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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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

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

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

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媒体自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在人民的关注下已经成为了人权、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其中,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旨在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从政策法规、政府审查和新闻报道等各个角度进行探讨,展现两国媒体自由度的现状及差异。

1.政策法规中美两国关于媒体自由的政策法规对比如下:中国: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的《出版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出版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新闻出版方针,维护国家统一、实行审查制度。

”中国的媒体监管法规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1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美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的法律或法规。

”美国的媒体监管法规包括《美国电视广播法》、《美国互联网出版法》和《美国通信法》等相关法规。

可见,中美两个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有所差异。

虽然两国的宪法都授权了言论和媒体的自由,但是中国的出版法规定了审查制度和党的新闻出版方针的贯彻,同意或者否决一切新闻信息发表。

而美国宪法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的法律或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媒体的自由。

2.政府审查中美两国的新闻报道都受到了政府审查。

但是,两国的审查标准和程度差别较大。

中国: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接收并审核发布新闻的申报,政府可以在新闻发表之前进行一定的审核和审批。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有监督新闻内容和谴责误导群众的权力。

中国的网民需要经过实名认证才能在网络发言,这也就意味着,网民在网上的发言需要受到政府的审查。

美国:美国的政府审查相对较少。

美国政府唯一权力就是要求新闻媒体不能泄露不应该公开的国家机密。

因此,美国的新闻媒体通常能够自由高效的新闻报道总体来看,中美两国的新闻报道均受到政府审查,不论是政府审批还是执法监督等都给新闻的发表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效率的关键。

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从披露到监管都作了严格的规范。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源于英国,但是作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信息披露体系被公认为是最完善的,也是最成熟的。

19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出台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许多与信息披露有关的重要证券法规,对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所有证券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发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

由于美国安然公司、环球电信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的爆发,2002年颁布实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针对上市公司又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并对证券市场扩大了规制的范围,形成了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严格的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与以成熟和严厉著称的美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相比,我国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体系、披露内容与要求、监管力度等方面均与美国存在着一定差距。

为此,本文将中美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比较。

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以进~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中美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1.美国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经过长达100年的立法实践,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相对最为完备、有效的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证券法律体系,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包括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持股公司法》、《1939年信用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64年证券法修正案》、《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1978年破产改造法》和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等。

在以上的证券立法中,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处于基础地位,分别从不同侧面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美信息公开与安全政策之比较

中美信息公开与安全政策之比较
美 国信 息 公 开政 策 法规 。 美 国十 分重 视 信 息公 开 相 关 政 息公开制度更加具体、 更具操作性, 它既防止了 公民滥用权利, 1 9 9 5 年 的 策法 规 的制定和发 展 , 它主 要 由四部 法律 组 成:《 情报 自由 又 防止 了行 政 机 关 以 自由裁 量 权 为 由拒 绝 公 开 信 息 。
外, 都必 须 公 开 , 公 众可 以出席 、 旁听 和 观 看会 议 的进 程 , 但 不 政府信息范围、 必须公开的重大决定草案 、 免于公开 的政府信 同时 还 明确 了公 民 的信 息公 开 请 求 权 ; 而 且 表 现 在 有 能参加会议进行发言。 免除公开 的理由仅限于会 议涉及国防机 息范 围 ,
法》、《 阳光下 的政 府法》、《 电子信 息自由法 》以及 《 隐私权 保护个人隐私权类政策立法的 《 美国个人 隐私与国家信息基础 法》。 这几部法律从不 同方 面、 不同角度对美 国信息公开做了
详细 规 定 , 保 障了公 民知 情 权 的实 现 。
设施 : 白皮书》 , 重点在于保护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 中所 涉及的个人隐私权, 努力为美 国创造一个全 国乃至全球性的保
作为政府 信息公开 制度的一个 组 成部分,《 阳光下的政 吸纳、 蕴含了地方立法 的宝贵精华。 府法》 主要是针对政策制定过程 的公开制度。 该法 规定: 合 议 上海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得最有代表性。 2 0 0 4 年5 月1 日颁布
制行政机关的一切会议除符合 该法 规定的免除公开 的条件 以 的《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就 明确列 出了应 当主动公开的
《 情报 自由法》制定于1 9 6 6 年, 于1 9 6 7 年7 B4 日实施。 它规 护 个人 隐 私 安 全 的 良好 环 境 。 定除了九项涉及 国家机密的情况不予公开以外, 一切政府 文件 中国信息公 开政 策法规 。转变政 府职能、 实现政务公开

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

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

◎2022年第11期◎*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成效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9B563)研究成果。

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邢文明,杨玲摘要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美国《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是目前仅有的两个国家层面的科学数据政策。

