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安装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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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送样要求
3.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4.施工工艺
5.成品保护要求
6.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
《漆膜一般制备法》(GB1727-92)
《漆膜厚度测定法》(GB1764-89)
1.2.除上述规范及要求外,本工程施工制作及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及项目当地现行
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1.3.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购部门做最终决定,否
则视为接受。
2.送样要求
2.1.材料样板应在招标阶段确定,包括钢结构的型材、连接件、预埋件等均应制作样板。2.2.投标单位提供样板必须符合第3项“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包括品牌和材质等.
2.3.施工过程中,严格选用招标单位事先确认的型材、构件样品;若中标单位发现施工过程
中无法使用事先确认的样品,应事先知会招标单位,在得到招标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方可更改。招标若发现中标单位未经允许,擅自更换确认样品,按照合同约定处以相应罚款。
3.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3.1.圆钢管采用Q345B无缝钢管或高频焊管钢,质量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8162-2008
和《直缝电焊管》GB/T 13793-2008的规定。矩形钢管采用材质Q345B的冷弯矩形钢管。
以下截面杆件材质采用Q235B:Φ48X3.5,Φ60X4,Φ76X4,Φ89X4,矩120X80X3,其余截面杆件材质为Q345B。
3.2.所有钢材、钢板除特殊注明外,均采用Q345B钢。
3.3.焊条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Q235钢材间的焊接采用E43型焊条,采用H08A,H08E配
合中锰型或低锰型焊剂。Q345钢材间的焊接采用E50型焊条,采用H08Mn,H08MnA配合高锰型焊剂.Q235钢材与Q345钢材间的焊接采用E43型焊条。
3.4.锚栓的材质采用Q235B钢。销钉的材质采用Q235B钢。
3.5.室外金属构件(防腐层寿命应达到10年以上,适用于室外或半室外金属构件):
3.5.1.金属构件表面热镀锌处理,厚度均匀,≥60um。
3.5.2.刷涂环氧锌基底漆一层,干漆膜厚度≥20um。
3.5.3.喷涂环氧中间漆一层,干漆膜厚度≥20um。
3.5.
4.喷涂脂肪族聚氨脂哑光面漆一层,干漆膜厚度≥20um。
3.5.5.完成后干漆膜总厚度须≥120um。
3.6.焊接质量检验等级:拼接焊缝为二级焊缝,剖口全溶透焊缝为二级焊缝,其余角焊缝均
为三级焊缝。
3.7.钢结构成品或半成品进场时包装保护应完好无损,并拆除外包装抽检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退场整改。
4.施工工序要求
4.1.钢结构安装须在下部结构轴线及预埋板验收合格后进行,预埋件中心与设计定位间的偏
差超过10mm则须进行调整。钢结构的安装顺序由安装单位与设计单位商量确定。
4.2.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不得任意增加施工荷载。
4.3.所有钢结构成品或单元式成品应全部在工厂制作及完成喷漆,现场仅进行成品安装或单
元式大件拼装(钢结构屋顶可在现场拼装)。
4.4.所有钢结构构件须足尺放样后方可下料加工,焊接节点间的杆件长度应考虑焊接收缩
量。
4.5.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的工序按如下方式进行:
工厂备料及开料—工厂制作—现场放线、预埋件施工—工厂金属基层防锈处理—工厂底、中、面漆喷涂—工厂包装后运输到现场—进场检验—安装验收。
4.6.钢结构构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
行制作、安装及验收。
4.7.钢管相贯线焊缝(包括钢管与节点板相贯连接焊缝)要求如下:
4.7.1.相贯线焊缝应沿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焊缝的质量等级:全熔透焊缝为二级,
角焊缝和部分熔透焊缝为三级。
4.7.2.相贯节点处大直径钢管(主管)贯通,小直径管(支管)端部应采用精确切割成相
贯线切口,支管壁厚大于等于6mm时应切坡口,支管切割时应考虑主管为曲杆等因素对切割轨迹的影响。
4.7.3.当多根支管同时交于一节点,且支管同时相贯时,支管按大管径和壁厚优先。支管
与支管相贯处一律满焊。
4.7.4.圆管相贯时,支管端部的相贯线焊缝位置沿支管周边分为A(趾部)、B(侧面)、C
(踵部)三个区域。当焊管壁厚≤6mm时,采用全周角焊缝。当焊管壁厚>6mm、所夹锐角θ≥75°时,采用全周带坡口的全熔透焊缝。当焊管壁厚>6mm、所夹锐角θ<75°时,A、B区采用带坡口的全熔透焊缝,C区采用带坡口的部分熔透焊缝(当夹角θ<35°时,可采用角焊缝),各区相接处坡口及焊缝应圆滑过渡。
4.7.
5.对全熔透和部分熔透焊缝,其有效焊缝高度1.15t< he<1.25t。对角焊缝,焊脚尺寸为
1.5t(t为支管的壁厚)。
4.7.6.钢管支管与主管杆件的连接采用剖口焊,焊缝质量等级为二级,确保焊接强度与杆件
等强。
4.7.7.未注明的角焊缝,其焊脚尺寸hf等于较薄构件的厚度,焊缝长度沿构件搭接全长满
焊。
4.7.8.等截面弦杆进行拼接时,放坡坡度不大于1:2.5。
4.8.雨天或相对湿度大于80%时、风速大于或等于10m/s,不能进行焊接工作。
4.9.施工单位应根据其安装及吊装方案对施工荷载进行验算,并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4.10.在只有钢结构自重作用时,主桁架悬挑端水平位移计算值为:X=±mm,Y=
mm,竖向挠度:Z= mm.
4.11.构件在堆置、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发生弯曲、扭曲变形。
4.12.所有焊件的表面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除锈等级Sa2.5,按《涂装前钢材表面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2013)执行,喷砂或抛丸完成后8小时内,必须完成第一道底漆,同时在相对湿度70%或以上时,不得进行喷砂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