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名称与挂属关系。
本会名称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挂属在四川省历史学会中华姓氏文化学会。
第2条: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从家谱研究着手,以开展中华王氏文化学术研究、探求并整理王氏世系源流为目标,达到弘扬祖国历史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目的。
第3条:任务。
本会的任务是:1.研究并清理中华王氏世系源流,逐步整理出有关分支和王氏世系源流总图,编著《中华王氏世系丛书》。
2.办好《中华王氏家谱研究通讯》会刊和《中华王氏网》网站,作为海内外王氏文化研究交流的平台和工具。
3.广泛搜集王氏历代名人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文物,撰写研究文稿、传记,挖掘和弘扬悠久历史文化。
4.开展海内外王氏宗亲寻根连祖和联谊交流活动。
5.研究和传播撰谱、修谱方法。
6.宣传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保护古建筑、古祠、古墓、文物等活动。
7.动员宗亲弘扬祖德、团结友爱、继承并发扬优良传统,会同各姓氏、各民族人民为发展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而献力。
第二章会员第4条:本会会员设置一般会员、永久会员和特约会员。
1.凡热心于或有志于中华王氏文化、王氏家谱研究的公民,年满18岁以上,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填写登记表,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一般个人会员交满十年会费,或一次性捐款1000元以上者即可成为永久会员。
3.凡其它学术团体、同类王氏研究组织愿意参加本会研究活动,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奉献,赞同本会章程,经邀请、商议可以代表身份参加,即可成为特约会员。
第5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有:有推荐权、被聘任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权利;有在本会会刊发表文稿、著作和在本会网站上登录、浏览,参加交流研讨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任务的义务;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文化研究会成立会议议程
---------------------------------------------------------------范文最新推荐------------------------------------------------------文化研究会成立会议议程上午??主持人:常委、宣传部部长一、会前内容?(一)由工作人员宣读发来贺词、贺电、贺信的单位和个人? (二)文化局局长宣读“关于成立文化研究会的通知”。
?二、会议内容?(一)文化研究会成立会议现在开始。
全体起立,奏国歌。
? (二)文化研究会筹备组常务副组长作“文化研究会筹备工作报告”。
?(三)领导讲话。
?(四)文化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兼秘书长宣读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五)由工作人员宣读并通过文化研究会选举办法。
?(六)宣读并通过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名单。
?(七)由工作人员宣读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情况简介。
? (八)宣读,并通过会长、副会长。
?(九)根据会长提名,通过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十)根据会长提名,通过聘请顾问。
?(十一)根据会长提名,通过特邀研究员、特邀撰稿人、协理员。
?1 / 4(十二)文化局局长向文化研究会授牌。
?(十三)当选的文化研究会会长讲话。
?(十四)顾问讲话。
?(十五)奏歌曲(十六)议程完毕,会议结束。
?下午??一、根据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另纸)?二、会长提名,通过“文化研究(会刊)”编辑室主任、“文化研究会年鉴”编辑室主任、联络室主任。
?三、秘书长提名,通过秘书处秘书室主任、行政室主任、阅览室主任。
?四、会长提名,通过课题研究组组长。
?五、安排工作。
新生军训闭幕词尊敬的全体老师,同学们:在****省军区教导大队全体官兵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为期一周的军事队列训练已圆满地结束了。
让我代表长春市第三十中学校领导,全体师生向给予我们本次军训无私支持的部队首长及全体官兵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此问候一声--你们辛苦了!同学们,你们刚刚走出小学校园,就步入三十中学,远离父母,走进---------------------------------------------------------------范文最新推荐------------------------------------------------------ 军营,参加紧张而有序的军训生活,这在绝大多数的新同学还仅仅是第一次。
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
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近年来,随着我市姓氏文化和寻根文化的兴起,许多姓氏族人都积极参与族谱的编写和读修,留下了重要的家族与民族发展史料。
近日,记者先后走访达州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市图书馆、中华姓氏研究专家等,对达州姓氏文化和寻根文化进行了初步探索。
达州姓氏多为湖广填川而来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近对全国户籍人口的一项统计分析显示,王姓是中国第一大姓,有9288.1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据介绍,中国第二大姓是“李”,有9207.4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第三位是张姓,有8750.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中国前十大姓依次为:王、李、张、刘、陈、杨、黄、赵、吴、周。
而达州市的情况如何呢?记者在市公安局户政大队了解到:张姓,全市428554人;刘姓,342525人;陈姓,339080人;杨姓:284281人;黄姓,167425人;赵姓,114808人;吴姓,127798人;周姓,168235人。
由于系统原因,李姓和王姓未得出数据。
不过王姓里面,仅两字的就有100617人。
对姓氏族谱文化颇有研究的傅昌志告诉记者,姓氏都是三五千年以前逐步形成的,其来源五花八门,有地名、技艺、动物名称、气象名词、日常用品、朝代名称以及皇帝赐姓等。
目前,达州的姓氏不下于500个。
十之八九都是数百年前的外来人口,其中少部分姓氏人家是600年前后迁入川内的,80%以上均是300年前随湖广填川而来。
湖广填川的路线有万县方向的水路,安康方向的陆路等等。
300年前,达州地域正处湖广填川川东北第一站,所以达州“移民”多数是由湖广地区内麻城县孝感乡(现湖北黄冈市)迁来。
据相关记载,当时,湖北一覃氏分支数百口人从水路来达,没想到在途中遭遇狂风骤雨,人船覆于漩涡之中,145人遇难。
李王二大姓的迁入史虽然记者在户政部门没查到达州王姓和李姓人数的确切数据,但是记者在市图书馆找到了李、王两族族谱,对两族迁移和分布情况有所了解。
从李氏族谱看,李姓具有代表性的分布区域是达县张家场李家沟、李家河沟以及达县龙场的李家坝。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小组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
作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20
•【字号】达市府函〔2014〕93号
•【施行日期】2014.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小组
的通知
