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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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学临床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湖北省医学临床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湖北省医学临床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鄂科技发社[2007]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北省医学临床研究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医疗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推广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医学临床研究中心,旨在积极探索创新医学科研的机制,集成优势资源,支持建设若干机制灵活、高效,集临床诊疗、科研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平台,加快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培养造就一支技术高超、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推动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或重要影响的特色医疗品牌,全面提升我省临床医学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第三条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具有雄厚科技实力和良好设施条件的省内大型医院组建。

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组建医学临床研究中心。

第四条医学临床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加强诊疗技术的创新和规范化研究。

根据医学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方向,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重点诊疗病种方法学研究,前沿性新技术、多学科融合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优化诊疗方案,制定诊疗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针对社区、农村常见、多发病,开展先进、适宜防治技术的筛选推广研究;充分发挥在本学科(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指导和推动社区、农村疾病防治与卫生保健网络的发展,促进先进医疗卫生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三)建设开放式研究服务平台。

完善中心硬件建设,探索建立开放、流动、高效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临床合作与交流,研究、引进消化和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学术和诊疗水平。

(四)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积极培养和引进与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设更趋合理的学科团队。

同时,充分发挥中心在本学科(领域)的技术和条件优势,积极为地方培养相关的高层次人才。

(五)全面了解、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积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言献策,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临床医学的发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建设。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其内外部的职责分工。

内部职责分工包括研究人员的分工、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等。

研究人员的分工应根据其专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科研工作的高效进行。

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时间安排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外部职责分工包括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科研机构的合作、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等。

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率。

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则可以让他们了解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他们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其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研伦理体系。

科研伦理是科研工作的基石,对于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当性和可信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伦理体系包括诚信、保密、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等方面。

诚信是科研工作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应该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对待科研数据和结果,并且不得为个人或利益集团谋取私利。

保密是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于涉及患者隐私和商业机密的科研项目,需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知情同意是临床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患者必须在明确知晓研究目的、方法和利弊的情况下,自愿参与科研项目。

伦理审查是科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科研方案的伦理审查,可以保护研究对象的利益和权益,确保科研工作的合法合规。

另外,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中还需要加强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确保科研工作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科研工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两个方面。

质量控制是通过统一的实验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科研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重大高发疾病,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由省、市、县(市、区)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创新企业共同参加组成的协同研究网络,是协同开展疾病诊疗技术研究、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队伍培养的高水平、开放式平台,是打造生命健康高地的有力支撑。

第三条中心布局围绕我省重大高发疾病防治战略需求,注重领域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全省的建设和运行体系。

鼓励各地方开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

第四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提高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

紧密围绕中心建设领域疾病诊疗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应用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平战转化研究等。

(二)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

坚持技术下沉和内生造血的精准帮带,协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技术攻关,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搭建数字化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全省疾病预防与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研究能力的提高。

(三)对接国家战略部署。

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我省临床诊疗技术协同网络,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在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和关键产品协同创新,促进我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第五条中心建设和管理遵循“需求引导、择优遴选、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的建设运行机制。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广西医科大学的直属单位,致力于推进国家医学和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临床医疗技能和医院管理水平。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制定了《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是该文件的全文及解读。

一、总则1.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下属部门和人员。

1.3 本办法包括管理机构、人员分工、职责、考核、管理日常工作等方面。

二、管理机构2.1 主任负责中心全面管理、领导与监督。

2.2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中心各项工作。

2.3 科研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由部门领导负责,承担相应职责。

三、人员分工与职责3.1 科研人员:承担中心科研任务,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项目申报等工作。

3.2 行政人员:承担中心管理日常事务,维护科研环境及稳定运营。

3.3 财务人员:负责中心经费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4 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分工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4.1 坚持公正公平:职责、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分配合理、透明、公正,并建立保障机制。

4.2 遵循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

4.3 守信操守:严格遵守行业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4.4 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研究机构、人员及其成果信息的安全。

五、考核与奖惩5.1 定期行为考核:对于中心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科研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

5.2 奖励机制:对取得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和晋升、职称评定等。

5.3 处罚制度:对职责范围内有过失行为者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批评、警告、撤职等。

六、管理日常工作6.1 统一协调: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统筹规划、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6.2 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定期排查风险,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临床医学中心工作制度范本

