(一)一般规定67.破产原因:(1)不能清偿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68.破产案件申请:(1)债务人申请,三种原因,三种破产方式均可(2)债权人申请:●申请的条件:有不能清偿的相关证据●申请的方式:清算、重整;不能和解(3)清算人申请只能申请破产清算(4)出资人申请:●申请的方式:清算转重整●申请的主体:1/10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69.破产申请的审查时限:(1)债权人申请:5+7+10+15,5通7异10裁定;特批上报延15(2)债务人\清算人申请70.破产申请的撤回:受理前可撤回,受理后不可撤回71.破产申请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72.法院逾期不受理、不接受、不出具凭证的处理方法73.破产案件的受理:(1)次债务人不得向债务人清偿,清偿的不免除清偿义务(2)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个别清偿(3)对为履行合同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4)视为管理人解除合同:管理人不提供担保,2月未通知、催告30日无答复(5)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和仲裁应当中止,直至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6)破产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74.破产管理人:(1)破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债权人大会可以申请法院更换,但不得直接更换(2)管理人的资格:清算组、事务所、律师会计师等;故意犯罪者、吊销执照者、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3)管理人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和其它法律程序;在债权人会议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二)债务人财产75.管理人对高管的绩效、工资和其它非正常收入的追回权76.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破产申请前1年内):(1)管理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2)撤销的情形77.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破产申请6个月内):(1)有效清偿的五种情形(有担保的债权、工资赔偿、维持费、执行判决)78.破产抵销权的行使:(1)只能由债权人提出抵消(2)申请抵消以申报债权为条件(3)未到期的债务、不同种类债务、附条件的债务均可抵消(4)管理人受到通知时抵消生效79.破产抵消的限制:(1)股东出资瑕疵、人格混同产生的债务不得抵消(2)破产受理后,买卖债权形成的债务不得抵消(买卖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3)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权人突击对债务人形成的债务(破产申请后到期)的不得抵消(抵消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4)破产申请前1年内,次债务人突击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破产申请后到期)的不得抵消(抵消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5)破产申请前1年内形成的债权,在破产申请的前6个月内到期的,不可抵消80.一般取回权:(1)取回权不参与债权申报(2)取回权应当在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需承担增加费用(3)对易腐物进行变卖的,权利人可就变卖款主张取回权81.出卖人取回权:(1)出卖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2)货物到达后权利人向管理人丧失取回权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82.申报债权的期限:(1)不少于30日,不超过3个月(2)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已分配的财产不再对其补充分配(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组和和解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83.债权的申报范围:(1)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2)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3)连带责任人可以申报,相关债权人已申报的除外(4)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不再计息84.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2)以后的会议由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1/4总额以上的债权人提议召开(3)提前15日通知(4)决议通过需要人数和债权总额均过半同意(5)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成立(三)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85.申报期限:(1)不少于30天,不超过3个月(2)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充分配(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86.债权申报范围:(1)未到期债权;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债权(2)连带债务人申报规则(3)有担保的债权(4)债权人可向所有申请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申报全部债权(5)自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债权不再计息87.不可作为债权申报的事项:(1)破产费用、共益费用(2)税费、罚款(3)取回权(4)债权人会议产生的费用(5)职工债权88.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由法院召集;其后可由法院、管理人、债权委员会、占1/4债权的债权人提议(2)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3)表决要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总额双过半通过(4)应当有职工和工会代表通过(5)债权委员组成会不超过9人,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四)破产重整89.重整期间的特殊规定:(北)(1)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终结(2)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担保权停止(3)可以新借款(4)取回权受到限制(5)出资人不得请求分配收益(6)未经法院同意,董监高不得转让股权90.重整计划通过:(1)债权人分为四个组(2)每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占总债权额2/3以上同意则方案通过(3)通过后经法院裁定批准(4)未通过时的强行批准91.重整计划的执行:(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2)重整计划中债权人的承诺失效,已清偿部分有效(3)为执行重整计划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五)破产和解92.