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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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11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11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闵行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9]97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闵行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我区将开展为期两年(2009-2010年)的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推进重点项目和长效机制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使监管环节无缝衔接,监管手段和技术更加科学,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本区食品安全保持有序可控。

二、组织领导成立区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沪食药安委〔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17〕5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考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综合管理职责。

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制、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闵府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24〕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经研究,区政府决定调整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委员:可晓林副区长常务副主任委员:刘坚区府办主任张珺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局长副主任委员:褚浩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副局长常任委员:杨艺珺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科科长赵陈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陈梦怡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综合审查科科长非常任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世喜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朱芒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邬立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刘懿孟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副处长江丹市房管局房屋征收管理处处长江净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新华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处长杨寅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吴刚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芬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荣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沙佳伟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峰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振宇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彦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杭炜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郁生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练育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野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晨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缪蕾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今后,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及常任委员职务如有所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非常任委员如因任期届满等情形发生变动或者需要进行调整,由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闵府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为切实强化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09年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迎世博筹办工作,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以重点项目推进、开展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积极消除本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力争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使本区食品药品安全保持有序可控。

二、主要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创建药品安全放心镇(街道),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着力推进世博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纲要》总体要求,以“安全保世博、世博促安全”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上海世博食品安全行动纲要》的项目建设,推动全区落实世博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加强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区质量技监局牵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严格供博食品的市场准入要求及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一批本区供博食品的备选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批批检验、严格准出,实现企业与世博供应场所之间“点对点”式的封闭供应,确保本区供博食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闵府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2008年闵行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树立闵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2008年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做好涉及民生、奥运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根据“分类指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总体目标,着眼于求实效,谋长远,通过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完善,不断在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溯源监控、注重长效监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构建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1、健全监管网络体系。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推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健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及镇、村、社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

2、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在总结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考核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探索新的考核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闵府办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6〕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8日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闵行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粮食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银行闵行支行、区粮油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闵府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22〕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闵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第一召集人:可晓林副区长召集人:刘坚区府办主任韩永强区发改委主任李丽区经委主任张珺区司法局局长李骏区财政局局长冯啸区市场局局长成员:凌华区府办副主任朱斌区发改委副主任周炳忠区经委副主任陈红铭区科委副主任唐铮区卫健委副主任何斌区国资委副主任俞晓辉区建管委副主任庆怀卿区交通委三级调研员蒋如林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褚浩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强区医保局副局长王复明区民政局副局长曹晨区财政局副局长朱军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李黎军区市场局副局长曹健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金卫红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程轶华区房管局副局长吴文清区绿容局副局长黄海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喻文熙区水务局副局长樊永强区税务局总会计师陈跃浦江镇副镇长李君遐吴泾镇副镇长曹晓冬马桥镇副镇长候选人曹春懿颛桥镇副镇长王春美梅陇镇副镇长候选人张顶文莘庄镇副镇长胡小胜七宝镇副镇长靳莉虹桥镇副镇长吴松华漕镇副镇长陆晓燕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夏卫标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雷新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秦柳明浦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剑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冯啸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黎军、朱斌、周炳忠、褚浩、曹晨同志兼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1•【字号】闵府办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24〕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1日闵行区关于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我区深入开展粮食节约与反食品浪费工作,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全链节约减损,根据《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40号)、《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全民参与,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节约减损,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粮食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更加硬化实化细化,节粮减损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光盘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浪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蔚然成风,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闵府办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8〕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区食药安办拟订的《闵行区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4月10日闵行区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无证餐饮问题,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坚决遏制增量、基本消除存量”为原则,结合本区的特点,全面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效,遏制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发生、发展与回潮,确保本区食品市场安全有序,全面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组织领导成立闵行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吴志宏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冯啸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闵府办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12月4日闵行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3]32号)精神,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进行改革,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明确部门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高效原则。

将分散在区质监、工商、食药监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机构和人员力量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统一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2.坚持人随事走原则。

在充分考虑新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整合、职能划转、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人员编制随职能的调整一同划转,做好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相关人员的分流配置工作。

3.坚持上下联动原则。

在改革完善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同时,建立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闵府办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О一О年三月十一日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是闵行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工作,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一、工作职责(一)积极融入虹桥商务区建设和发展,全面服务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服务虹桥商务区,全面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积极探索在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高端商务区进行公共管理的模式,努力打造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水平、一流面貌的现代化高端商务区和低碳社区。

(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根据新虹街道的功能定位,全面做好本辖区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

制订促进街道发展的各项重大公共政策和重要改革措施,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提升街道的综合实力。

(三)大力加强社区建设。

指导、帮助基层居(村)民委员会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基层居(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四)组织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积极为区域内各类经济主体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政策环境和优质服务。