文章运用政策内容分析法,从一般信息、组织管理、业务流程等维度比较两项政策。

二者各有特点:《备忘录》关注科学数据的可用性,《办法》强调开放与安全并重;《备忘录》通过多种机制确保数据的可获取与可利用;《备忘录》重视公私合作,《办法》鼓励市场化增值服务;《备忘录》重视数据管理计划的制定。

文章提出完善我国科学数据政策的建议:引入科学数据开放的FAIR 原则,确保科学数据的可用性;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联动,实现科学数据价值最大化;将数据管理计划纳入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引用本文格式邢文明,杨玲.中美科学数据政策比较——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获取的备忘录》为例[J].图书馆论坛,2022,42(11):113-121.Comparative Analysis of National Scientific Data Polici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A Case Study of Increasing Access to the Results of Federally Funded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RuleXING Wenming &YANG LingAbstract China ’s Th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Rule (Rule )and The US ’s Increasing Access to the Results of Federally Funded Scientific Research (Memo )are the only two national scientific data policies at present.By means of policy content analysis ,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wo polici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eneral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and business process.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wo share several defining characteristics.The Memo focuses on the availability of scientific data ,while the Rule emphasizes both openness and security.The Memo ensures the availability and utilization of data through a variety of mechanisms.The Memo attaches importance to public-private cooperation ,while the Rule encourages market-oriented value-added services.The Memo pays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data management plan.On the basis of above analysis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and perfecting our country ’s scientific data policy are put forward :introduce the FAIR principles of open science data to ensure the availability of scientific data ,strengthen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to maximize the value of scientific data ,incorporate the data management plan into th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policy.Keywords Increasing Access to the Results of Federally Funded Scientific Research ;Th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Rule ;scientific data management policy ;scientific data open and sharing11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数据密集型研究范式的深入发展,科学数据作为重要的基础性科技资源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比

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比


从变化趋势上美国下降幅度是否提示着学界支持的
美国电子政府模式已经落后呢?
中美无论从排名、PV、日均IP来看都十分接近, 是否可以说明二者之间水平接近?
部分数据上中国优于美国,且中国网民数量多于 美国,平均下来数据与美国持平是否可以说明中 国政府网站已超出美国水平呢?
PR值

即PageRank,网页的级别技术。取自Google的创始 人Larry Page,它是Google排名运算法则(排名公 式)的一部分,用来标识网页的等级/重要性。级别
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简要对比分析
-----高力
页面
• 设计 • 内容 • 专业数据 • 民意调查 • 概述结论 • 启发与建议数据 Nhomakorabea结论
·页面设计
中国政府
• 主页面更具时效性 • 页面布局较密集 • 美观程度不高 • 图片多为实照
美国政府
• 主页面更简洁 • 页面布局简约风格 • 美观程度较高 • 图片清晰形象
时效性
·页面内容
中国政府 美国政府
• 主页面更具时效性 • 页面内容琐碎 • 内容重视新闻性政 策性 • 重点内容大幅为新 闻、图片 • 分类模糊
• 主页面更具实用性 • 页面内容简约 • 内容更体现公民性、 民主性、人性化 • 内容重点为公民服 务 • 分类清晰

建议

推进政府职能改革 加强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信息化公开、将管理型新闻型“政府”过渡为 服务型“政府”

承诺对资源支持的持续性


重视内部有效性和效率
在肯定既有成就基础不断发现问题并改善问题
参考资料
电子政务及其战略规划 --章祥荪、杜链,科学出版社 2004 电子政务案例—姚国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全球外籍人口报告—新苏黎世报2006年 2008年《数码世界》第五期 中国电子政务排名 中美省州级政府门户网站用户使用行为对比研究— 龙怡,2010 各搜索引擎、ALEXA、问卷星、W3C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财政公开比较研究作者:陈璐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7期摘要:财政公开是深化改革的一个必然方向,也是对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是财政公开起步较早,经过数年探索形成了一些成熟的做法,通过比较两国财政公开建设,借鉴美国成功经验,对于反思我国财政公开的今后发展之路十分有益。

关键词:财政公开;推动机制;中美两国一、法律基础美国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障预算的严格执法,进而确保预算公开。

在预算管理方面,美国《宪法》赋予了国会征税权和预算拨款权。

如果没有国会批准,总统和行政机构没有权力干预预算支出。

同时,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审计,联邦政府的预算管理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既定法律规范开展预算管理工作。

其中,宪法对公款支出的公开做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塔夫脱宣言限制了国会的权利;接着《预算和会计法》建立了仍然沿用至今的预算组织结构体系;《信息自由法案》更是明确了政府在向民众提供信息方面的义务及细节;《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政府阳光法案》又分别对预算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种会议形式——专业委员会会议和听证会议——提出了明确的信息公开要求;而《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扩展了信息公开的渠道。

这些法律规定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组织、程序和内容等,能够指导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活动。