和解协议生效:(1)债权人同意,人数过半+2/3无担保债权(2)法院认可(3)有担保的债权人不参与表决93.和解执行不能中止,为执行和解协议提供的担保依然有效(六)破产清算94.重整转为清算: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债务人不可申请95.清算转为重整:债务人或占股1/10以上的出资人96.和解转为清算:债权人请求97.清算转为和解:债务人请求98.别除权:(1)别除权不参与集体清偿程序(2)工程价款优先于别除权受偿(3)别除权标的物不得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4)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人身性赔偿—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5)董监高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四、票据法(一)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99.票据的特征:(1)无因性(2)要式性:不按规定的票据行为无效(3)文义性:以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为准(4)独立性:前行为的效力无效不影响后票据行为的效力100.票据追索权:(1)票据到期前行使追索权的情形(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承兑拒付证明;付款人拒绝付款应当出具拒付证明(3)持票人可以向任一前手追索(4)持票人向某一前手追索后,仍可向其他前手追索(5)回头背书的限制:最后持票人不得向其后手追索101.票据权利的取得:(1)取得票据应当支付对价(2)票据债务人对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要求其退还票据,但持票人将票据转让后,债务人不得对抗被转让票据的持票人(3)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其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向持票人主张)(4)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102.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行使追索权必须按期提示票据权利103.票据权利的瑕疵:(1)签章的无效、瑕疵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2)无权代理的签章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104.票据变造: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票据权利负责;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后的票据权利负责;无法确定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的签章,视为变造前的签章105.票据的更改:(1)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否则无效(2)其它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106.票据的涂销:(1)故意的涂销视为更改记载事项(2)非故意的涂销无效,按原记载事项发生效力(3)非权利人的涂销,视为伪造、变造107.利益偿还请求权:(1)超过时效或因记载事项原因失去票据权利的,仍可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承担相应利益的偿还(2)不是票据权利,是一种民事请求权(二)票据抗辩与补救108.对物抗辩:(1)债务人到出票人的背书不连续(2)法院除权判决已生效(3)超过票据时效(4)票据债权已经实现、消灭(5)变造票据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后的票据权利抗辩;变造后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票据权利抗辩109.对人抗辩:(1)持票人对被请求付款的前手或付款人负有债务关(2)重大过失、恶意、非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当事人违反票据上的相关规定的,债务人可以抗辩(4)持票人明知其前手与票据债务人有抗辩事由110.票据丧失与补救:(1)挂失止付:票据仍然有效;付款人暂停支付;3日内可以提起公示催告或诉讼程序(挂失止付不是必经程序)(2)公示催告:公示期间不少于60日;支付人停止支付;票据转让无效;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判票据无效(3)普通诉讼程序:已知持票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只能起诉(三)汇票111.远期汇票:付款人承兑后才承担付款义务112.出票时的绝对记载事项:(1)无条件的委托,附条件的汇票无效(2)确定的金额(3)出票日期(4)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113.未记载事项的推定(1)未记载付款日期,见票即付(2)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营业地、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营业地、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114.禁转背书:(1)出票人禁转,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不发生转让效力(2)背书人禁转,原背书人只对其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对后手的票据受让人不承担责任,该受让人对原背书人的前手仍有追索权115.期后背书:(1)指汇票被拒付、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仍将其背书的行为(2)背书人对其票据受让人承担票据责任116.背书记载“委托收款”的,被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117.汇票部分转让或转让给两个人以上的无效118.背书附条件的,票据仍然有效单条件不具有票据效力119.汇票质押要记载“质押”事项,并签字盖章,其它行为不构成质押120.保证行为:(1)需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无保证文句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不构成票据保证(2)未记载被保证人,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3)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被保证日期(4)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5)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121.票据的承兑: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四)本票和支票122.本票的出票人只能是银行,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123.支票:(1)付款人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2)支票见票即付(3)不具备信用(4)超期提示票据的,付款人可以拒付,但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可向出票人请求支付(5)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124.