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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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象山县教育局
第一条为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的健康发展,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体育、艺术、科技教育,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由县教育局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现场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指导老师、教练员和所在学校。
第三条奖励范围
(一)体育类
1、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6名的学生和教练员;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前6名或团体总分前6名的学校及主教练。
2、参加国家级个人项目体育竞赛的学生和教练员;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参加体育竞赛的学校及主要教练人员。
(二)艺术类
1、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2、参加省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3、参加国家级艺术类个人项目比赛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参赛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三)科技类
1、参加市级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三模”比赛、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2、参加省级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三模”比赛、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3、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科技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荣获市级体育比赛个人前3名、艺术类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科技类比赛个人一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指导老师和教练员奖励600元;荣获市级体育比赛个人4-6名、艺术类比赛个人项目二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200元,指导老师和教练员奖励500元;属集体项目的奖励5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600元。
(二)荣获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3名、省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科技类比赛一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指导老师或
教练员奖励800元;体育竞赛获得个人4-6名、省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二、三等奖、科技类比赛二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600元;属集体项目的则奖励学校1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1000元。
(三)荣获国家级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任何奖项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每人奖励2000元;属集体项目的则奖励学校2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2000元。
第五条其它
(一)个人项目只奖励一个教练或指导老师,集体项目奖励的主教练或主要指导老师不超过两名。
(二)个人奖励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别为准,学校奖励可以累计计算。
(三)由教育局推荐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或展演等活动,可酌情给予奖励。
(四)发放奖励经费以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获奖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象山县教育局。
20XX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