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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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资产流失,特

制定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1.2建立对采购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程序。目的

是规范管理科学有效、公开公正的比质比价,监督制约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采购过程。

2.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物资采购比价监控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的审查、监督:

组长:主管经理

副组长:总会计师

成员:审计监察部部长、有关虚拟经营体经理。

3.比质比价采购

3.1物资使用单位必须参加物流公司组织的各类物资比价采购、公开招标工作。

3.2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明确划分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权限,物资采购的决策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3.3具备招标条件的大宗物资,由各使用部门列出,报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采购部门,

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价格监控领导小组成员及使用单位人员参加,公开招标,比质、比价、择优采购。

3.4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金属材料、炉料、化工产品、外协件、标准件、配套、仪器仪表、

砂轮等物资,采购前先由物流公司经办人负责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物资比价采购评审表》,表中不但要写明采购物资的名称、材质、型号、规格、计划数量和质量要求,而且必须填写至少二家(只有一家的要积极寻找第二、第三家)合格分供方

(经销单位)的名称、单价、联系电话以及联系人。

3.5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公司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

两个以上受控合格分供方,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采购。

3.6单一品种规格,年度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采购部门责任人和财务委派的财

务主管审批后,进行比价采购,填制《物资比价采购评审表》报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批表中提供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审批,比质、比价选定一家合格分供方在备注栏标明,由物流公司负责采购,如果采购价格不合理,使用部门可建议物流公司整顿价格或财务管理部予以调价。

3.7单一品种规格年度采购金额在2-5万元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5-20万元的,

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然后报交财务管理部审批后进行采购;单一品种规格,年度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除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外,还须由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核、价格监控领导小组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3.8外协单位的选择确定由价格监控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

共同参与确定,经所有参与成员签字后,方可有效。

3.9按招标、竞标方式确定的供货单位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若仅有唯一定点外协单位,

经价格监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单独管理。气体、废钢等市场供应充足的物资,根据生产需求,原则上按月度比价招标采购,超过有效期的供货单位,应按程序规定,重新进行竞标。在有效期范围内,若市场价格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应随时重新进行竞标确定。

3.10在物资采购中,所有定点单位的选择确定均按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确定的合格分供方

选定方法确定,仪表、电器、钢材等首先选定生产厂家,然后在代销商中就近选择几家进行比价确定定点采购单位;备品备件首先确定在线设备的定点采购单位,对数量较少的备品备件可在本地就近确定几家定点采购单位;其他零星物资确定几家

具有一定信誉的定点采购单位。

3.11主要生产经营用物资,原则上一律从通过竞标确定的定点供货单位采购,因特殊情

况需到非定点单位采购的,必须经价格监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直接与“皮包”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或发生贸易关系。

4.采购价格监督

4.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采购业务的价格监控;价格信息档案的管理,建立市场价

格信息网络平台。

4.2财务管理部负责价格监督的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

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4.3作为公司比价监控领导小组常设机构的审计监察部,通过订阅大量信息报刊,建立

价格信息网络和台帐,将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输入微机进行追踪管理,以便随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变化,为领导决策和价格审核提供可靠依据。

4.4为便于对采购价格的事后审计监督,经评审确定的供货单位的投标资料及公司价格

监控领导小组对供货单位评审过程的有关资料、文件,由物流公司建立档案,同时建立采购台帐制度,对每笔采购业务都要进行记录,以备公司审计监察部抽查。经过竞标确定的供货单位的中标价格,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价格信息台帐在网上公布,并将所有物资价格打印成册,接受使用单位及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

5.质量检验监督

5.1公司质量保证部必须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未经报价审核的物资,质量

保证部不予办理检验手续,未经质量保证部出据检验意见的,财务管理部不予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未经比价采购的,不能办理质量检验手续,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

5.2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必要的生产经营所需质量、计量检测条件,对暂时不具备

条件检验的物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

验报告。

5.3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

承担责任。

5.4对主要采购物资,质量保证部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6.责任与奖惩

6.1物资采购部门严格遵守物资比价采购制度,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将物资采购

计划按月度及时上报,公开批露,接受监督。

6.2公司员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公司对举报人员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6.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物价监管部门应当向总经理建议予以奖励:

(1)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节约资金额较大的。

(3)检举、揭露有关违反公司规定的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

(5)为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6.4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1)不执行公司有关采购管理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

(2)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降低质量、抬高物资采购价格。

(3)未办理入库手续对外付款的。

(4)不执行公司采购控制价格的有关规定,泄露公司采购物资价格机密。

6.5对有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公司物价监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报总经理按下列规定

处理:

(1)直接除名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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