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1)出票人(2)付款人(3)金额(4)日期125.可推定的事项:(1)未记载收款人的,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常居地为付款地五、保险法(一)保险合同概论126.保险人同意承保时,合同成立127.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128.投保人的告知义务:(1)问什么说什么(2)概括性条款不是告知义务的内容(3)体检不免除告知义务(4)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承担举证责任129.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1)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可解除合同(2)故意未告知,不赔不退(3)重大过失未告知,不赔要退130.因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的限制:(1)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明知存在未告知情形,仍收取保费,保险人的责任(2)保险人明知未告知情形30日内不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责任(3)合同成立超过2年(4)订立合同时,明知未如实告知(5)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直接拒赔(6)为告知概括性内容,不得拒赔13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1)对于免除责任的情形,保险人应当书面和口头说明,否则相关条款无效(2)投保人在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文书上签字的,认定保险人已尽说明义务(3)保险人承担已尽说明义务的举证132.保险人代投保人签字的,合同无效;但投保人缴费、签字确认的代签字合同有效133.保险合同审查期间发生事故符合保险条件,保险人要赔;不符合条件不配但要退保费134.投保单与保险单(其它凭证)内容不一致,以投保单为准135.保险凭证记载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后时间为准136.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常理解释—>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137.保险人的解除权:(背)(1)保险欺诈:谎称发生事故(解除);故意制造事故(解除);夸大事故,虚构原因,对虚报部分不赔(2)标的物危险增加:未尽安全责任;转让标的物;合同期间标的物危险显著增加;可以解除合同或增加保费(3)人身保险未按时缴费:催告超30日或超期60日未交费(中止);中止满2年可解除(二)人身保险合同138.投保人不承担违约则热139.投保人的确定利益对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雇员、被保险人同意140.法院应主动审查投保人的确定利益;无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退还保费141.保险的宽限期(30或60日内)发生的事故保险人要赔;中止期间的事故不配142.合同效力的恢复:(1)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保险人30日为拒绝的视为同意(2)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费之日恢复,保险人可要求利息(3)中止满2年,保险人可解除合同143.年龄误报的情形:可保要赔;不可保不赔要退144.死亡险(1)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2)其它监护人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其子女投保死亡险(3)死亡险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父母为子女投死亡险除外)(4)投保死亡险须被保险人同意,同意方式包括:书面或口头同意、追认、明知代签名无异议、同意指定受益人(5)质押保单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145.健康险:(1)医保已经支付部分,保险人不赔(2)约定采用基本医保标准的,投保人用自费药,保险人要赔,超过医保公费药价格部分不赔(3)除紧急就医外,在非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赔146.受益人:(1)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遗产(3)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受益人(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指定受益人(5)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情形(6)变更受益人为通知保险人,不对保险人发生效力(7)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受益人147.约定收益人包括身份和姓名的,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变化的,视为无受益人148.受益人未向责任人索赔,可直接向保险人索赔149.未约定受益人,保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150.赔偿请求权时效:人寿险:5年;其它:2年151.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无代为求偿权152.保险金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153.特殊人身保险事故(故意犯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处理办法)154.被保险人自杀的赔偿方法(1)投保2年内,正常人自杀要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要赔,受益人举证(2)投保满2年,保险人要赔(三)财产保险155.保险金不得超过标的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地域标的物价值的,按比例偿付156.保险利益以事故发生时为准157.转移标的物受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须通知)须通知保险人;导致危险增加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增加保费158.保险人承担的费用:(1)减少损失的费用,不计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2)调查、勘验费用(3)诉讼、仲裁费用159.保险人赔偿后,标的物归保险人所有160.责任险:(1)侵权损害赔偿(2)保险人可直接向受害人赔付(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赔偿的,受害人可直接请求赔偿161.代为求偿权:(1)诉讼时效:取得代位权之日起(2)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3)第三人已赔偿部分,保险人不得索赔(四)保险法律制度162.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16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委托关系164.保险经纪人是居间人,独立承担责任。
个人总结的法考经验漫谈
鄙人是工科生,考司法考试最原始想法是想试试水。
历经2012和2013两次不足50小时复习时间的裸考后,因各种原因几年未再参加考试。
