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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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

办法

、系部津贴一)课时津贴

1. 课时量计算

理论课以实际节数为单位计算课时;实验课按每节 1.3 课时

折算;实习课每1.25 小时折算1 课时;一体化教学每1.2 节折算

为1 课时;晚自习每2 节折算为1 课时。

双头课、三头课、四头及以上课程分别乘以特征系数 1.1 、1.2 、1.3 ,二科、科分别乘以特征系数1.2 、1.3 ,新课乘以特征系数

1.3 ;多头、多科和新课不重复计算;合堂课乘以系数 1.2 ;实习

课每班学生基数为25 人,26-35 人乘以特征系数1.1 ,36-45 人

乘以特征系数1.2 ,46 人及以上乘以特征系数 1.3。

专任教师承担学院组织的讲座、法制教育课授课任务的,按

实际授课时间折合成课时(一节课按45 分钟计算)。

专任教师承担带队外出实习任务的,根据《枣庄职业学院学

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期末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和监考折算课时。命题、制卷共折

合为5课时,阅卷1课时/10份,理论监考2课时/场,实习监考

4课时/场。

2.课时津贴标准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根据授课人专业技术职务、学期考核成绩

确定。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未按学院新课改要求授课的教师,不得评为一等;

见习期教师执行三等。各等次标准如下:

周,管理人员6节/周,中层以上干部4节/周)一般不超过基本工作

表1教师课时津贴标准

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专任教师

量的一倍;个别专业确需超过的,必须报经教务处核批。教师因病事假、法定假和公出耽误的工作不计工作量。

被考核的院(系、部)按照本部门教师津贴核算总量后,根

据考核排名依次分别浮动 25% 、20% 、 15% 、 10% 、6%、3%、

0% 、 -3% ,由院(系、部)根据考核等次进行发放。另外,根据 各院(系、部)在校生人数不同,以在校生人数最少院(系、部) 为基准,每增加 50 人在原有浮动系数上再上浮 0.1% ,合计不得 超过 2% 。

二)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

1 、带非高职班的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以每班 40 人计算)

2)浮动津贴:

三等 80 元 /40 人;(班级人数 /40 )*80 。

3 )通信费: 0.5 元/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

低基数。

2、带高职班的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1)专职辅导员

C 固定津贴:100人以下,180元/月;100-150 人,240元/

1)固定津贴:每个班级

100 元/ 月。

等 200 元 /40 人; 班级人数 /40 ) *200 。 等 150 元 /40 人; 班级人数 /40 )*150 。

20 元为最

月 ;150 人以上, 300 元/ 月。

◎孚动津贴:

0.3 元/ 生,据所带班级实有人数核发, 20 元为最

低基数。

2)兼职辅导员

C 固定津贴:每个班级 100元/月

◎孚动津贴:

元 / 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 20 元为最低基 数。

3、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按照 50 元/ 班发放,通信费按在校期间通讯费标准执行。

等 300 元/200 人;(班级人数 /200 *300 二等 200 元/200 人;(班级人数 /200 *200 三等 100 元/200 人;(班级人数

/200 *100

等 60 元 /40

人; 班级人数 /40 *60 二等 40 元 /40

人; 班级人数 /40 *40 三等 20 元 /40

人; 班级人数 /40 *20

0.3

备注:(1)为了保证带班效果,每位班主任老师原则上所带

非高职班级不超过两个,每位带高职班的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所带 高职生人数不超过 100 名; 带高职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

照教育部规定 1:200 的比例配备;非高职班的班主任和高职班的

前三年按照非高职班计算班主任津贴;后两年按照高职班计算辅 导员津贴。

( 3 )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如出现持械打架斗殴、 个体伤害等恶性事件时,取消该班主任当月浮动津贴。

三)院(系、部)管理工勤人员津贴

各院(系、部)管理(正、副职除外)和工勤人员按学期考 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

20% 、60% 、20% 。

管理和工勤人员津贴根据全学院教师的平均津贴(浮动前)按岗 位系数对应所在部门进行计算, 具体津贴系数见表 2;院(系、部) 党政正职按照本部门浮动系数的 2 倍进行浮动。

、处室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中层正、副职为一个考核层次,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

、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 20% 、60% 、20% 。

2、副科级及以下管理工勤人员以处室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 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

辅导员不得相互兼任。 ( 2 )五年一贯制和

3+2 ”学制的班级,

1、

20%。

被考核的处室根据考核排名按本处室津贴核算总量后学院

《系部和处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浮动,由处室根据考核等次按比例进行发放(处室津贴根据全院教师的平均津贴

(浮动前)按岗位系数对应处室进行浮动)。处室正职按照本处室浮动系数的2倍进行浮动,正县级及以上干部按照系部、处室浮动的平均数进行浮动。

3、各等次津贴系数如下:

表2 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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