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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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 18条、19条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法律制度
(一)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许可从事超限运输活动 的情形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超过《道路车辆外廓尺 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限值标准,确需行 驶的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 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电缆等设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
见) 关于许可程序、期限和验收 关于监督检查 3、关于收取费用问题 收取的补偿费用不同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
政许可程序中收取的费用
公路通行法律制度
一、关于超限 (一)超限的概念 (二)超限和超载的区别 (三)治超与路政管理的关系 路政管理包括路产登记、维护路权、保护
路产、维护公路养护秩序等 治理车辆超限是路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 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 道。 4、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 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七)涉路施工法律制度
1、涉路施工行为的情形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 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 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协商划定及费用的规定
4、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的规定
(1)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建筑物
(2)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依法修建 的其他建筑物
(3)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之后新建及建成 的建筑物的处置
关于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提前介入(第12条) 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划定
(二)公路安全控制区
1、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 动
2、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 定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 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区域
(三)重大危险源距离控制区
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的区域
场、损害公路未报告
(4)强制方面,扣留车辆和工具,超限和损坏公 路方面
(注意文书用章和复议告知内容) 2、我省实际 《条例》第3条沿袭《公路法》第8条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公路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 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路政管理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 (二)公路养护和管理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收费公路 2、我省实际 《条例》第3条沿袭《公路法》第8条的规定
2、涉路施工许可 (1)涉路施工许可条件 (2)许可程序 关于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 和施工方案; 二是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 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是处置 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关于受理
关于审查与决定考虑的因素有: (1)公路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施工安全 (3)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征得同意、征求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许可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的材 料
(2)申请的期限 2、许可受理机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36条规定,但需要注意
我省的实际。 3、审查与决定程序 (1)审查 。包括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
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 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注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8 条规定:“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 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从车辆对桥梁 的压力和对路面的压强角度考虑制定标准的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是结合 公路的技术、交通安全制定的机动车设计制造的 强制性标准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 方案》是解决超限治理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的 问题。
(二)限重、限高、限长、限宽标志的设 置
(四)禁止采砂区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采砂的 区域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采 砂的区域
(五)公路规划控制区
《公路安全保护体例》第14条
(六)其他禁止性行为 1、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疏浚作业
的规定 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
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3、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讲座
一、路政执法总述
(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公路保护的 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
公路管理机构 1、立法变化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 (1)由委托变为授权《公保条例》第3条第三款
及其他条款(公路管理机构) 超限检测站的地位 (2)许可方面,《公路法》规定的履带车行驶公
路 (3)处罚方面,占用污染公路、利用公路做试车
(四)超限的标准及标志设置 二、超限的标准 1、三个标准及区别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 1589—2004 )
交通部、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安 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关于在全国开展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公路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与机制 1、公路突发事件的定位 自然灾害 2、预案制定 3、应急队伍的组建与演练 应急队伍组建的主体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
路经营企业 应急物资的储备与保障制度
二、公路线路保护制度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制度 1、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原因、主体 (1)目的 公路运行安全 公路发展 (2)划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划定范围 按照公路的行政等级、兼顾技术等级确定 3、划定的具体方式 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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