2017成家后又拾起司法考试念头,三个月不到300小时仓促准备,方法也不正确,末代司考差6分败北。
2018年经历了近600小时认真准备后,以个人还算满意的客观225与主观116的成绩通过了首届法考。
下面是个人的一点经验,也可以说是教训的积累。
仅作为对于群管理员东莞lawyer之前发在群文件里面的一篇文章的补充。
但是由于每个人学习基础、生活与工作对学习的影响以及接受知识的习惯各不相同,可能不一定适合所有人。
大家就做个参考好了。
一、关于选教材。
官方出的客观题教材叫做四大本,强烈不建议看。
字数超级多,内容太晦涩,重点不突出,无对照案例,不太适合用来考客观题。
鄙人2017司考就看了一个半月三大本,等发现方法不对已经来不及了…主观题官方那本案例分析倒是可以买来看看,还有主观题第一道题中特倒是可以背四大本第一本的第一部分。
买书就买那几家出名机构如瑞达、众合、厚大、柏杜的知名度高的老师的书(至于名师有哪些,群文件里面东莞lawyer写的文章里有),主要是理解,刷题找坑,背重要知识点。
讲课视频各机构官网都有免费的,个人觉得没必要买花钱的。
机构教材主要包括精讲卷,真题卷,精粹卷和主观题卷。
精讲卷就是讲义,真题卷就是分章节对应的历年真题解析,精粹卷就是浓缩知识点的考前背诵。
主观题卷用于主观题。
另外还有金题卷,是机构老师出的预测题,这个我没用过。
此外还有个网站叫做学法网,里面的论坛有个板块叫法考资料,内容不少,需要的自己去找。
注意,是去找资料,不是去看别人的诉苦吐糟装b软文。
二、名师选择各机构知名度高的那些老师都可以,然后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喜好来确定。
比如我不喜欢看视频,喜欢看书,我就找写的书好理解的老师。
有的人喜欢看视频讲座,那就找自己合胃口的老师。
我个人比较喜欢的老师是民法钟秀勇段波,理论法白斌杜洪波,刑法柏浪涛刘凤科,民诉戴鹏,刑诉向高甲左宁,三国杨帆殷敏,行政徐金桂李佳,商经鄢梦萱。
2021年法考主观题商经法鄢梦萱姑姑商经101问复习资料
商法主观1011.公司筹备阶段各种奇葩类型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时,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条件。
而股东是否出资瑕疵,不能作为否定公司成立的理由。
Tips:一般都是能成立的,不然后面的问题没法问了。
2.筹备阶段,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以筹备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75条的规定,允许法人设立阶段从事民事活动。
即允许公司设立阶段对外签订合同。
并且,依案情,本案涉及的合同未出现无效情形,所以该合同有效。
3.公司成立后,应当由谁承担合同责任?(1)根据《民法典》第75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选择请求该设立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选择该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Tips:以谁之名、为谁之实4.公司筹备阶段,出现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纠纷,公司成立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5.发起人协议(设立协议/出资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即被章程取代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根据公司法理论,发起人协议是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则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者调整对象、制定目的均不同,不能互相取代。
Tips:找大前提的顺序法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理论→商事惯例6.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7、28条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且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厚大网络课堂课件上传时间表
2014年网络课堂课件上传时间阶段部门法授课老师课时开始上传时间配备资料部门法专题阶段民法李仁玉5天已上传授课老师亲编内部《授课纲要》民法钟秀勇5天已上传刑法刘凤科5天已上传行政徐金桂4天已上传民诉郭翔2天已上传刑诉杨雄2天已上传商经知鄢梦萱2天已上传三国殷敏2天已上传理论法宋光明2天已上传超级系统强化阶段刑法刘凤科6+1天03月25日《厚大司考免费课堂专用教材》——老师的独家亲编教材以及老师亲编部门法100题及鄢梦萱老师亲编授课讲义注:“+1”天为习题讲解民法钟秀勇6+1天04月06日行政徐金桂4+1天04月18日理论法宋光明4+1天05月01日民诉郭翔4+1天05月08日商经知鄢梦萱4+1天05月18日三国殷敏4+1天05月25日刑诉杨雄4+1天06月12日真题专题阶段行政赵宏2天06月20日《厚大免费课堂专用教材》每位授课老师对应视频的配套教材民诉杨秀清2天06月25日民法李仁玉3天06月29日刑诉刘玫2天07月02日刑法刘凤科2天07月06日三国杨帆2天07月08日商经知刘安2天07月11日理论法叶晓川2天07月14日模考实战演练阶段刑法刘凤科1天07月25日授课老师亲编2套全真模考题民法钟秀勇1天07月27日行政徐金桂1天07月29日三国殷敏1天07月31日理论法宋光明1天08月02日民诉杨秀清1天08月04日商经知鄢梦萱1天08月07日刑诉杨雄1天08月10日高分卷一阶段商经知鄢梦萱2天08月13日《卷一突破119分》及内部增补讲义理论法宋光明3天08月17日三国殷敏2天08月20日高分卷四阶段卷四徐金桂/宋光明各1天08月26日《卷四突破119分》及内部增补讲义注:1、上传时间为该部门法的预估开始上传时间,课件会陆续上传到官网免费课堂中。
因多方面原因限制,有可能提前,有可能延后,供大家参考。
2、以上时间安排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会另行通知。
2014司法考试音频+讲义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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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厚大超级系统强化民诉-郭翔(1-2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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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张能宝历年真题解析全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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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刘凤科(1-2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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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万国系统强化刑诉-陈少文(1-09+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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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英杰基础精讲班行政法-吴鹏(1-17+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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