宣汉、渠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顾问:胥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组长:包惠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邓瑜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应刚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先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向仕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罗旭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淳永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隆毅市文广新局局长何怀良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唐廷教宣汉县人民政府县长苟小莉渠县人民政府县长戴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马幸辛市文物管理所所长、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王隆毅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勤、敬永香、戴鸿任办公室副主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0日。
注册姓氏文化研究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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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筹备组委会,由有志于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发起成立筹备组委会。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文化研究院成立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文化繁荣发展,经相关单位批准,特成立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第二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为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是集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文化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宗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传承、创新、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文化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院设立理事会,负责研究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由研究院院长担任,负责研究院的全面领导;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研究院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六条研究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研究院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研究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学术交流;2. 挖掘、整理、研究地方文化,促进文化传承;3. 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研讨会,提升文化影响力;4. 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5.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第四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九条研究院经费来源包括: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术活动收入;4. 文化产业项目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研究院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2. 专款专用;3. 透明公开;4. 高效利用。
第五章院长、副院长职责第十一条院长职责:1. 领导研究院全面工作;2. 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3. 指导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4. 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工作;2. 分管研究院的某一方面工作;3. 参与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
文化研究会章程
某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某某文化研究的三台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某某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某某文化研究,推进某某文化的交流,为与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某某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创办本会会刊与网站,推动某某文化的研究、交流与宣传;(三)举办某某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四)组织某某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五)开展某某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六)围绕某某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七)根据本会章程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制是本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与遵守本会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某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工作成绩;2、热心与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为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管理规范,旨在促进传统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机构,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于社会,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培养传统文化研究人才,提倡传统文化的创新与传播。
第四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开放性和服务性。
第五条中心的机构设置包括理事会、办事处和专业研究组。
第六条中心的运作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项目资助等。
第七条中心依法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的学术道德规范,保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中心在开展研究活动时应尊重民族、地域和宗教差异,保护文化多样性。
第二章理事会第九条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工作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组成,会员由中心的发起单位、社会知名人士和其他组织推荐,经理事会审议后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主席由理事间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进行重要事项决策时,应通知所有会员并征求意见,确保公正和合法。
