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口委关于重新制定计划生育手术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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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口委关于重新制定计划生育
手术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8]1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1.04
【实施日期】200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口委关于重新制定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8〕10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人口委:
为切实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口委重新制定了我省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现将重新制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B超或试纸孕情检测8元/例,包括国家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颁布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以下简称常用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B超环情检测8元/例,包括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放置宫内节育器50元/例(含节育器)。包括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妇科检查费、阴道分泌物、血、尿常规化验费、B超、手术、卫生材料、药品、术后随访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