依托虹桥商务区开发和建设,积极做好税收的属地工作。

(五)加快社会事业建设,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行计划生育,做好双拥、兵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少数民族等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开展社区服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闵府[2011]117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闵府[2011]117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闵府[2011]1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沪府发[2011]2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撤销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

成员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联动中心、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主任6名,由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区城管监察大队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为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区域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程和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闵府[2011]117号【发布部门】80903B002【发布日期】2011.08.24【实施日期】2011.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闵府[2011]1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沪府发[2011]2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撤销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

成员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联动中心、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主任6名,由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区城管监察大队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为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区域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程和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沪府办〔2019〕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沪府办〔2019〕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沪府办〔2019〕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许昆林副市长副主任:尚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学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委员:朱咏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奇忠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杨俊市委网信办副主任陈石燕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阮力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诸旖市商务委副主任倪闽景市教委副主任朱启高市科委副主任杜宇平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戴新福市公安局副局长蒋蕊市民政局副局长罗培新市司法局副局长缪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罗海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裴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冯健理市交通委副主任方芳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金雷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衣承东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许瑾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杜贵根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罗惠民市医保局副局长唐家富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丁利民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沈红然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副局长严XXX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闻大翔市药品监管局局长戴永华上海海关副关长陈皆重市通信管理局局长蒋辉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副总经理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诸旖、倪闽景、戴新福、罗海林、方芳、许瑾、杜贵根、沈红然、闻大翔、戴永华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7日——结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闵府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闵府发[2011]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安委会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本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12]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12]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闵府[2011]117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主任:金士华区委常委、副区长副主任:傅爱明区府办副主任叶宝法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成员:倪学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张琍俊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洪昌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史宏超区经委副主任朱成杰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张国荣区农委副主任余梅区监察局副局长胡延枫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叶枫区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区联动中心副主任(兼)李骏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华区教育局副局长夏红区卫生局副局长喻文熙区环保局副局长薛允康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钱杰仁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杨锡仁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龚明红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黄建康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晓英浦江镇副镇长黄林平吴泾镇副镇长贾兰兰马桥镇副镇长袁家勤颛桥镇副镇长朱蓉蓉梅陇镇副镇长曲峥莘庄镇副镇长李映屏七宝镇副镇长蔡静怡虹桥镇副镇长王宁红华漕镇副镇长李绍忠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陆列平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圣国新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俞奕华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叶宝法同志兼任,郭剑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专职),史宏超、张国荣、钱杰仁、龚明红、杨锡仁、薛允康等同志兼任副主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4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4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4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4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2014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4年1月21日2014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深化本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安委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现提出2014年工作要点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执法、监管、处罚、问责)和“三个从严”(从严的纪律约束、工作标准、管理措施)要求,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原则,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联动处置能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保持全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其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4%以上;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控制在6例/10万人口以下;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网络1.加强区、街镇两级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闵府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闵行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为有效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闵行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蔡小庆副区长副组长:费霞区科委主任岳崇区府办副主任成员:孟彦江区文明办副主任夏云胜区物价局副局长陈皋区经委副主任韩宝国区科委副主任俞志清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周明区国资委副主任叶枫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效林区监察局副局长张英霞区司法局副局长沈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保平区民政局副局长张子龙区财政局副局长、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任筱华区审计局副局长姚计华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姜忠民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XXX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周忆华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喻文熙区环保局副局长朱毓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郭剑英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王三槐区人口办副主任罗嗣军区公共服务局副局长张捷区工商分局副局长章志宏区税务分局副局长王乐菲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陆金达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何爱群区总工会副主席虞石桂浦江镇副镇长何斌吴泾镇副镇长贾兰兰马桥镇副镇长吕振玉颛桥镇副镇长陈浩梅陇镇副镇长朱峰莘庄镇副镇长姚剑华七宝镇副镇长俞李清虹桥镇副镇长方俐伟华漕镇副镇长张玉龙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韩永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丽琴新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延辉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徐能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副关长邱亚冰莘庄海关副关长徐峰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费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韩宝国同志兼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10]19号【发布部门】80903B002【发布日期】2010.04.01【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2010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2010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为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世博食品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决执行闵行区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紧紧围绕中国上海世博会的举办,通过专项整治、重点项目推进和制度建设等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保持总体有序可控局面,确保世博食品安全。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一)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工作1、成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界面,争取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着重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督查考评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和信息报送、通报、发布制度建设,加强督促考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区食安办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3、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建设。

巩固提高现有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基层监管网络和协调机制,有条件的职能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闵府发[2014]10号【发布部门】80903B002【发布日期】2014.02.21【实施日期】2014.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闵府发[2014]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安委办拟订的《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4年2月21日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和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本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区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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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12]5号
【发布部门】80903B002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闵府[2011]117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任:金士华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傅爱明区府办副主任
叶宝法区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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