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广东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交基〔2015〕634号
关于广东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交基〔2015〕63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15〕634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
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页脚内容1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完整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担保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增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例,联合公路工程建设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推行一致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舞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一定依法进行。
严禁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担保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察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察与管理工作;拟订本行政地区公路工程施工分担保理的实行细则、分包专项类型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一致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该依照本方法例定和合同商定增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成立健全分担保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执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察检查,并成立台账,实时遏止承包人的违纪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该分别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许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该拥有与承包或许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此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一定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第九条承包人能够将合适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拥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二)拥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三)拥有从事近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四)拥有(自有或租借)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处 理 表
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基11058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2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文编号无拟办杨雷审核夏振军、袁登平电话 83730700
粤交基函〔2011〕2593 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交通公路建设办法通知
抄送: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公路学会。
关于广东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基
关于广东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基广东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一项规章,该规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该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施工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施工分包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公开透明:分包选择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保分包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信誉状况。
3.紧密配合:施工总包与分包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完成工程任务。
4.监督检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施工分包的程序和条件1.分包选择:施工总包必须按照招标程序选择分包企业,要求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
2.分包合同:施工总包与分包企业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分包报备:施工总包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报备分包情况。
三、施工分包的管理要求1.技术要求:施工总包必须指导和监督分包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安全要求:施工总包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并加强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
3.进度要求:施工总包必须与分包企业共同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检查。
4.质量检查:施工总包必须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5.合同管理:施工总包必须依法依规履行与分包企业之间的合同义务。
四、施工分包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检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定期对施工分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分包企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分包资格、罚款等。
广东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分包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希望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
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地区类别适用地区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一类广州74.28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9.12三类汕头、惠州、江门63.29四类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59.74深圳79.33备注: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元/工日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粤交〔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7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四章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农村公路)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实施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途径,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广东省公路工程分包制度
广东省公路工程分包制度一、引言公路工程是城市建设与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广东省对公路工程分包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从广东省公路工程分包制度的背景、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二、背景随着广东省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逐年增加,工程项目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庞大。
为了有效管理和实施这些工程项目,公路工程分包制度应运而生。
分包制度是指主承包商将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较小的工程单元,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商承揽执行。
三、现状广东省公路工程分包制度的实施效果良好,有力地推动了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
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分包商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些不良分包商,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2. 分包商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价格战激烈,导致工程成本增加;3. 分包合同缺乏约束力,分包商违约现象较为普遍;4. 分包制度下的工程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管理盲区和漏洞;5. 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合作机制不够紧密,沟通协调不畅。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展和发展,亟需加强管理和规范化。
四、存在问题分析1. 分包商质量参差不齐:这主要是由于分包商准入门槛较低、监管不严等原因造成的,导致了一些不具备专业技术和资质的分包商混迹其中,影响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分包商恶性竞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降低价格,一些分包商不惜采取恶性竞争手段,从而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和质量的下降。
3. 分包合同缺乏约束力:目前的分包合同制度较为简单和模糊,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分包商存在违约现象,严重损害了主承包商的利益和声誉。
4. 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当前的分包制度下,工程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漏洞,导致了工程进度控制和质量管控不到位,给公路工程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施工分包的前期准备工作1.工程招标: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招标,并确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及细则。
2.分包商资质评估:对拟参与分包的商家进行资质评估,包括经营状况、技术实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考察。
3.分包商选择:通过评审,根据技术实力、经验、信誉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分包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三、施工分包的管理机制1.工程进度管理:分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并及时汇报工程进度。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分包施工进展,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2.质量管理:分包商需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负责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
3.安全管理:分包商需遵守相关施工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监理单位负责对分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4.财务管理:分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进行款项结算,并提供相关财务凭证。
业主单位及时支付合理的施工款项,确保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5.文件管理:分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施工记录,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施工分包的监督检查1.监理单位负责对分包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在检查后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检查结果。
2.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包施工进行独立监督,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督结果。
3.分包商应配合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施工分包的风险控制1.分包商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施工能力,避免施工期间出现资金链断裂和施工质量问题。
2.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分包商库,对分包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
3.分包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确保在施工分包过程中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六、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1.若分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情况,业主单位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X月X日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经XXX部门审议,现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使各方有据可循,共同推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具体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完成,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分包管理。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指公路工程总包企业将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商承担的行为。
