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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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 18条、19条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法律制度
(一)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许可从事超限运输活动 的情形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超过《道路车辆外廓尺 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限值标准,确需行 驶的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 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电缆等设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
见) 关于许可程序、期限和验收 关于监督检查 3、关于收取费用问题 收取的补偿费用不同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
政许可程序中收取的费用
公路通行法律制度
一、关于超限 (一)超限的概念 (二)超限和超载的区别 (三)治超与路政管理的关系 路政管理包括路产登记、维护路权、保护
路产、维护公路养护秩序等 治理车辆超限是路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 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 道。 4、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 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七)涉路施工法律制度
1、涉路施工行为的情形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 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 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协商划定及费用的规定
4、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的规定
(1)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建筑物
(2)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依法修建 的其他建筑物
(3)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之后新建及建成 的建筑物的处置
关于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提前介入(第12条) 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划定
(二)公路安全控制区
1、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 动
2、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 定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 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区域
(三)重大危险源距离控制区
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的区域
场、损害公路未报告
(4)强制方面,扣留车辆和工具,超限和损坏公 路方面
(注意文书用章和复议告知内容) 2、我省实际 《条例》第3条沿袭《公路法》第8条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公路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 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路政管理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 (二)公路养护和管理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收费公路 2、我省实际 《条例》第3条沿袭《公路法》第8条的规定
2、涉路施工许可 (1)涉路施工许可条件 (2)许可程序 关于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 和施工方案; 二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 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是处置 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关于受理
关于审查与决定考虑的因素有: (1)公路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施工安全 (3)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征得同意、征求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许可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的材 料
(2)申请的期限 2、许可受理机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36条规定,但需要注意
我省的实际。 3、审查与决定程序 (1)审查 。包括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
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 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注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8 条规定:“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 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从车辆对桥梁 的压力和对路面的压强角度考虑制定标准的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是结合 公路的技术、交通安全制定的机动车设计制造的 强制性标准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 方案》是解决超限治理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的 问题。
(二)限重、限高、限长、限宽标志的设 置
(四)禁止采砂区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采砂的 区域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采 砂的区域
(五)公路规划控制区
《公路安全保护体例》第14条
(六)其他禁止性行为 1、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疏浚作业
的规定 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
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3、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讲座
一、路政执法总述
(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公路保护的 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
公路管理机构 1、立法变化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 (1)由委托变为授权《公保条例》第3条第三款
及其他条款(公路管理机构) 超限检测站的地位 (2)许可方面,《公路法》规定的履带车行驶公
路 (3)处罚方面,占用污染公路、利用公路做试车
(四)超限的标准及标志设置 二、超限的标准 1、三个标准及区别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 1589—2004 )
交通部、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安 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关于在全国开展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公路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与机制 1、公路突发事件的定位 自然灾害 2、预案制定 3、应急队伍的组建与演练 应急队伍组建的主体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
路经营企业 应急物资的储备与保障制度
二、公路线路保护制度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制度 1、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原因、主体 (1)目的 公路运行安全 公路发展 (2)划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划定范围 按照公路的行政等级、兼顾技术等级确定 3、划定的具体方式 政府划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法律制度
(一)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许可从事超限运输活动 的情形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超过《道路车辆外廓尺 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限值标准,确需行 驶的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 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电缆等设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
见) 关于许可程序、期限和验收 关于监督检查 3、关于收取费用问题 收取的补偿费用不同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
政许可程序中收取的费用
公路通行法律制度
一、关于超限 (一)超限的概念 (二)超限和超载的区别 (三)治超与路政管理的关系 路政管理包括路产登记、维护路权、保护
路产、维护公路养护秩序等 治理车辆超限是路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 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 道。 4、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 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七)涉路施工法律制度
1、涉路施工行为的情形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 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 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协商划定及费用的规定
4、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的规定
(1)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建筑物
(2)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依法修建 的其他建筑物
(3)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之后新建及建成 的建筑物的处置
关于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提前介入(第12条) 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划定
(二)公路安全控制区
1、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 动
2、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 定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 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区域
(三)重大危险源距离控制区
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的区域
场、损害公路未报告
(4)强制方面,扣留车辆和工具,超限和损坏公 路方面
(注意文书用章和复议告知内容) 2、我省实际 《条例》第3条沿袭《公路法》第8条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公路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 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路政管理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 (二)公路养护和管理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收费公路 2、我省实际 《条例》第3条沿袭《公路法》第8条的规定
2、涉路施工许可 (1)涉路施工许可条件 (2)许可程序 关于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 和施工方案; 二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 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是处置 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关于受理
关于审查与决定考虑的因素有: (1)公路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施工安全 (3)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征得同意、征求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许可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的材 料
(2)申请的期限 2、许可受理机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36条规定,但需要注意
我省的实际。 3、审查与决定程序 (1)审查 。包括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
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 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注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8 条规定:“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 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从车辆对桥梁 的压力和对路面的压强角度考虑制定标准的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是结合 公路的技术、交通安全制定的机动车设计制造的 强制性标准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 方案》是解决超限治理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的 问题。
(二)限重、限高、限长、限宽标志的设 置
(四)禁止采砂区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采砂的 区域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采 砂的区域
(五)公路规划控制区
《公路安全保护体例》第14条
(六)其他禁止性行为 1、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疏浚作业
的规定 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
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3、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讲座
一、路政执法总述
(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公路保护的 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
公路管理机构 1、立法变化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 (1)由委托变为授权《公保条例》第3条第三款
及其他条款(公路管理机构) 超限检测站的地位 (2)许可方面,《公路法》规定的履带车行驶公
路 (3)处罚方面,占用污染公路、利用公路做试车
(四)超限的标准及标志设置 二、超限的标准 1、三个标准及区别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 1589—2004 )
交通部、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安 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关于在全国开展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公路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与机制 1、公路突发事件的定位 自然灾害 2、预案制定 3、应急队伍的组建与演练 应急队伍组建的主体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
路经营企业 应急物资的储备与保障制度
二、公路线路保护制度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制度 1、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原因、主体 (1)目的 公路运行安全 公路发展 (2)划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划定范围 按照公路的行政等级、兼顾技术等级确定 3、划定的具体方式 政府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