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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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类别
1.1.1 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MH5002)
1.1.2 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MH5013)
1.2 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
1.2.1 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MH5001)
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1.2.1-1确定。
飞行区指标I 表1.2.1-1
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1.2.1-2确定。
飞行区指标II 表1.2.1-2
1.2.2 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如
表1.1.2所示。(MH5002)
旅客航站区指标表1.2.2
注:旅客航站区指针按规划目标年的旅客吞吐量范围而确定
1.3 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MH5002)
1.3.1 机场总体规划应以航空业务量预测为基础。
1.3.2 航空业务量预测年限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
2.1 民用机场场址选择(MH5002)
2.1.1 机场场址选择应根据全国与地区机场网布局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民航总局6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进行。
2.1.2 场址在保证飞行安全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址空域应满足机场规划空域的要求。与相邻机场的间隔距离应符合MH5002规范第9章第9.4节的规定。位于空中禁区和限制区附近的机场,应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机场与禁区和限制区边界间的距离。
2 场址净空或经处理后的净空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技术要求。如仍有局部不能满足要的,应进行航行方面的专门研究。
3 场址应避开气象条件不良地区。
4 场址地域应满足飞行区所需要的几何尺寸和构形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机场导航台站和助航灯光地段的要求。
5 机场场址应远离候鸟群的习惯迁移飞行路线和吸引鸟类聚集的地区。
6 场址与易燃易爆、产生大量烟雾以及电磁干扰等设施应根据有关要求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1.3 场址在为社会服务及环境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址地域范围应尽可能满足所服务城市和地区航空业务量发展的最大需求所需要的机场建设规模。
2 场址与所服务城市的距离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拟定的机场跑道方位、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的保障情况确定。
3 拟建机场的起落航线与起飞着陆程序一般不宜飞越城市上空。必要时,应与有关当局协商允许飞越的高度和地域范围。
4 跑道方向应避让学校、医院、精密仪表研究机构或工厂以及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等超声敏感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的噪声环境标准。
5 机场建设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相互协调。
6 机场场址应与地区无线通信网站规划相协调。
2.1.4 场址在减少工程投资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址应选择在地形、地势、地质等有利的地段;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拆迁少的地区等。
2 场址应尽可能避开地质不良地段。
3 场地应尽量结合了用附近的道路、供油设施及城市公用设施的现有条件及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就近的地方建筑材料和工业材料。
2.1.5 应按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预选3个(含)以上可能场址。
2.1.6 应按机场场址选择的一般规定及场址基本条件对可能场址进行综合比较,并做出技术经济分析。
2.2 民用机场飞行区物理特性(MH5001)
2.2.1 跑道
1 跑道方位和条数应使使用该机场的飞机的机场利用率不少于95%。
2 主跑道的长度应满足使用该跑道的主要设计机型的运行要求,根据主要机型的性能手册中的有关图表,按预测航程计算的起飞质量、机场标高、机场基准温度、跑道坡度和跑道表面特性等数据进行计算,选择最长的跑道长度。
3 跑到宽度应不小于表2.2.1中规定的值。
跑道宽度(m)表2.2.1
*注:飞行区指标I为1或2的精密进近跑道的宽度应不小于30m。
4 跑道强度应能满足使用该跑道的飞机的运行要求。当飞机等极号(ACN)等于或小于道面等级号(PCN)时,能在规定胎压和飞机的最大起飞质量的条件下使用该道面。
当飞机等级号(ACN)大于道面等级号(PCN)时,在满足下述条件可有限制地朝在运行:
1)道面没有呈现破坏迹象,土基强度未显著减弱期间;
2)对柔性道面,飞机的CAN不超过道面ACN的10%;对刚性道面或以刚性道面为主的组织道面,飞机的ACN不超过道面PCN的5%。
3)年超载运行的次数不超过年总的运行次数的5%。
5 跑道表面必须具有良好的摩阻特性。跑道表面的平均纹理深度应不小于0.8mm。跑道表面应具有良好的平坦度。对跑道表面,用3m直尺测量时,直尺底面与道面表面的最大空隙应大于3mm。
2.2.2 升降带
1 飞行区内必须设置升降带。升降带应包含跑道及停止(当设置时)
2 升降带的长度
升降带应自跑道端、当设置停止道时应自停止道端向外至少延伸入下举例:
——飞行区指标I为2、3或4,60m;
——飞行区指标I为1并为仪表跑道,60m;
——飞行区指标I为1并为非仪表跑道,30m。
3 升降带宽度
升降带宽度应不小于表2.2.2-1中的规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