其意义是多样的,一方面使公众拥有了获取预算信息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使政府能够更为有效、公开、清晰的实施财政预算管理。

当然,作为法律,也提供了违反预算信息公开的惩罚依据。

与之相比,我国在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立法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系统地规定财政公开的法律法规,财政公开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财政公开规定大多散见于《宪法》、《预算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单行的财政公开规定大多为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仅效力层次较低,直接影响了财政公开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稳定性。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中美档案利用服务比较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中美档案利用服务比较探析

鉴和学习,所以展开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中美档案利
用服 务比较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上而言是对档案开放利用的前移 ,而档案的开放利用
则 是对 现行 文件 开放的一种延续 。 文档一 体化 则意 味着不仅 将文 书工作 的某一 阶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中中美档案利 用
服务 比较
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中美档案利用服务 比较探 析
文 /梁芙蓉 L i a n g F u — r o n g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 的提 出给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带来 了机遇和挑战 。 档案部 门需要积极把 握机 遇 、 应对挑 战 、 转变职能 、 走向公众 充分发挥档 案工作服务社 会的功能。美 国作 为档 案发展水 平较高的国家之一 , 档 案利用服务工作成效 显著 ,值得我 国借 鉴学习。
本文详细 比较 了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中中美档 案利用服务的异 同之处 ,并总结归纳 了所获启示 。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中美档案利用 服务 ;比较 研究
中图分类号 :G2 7 3 .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O 0 5 —9 6 5 2( 2 0 1 3)0 4 一O 0 6 l 一0 5
Com p ar i s on o f Us i ng Ar ch i v e s Ser v i ce s i n t h e Gov er nmen t I n f or —
ma t i on Di s c l os u r e Pr oc es s
等档案法规 的修订完善 已经提上 日程 。 ( 三 )服务理念
理 方式 。”
可 见 ,现 行文件 的处理 方式 、管理质
量 一定程 度上决 定着档 案工作 的质量 。要从根本 上提 高档案管 理的质量 ,要 求档 案部 门加强 与政府部 门 的 交流与合 作 ,加 强对现 行文件 的前 端控 制 ,文档 一体

中美两国电子政务的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电子政务的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电子政务的比较研究摘要:通过梳理有关中美两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文献,然后分析总结出中美两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状,然后阐述了我国和美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相同点——专门的组织机构、统一的行动计划、重视政府机构门户网站建设,最后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门户内容与形式和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比较了两国在电子政务之间的差异。

关键词:电子政务;中国;美国;比较研究2010年4月,联合国发布了《2010年度全球电子政府调查报告》,从国家的排名来看,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和荷兰,而我国仅排在第72位。

与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特别是美国,我国在电子政务的开拓运用上还是有所逊色,通过与美国电子政务的横向比较研究,以此挖掘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的瓶颈与弊端,借鉴美国较为发达的实践经验,以逐步完善我国的电子政务体系。

一、中美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美国电子政务在很大程度上正在成为全球电子政务的模板。

作为电子政务的领导者。

从1993年的克林顿重塑政府运动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发布了1300多项电子政务相关的实施项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由于电子政务的实施, 1992年到1996年,美国政府的员工减少了24万人,关闭了近2000个办公室,减少开支1180亿美元。

在对居民和企业的服务方面,政府的200个局确立了3000条服务标准,作废了116万多页过时的行政法规,简化了311万多页规定。

美国政府在信息技术方面的花费在2002年将达到48亿美元,到2003年将达到52亿美元,其中将有很大一部分用于电子政务推广。

到目前为止, 已有超过80%的互联网用户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事务处理。

现在美国政府的网站能够提供包括办公室电话、办公地址、在线报刊、在线数据库以及外部网站链接、外语翻译、个人隐私政策、广告、安全特性、免费电话、技术服务等在内的27种功能。

①从9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进入快道,突破了部门和地域限制,向交互性和互联网方向发展。

中美行政知情权比较研究

中美行政知情权比较研究

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 ( 条
作者简介: 晨 (93) 男, 南信 阳人 , 梁 18 . , 河 硕士, 研究方向 : 宪法学、 行政 法学; 邓 亮(94) 男, 18 . , 河南信 阳人 , 硕士, 研究方向: 宪法学、 行政法学。