...第二章分包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分包的工程范围应明确,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经济和设备条件;(二)具备良好的工程信誉和社会信誉;(三)具备相关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并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能力;(四)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计划;(五)具备履约能力,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分包工程。
...第三章施工分包管理流程第六条施工分包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招标选包、合同签订、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等环节。
(一)招标选包:公路工程总包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分包商的选择公平、公正;(二)合同签订:招标选定分包商后,应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和责任;(三)质量监督:公路工程总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四)成果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成果验收,确认施工结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附件:附件一: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申请表格...附件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路工程:指经国家批准或委托,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投资修建或改建的道路工程。
2. 分包商:指公路工程总包企业将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商承担的组织或个体。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分包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应该与《建筑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相一致,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分包策划1. 分包设计:在施工前,需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分包的范围、内容和条件。
分包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管控要求和安全要求,保证分包作业与主体施工工艺有机配合,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2. 分包计划: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合理规划分包作业的时间节点,明确分包施工的工期、任务和关键节点,以保证分包单位能够按时交付分包工程成果物。
3. 分包条件: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制定分包单位资格评审标准,确保分包单位有足够的技术和经济实力,能够按照要求开展工程施工分包。
三、分包管理1. 分包合同签订:在选定分包单位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价格、质量、安全、进度等条件,并界定分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包监管:分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主体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监督分包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确保分包工程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 分包质量控制:分包工程应施工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严格按照相关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4. 分包安全控制:分包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组织实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分包进度控制:主体施工单位应对分包施工进度进行全程管控,确保分包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
四、分包结算1. 分包结算依据:分包结算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条件进行。
2. 分包验收:分包工程竣工后,应由主体施工单位按照分包合同进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3. 分包结算审批:分包结算应由主体施工单位进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分包结算合法有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20•【文号】交办公路〔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2月20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一、桥梁工程(一)高度≥20米的水中沉井基础。
(二)水深≥10米的围堰工程(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梁式桥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1.高度≥20米落地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2.附着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3.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臂施工的现浇梁;4.跨度≥55米移动模架施工的现浇梁;5.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拼工法施工的装配式节段梁;6.整孔预制安装的预制梁(外购梁预制、运输除外);7.单体自重≥200吨的装配式梁;8.顶推系统支撑跨度≥55米施工的上部承重结构;9.上跨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的上部承重结构。
(四)单孔跨径≥1000米悬索桥、单孔跨径≥600米斜拉桥、单孔跨径≥400米拱桥的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二、隧道工程(一)沉管工法施工的水中隧道的预制安装(基槽开挖、回填、浮运除外)。
(二)盾构法、TBM工法施工的隧道(管片预制、运输除外)。
(三)高瓦斯隧道(瓦斯抽排、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
(四)长度超过3千米,且与下列情形之一并存的隧道:1.深埋富水;2.岩溶强发育地段;3.V级及以上围岩且开挖断面≥150平方米(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交公路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4年2月18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制度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
第六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除承包人设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正文:----------------------------------------------------------------------------------------------------------------------------------------------------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宣贯
部 门 / 单 位 一公司法经部
引言
关于公路工程实施分包管 理的实施细则,由广东省 交通运输厅于2019年8月 22日发布,自2019年10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1.广东省内;2.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强调:省交通运输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发包人(业主)、监理,进 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注意:要求分包人设立项目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注意:1.不得再分包;2.分包方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 附 则
说明:此处的施工分包系指专项工程按综合单价计价的分包模式,即通常所说的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套用后面的劳务合作合同。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注意:文件中的附件6有误,《公路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表》应采用附件4《公 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的格式。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说明:此处的劳务合作系指按工序劳务费用计价,并且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大型 施工机械及设备的分包模式。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六章 行为管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交基〔2022〕488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22〕488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进过程结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行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推动全过程造价管理落实见效,从根本上扭转工程结算和决算不及时的难题,努力实现工完账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按期完成打好基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执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务中心、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按《指导意见》开展过程结算工作。
《指导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省造价事务中心反馈,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基建管理处,蔚三艳,电话:************省造价事务中心,黄燕琴,电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9日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同管理,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过程结算工作,解决变更报批慢、结(决)算工作滞后等难题,以扎实的过程造价工作实现全过程管理,推动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现就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公路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路工程分包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
公路工程分包是公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率、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然而,公路工程分包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分包商资质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不达标、合同纠纷等。
因此,有必要对公路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二、公路工程分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公路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建筑企业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对公路工程分包具有指导意义。
3.《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明确了公路工程分包的范围、条件、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是公路工程分包的主要法律依据。
4.《公路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公路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提供了参考。
三、公路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1.分包范围根据《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分包范围包括:(1)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等主体工程;(2)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咨询服务;(4)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验收等技术服务。
2.分包条件(1)承包商具备相应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2)分包商具备相应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3)分包工程内容不得超出承包商的资质范围;(4)分包工程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5)分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承包合同约定。
3.分包程序(1)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2)承包商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并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3)承包商应将分包合同报送招标人备案;(4)承包商应将分包工程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分包合同(1)分包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2)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3)分包合同应明确承包商、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4)分包合同应经承包商、分包商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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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粤交基[2015]63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15〕634号发布自2015年7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
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
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
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
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
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
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