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校系统强化班商经-鄢梦萱(1-17+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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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旭系统强化班三国法-杨帆(1-12+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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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指南针系统强化班理论法-杜洪波(1-12+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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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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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历届司考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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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梦萱商经背诵终极BOSS 版
2018-鄢梦萱商经背诵终极BOSS版(鄢梦萱出品)Day 1《公司法》一、★★★-黄金考点(2018新增)(⼀)股东代表诉讼权1.原告:○1有限公司股东;○2股份公司“连续180日+1%以上股份”股东);2.被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和其他⼈)3.董事(⾼管)害公司→(股东)向监事会书面请求4.监事害公司→(股东)向董事会书面请求。
5.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接受股东书面请求:原告是公司、监事会主席(或董事长)为诉讼代表⼈;被告是侵权⼈;6.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拒绝:原告→股东;被告→侵权⼈;公司→第三⼈。
7.胜诉利益归公司;股东不可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
8.股东胜诉后,公司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以及……等合理费用。
(⼆)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知情权—会计账簿 知情权—会计报告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可查阅复制 可查阅复制有限公司 (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可查阅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为了自身利益,可获取股份公司 (股东)⽆权查阅 可查阅1.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股东可起诉。
2.“不正当目的”包括:(1)股东同业竞争;(2)股东为了向他⼈通报;(3)此前3年内,股东曾查账,向他⼈通报。
3.(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
4.股东、会计师、律师⾏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可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三)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1.原告→股东;被告→公司。
2.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案的股东会(或股东⼤会)的有效决议: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3.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案的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四)股权转让(有限公司)1.股东之间:随便转,自由转;2.向第三⼈转让股权:(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数过半);(2)以书面通知(或其他合理⽅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
商经法冲刺-鄢梦萱
商法·经济法冲刺题1.甲市政府为促进本市生产啤酒的销售,市政府下发文件对外地啤酒进入本市销售要征收“调节税”。
文件下发后从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外地啤酒在本地市场的占有份额,甲市啤酒厂家均有赢利。
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1A.甲市政府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B.对甲市政府上述行为可以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C.对甲市政府上述行为可以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D.甲市某啤酒厂借此销售劣质高价啤酒,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特点。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商业秘密?2A.未公开的产品价格调整方案B.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某中药的制药配方C.尚未公开的招标方案的标底D.产品的库存量和客户名单3.王某欲购买“茅台酒”,结果误购买了商标不同而包装几乎一样的“芽台酒”,随向“茅台酒”厂投诉,“茅台酒”厂发现,“芽台酒”的价格不到“茅台酒”的1/3。
如果“茅台酒”厂起诉“芽台酒”厂,其纠纷的性质为?()3A.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B.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企业名称侵权纠纷D.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4A.行为人散布的影响其他竞争对手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B.行为人要以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为目的C.行为人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D.被诋毁对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应予支持5.下列关于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中,错误的是:5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
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
