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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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河镇教育南片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讨论稿)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50岁以内,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所有在编在岗担任教学任务且近三年在雷河中心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统测中至少有一次所带学科统考成绩位居前镇前三名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程序

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优中选优。具体程序是:

1、个人自主申报。

2、支部组织评审。支部组织人员对各校自主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查,拟定入围人选,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雷河镇中心学校。

四、评分标准

(一)学历分

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分别计2、1.5、1、0.5分。

(二)年度考核分

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中,一次优秀计1分,一次合格计0.5分。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为准。

(三)综合表彰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1、宜城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4分;(仅限近五年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2、宜城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襄阳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5分;(仅限近五年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3、襄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省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10分;(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4、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15分;(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5、国家级综合奖计20分。(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教育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综合奖按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计分标准的80%计分。此项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教学质量分

近三年以来,所带学科教学统考成绩,位居前镇第一名的,一次计10分,第二名的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其余不计分。(以学年度期末统考成绩为准)

(五)刊物、论文发表分(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近五年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类正式刊物或党报、党刊上发表,且与申报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地市级每篇2分、省(部)级每篇4分、国家级每篇6分计分。

论文获奖计分按国家级、省(部)级、襄阳市级、宜城市级分别计4、3、2、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同一作品多次发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论文发表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论文获奖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分(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近五年以来,获国家和省、襄阳市、宜城市级颁发的大比武、教学竞赛、优质课等以下各级奖分别计为:一等奖分别计20、15、10、5分,二等奖计15、10、5、3分;三等奖计10、5、3、1分。

主持课题研究并结题按国家、省、襄阳市、宜城市分别计:15、10、5、3分。课题结题以文件、通报为准。参与课题人员按以上得分的30%计分。

一师一优课、录相课、微课按国家、省、襄阳市、宜城市一等奖分别计:15、10、5、3分;以下各级奖分别计为二等奖10、7、4、2分;三等奖:7、4、2、1分。获奖证书以文件、通报为准,无文件、通报的,发证单位须出具有效证明。

同一个获奖内容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七)任职分

近五年担任分管教学任务的副校长一年计1分,担任教导主任职务的一年计0.8分,担任与申报学科带头人科目一致的学校或联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一年计0.6分。

五、有关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学科带头人评选:

(一)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拒绝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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