第十五条理事会有权任免中心的主要职务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理事会应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研究组进行具体研究项目,并监督其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三章办事处第十七条办事处是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办事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研究项目、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管理中心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九条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中心的主任,由理事会任命或聘请,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第二十条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中心的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办事处应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
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近年来,随着我市姓氏文化和寻根文化的兴起,许多姓氏族人都积极参与族谱的编写和读修,留下了重要的家族与民族发展史料。
近日,记者先后走访达州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市图书馆、中华姓氏研究专家等,对达州姓氏文化和寻根文化进行了初步探索。
达州姓氏多为湖广填川而来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近对全国户籍人口的一项统计分析显示,王姓是中国第一大姓,有9288.1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据介绍,中国第二大姓是“李”,有9207.4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第三位是张姓,有8750.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中国前十大姓依次为:王、李、张、刘、陈、杨、黄、赵、吴、周。
而达州市的情况如何呢?记者在市公安局户政大队了解到:张姓,全市428554人;刘姓,342525人;陈姓,339080人;杨姓:284281人;黄姓,167425人;赵姓,114808人;吴姓,127798人;周姓,168235人。
由于系统原因,李姓和王姓未得出数据。
不过王姓里面,仅两字的就有100617人。
对姓氏族谱文化颇有研究的傅昌志告诉记者,姓氏都是三五千年以前逐步形成的,其来源五花八门,有地名、技艺、动物名称、气象名词、日常用品、朝代名称以及皇帝赐姓等。
目前,达州的姓氏不下于500个。
十之八九都是数百年前的外来人口,其中少部分姓氏人家是600年前后迁入川内的,80%以上均是300年前随湖广填川而来。
湖广填川的路线有万县方向的水路,安康方向的陆路等等。
300年前,达州地域正处湖广填川川东北第一站,所以达州“移民”多数是由湖广地区内麻城县孝感乡(现湖北黄冈市)迁来。
据相关记载,当时,湖北一覃氏分支数百口人从水路来达,没想到在途中遭遇狂风骤雨,人船覆于漩涡之中,145人遇难。
李王二大姓的迁入史虽然记者在户政部门没查到达州王姓和李姓人数的确切数据,但是记者在市图书馆找到了李、王两族族谱,对两族迁移和分布情况有所了解。
从李氏族谱看,李姓具有代表性的分布区域是达县张家场李家沟、李家河沟以及达县龙场的李家坝。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对各种文化形式的研究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成员的学术及文化生活,特设立本文化研究会。
本研究会的名称为“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深化对各种文化现象的认知与研究,提高成员的文化素养,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是非营利组织,注重学术和研究性质,致力于大众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主要由本校在校学生组成,同时欢迎对文化研究感兴趣的教师和校友参与。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投票选任。
第六条:本会遵循会员平等、自愿、互助、和谐的原则,所有重大决策事宜通过会员投票方式决定。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论坛、学术交流会、文化展览等等。
第八条: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审议计划、总结工作、选举领导等方式,明确下学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会鼓励会员自主组织文化研究小组,开展具体课题的研究,并对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
第十条:本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化主题活动,向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按照每学期的收支需要,由财务负责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重大支出事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费用于进行文化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学术论坛、文化展览以及相关研究资源的采购。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会员经过讨论,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赞同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研究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七条:本会解散应由会员大会提出解散议案,非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不得解散。
经解散议案提出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文化研究会规章制度
文化研究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研究会会员的行为,维护研究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氛围,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文化研究会的会员,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文化研究会会员应该保持热爱学习和探索文化的心态,尊重研究会的学术成果和活动组织。
第四条会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参加文化研究会的会议和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
第五条会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不得有侮辱、挑衅或诽谤他人的言行,言论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和尊严。
第六条会员不得传播不实信息或造谣,不得从事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不得损害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会员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他人的作品或研究成果,要严格遵守学术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会员要爱惜研究会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或浪费研究会的物资和设施。