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6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C.分时段销售,凡周一上午10:00到11:00购买的顾客均以三折价格结算D.在甲公司网站上比较该品牌床罩和其他同类床罩规格、布料、纺织方法的差异7.张女士看到某报纸刊登的治疗近视眼的广告后,给自己的女儿购买了该近视眼治疗仪,但使用过后,造成了她的女儿双目失明的后果,经查,该近视眼治疗仪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
三哥讲座讲义
历年真题有两家机构厚大和华旭以前8本教材8本讲义成套出售很容易出现垃圾老师搭售。
比如2014年三校讲义理论法学张龙写的就比较垃圾。
刑法攻略真题卷加讲义卷。
现在华旭也是这样出书,左宁就是讲义和真题。
成套的分类解析买什么,根据老师来挑选。
厚大就比华旭多一本法条。
民法真题和讲义就是老钟写的。
自己挑撒。
一定要挑老师。
用谁的老师就用谁的解析。
郭翔写的真题必须看,戴鹏写的真题&讲义卷两个参考。
华旭的书好像也是可以单买的。
两本一套的。
除了理论法学,没必要看书。
每个部门法都需要看书,知识点涵盖面都很大。
只用讲义如果某一个老师到了一个机构,系统强化有4-6天的课程,如果只用讲义,她想在固定的课时里面要讲完内容是不可能的。
拿书就可以看出来她漏讲的知识点。
就算她拿着书讲,可以清楚明白的看出知识点哪些没讲,课后要继续补。
全面细致就是这个目的。
否则只看讲义,很多知识点会遗漏。
2013年转发的老钟的说民商合一,非常难。
先看书再去听课3月份之前先把民刑法搞定三遍左右。
刑法看的攻略,最好的复习使用真题讲义的模式就是第一遍看完一个章节,马上拿着真题做相应章节的题目。
第二可以功利一点,可以用这个方式检验老师讲的内容在当下能不能用。
笔记:传统的司法考试培训分为几个阶段真题解析;重点学科;系统强化;法条串讲;冲刺押题。
第一个阶段真题解析说实话没多大意义,解析当年的题目,纯粹无意义。
重点学科只是一个统称,万国叫民刑先修,三校叫名师起航,厚大叫专题精讲。
这个阶段的设置60%以上是做宣传,无意义。
有意义的课程已经在微博上体现了。
第一个民法段波的25图,第二柏浪涛12年在指南针讲的,第三两天老钟的知识产权的厚大的课程。
系统强化阶段通常受到机构影响,机构只是引导,最主要是自己复习。
系统强化刑法可以排成十天,如刘凤科6天加柏浪涛4天,就是10天的课。
比如商法鄢梦萱5天郄鹏恩4天,就排成10天的课时。
加起来做。
民商合一多听几个老师没坏处。
抽烟就不记啦。
司考备考
排序按照我的每一轮复习顺序。
1. 民法(推荐讲师:钟秀勇)第一轮复习:2013年三校强化班·钟秀勇;2014年厚大、海天等机构先修班(债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钟秀勇——因没有讲义,我将听的课件都誊写下来整理了一本笔记。
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钟秀勇——讲义为《厚大钟秀勇讲民法》,听课件做笔记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李仁玉——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厚大网络民法题库,钟秀勇164题考前复习:自己的笔记+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2. 刑法(推荐讲师:刘凤科)第一轮复习:2014年鼎宏基础班·刘凤科(总则部分);2013年三校强化班·刘凤科(分则部分)——总则部分,因没有讲义,我听的课件都誊写下来整理了一本笔记。
分则部分,打印了法条,密密麻麻做笔记。
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刘凤科——讲义为我自己整理的笔记,听课件继续补充笔记模拟题:牛逼哄哄的刘凤科168题1.0版,2.0版(必须做!)考前复习:自己的笔记+两版168题中的错题3. 刑诉(推荐讲师:杨雄)第一轮复习:2014年华旭强化班·左宁——讲义为左宁的授课笔记,听课件补充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杨雄——在上一轮笔记中补充杨雄讲述内容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刘玫——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左宁166题,杨雄207题,厚大部门法刑诉100题考前复习:自己的笔记+错题集4. 民诉(推荐讲师:郭翔)第一轮复习:2014年华旭强化班·戴鹏——讲义为2014戴鹏民诉表格,听课件补充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郭翔——继续在表格中补充笔记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杨秀清——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戴鹏107题,韩心怡208题,厚大部门法民诉100题考前复习:表格+自己的笔记+错题集5.行政法(推荐讲师:徐金桂)第一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徐金桂——讲义为《厚大徐金桂讲行政法》,听课件做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政法英杰精讲班·吴鹏——继续在讲义中补充笔记,但注意两人的观点不同处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舒扬——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徐金桂156题,厚大部门法行政法100题考前复习: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6.商经(推荐讲师:鄢梦萱)第一轮复习:2014年独角兽基础班·郄鹏恩——配套的授课讲义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鄢梦萱——抛弃前一阶段笔记,用《厚大鄢梦萱讲商经》的讲义,听课件补充笔记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刘安——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郄鹏恩162题,汪华亮122题,厚大部门法商经100题考前复习: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自行总结了经济法中的考点7.三国法(推荐讲师:杨帆、殷敏)第一轮复习:2014年华旭强化班·杨帆(女)——讲义为《厚大殷敏讲三国法》,在此上面做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殷敏——讲义为《厚大殷敏讲三国法》,补充及修正杨帆的观点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杨帆(女)——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杨帆77题,厚大部分法三国法100题,2014三校模拟题三国法2套考前复习: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8.理论法学(推荐讲师:卷一部分宋光明,卷四部分杜洪波)第一轮复习:2014年三校强化班·杨帆(男)——配套讲义,补充笔记,但讲义不够简练,要点不突出,抛弃了。
【在路上】一个司法考试过来人的心路历程——希望对各位同仁有所助益!
(谨将此文献给跟我一样仍在路上旅行的人们……)在路上…2005年司考我的成绩是319分;2006年司考336分,C照;2007年司考第一卷111分、第二卷88分、第三卷103分、第四卷109分,合计411分,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A照。
诚然,411分不算奇高,但也不低。
况且在今年复习考试过程中我又二次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从2003年毕业时考入的某法院“蹦”到了现在工作的检察院。
因为原工作地位于安康,现工作单位在咸阳,而我家居西安,所以考试前整整大半年我是三点一线来回在公交车和铁路线上折腾,复习时间根本不够用!而前两年备战时间倒是充裕但被我晃晃悠悠浪费掉了,今年时间相当紧张但却被我榨干榨净、充分利用,所以,我考过了!真诚地感谢河北的司考网友刘枚,感谢九天考资网的boss于洋,感谢付英、王丰老师创办的葵花法律论坛()。
如果没有你们送我司考“点金石”,我不可能在2007年11月21日享受到期盼已久的幸福。