临床医学中心工作制度范本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国临床医学研究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以临床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为目标,开展临床研究、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三)坚持服务临床,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四)坚持开放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

第五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设立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设备、实验室管理等。

第七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职责:(一)开展临床研究,解决临床问题;(二)推广临床研究成果,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三)培养医学人才,提升团队整体实力;(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三、研究与开发第八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研究计划,开展临床研究项目。

第九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注重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研究质量。

第十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登记和推广应用。

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第十一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学人才。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团队的学术水平。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十四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六、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七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提高人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床研究中心下属所有人员,包括科研人员、临床试验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一、临床研究中心在进行人员招聘时,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公正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被录用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事项。

三、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拖延时间无正当理由,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通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人员岗位管理一、临床研究中心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明确各类岗位职责、权限、工作标准等。

二、临床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人事岗位调整,确保各岗位人员结构合理、流动适当,并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三、人员调岗需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

四、对于新入职人员,应提供良好的岗前培训,保障其尽快适应工作。

五、对于现有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岗位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奖惩一、临床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岗位考核等部分。

二、定期考核应以年度为周期,通过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定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绩效评价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不定期考核主要针对突出工作业绩的人员,对其进行及时表彰与奖励。

五、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损害临床研究中心利益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劝导、通报批评、降职调离、开除等。

六、对于个人和团队的突出贡献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形式。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发展一、临床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与发展计划,通过定期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等方式,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二、人才培养与发展计划应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养等内容,并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管理,明确中心职责,促进临床医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名称:[中心名称]第三条中心性质: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四条中心宗旨:以推动临床医学研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科学进步为宗旨。

第五条中心地址:[中心地址]第二章中心任务第六条中心主要任务包括:1. 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2.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3. 提高临床医生的研究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4.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5. 为社会提供医学咨询服务。

第三章中心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领导中心发展;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中心各项业务;3. 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为研究中心提供咨询和建议;4.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研究计划和项目评审;5. 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6. 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研究项目或业务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中心运作第八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中心全面负责。

第九条中心设立研究基金,用于支持临床医学研究项目。

第十条中心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分享和传播。

第十一条中心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合作,推动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

第五章成员第十二条中心成员分为以下几类:1. 主任;2. 副主任;3. 顾问委员会成员;4. 学术委员会成员;5. 工作委员会成员;6. 分支机构负责人;7. 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中心经费来源包括:1. 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2. 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3. 中心自筹资金。

第十四条中心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研究中心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研究中心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研究中心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暂行规定背景为了提升医学研究的效率和质量,统一管理医学研究中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学研究中心集中设置和统一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便确保医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管理的规范性。

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1. 确保医学研究中心的设立和管理具有统一的规范性;2. 提升医学研究的效率和质量;3. 加强对医学研究中心的领导和监督。

规定内容1.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根据需要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集中设置,确保有足够的研究资源和支持。

2.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设立科研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科研岗位负责具体研究工作,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管理研究工作。

3.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包括科研成果的鉴定、保护、转化和推广,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应用。

5.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6.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部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促进学术合作和学科交叉。

7.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研究工作的有序进行。

8. 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科研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和管理。

责任和监督1. 上级管理部门应当对医学研究中心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2. 医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应当对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学研究中心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医学研究中心集中设置和统一管理的暂行规定,旨在提升医学研究的效率和质量,并加强对医学研究中心的领导和监督。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该规定的有效实施。

组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办法

组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办法

组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AA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AA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衔接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做好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旨在依靠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整合我省优势医疗科研资源,建立我省常见、多发疾病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的平台,形成省内医疗机构协同研究网络,发挥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为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临床研究中心,每个领域建立1-2个临床研究中心。

各临床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研究网络”),联合省内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和国内、外本领域研究合作,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和省卫生计生委是临床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织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负责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设区市(县)科技、卫生计生部门作为临床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推荐本部门和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和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提供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协调推动本领域相关技术成果与成功经验的推广普及。

第六条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临床研究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临床研究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