5 ・ 5
第2 9卷
所谓 知 情 权 (h i to nw) 称 “ 的 权 ter h fk o 又 g 知
利 ” “ 悉 权 ” “ 解 权 ” 是 公 民政 治 权 利 的 基 、知 或 了 ,
础, 其被誉为一项 “ 新人权” 是作 为表达 自由的对 , 应形态而存在…。 。我 国著名 法学家李步云教 授认为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 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 具有不可剥夺 的性质 。 [3 ”2 他认为知情权是一种信 1 息 自由权 。有学者认为 : 知情权是 指 自然人 、 “ 法人 和其他组织享有的知悉和获取信 息的权利 , 包括公 法上的知情权和私法上 的知情权 。 _1 ”3。 另有学者将 J
内容 , 还要求政府及时公布与公民利益有关的信息 , 使人 民能及时保护 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通过这次非 典防治 , 全社会空前强烈地感受到建立现代透明政 府、 保障公民行政知情权的必要性与重 大意义 。在 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 国务 院于 2 0 年 3 0 4 月颁布 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纲要》 以下简称《 ( 纲
信 阳师 范学 院学报 ( 学社 会 科 学版 ) 哲 第2 9卷

J u n f n a g N r lUnv ri o r a o y n oma ie s y l Xi t
第 4期
20 09年 7月
( hls & o . c.E i ) o. 9N . uy20 P i . S c S i dt V 12 o4J l 0 9 o .

中美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比较分析

中美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比较分析

中美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比较分析李丽娜【摘要】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工业都是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动力,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则加速了工业化进程。

与现代化工业高度发达的美国相比,中国目前尚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运行机制也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我们在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国内社会、政治、经济及信息化发展水平等现实状况,选择适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模式,促进"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快速发展。

%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industry is a primary impetus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and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has been accelerated with the advent of the information age.China is currently in the middle phase of industrialization compared to the highly-developed modern industry in the US,and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re very different between the US and China in light of theirstructures,roles,responsibilities and operation mechanism.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etween the US and China,this paper aims to summariz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the US so as to provide the guidance and reference for restructuring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China.【期刊名称】《晋中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9)002【总页数】5页(P7-11)【关键词】工业;信息化;工信部;美国商务部【作者】李丽娜【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52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中美政府网站比较

中美政府网站比较

小结: 小结 从中美两国政府门户网站来看,我们小组对门户网站建设的几点意见: 从中美两国政府门户网站来看,我们小组对门户网站建设的几点意见: 信息服务: 一:信息服务:如公开政务信息,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建设信息。 信息导航: 二:信息导航:链接各相关政府网站,可以使政府机关最终通过网络实现无纸化办公, 不同政府机关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交换信息、下达文件和指示,实现政府机构的网上电 子办公。。 三:网上办事:在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动态咨询服务,实现网上办事,达到政府与 网上办事: 企业及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使公众可以用更加及时、有效的方式同政府进行交流。 公共监督: 四:公共监督:采取一些措施,以便可以直接得到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反馈信息,如直 接进行网上投诉或者通过政府提供的电子邮箱发表意见,实现民主与监督,提高政务 的公众性和透明性。 。 个性化服务: 搜索引擎: 五:个性化服务:①搜索引擎:应涉及政府政务服务、机构设置、具体职能、相关 法规等多个方面;②:个性化定制:针对市民和企业的常见需求将有关的网页合成 ② 个性化定制: 到专属的网页,每次直接进入,可以快捷全面地了解相关的政务信息以及进入有关的 办事模块。使用个性化定制,公众可以按自身意愿设立相应页面,得到所需的信息和 服务,并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更改个性化页面。
Hale Waihona Puke B.实用性强,使用时快捷方便。对人性化的强调使得公 实用性强, 民在办事时方便快捷了许多。比如想了解工作的信息,只需要在 那简洁的首页上点击Jobs and Education就可也进入,之后相当丰 富的实用性链接就呈现在面前,一步接一步,只要知道自己的要 求,就能毫不费力的找到自己想要的,办好自己想办的事。 C.是一个丰富的资源库。网站里面的内容丰富,信息量大。 据了解今年年初,美国政府网页数就多达3,500万页,而且 内容涵盖了有关市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和服务,也包括各 种公开的统计数据。

中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类: 名 、 址 、 话、 姓 地 电 电子 邮 件 地 址 、 行 账 户 或 信 用 卡号 银 码 、 份证及护照号码等 ; 特征类 : 龄 、 别 、 高 、 重 、 身 ② 年 性 身 体 个 性 等 ; 家 庭 情 形 : 姻 状 况 、 婚 记 录 、 女 人 数 、 庭 成 ③ 婚 离 子 家 员 等 ; 社 会 情 况 : 房 状 况 、 金 、 产 、 民情 形 、 与 其 ④ 住 租 财 移 参 他 志 愿 团体 的记 录等 ; ⑤专 业 : 育程 度 、 长 、 学 记 录等 ; 教 专 在 ⑥ 受 雇 情 形 : 业 职 务 、 作 地 点 、 作 内 容 、 作 经 历 、 资 职 工 丁 工
将 隐私 权 认 定为 一 种 权利 , 其第 6 2条 中规 定 , 在 5 侵犯 他 人 隐
私 权 的 , 当就 受 害 人 因此 而受 到 的 利 益 损 失 承 担 侵权 责任 。 应
该 法还 明确 了侵 犯 隐 私权 所 应 承 担 的赔 偿 责 任 范 围 。
23 《 息 自由法 》 - 信
私 权 保 护 制度 的有 益 启 示 。
【 键词】 府信息 关 政
【 类号 ] 30 分 G 5
信 息公 开
隐 私权
信 息 保 护
中国 美 国
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社会 的特征之一 , 在保证 国家安全
和利 益 、 民 隐 私 不 受 侵 犯 的 前 提 下 , 对 公 民 人 权 的一 种 公 是 尊 重 。公 民一 方 面 要求 政 府 多一 些公 开性 和 透 明 度 , 过 政 通 府信 息公 开 途 径 , 取 他 人 信 息 , 满 足 其 参 政 要 求 和 精 神 获 以 需求 ; 另一 方 面 , 要求 保 护 自己 的 隐 私权 , 愿 意 自己 的 个 又 不