第九条会员要积极参与研究会的活动,有序组织和参与各类文化研究活动,不得妨碍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受到研究会的惩罚或处理,严重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研究会理事会有最终解释权。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文化研究会的发展和壮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化研究会是一个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条文化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培养人才、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文化交流、传播文化知识。
第四条文化研究会的主要活动包括组织学术研讨会、举办文化讲座、出版学术刊物、开展文化考察等。
第五条文化研究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员单位是指具有特定研究领域和组织实力的单位,个人会员是指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兴趣的个人。
第六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均应遵守本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文化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研究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研究会的政策、计划和活动安排,秘书处是研究会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组织。
[文化研究所章程]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所章程]文化研究会章程文化研究所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文化历史研究所是在中国xx大学xx学院领导下,与xx市xx艺术馆合作成立。
由志愿献身xx文化研究事业的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
该所挂靠学院创业中心。
第二条xx文化历史研究所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团结广大文化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对xx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理论研究,为繁荣xx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地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xx文化历史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1、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2、培养理论骨干,建设一支既有开拓精神,又有研究能力的文化研究队伍,塑造学术研究的群体形象。
3、对xx所辖处、镇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进行认真的搜集、整理,建立系统、完整的地方文化资料信息库。
4、拟定xx文化历史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5、加强同省、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文化研究情况。
6、为了更好的宣传xx,编辑、出版xx文化历史方面研究论著和有关资料。
第二章研究人员第四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品端正,热爱xx文化研究事业,承认本所章程,并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热心xx文化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热心xx文化事业,积极支持和资助文化研究的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负责人等。
均可自愿申请,并经本研究所批准,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第五条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 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2、有参加本所活动和在本所编辑的刊物上发表论著的权利;3、有优先获得本所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 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1、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议,关心本所工作;2、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3、积极进行xx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撰写研究论文;4、大力开展密切联系现实,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课题研究。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会名称及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姓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于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中华姓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海内外姓氏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会员第三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是对姓氏文化有浓厚兴趣,致力于姓氏文化研究、传承与推广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第五条本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姓氏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等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第六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姓氏文化的传承活动,如家谱编纂、姓氏故事收集整理、姓氏文化讲座等。
第四章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七条本会将定期举办姓氏文化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八条积极与海内外的姓氏文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第九条本会将致力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如古籍、文献、家谱等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第十条鼓励会员参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姓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六章姓氏文化推广与传承第十一条本会将通过出版书籍、发行期刊、举办展览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姓氏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鼓励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姓氏文化,提高公众对姓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
第七章姓氏文化研究成果应用第十三条本会将积极推动姓氏文化研究成果的应用,如应用于教育、企业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
第十四条鼓励会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权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姓氏文化研究会发布日期:[具体日期]。
四川达州市部分姓氏迁徙调查
四川达州市部分姓氏迁徙调查四川达州市部分姓氏迁徙调查达州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四川东北部,大巴山南麓。