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医学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明确其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确保医学研究中心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医学研究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以医学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以服务国家医疗健康事业为宗旨,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进步,培养医学人才,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研究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研究中心的宗旨:1. 提高我国医学科学研究的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2. 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国家医疗健康事业;3. 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为我国医学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医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第六条研究中心的任务:1. 开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研究;2. 组织和实施医学科技项目,推动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3. 举办学术会议、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高医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4. 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5. 为政府部门提供医学科技咨询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中心的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4. 秘书长:负责理事会和研究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研究中心设立以下机构:1.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中心的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2.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3. 人才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4. 国际合作办公室: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5. 行政办公室:负责研究中心的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管理 (2)第三章申报、评审和运行管理 (4)第四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XX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研究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和XX省疾病防治现状,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研究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研究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二)批准研究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五)组建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五条有关高校及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其直属医院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研究中心的申报;(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在经费、人员、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研究中心所承担的省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研究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研究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评估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三)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开展流行病学研究等;(四)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五)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六)组织开展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医学技术成果临床转化与推广,配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桂科社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研究中心是面向我区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区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产业创新企业参加组成的协同研究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联合攻关、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临床研究中心布局围绕我区重大高发疾病防治需求,注重领域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全区的建设和运行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临床研究中心建设运行遵循市(县、区)、高校、医院等多渠道共同支持,分级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是临床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日常指导。

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二)批准临床研究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临床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制定支持临床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六条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建立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为临床研究中心提供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二)建立健全临床研究中心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临床研究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社〔2014〕15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分工,保障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科学推进和有效运行,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2014年6月16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临床研究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临床研究中心。

各临床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研究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和构建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临床研究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国家医学科技发展和医改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2第四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是临床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省级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作为临床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医学研究中心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医学研究、试验以及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为了保证临床医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立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研人员代表等组成。

(2)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研究工作,管理研究经费等事务。

(3)科研团队: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组建临床科研团队。

二、人员管理(1)招聘和录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聘、聘任等方式,录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研究经验的人员。

(2)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科研方法、伦理规范、研究流程等培训课程,提高人员的科研素质。

(3)绩效考核:按照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参与项目获奖等因素,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三、项目管理(1)项目申报:按照科研计划和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通过后,进行项目立项。

(2)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指定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进展监管。

(3)项目评估: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四、经费管理(1)经费编制:根据研究项目的需求,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明确经费用途和限额。

(2)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经费用途和限额进行支出,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经济。

(3)经费监管:建立经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五、数据管理(1)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采用合理的数据采集方法和流程。

(2)数据存储: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数据分析: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特点,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六、伦理管理(1)伦理审批:对于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项目,按照伦理规范,进行伦理审批和备案。

(2)知情同意:确保研究对象或实验动物的知情同意,尊重其权益并保护隐私。

(3)实施监管: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对违反伦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研究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研究中心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研究工作效率。

第五条医学研究中心的工作任务、职能、职责、管理权限应当明确规范。

第六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科学研究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执行、验收等管理制度,保障科学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八条医学研究中心设立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第九条医学研究中心设立发展规划部、科研项目管理部、科研成果评价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分管各自的工作。

第十条医学研究中心院长对院内工作负总责,院内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院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学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和验收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科研项目管理流程,保证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得到严格控制和规范。

第十四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五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学术交流和合作机制,鼓励和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提高院内科研水平。

第十六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成果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

第十八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加强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1.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得有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呀!就好比一个球队,每个球员都有自己的位置和职责,研究中心的每个人也得清楚自己该干啥。

比如小张负责数据收集,那他就得把这事儿干好,不然整个研究不就乱套啦?2. 经费管理也超级重要呢!这就像家里过日子,得把钱花在刀刃上。

要是乱花钱,那研究还怎么进行下去呀?比如上次买设备,大家可都是精挑细选的呀!3. 实验流程的管理得一丝不苟啊!这就如同搭积木,一步错步步错。

像那次做实验,小王因为一个小疏忽,结果就得重新来,多耽误事儿呀!4. 数据管理得严谨再严谨呀!数据就是研究的生命,要是数据出问题,那不就像大楼没了根基。

还记得那次数据核对,大家紧张得不行呢!5. 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少哇!这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是对大家的保护。