所以,我现在迫不及待地想要把你们那些“宝贝”晾出来,献给那些即将或者仍在司考路上拼搏的路人们。
司考不同于自考、医考或者注会考那样可以分好几年一门一门完完成,据专家推测2009年以前,司考方式仍然以每年一次、集中在9月中旬两天内进行完毕。
浩如烟海的教材、习题、课件等备战资料在书店、网络、报纸上满天飞舞,还有形形色色的司考培训班时不时地诱惑骚扰我们,使人眼花缭乱、头晕目眩,无从选择。
到底有没有一种最佳的复习方法适合于生活工作环境不尽相同、无论考过几次的各类人群呢?为此我特意向葵花法律论坛以及我的法律群中好几个高分通过的朋友约稿,以求上方良策。
他们是:222,男,27岁,上海人,未婚,葵花法律论坛原行政法版主,全天在家复习,2007年司考成绩445分;刘枚,女,36岁,河北人,已婚一子,街道办事处工作,在职复习,2007司考成绩396分;NUNU,男,23岁,沈阳人,刚刚大学毕业,在外租房全天复习,2007司考成绩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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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散步虚伪事实A正确B去掉“某一”,诋毁商誉必须针对是特定对象对比性广告也是有特定对象的C行为是故意的D新闻单位和经营者没有竞争关系,它造成的是名誉侵权A“均”太绝对了。
农用车不是法定免征车船税的对象,是酌定见面的。
捕捞、养殖的渔船,军警车船,外交车船是法定免税的对象。
工资3500以上3%-45%税率捐款是需要交税的,自然灾害,残疾、孤老、烈士征税的同时可以减税免税情况:补贴、救济、保险、赔转退,奖金、国债免个税,A人民出版社(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B当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C正确D正确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先领营业执照,再税务登记)关门登记(先弄别的,最后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变更登记A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国务院、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省的工商局县级工商局可以进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B除了国务院中央政府外,执法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由上级责令改正C商务部是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主体,先议再诉D反垄断管辖法院:省级政府、直辖市、区所在地的中院,最高院制定的基层法院答案:ABC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ABC对消费者、国家等综合性审查D集中只能事先申报A过失是不构成诋毁的B只要有散步行为即可,不需要是否有不特定的多少人知晓C虚伪事实D考点:诋毁商誉: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散步答案:ACB没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可随时开除。
超过一个月,因为单位原因不签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个人可随时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答案:AD老弱病残孕,不能开除,除非他们违规答案:AD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土地或房屋都需要规划局批准,改变土地的用途、地上建筑物变更出让是商业行为(合同关系),划拨是无偿行为(行政行为)B城乡规划,最低涉及到乡村C正确D先规划、放地、招拍挂、交易、签出让合同、交钱、领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土地局拿地答案:ACD个人不交工伤险,由单位交步骤:国家确定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社保机构确定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来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率。
答案:ABC答案:AC集体土地建房的情况:乡镇企业、公益设施、宅基地、公益项目;集体土地国务院征收后可以盖房(不超过35公顷、70公顷)答案:ABD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不能出租国有土地可以出让、联营4000元,小额纠纷在职A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的,一裁终局。
如用人单位认为仲裁错误,向仲裁委请求撤销B被迫辞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单位提出解除的(有,除劳动者违规)、劳动者自主提出辞职(没有)、劳动者被迫提出(有)D加班费时效为一年,但是刘女士目前还在职,不受时限限制答案:BC董监高违法:公司告,公司不告、股东告(先内部救济:董事害公司,监事会;监事害公司,董事会)答案:AD商业秘密四个特点: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包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盗窃、利用、胁迫、违法披露(获取、使用、披露)明知应知答案:ABD经济性裁员超过20人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劳动方案报告,不需批准AD答案:BC政府承担国企改制,倒逼D分段计算(各地标准不一样)统一支付A环境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B环境侵权、产品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只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个人承担损害举证责任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3年D环保局处理的是侵权民事纠纷,性质是调解,不会导致行政侵权。
答案:ABCD卷二答案:C答案:A工会只能提供支持和帮助题干:不应当不满一年,为非居民答案:C答案:DA建设项目的环评(对外整体环评)、规划环境的环评(内部环评)B先环评,后上报审批A劳动争议仲裁前置B3个人以上要求推举代表参加C职务发明: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本单位交付的任务,专利申请权都属于公司答案:A答案:AC 反垄断先议后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D25%,且都适用优惠政策AB协商、调解、仲裁(必经之路)、诉讼管辖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答案:BC单位提出的,原则上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没有;劳动者自愿提出的,原则上无补偿,也不负违约金。
被迫辞职有经济补偿有经济补偿的情形:裁员、劳动者无过错(提前30天提出)答案CD答案:BCDA税收保全:时间:没有到纳税期强制措施:纳税期满后B先欠税后抵押,先还税先抵押后欠税,先抵押后税务C税款追征:税务机关责任的,时效3年;纳税人责任,无限期追征D个人独资企业连带责任。
如果税务机关不让转让房产,可直接进行强制措施拍卖、变卖A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B劳动争议: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过程相关的(在职、离职、工资、加班费等)答案:ABA冻结是保全措施,在纳税期满前B保全强制措施必须具有相当性D纳税争议,确权纠纷先交税、提出复议、起诉答案:ABD社保、五险都属于强制险,必须参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交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工作、失业后进行求职登记答案:CD答案:ADA《合同法》72、73条,行使代位权首先要向司法机关申请,不能直接去答案:AB答案:D税务机关出现的错误,甲公司不承担税务外的其他责任。