辖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通川区和万源市7个县市区。
达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
达州上古属巴地,夏属梁州,殷商属雍州,春秋战国属巴国,秦和西汉届宕渠县,西魏废帝二年(553年)改万州为通州,隋大业三年(607年)改为通川郡,宋乾德三年(965年)改名为达州,清嘉庆七年(1802年)改为绥定府,民国二年(1913年)置四川省第十五行政督察区,1950年改为川北行政区达县专区,1952年改为四川省达县专区,1968年改为四川省达县地区,1993年更名为达川地区,2000年改为达州市。
达州城历为郡、州、府、专区、地区治所。
目前,达州市总人口约700万,居住姓氏约600个以上,系四川人口、姓氏资源大市之一。
由于达州地处川东北,紧靠湖北西南边境与长江(三峡)重庆万州南岸不远,故有“湖广填川第一站”之称。
达州人与四川各地一样,十有八九不是老川人,绝大多数姓氏的先祖,几乎都是在明末清初“湖广填四川”时迁入的。
近年来,笔者花费大量时间,对达州市七个县市区清明迁入姓氏问题,查阅了大量的正史、方志、家史族谱、墓志碑文和民间查访询问,从而获得了众多姓氏迁徙经过的第一手宝贵资料。
限于篇幅,这里仅列举部分姓氏支系迁徙分布与流传字辈等方面的情况,仅供有关专家、教授、学者及热心者在研究移民迁徙、群落聚居、家族繁衍、辨析世系、伦理道德、寻根问祖等方面参考。
由于多种原因,对采集的资料未能一一核对,错误或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现将达州市7个县市区40多个姓氏100多个支系的迁徙与字辈简介于后:李1—1 宣汉县西北乡李家岩李姓一脉,始迁祖李在前,于明朝末年(1644年)由湖广麻城县高埂堰迁入,从第三代起,李仕华长子李秀芳定居达县大滩乡;次子李洪芳迁居宣汉县柏树乡九君坪;三子李连芳迁居宣汉县三河阴洞湾;四子李群芳迁居宣汉县三河至黄石猫跳河,后又迁到宣汉县下八乡十五村;五子李志芳仍居李家岩。
姓氏文化研究会活动介绍文案范文
姓氏文化研究会活动介绍文案范文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今天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个非常有趣的活动——姓氏文化研究会!这个活动可是非常有意义的哦,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我们的主持人小张。
小张可是我们研究会的核心人物,他可是研究了十几年的姓氏文化呢!他说:“姓氏文化研究会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活动,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活动了解到很多关于姓氏的知识,还可以结交到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那么,姓氏文化研究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活动呢?其实就是我们每个月都会聚在一起,一起探讨姓氏文化的奥秘。
我们的活动形式非常多样化,有时候我们会请一些专家学者来给我们讲解姓氏的历史渊源;有时候我们会组织一些互动游戏,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姓氏文化;还有时候我们会举办一些文化展览,展示各种与姓氏相关的文物和艺术品。
在姓氏文化研究会里,大家都非常热情友好,每个人都愿意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比如说,我们的小王同学就非常擅长研究古代姓氏的发展历程,他曾经给我们分享过很多关于古代姓氏的故事,让我们大开眼界。
而我们的小李同学则是一个十足的“活字典”,他对各种姓氏的来源、演变都非常了解,每次聚会都能给我们带来很多惊喜。
我们在姓氏文化研究会里也会有一些趣味性的环节。
比如说,我们曾经举办过一次“姓氏接龙”比赛,大家都要根据上一个人说的姓氏来接着说下一个姓氏,最后看谁能说最多。
还有一次,我们组织了一个“姓氏知识问答”游戏,大家都要抢答问题,答对的人可以获得一个小礼品。
这些活动都非常有趣,让我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了很多知识。
除了这些活动之外,我们还会定期举办一些主题活动。
比如说,我们曾经举办过一次“寻根之旅”,大家一起去参观了一些有着悠久历史的姓氏村落,了解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姓氏文化。
还有一次,我们举办了一场“姓氏美食节”,邀请了一些擅长制作各地特色美食的朋友来给大家分享他们的拿手好菜。
这些活动都让我们收获颇丰,也让我们更加热爱这个充满魅力的姓氏文化世界。
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的名称: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简称: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中心的性质:是由达州市各地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企业家及热心支持本项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专业性、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从事姓氏科学文化研究的工作者、爱好者、支持者和相关管理工作者,传承中华历史悠久的姓氏文化、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条例以及我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中华姓氏文化的高端研究与普及,大力宣传中华传统姓氏文化的杰出成就。
积极搞好姓氏文化源流研究,开展寻根问祖服务,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进而拓展海内外联谊,增进乡情、亲情、友情、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贡献。
第四条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住所:达州市。
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心在达州市各县(区)设立X X 县(区)办事处;全国各地经申请和本中心批准,可在各地设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室或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联络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因第六条中心的工作任务(一)坚持唯物史观,组织宣传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宣传、开发、建设落籍于达州市境内的各个姓氏历史文化资源;(二)了解掌握海内外落籍和发祥于达州市的各姓氏宗亲信息,搜集有关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人物专著、族史谱牒等书籍;(三)调查了解和协助有关部门发掘、保护各个姓氏的古祠庙宇、名墓名居、先贤圣迹、纪念性景点景物等文物遗存及人文景观。
达州文联修改章程的说明
达州文联修改章程的说明
达州文联修改章程主要目的是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更好地发挥文联在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作用。
此次修改章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完善组织架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以更好地服务各类文艺创作、批评、研究等需求。
2. 规范会员管理:明确会员的权益和义务,并对会员的资格和入会程序进行规定,以确保会员的素质和质量。
3. 强调职责和任务:明确达州文联的宗旨和任务,突出其在推动和引领文化发展中的职能和责任,提高组织凝聚力和执行力。
4. 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明确支持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和引导,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5. 提高履职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成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文化人才的素质和创作能力,为达州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
