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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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2)
关键字 (2)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2)
二、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电子商务责无旁贷 (3)
四、电子商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具有挑战 (3)
五、建立健全交易主体信息数据库和监管对象资料库 (4)
六、建立管理规章制度,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4)
七、电子商务监管、消保和维权体系的主要内容 (5)
八、鉴定表 (6)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工商管理
摘要:网络交易不但改变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购物方式,而且正在为广大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开拓市场和创新商业模式的有效手段,对于满足和提升居民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和推广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效益,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的最大增长点之一。对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但是,在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我国网络交易发展的制度环境目前仍不完善,在网络上侵犯只是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夸大宣传、恶意欺诈等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网络交易纠纷处理难度较大,暴露出我国在网络交易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网络经营者的信用体系缺失,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亟待加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网络交易市场的发展信心。
对于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现有的“现场执法和区域执法”执法方式是难以奏效,因此,必须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和手段,改变思想,创新网络交易监管方式,保障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平稳、快速增长。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工商监管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在线商务活动,它是以商品交易为中心的各种经济事务活动,虽然整个交易过程通过网络进行,看似虚拟,一旦正式成交,它就是一个市场,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市场行为,所以说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电子技术、网络只是实现商务的手段、载体。电子商务是传统商务的延续,是传统商务在网络环境下的新的表现形式。电子商务营运与其它经营行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经营者为了营利而采取的不同经营方式而已。
由于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发展的,其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与传统经济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导致了电子商务在市场的监管、消保和维权方面也存在不小的难度:
一是在市场主体上,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导致监管、消保和维权的难度增加;
二是在市场形态上,电子商务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它既可以没有固定的市场载体,在经营时间上也不受8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同时在空间上具有全球化的特点,这些导致工商管理部门在针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监管、消保和维权成本高昂。
三是在技术上,电子商务交易具有即时性、无纸化、范围广的特点,在提高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运作速度和效益的同时,也导致工商管理部门针对非法交易的处理和取证难度的增加。
二、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3 年上半年,电子商务市场继续维持高歌猛进般的发展势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 年 6 月,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35 万亿元,同比增长24.3%。
其中,B2B 交易额达 3.4 万亿,同比增长15.25%;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 亿元,同比增长47.3%,预计2013 年有望达到17412 亿元。
截止到2013 年 6 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包括同一企业在不同平台上注册但不包括在同一平台上重复注册)已经突破1800 万。近年来,中小企业用户规模逐年增长,一方面受大环境影响所致,各企业纷纷借电商拓展销售渠道。另一方面受政府相关部门扶持政策刺激有关,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推动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
截止2013 年 6 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8%。这一比例还将保持扩大态势,到2013 年年底有望突破7%。网购已经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渠道。2013 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 2.77 亿人,而2012 年上半年达2.14 亿,同比增长29.4%。预计2013 年年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将达到3.5 亿人。
在不断增长的交易额背后,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3 年(上)网络购物投诉占电子商务类投诉45.40%,占据最大的比例,团购紧随其后,占据13.15%,移动电子商务领域投诉,9.50%,B2B 网络贸易领域投诉,5.83%,物流快递领域投诉,6.64%,第三方支付领域投诉,4.32%。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退换货物、网络诈骗、发货迟缓、质量问题、网络售假、订单取消、节能补贴,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3 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电子商务责无旁贷
电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商标注册和监管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对经纪机构、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广告实施监督管理等。
商务对从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是“各类”企业,既包括了内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也包括了外资企业;对“从事经营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监管的市场范围也是“各类市场”,即不论商品市场,还是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不论是传统的有形市场,还是新兴的、虚拟的无形市场,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对市场竞争行为、交易行为都要实施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市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理电子商务责无旁贷。
四、电子商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具有挑战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有个历史演化过程。过去,在传统计划经济思路下,管理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和家庭经营,为的是抑制市场经济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管理扩展到统一市场,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际转向的是企业。然而,随着互联网兴起,电子商务的发展,自然人在经营中的地位呈上升势态,带来了新情况,工商行政机关监管的对象既包括有形市场,也包括虚拟的无形市场,这是对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