有效追征期为3年答案:C 三步走土地纠纷:确权纠纷(协商、找政府复议、对政府(单位之间县级,单位与个人、个人之间乡、县政府)不服的找法院行政诉讼)侵权纠纷答案:D答案:ABDA国家+地方(省级政府制定)B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C地方一般严于国家标准D备案商法:卷一A有限公司章程协商一致即生效,不登记不影响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B公司章程的约束力主体:公司、股东、董监高,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C连续5年不分红、合并分立反对票、公司期届满不同意继续留存的,可以退股D协商一致就生效答案A答案:C公司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否则无效。
但不能对抗外部合同的有效性。
本案中参与董事会的人员对公司承担责任答案:D答案:D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次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能再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但可以和别人设立合伙企业或多人企业。
个人独资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不会影响债权人利益。
A表见代理,对外合同有效。
甲+其他7名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A大股东不能直接申请重整,但可以在清算时转重整B双重多数:人数过半,债券三分之二C分组表决D每组均通过答案:CA破产管理人由法院认定,或申请更换B冻结、扣押、查封,是为特定债权人作出的保全,受理破产是对所有财产的冻结、扣押、查封,将服务于所有债权人C宣告破产后才能开始清偿D双方都未履行完的合同。
一方未履行完,申报债权答案A付款人出现问题(拒绝付款或不能付款),持票人才开始有追索权答案A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后,虚报保险金,保险公司仅对真实有效的部分赔偿谎称保险事故,事故并未真实发生,不赔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解除合同,不赔答案:BA技术出资没有数额限制,货币出资没有限制。
成立公司,但不能协商定价,需要法定评估。
个人合伙的话,不需要法定评估,可协商作价B股权可以出资C出资不足,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CA破产申请:债务人符合破产原因(丧失清偿的可能性、资不抵债)。
启动破产程序,债务人只要说明资产不足就可。
债权人只要说明债务人到期不能还债即可。
B诉讼费用,可列为破产清偿费用内C信用危机,只能启动重整D受理之日才正式启动破产程序答案ABCA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原则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滥用权力造成公司不能清偿时才承担责任。
B反了C有限公司(5不分、合分转、期满续期)D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
股份公司三会必须具备答案:ACA公司解散的一般原因B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C正确D正确答案:ACDA5年B正确C正确D正确答案BC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直接继承股份公司股东死亡,直接继承普通合伙人死亡,不能直接继承有限合伙人死亡,直接继承普通合伙人对外是无限连带责任A正确D正确A只能是有限合伙B有合、普合中的亏损,必须由全部合伙人承担。
分红按约定D除名:有过错才能除名,现在或转或退答案:ACD答案:A中外合资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中外合作选ACD两者皆不可以实行股份制形式任何一方对外转让必须经另一方同意,报审批机构,优先购买权答案:BCD领导分开当,一方一个,正副分开当。
答案ABC答案:ABC区分禁止转让的追索情况A优先购买权指公司股东撤资时,为了保护公司的任何性,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答案D答案:AD承担无限责任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没有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注册资本可以,财务会计报告只能用人民币表示,同时用中文记载答案A答案B对外转让:需要一致同意CD是有限公司的特点合分散、增减资、变更、修改章程需要三分之二答案:D答案C合伙企业中:三改(改名、改内容、改地点)、三卖(卖房、卖人、卖担保)需要一直同意答案:A财保,一般是发生事故的时候才具有保险利益人保,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破产债权: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平等主体之间(罚款不算)、债权成立(到不到期不问)答案:A未到期视为已到期双方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但是对方因合同造成的损失可以申报为债权(将来求偿权)A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担保、融资。
可以为客户融资融券停牌与停市答案:C答案:A瑕疵股东出资问题:B出资不适用时效抗辩C股权出资有瑕疵转让,瑕疵股东承担补足责任,明知的受让股东承担剩余责任D新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王某明知,连带答案:CDA只要认缴就可以,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B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B可以收购,也可以不收购C收购期限30-60日D可以变更,不能撤销答案ACDA抵押权人可以申报债权B将来求偿权,但是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全部债权后,担保人不能再将风险申报了CD申报期只是程序上的问题,督促大家去申报;申报前已经分掉的财产不能再追回重分答案AD答案:BD公司不管代持股人员问题,李飞是公司的股东,公司和李飞进行交易(对内)。
对外,由李飞和张一商定C有权处分,因为股东名册上是李飞的名字D对外的责任,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责任公司一般解散、清算答案AB清算费用是随时发生,随时清偿的C债务由股东还,违背了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
D个别清偿违背了平等清偿清偿顺序:清算费用、工资、税、普通债务答案ABC答案DA举例新华书店库房里的旧书不能变现,也是资不抵债的情况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人管理的C正确答案ABCA对外投资,根据章程的决议,股东会、董事会都可以决定,股东会是投资计划、董事会是投资方案。
B要排除被担保的股东C三分之二答案C 破产宣告后,债权转移,禁止抵消;宣告破产前债权买卖是可以的答案:AB财保中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为2年,从保险公司理赔之日起计算相应扣减案例分析:《2014厚大司考真题——刘安讲商经》P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