总的来说,达州文联修改章程旨在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加强组织建设和职能定位,提高履职水平和专业能力,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达市府办〔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达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达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9日达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为把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创建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以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以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为引领,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实现城乡文化统筹发展。
二、创建目标从2013年起,通过2—3年的努力,把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创建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将其打造成为全国知名文化品牌。
同时,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平台,建设一个文化聚集区、搭建一个国家级平台、打造一条完整支撑链、形成一套制度体系、探索一条发展路径,形成文化融入新农村建设、文化引领城乡一体化建设、文化支撑城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创建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群众文艺队伍为骨干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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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的名称: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简称: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中心的性质:是由达州市各地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企业家及热心支持本项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专业性、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从事姓氏科学文化研究的工作者、爱好者、支持者和相关管理工作者,传承中华历史悠久的姓氏文化、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条例以及我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中华姓氏文化的高端研究与普及,大力宣传中华传统姓氏文化的杰出成就。
积极搞好姓氏文化源流研究,开展寻根问祖服务,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进而拓展海内外联谊,增进乡情、亲情、友情、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贡献。
第四条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住所:达州市。
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心在达州市各县(区)设立X X 县(区)办事处;全国各地经申请和本中心批准,可在各地设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室或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联络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因第六条中心的工作任务(一)坚持唯物史观,组织宣传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宣传、开发、建设落籍于达州市境内的各个姓氏历史文化资源;(二)了解掌握海内外落籍和发祥于达州市的各姓氏宗亲信息,搜集有关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人物专著、族史谱牒等书籍;(三)调查了解和协助有关部门发掘、保护各个姓氏的古祠庙宇、名墓名居、先贤圣迹、纪念性景点景物等文物遗存及人文景观。
开发旅游资源,服务于达州的经济发展。
(四)组织海内外落籍或发祥于达州各姓氏宗亲的寻根问祖活动,做好联络、接待、咨询、考察等服务工作,吸引他们关注祖地迁徙、回乡观光,旅游、投资、兴业等事项;(五)统筹组织全市各姓氏的文化和商务活动,做好各姓氏的研究开发指导工作;保障各姓氏活动沿着有序、积极、健康的轨道发展;(六)组织姓氏有关的研讨、纪念、展览、交流等活动;(七)开展与姓氏源流、迁徙有关的海内外其他交流活动,与海内外同乡会、宗亲会、同学会等民间社团,加强联系,促进联谊;(八)宣传、表彰、奖励姓氏优秀学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影像制品,以及在姓氏研究、古迹文物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推动社会力量对姓氏文化研究的工作开展。
第七条中心的业务范围:姓氏得姓传说、姓氏历史演变、姓氏人口分布、姓氏郡望堂号、姓氏家乘谱牒、姓氏文化遗迹、姓氏轶闻趣事、姓氏古今名人、姓氏趣名技巧、姓氏迁徙繁衍、姓氏民间组织、姓氏寻根问祖、姓氏商务合作、姓氏扶贫济困、姓氏文化交流、姓氏人才地理、姓氏文化遗产、姓氏先世祭祀,等等。
第八条活动原则(一)中心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中心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四)中心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中心吸收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名誉会员(特邀会员),凡承认中心章程,热心研究和弘扬姓氏文化的各界人士,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经中心批准,即可成为中心会员,海内外知名人士由中心邀请,经本人同意,可成为中心名誉会员(特邀会员);第十条中心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特邀会员)组成(一)团体会员:1.拥护本中心的章程;2.参与本中心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专业姓氏文化研究的组织可优先入会;3.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组织及相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如:家族理事会)。
(二)个人会员:1.拥护本中心的章程;2.从事专业姓氏研究工作者,有姓氏研究成果者可优先入会;3.积极支持中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及专业姓氏研究组织的设计者。
(三)名誉会员(特邀会员):1.拥护中心的章程;2.从事专业姓氏研究工作者;3.海内外知名人士。