政府信息公开中美研讨会

政府信息公开中美研讨会


E— i: 0 18 1 2 @g a . n ma j0 9 7 4 m io l l 1 lo

授在论文中所运用法解 释学 的研究方法值得赞赏 , 但同时从问题意识的归纳 、结果信息与过程信息的 准确界分两个方面对会议报告提出了完善建议。贺 诗礼教授随后做 了题为 《 美国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透 明度 ) T n a nyi t i s av D c i — (r s r c eA mn t t e eio ap e n h d ir i s n
科 负 责 人 胡 建 淼 教 授 、 美 国 耶 鲁 大 学 JmeP ai .
H r e 教授担任大会 主席 ,国内外知名学者参会 , ol sy 共 同就政府信息公开前沿 、热点问题展开深入的交 流与讨 论 。 开幕式 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 力教授主持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 中国 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 国法律 中心副主任 贺诗礼 ( me . o l ) J i P H re 教授 、 a sy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和最高人 民法 院行政庭李广宇副庭长先后致辞 。应松年教授首先 对会议 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并希望与会的中
m kn rcs i eU idSae) aigPoes nt nt t s 的报 告 , h e t 系统 地
庭长作了题为 《 浙江法院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实践 情况》 的报告。报告分为 3 个部分, 1 第 部分概括了 2 0 年《 0 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施行 以来浙江法院审 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的特点 , 2 第 部分从实 务角度揭示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一系列问题 , 第3 部分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中国 政法大学法学 院副 院长刘飞教授作了题为 《 论政府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的受理条件》 的报告 。 刘飞教授从 德国行政程序法的最新发展 中得到启发 ,结合最高

政府网站建设的要素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比较研究

政府网站建设的要素中美政府门户网站的比较研究
三、中美政府门户网站之比较
(一)便利性。 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服务民众 的一个窗口,信息的丰富度、各种信 息的良好整合和呈现是便利民众的重 要因素。 中国政府网关于国务院下属各部 门以及各省各级政府的网站链接足够 丰富。树状的机构排列也非常清晰。 在主页重点列出的是新闻信息,如领
导会见、新闻发布会、文件出台等。 但其对于公民的服务则列在页面右 侧,较为次要。美国政府网的首页信 息少且简洁,根据之前分析,它只将 各种服务项目列出,人们可以根据自 己需要的信息逐层向下寻找。总的来 说,美国的信息整合更加清晰明了, 目标明确。
观察思考
政府网站建设的要素:
中美 政 府门 户网 站 的比 较 研究
文/ 周 颖
【摘 要】本文立足于中美政府门户 网站,通过分析两国网站的频道设 置、信息构建方式,以及网站的服务 性和外语版面设计等方面,同时在二 者的服务性、便利性等方面进行比 较,试图找到建设政府网站的要素, 为建立理想的政府网站提出建议:从 “人性化”出发,注重网站页面的设 计;方便民众,多为民众提供服务; 多元化地呈现信息;抓住本国特色, 打造宣传品牌。 【关键词】政府网站 信息构建 服 务性 对外宣传
下方是服务版块,分为:为你打 造、APP服务、食品和健康。这一部 分在服务性中作详细分析。
(二)美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 构建方式及特点。
1. 使用合理舒适的颜色和排版。 整个版面风格由白色、蓝色主导。 页面底色为白色,频道是蓝字白钮, 搭配蓝色的文字。色彩有着象征性。 当色彩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某种象征 后,便会给人相同的心像。其中,白 色象征着清净、明快、神圣,蓝色象 征着沉静、沉着、悠久。加上首页整 个版面字数较少,留白较多,没有各 种花哨的图片和大量的信息堆砌,对 于上网的人来说会感到清新舒适。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1. 引言中美两国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和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对比,并就其异同点提出一些建议和启示,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程度。

