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素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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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宜春市_______三中201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对初中生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是逐步改革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积极措施。它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春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制定了《宜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一是深化课程改革,完善与课改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建立全面评价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三是强化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积极学习和实践,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3、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①导向性原则。体现新课程改革的评价理念,坚持评价内容的综合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发挥学生在评价中主体地位的作用,强调在评价过程中实证性资料和数据的应用。
②公平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组成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
③发展性原则。要以发展的观点来评价学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举行一次,第三学年在进行毕业生综合评定时,既要参考第一、二学年的评定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第三学年的素质发展状况。同时要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
④实施操作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定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操作规范。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定公正客观有效,保证较高的信度。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进行,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_______三中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并处理有关事务。
㈠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主任:(校长)
副主任:(副校长)
成员:各班级班主任和全体任课教师
工作职责: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度、程序、标准、办法等),开展培训,任命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学校评定工作,审核认定评定结果,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等。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负全责。
㈡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初中一年级(1)班组长:孙永炎成员:查红女程芳楼玲陈丹
初中一年级(2)班组长:楼玲成员:方八斤孙永炎汪丽琴江勇辉初中一年级(3)班组长:程锡金成员:洪软源胡王英俞玲李德杰初中一年级(4)班组长:徐长任成员:吴永红程锡金程莉王起德初中一年级(5)班组长:程倍丽成员:汪新华程芳俞玲洪秀萍初中一年级(6)班组长:程莉成员:程倍丽程芳汪有万红星初中二年级(1)班组长:张金蓉成员:李静芳洪旺久陈细芳汪有万初中二年级(2)班组长:胡王英成员:董永红程江胡玉华鲍雪英初中二年级(3)班组长:詹桂春成员:吴永红李德杰余艳虹洪旺久初中二年级(4)班组长:吴永红成员:王起德汪福东熊媛余艳虹初中二年级(5)班组长:李涛文成员:江淑贤詹国辉方波汪有万初中二年级(6)班组长:汪华成员:詹琨瑜胡德兰汪玉华王学雄初中三年级(1)班组长:张柏林成员:吕金鹤张林陈细芳刘立群初中三年级(2)班组长:陈细芳成员:汪益平李静芳严春晖程长江初中三年级(3)班组长:汪华英成员:汪华文叶巧云孙红梅徐长任初中三年级(4)班组长:程华成员:洪软源詹加明孙红梅汪玉华初中三年级(5)班组长:程红成员:鲍雪英陈鑫程长江程倍丽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一般由班主任任组长,组成人员有班主任提名,并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任命,班级评定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班级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该班级学生,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程序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和完成班级老师评价工作,班主任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定性描述。
三、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杜绝腐败现象,要建立与评定工作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执行。
㈠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培训形式,保证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领导、教师、学生等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确并较熟练地掌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内容、程序、标准、办法等,提高有关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评价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㈡诚信制度:参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评定工作过程中提供伪证、弄虚作假者,应在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的成员。
㈢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的使用等,评定的结果要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在班级公布在各项评定中
获得“A”、“B”等地的学生名单,以体现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取的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㈣申诉和监督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学校投诉电话号码,接受有关投诉。学生、家长或教师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或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两级评定机构应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件一般要求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书面回复。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督导等部门对综合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并通过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四、内容与标准
㈠评定基本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共有6项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宜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
㈡评定结果构成
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性评语。
1.等级评定:从6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逐项进行整体判断,分别判定一个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综合评语:依据各项评定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作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还可反映等级评定中未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五、方法与程序
㈠组织建设
学校将评价实施办法、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县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的要求,任命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至少提前1周向评价班的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
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㈡宣传培训
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㈢资料整理
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等成长记录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㈣评价程序
基本程序: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老师评定——学校审核——上报县教育局——反馈公示
1.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必须在学生对评定内容有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因多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评价失真。学生对自己一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