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中心的章程;(二)在中心的业务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和影响;(三)有加入中心的意愿;(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中心主任会或办公室(或授权)讨论通过;(三)由中心发给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中心的活动的权利;(三)有获得中心服务的优先权;(四)有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有优先取得中心编辑出版的书刊、科普资料和影像制品;(六)有优先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学术交流权;(七)有入会志愿、退出自由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中心的章程和决议;(二)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四)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和科普活动;(五)向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团体会员接受中心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七)为中心事业发展捐赠、募集资金;第十五条会员两年不参加中心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心,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中心主任会或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第十七条中心主要负责人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任命制主体是: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聘任制主体是: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中心设主任1人,执行主任2人,常务副主任2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由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任命。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特邀高级顾问、顾问、研究员若干人,还可成立专家组等。
第十九条中心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4人。
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聘任。
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中心各项任务,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中心的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三)在中心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五)未爱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5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者,须经中心主任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一条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满后通过考察后经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批准才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并对中心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及职责的审定;(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秘书长好、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三)审议中心的工作报告;(四)决定中心终止事宜;(五)决定中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领导中心各办事处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议和专家会议;(二)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三)提名中心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人选;(四)筹备、管理本中心的经费;(五)由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六)决定中心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中心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主任会决定;(二)检查秘书处对中心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督促中心常设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四)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五)开展和处理本中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中心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处理分管区域日常事务;(二)督促分管区域工作落实情况;(三)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四)协调分管区域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主任会议、专家会议等筹备工作;(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四)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中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主任会会议须2/3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第二十九条本中心常设机构(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3人。
主要负责起草、收发各种文件;联系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建立网络,会员发展,对外联络,出版刊物,组织活动,建立档案等各项工作;2.图书阅览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3人。
主要负责姓氏文化图书、资料、光盘、图(照)片等方面征集、分类、编号、查阅等方面的管理工作;3.财务管理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资金、物资的一系列管理工作;4.商务发展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5人。
主要负责商务信息,交流发展与管理,搭建姓氏文化产业平台,建立各姓氏或姓氏之间商务合作平台,共谋发展,创造财富,增加收入。
5.谱牒编修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工作人员5人。
主要负责征集、编辑、出版、发行各个姓氏的谱牒工作。
6.姓氏宣传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3人。
主要负责宣传、培训的工作。
(二)分支机构建立若干个姓氏分支机构,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并经主任会审议同意后方能建立,并报本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备案。
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例: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李姓文化研究室<部>、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渠县办事处);2.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爱好者群体;3.有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4.能独立开展中心的业务活动;5.有固定的住所;6.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7.有与中心的业务和管理协议书。
(三)代表机构在达州市七个县(区)和成都等地设立办事处(联络处)。
设主任1人,副主任、工作人员3-5人。
代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设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同上述“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兼任(聘任)制,其福利待遇,根据中心经济状况和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者,中心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福利和待遇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