2.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述2.1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定义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时间和方式下向投资者披露财务、经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制度。

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都是建立在完备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并由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督。

2.2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主体在中国,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其下设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则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负责。

3.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异同点对比3.1 披露内容的要求和范围在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和范围方面,中美两国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等。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更为细致,除了财务报告外,还有重大事件、风险因素、内部控制等。

3.2 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网上披露的方式,披露时间为每年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则需要遵循SEC制定的信息公开披露规则,按照制定的披露时间表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3.3 披露的程序和监管要求中美两国在披露的程序和监管要求上也有所不同。

中国的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相关信息,监管主体是证监会。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需要符合SEC制定的披露要求,并接受SEC的审核和监管。

4.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与建议4.1 加强信息披露内容的细化和规范针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差异,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和范围,特别是对于重大事件、风险因素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披露。

中美政府工作网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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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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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页的右上角有来自美国总统布什的问候,点击后就直接进入了白宫网 站。布什总统的一段致词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美国联邦政府对电子政务的 认知和态度:“欢迎来到21世纪的美国政府,你可以通过鼠标访问这个 新改善的第一政府门户网站,在这里寻找你需要的服务,处理你的业务, 并与你的政府进行联系”。FirstGov是我们行政机构关于电子政府创新的 一个“前端”。简要地说,我们的目标是使(你们的)政府能够更方便地 接近每个美国人。对所有政府在线服务来说,电子政府是一站式的、最容 易使用的网站门户。你只要点击网站就能够迅速发现并处理事务,而不需 要知道是哪个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FirstGov有助于消除官僚主义,并发 现与你相关的在线服务。过去的FirstGov是一个提供政府信息的网站,而 现在它为人们提供解决(各种)方案。因此参观FirstGov网站后,请告诉 你的朋友。由于这个网站,你的政府仅在点击之中。“也许在美国人的期 望中,21世纪的美国政府就在鼠标的点击之中——因为你可以网络访问 它,了解它,使用它并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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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网站对比与分析(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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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性不足,不方便民意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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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发展程度上看:
① 美国的政府网站,公民、企业或外国人在办理网上业务时,可 以按照流程,在单一的网站上完成所有这些相关业务手续。具 有“单一窗口”、“一站式”、“自助式”等特点,栏目设置 也是清晰明了,突出了“网上服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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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网站比较分析vs目录一选择中美比较分析的原因二两国政府网站首页一选择中美比较分析的原因二两国政府网站首页三两国网站比较分析四存在差别的原因五对我国的启示六结语四存在差别的原因五对我国的启示六结语一选择中美比较分析的原因?电子政务的浪潮正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蓬勃兴起尤其是作为发起电子政务信息技术革命的美国更是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其电子政务的模式和经验值得全球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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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之比较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之比较研究
中 图分类号 : 6 D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 5220)8 0.l 10 - 9(090 . 80 0 2
