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案例分析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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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第 1页共 1 页 被询问人:张××,性别:男;年龄:45岁,民族:汉,身份证编号: 123456789,法人代表,住址:××县××路××号,联系电话:1234567 询问机关:××县卫生局 询问时间 2008 年 8 月 18 日 9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 询问地点:××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411办公室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 我们是××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现出示监督证件(证号:43××××, 43××××),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调查,请予 配合,如实回答卫生监督员的提问,并对所陈述内容负法律责任。如违反法定程序, 您有权拒绝谈话或签名。 问:你在××县自来水厂担任什么职务? 答:我是××县自来水厂法人代表,担任厂长。 问:请问你们水厂每天的出水量是多少? 答:每天出水量为4吨。 问:请问你单位是否已取得卫生许可证? 答:我们已在xx县卫生局取得了卫生许可证 问:请问你单位是按要求进行的水质检验吗? 答:我们每天都按要求进行余氯测定,每周做一次砷的测定,以前做的都合格 ,这一次我们正在找原因。 问:2008年7月31日这一天,你们共出厂多少吨水? 答:我们这一天的出厂水没放行。因为2008年7月31日这一天我们同时和xx县卫 生监督所一起采了出厂水样品,当时测定余氯不合格我们马上就采取了措施,向上级 作了汇报,那天我县是用的二水厂的水。 (以下为空白。) 以上笔录我看过,记录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张×× 2008年8 月18 日 卫生监督员签名 李×× 黄×× 证件号码: 43××××,43×××× 2008年 8 月 18 日
败诉或引起诉讼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执法文书不规范造成的败诉案例 ◆执法程序错误造成的败诉案例 ◆执法主体错误造成的败诉案例 ◆违法主体认定错误造成的败诉案例 ◆引用法律条文不当造成的败诉案例 ◆因适用标准错误中止履行的案例
执法文书不规范造成的败诉wk.baidu.com例
• 违法事实描述不清
加工场所不洁 3人无健康证 加工场所苍蝇密度高 • 行政控制决定书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 听证告知书未盖骑缝章
执法程序错误造成的败诉案例
河南平顶山市饮用水行政处罚无效案
[案情简介]卫生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二次供水 没有采取二次消毒,检测细菌总数严重超标。 1、责令限期整改。该厂拒绝。理由是自来水厂已 消毒,出现水质不合格由自来水厂负责。 2、一个月后再次检查仍未改,现场监测余氯含量 为零,细菌总数严重超标。制作笔录,企业负责人签 字认可,监督员提出处罚意见,告知陈述申辩,又送 达听证告知,两次告知,当事人都签字认可,但规定 时限内均未作出申辩和听证,被视为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案例评析】
• 1、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第六条规定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市卫生局作为执法主体是合法的,自来水 厂作为供水单位被确认为受罚主体是正确的;


实验室检测结果出来后,卫生监督员按程序将检测结果告 知自来水厂,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水厂立即停 止不合格出厂水的供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出厂水砷含量, 确保出厂水卫生质量。 该水厂供应游离余氯、砷含量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2006)要求的出厂水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自来水厂作出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案例分析
湖南省卫生监督 曹朝晖主任医师
【案情简介】


2008年7月31日,某县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人员对某自来水厂水质进行常规 抽样监测,采集出厂水1个,当场制作了水质采样单,现 场检测游离余氯为0.15mg/L,其他指标送实验室检测,结 果出厂水中砷含量为0.039 mg/L,游离余氯、砷含量均不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出 出厂水游离余氯未达到0.3mg/L的标准要求,必须加大液 氯的投加量,确保出厂水游离余氯达到要求。
– 该案例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 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 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 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重点
»是否为无卫生许可擅自供水 »卫生管理工作是否落实 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卫生审查« 取水点周围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完备«
»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水处理设施及水处理工艺是否正常运转«
»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是否合格 健康相关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是否有效 水质监测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 二次供水单位检查重点

»管理主体是否落实
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卫生审查«


»卫生管理工作是否落实
»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蓄水池和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健康相关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水质监测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是否合格 »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是否有效
卫生监督员和检验人员按规定采集出厂水水样, 制 作了水质采样单,检验结果出厂水游离余氯为0.15mg/L, 砷含量为0.039 mg/L,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2、程序合法,处罚恰当。

从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到最后作出处罚决定,县卫生 局严格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执行,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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