要是没有安全措施,万一出点事儿咋办?就像那次差点发生的事故,想想都后怕呀!6. 培训制度得跟上呀!大家得不断学习进步才行。

这就像跑步,不前进就会落后。

上次组织的培训,大家都收获满满呢!7. 合作交流制度也得有呀!不能自己闷头干。

就像打开窗户透气,能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

上次和别的中心交流,真的让我们大开眼界!8. 成果管理制度要完善呀!这是对大家努力的肯定。

好比比赛赢了要有奖杯,研究出成果了也得好好管理呀。

那次成果展示,大家多骄傲呀!9. 质量管理制度是关键呀!不能有丝毫马虎。

就像做一件精美的工艺品,得精心打磨。

记得那次为了保证质量,大家加班加点呢!10. 监督制度更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有双眼睛盯着,让大家不敢偷懒。

要是没有监督,那不乱套啦?上次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了多好呀!我觉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真的太重要了,只有把这些制度都落实好,才能让研究中心高效运转,取得更好的成果!。

安徽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安徽省临床医学发展,做好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及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院为主体,以省、市、县(市、区)医院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疾病诊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平台。

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中心的建设方向,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相关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二)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疾病诊疗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业务培训,带动本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三)加强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打造一支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全省中心的布局规划;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单位中心的申报;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六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七条申报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优势,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二)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取得标志性的临床科研成果,牵头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处于省内本领域领先水平;四)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重点和实际需求,搭建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疾病研究协同网络,其中,三级医院不少于5家,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8家;五)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模板】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模板】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模板】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XX省临床医学发展,做好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及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院为主体,以省、市、县(市、区)医院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疾病诊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平台。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中心的建设方向,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相关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二)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疾病诊疗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业务培训,带动本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三)加强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打造一支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全省中心的布局规划;(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单位中心的申报;(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第六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七条申报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优势,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二)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取得标志性的临床科研成果,牵头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处于省内本领域领先水平;(四)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重点和实际需求,搭建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疾病研究协同网络,其中,三级医院不少于5家,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8家;(五)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2(研究中心所属的仪器是供全院师生进行科研专用,由中心统一规划、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挪用。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物,卡相符;使用时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

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出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带故障工作,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实验室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加强技术安全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批,严格保管,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实验室的废液按有关制度处理,不准随便倒入池中。

5(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院内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办理有关手续,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开支;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或导师的课题经费支付。

6(研究人员来研究中心进行实验需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应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和进入实验室人员,均不得私自配钥匙或者将钥匙转借给他人。

7(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防火安全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仪器及实验操作规程,严禁利用仪器专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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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XX省临床医学发展,做好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及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院为主体,以省、市、县(市、区)医院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疾病诊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平台。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中心的建设方向,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相关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
(二)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疾病诊疗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业务培训,带动本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打造一支与学科发展
相适应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中心的申报;
(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第六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申报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省内一
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优势,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二)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取得标志性的临床科研成果,牵头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处于省内本领域领先水平;
(四)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重点和实际需求,搭建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疾病研究协同网络,其中,三级医院不少于5家,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8家;
(五)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八条中心申报、评审程序:依托单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重点包括建设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的能力、诊疗水平和保障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研究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第九条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我省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等因素,择优选择中心的依托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条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中心发文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收到管理部门的中心建设确认文件后,向省科技厅提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开展中心建设工作。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中心依托所在的法人单位建立,依托单位是中心和研究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托单位优先保障中心建设发展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

第十三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中心的战略规划、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及网络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五条中心应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十六条中心创建期限一般为2年。

确有合理原因需延期的,原则上可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1年,并经依托单位签署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七条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每年各中心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重点学科建设等多种形式支持推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中心开展一次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方面。

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等。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依据绩效评估情况,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

附则
第二十二条中心统一命名为“XX省X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并按照统一格式制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参考格式)
2.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参考格式)
3.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
式)
附件1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申报领域:
申报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XX省科学技术厅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由中心依托单位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申报书中的依托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依托单位公章一致。

三、申报书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1.2倍行间距。

四、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标示。

五、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

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

六、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2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疾病领域
临床专科: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XX省科学技术厅
填写说明
一、方案中由中心依托单位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方案中的依托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依托单位公章一致。

三、方案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1.2倍行间距。

四、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标示。

五、方案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

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

六、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附件3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0 年)
疾病领域:
临床专科: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XX省科学技术厅
填写说明
一、报告由中心依托单位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报告中的依托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依托单位公章一致。

三、报告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1.2倍行间距。

四、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标示。

五、报告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

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

六、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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