我 国政府信 息公 开救济 制度现 状 2 日本 。 . 日本政府 信 息公开 的司法救济 , 是信 息公开 的 申请 2 0 年 5月 1日,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政府 信 息公开条 例》 以 人或第三 人对 行政机 关 的决 定或 裁定不服 , 08 《 ( 依据 < 政案 件诉 讼 行 下简称 绦 例》 正式施 行 ,无救 济则无 权利 ” 法 治社会 的一条 法》 ) “ 乃 提起 的行政 诉讼 。日本 《 息公 开法》 信 对该 类行政 诉讼 案件 并 基本准 则, ‘ 条例 》 所建立 的救 济制度 已较 先前 各地方 关于政 府信 没有 该类诉 讼进行 深入细致 的规定 , 是对案件 管辖法 院和案件 只 息公开 的立 法更加 完善 , 然而 同主要 西方 国家所建 立 的救 济制度 移 送作 了补充规 定 。 相比, 仍有 不少 差距 , 要在 于 : 主 3 英 国。英 国 ‘ 息 公开法》 . 信 规定 了法 院救 济制 度 。争议 的 ( ) 府信 息公开 的救 济缺 少充分 的法律依 据 一 政 任何 一方对 裁判所 的 决定不 服, 都可 以向有关 的法 院提起 诉讼 , 按照 ‘ 行政 复议法》 《 和 行政 诉讼法》 的规定 , 行政 相对人 只能 公共 机关 的地址 如果 在英 格兰或 者威 尔士相 关法 院是英 格 兰高 对行 政机关侵犯其 人身权 、 财产权 的行 为 申请行 政复 议或提起 行 等法 院( i C u t ute 。 Hg ono s c) h l f i 政诉 讼 。而 对于公 民的知 情权 , 国法 律则 未给 于足够 保护 , 我 由 三、 完善 我 国政 府信 息公 开救济制 度的思 考 此导致 公 民知情权频 遭行 政机关 侵犯而 得不 到充 分 的救济 。 ( ) 一 优化我 国有 关政府 信 息公 开救 济制度 的立 法 ( ) 二 关于政府信 息公 开救 济过程 的立 法过 于简单 应 对政府信 息 公开 的救济 制度单独立 法 , 紧密 结合 ‘ 政 并 行 < 条例》中关 于相对 人对 行政机 关信 息公开 行为 的救 济只有 复议法》 ‘ 、行政 诉讼 法》并 对有关 制度进 行深入 细致规 定 。 , 并将 第3 3条作 了简 要 的规 定 , 多 问题 没有细 化 。而 由于政府 信息 行政 机关侵 犯相对人 知情 权的行政行 为列入 < 政复议法 》 ‘ 很 行 和 行 公开救济 的的特殊性 , 根据现 行《 行政 复议法 》 《 政诉讼 法》 和 行 建 政诉 讼法》 的受 案范 围, 为公 民寻求 政府信息 公开救 济提供 充分 立 的通用 的救济 方式显 然不 能满足 实践 中的 复杂要 求 。 的法 律依据 。 二 、 国政府 信息公 开救 济制度 之 比较 外 ( ) 建政府 信 息公开救 济 的行 政复议 前置 制度 二 构 ( ) 一 行政救 济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一旦 在实践 中被认 可 , 引发大量 的信 必将 1美 国 。按照 16 年 《 息 自由法》 . 96 信 的规 定 , 申请 人若不 服 息公开 申请 案件 , 若将 此类案 件直接 交 由法 院来 审理 , 会给 而 则 行政机 关对于其 要求公开 信息 申请的 回复 , 有权 向行政 机关行 政 法院带 来 巨大 的工 作压 力 。 另外 , 由于行 政复议 前置 制度采 取行 首长提 出复议 ,行 政 首长应及 时 作 出裁 决 。如 果 申请 人仍 旧不 政 复议机关 先行处 理的方 式 , 也可 以防止 不该公 开的信 息被 这样 服 , 可 向法 院起诉 。 美 国《 则 0 阳光下 的政府 法》 规定 的行政 救济 , 公开 。 主要分 散在公开会 议决定或 不公开 会议 决定 、 的记 录等规定 会议 ( ) 三 构建政 府信 息公 开诉讼 审理 方式 的暗箱 审理 制度 中。 该法 的特 色在 于第 6 规 定的“ 款 首席法 律顾 问或 首席法 律官 政府 信息 公开 诉讼 审理 中 的暗 箱审 理制度 能避 免原 告在 诉 员的证 明” 度, 制 对于合 议制机 关依法 决定不 予公 开的 , 该机 关 的 讼过程 间接 获取信 息, 能避 免一些 属于保密 范围 的政 府信 息泄 也 首席 法律顾 问或首席法 律官员 , 应按 自己的观 点公 开证 明该会 议 露 。 这种 暗箱 审理 方式不 同于普 通诉讼 程序 中的不 公开 审理 , 前 不予 公开 的理 由, 并说 明相关 免责规 定 。 0 者 的不公 开范 围包 括案 件 的原告 ,而后者 的不 公开对 象 则不包 2 日本。 . 根据 日本 《 息公开 法》 信 的规 定, 对不 服 申请进行 裁 括 。当然 ,暗 箱审 理方 式并不 是绝 对的 。例如 美 国最高法 院认 决或 决定 的行 政机关 , 必须 首先 向信 息公开 审查 委员会 咨询 , 然 为 , 院有权确 定 信息 公开诉 讼是否 公开 审查 。 法 0 后再 作 出裁 决或 决定 。信息 公开 审查 会是 日本 信 息公开 制度 中 ( ) 四 构建 信 息公开 的社会 基础 行 政救 济 的最 大特点 , 该审 查会为 设在 总理府 的 咨询机关 , 于 处 西 方主要 国家政府 信息公 开制度得 到较 好旋行 , 中一个重 其 第 三人 的 中立位 置 , 责处理 行政 机关对 不服 申请 的 咨询 , 负 并提 要 的原 因是坚 实 的社会基 础 , 且民众也有 积极 参与 的愿望 。 而我 出咨询报 告 。 信 息公开 法》 l 条 至第 3 《 第 8 5条详细 规定 了行政 国 由于 多年来保密 传统 的影响 , 民众在保 障知情权方 面 的意 识远 机 关 向信 息公开审查会 的咨询 义务 、 审查会 的设置 、 组织 、 员任 不如 西方 国家 , 委 政府 信息 公开制度在 许多人 心中仍然 是个神秘 的 命、 工作 体制 、 查权 限及程序 等 内容 。 调 新鲜 事物 , 其面 纱 尚未全部 撩开 。 望 民众 短期 内便积 极利用 这 奢 3英 国。 国的行政 救济制度 分为 信息专员 的决定制度和 信 种制度 来 维护 自身权 益则 显得颇 为不现实 。 以, . 英 所 尽管 ‘ 条例》 已 息裁 判所 的裁判制度 。其 中 , 息专 员是 由 19 年 《 信 98 数据保 护 经实施 , 是要想 使这 项制度 真正起 到其应 有 的作 用 , 需要 广 但 还 法》 定的数 据保护 专员 易名而 来 , 规 而信 息裁 判所 制度 则是英 国 泛宣传 普及并 完善配 套 的体制, 真正 使民众参与 到政府 信息 公开 最具特 色且历 史悠久 的行政 裁判 所制度 的一 部 分 。 这两 种制度 立法 、 0 实施 中来 , 是 构建服 务型政府 的关键 之举 。 这 共同构 成 了英 国政府 信息 公开行 政救 济制度 的 主体 。 注释 : ( ) 二 司法救 济 L A F N MF U K, C AR S A H DH E A mi t ie w: a l n E p m - i a s l 1美 国。美 国 《 息 自由法》 l 第 4项对 司法救 济作 了 . 信 第 款 to ①Wl LI: pc PublRIr I C.001. MON. d nsrtvLa Exmpca d x l a im . e N wYo kAs n r i c sN 2 s h 32 3 特 别规定 , 内容包 括管辖 法 院 、 穷尽行 政救 济” 被 告 负举证 责 “ 、 ②张明明. 中美 日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 的比较分析.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0 84 20 () 任 、 新审查 事实 、 重 秘密 审查文 件 、 律师 费和 诉讼 费 、 对违法 责任 @程伟杰. 日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丰要 内容与思考. 河南图书馆学刊.0 7 1 ) 2 0 (2 . ④周汉华. 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 中国法制出敝杜.03 20 年版 . 19页. 第 6 人 的制裁 等 。《 阳光下 的政府 法》 定 了在两种 情形 下可 以提起 规 ⑤王名扬. 美国行政法( . 下)中国法制出版杜 .9 5 19 年版 . 行政 诉讼 : 第一 , 议制行 政机 关没 有在 法定 期限 内颁布 实施该 合 法 的规章 , 者所颁 布 的规 章 不符合 法律 的规 定 。第 二 , 或 该法第 参考文献: [】英] 1 [ 威廉 ・ 韦德. 行政法.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9 7 1 9 年版 8 规定 了要求审 查合议 制行 政机 关 的具 体处 理行 为 的诉 讼 。 款 L驴Iy mA d来自o y e 蛐e n s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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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方式比较
姜楠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各国的国体、政体及立法主体的不同,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方式的不同。

本文就中国与美国各自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与方式展开讨论,对二者的异同点进行比较。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面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我国与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区别也在于此。

同时,两国公开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公开方式的不同。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比较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的比较。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即信息公开立法的范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只适用于政府行政机关;适用于立法、行政与司法等所有的国家机关;除所有国家机关以外,还适用于行使公共权力的其他组织;除国家机关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其他组织以外,还适用于一般的企业或者司法团体。

美国属于第一层次,其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为政府行政机关,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则是各级人民政府极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的比较。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联邦信息自由法》列举的九类情情况之外,其余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公开。

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如“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组织、职能与设定依据;机关首席信息官的姓名、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与其它联系方式”等。

但是,受专制主义的影响,部分政府机关忽视了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垄断信息,拒绝公开。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律,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统一标准,处于标准分散的状态。

因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仅限于办事制度的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比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两种,即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

1.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政府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布政府信息。

或者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有两种形式。

(1)政府机关必须将政府信息公布于某一法定的、连续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便让公众了解、知悉。

美国《信息自由法》规定包括机关组织在内的六项必须公布于联邦登记上。

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法定公布的刊物是“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2)政府机关以其他方式公布于社会,如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

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除免予公开的以外,公众可以旁听会议,获得会议的信息。

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登陆政府网站、档案馆查询、拨打政府部门设立的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现场咨询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

2.被动公开。

被动公开则是指政府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允许申请人通过查询、阅读、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有关信息,或政府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将政府信息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开。

被动公开的范围是除了上述信息之外,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立即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档案资料。

相对于美国《信息自由法》,我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被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相对固定,伸缩性相对较小。

同时,由于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只有相关条例,但没有法律法规,约束性较弱,导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难以一致,处于标准分散的状态。

综上所述,我国与美国由于国体、政体的不同,导致两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上均有不同。

相比之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公开范围较窄,方式简单,手段分散,公开程序不规范。

虽然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整体来说,其政府信息公开已相当发达,我国应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法律责任,设立救济制度,不断使我国政府信息透明化,使政府在阳光下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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