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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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为建立和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完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应遵循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重要的机构编制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及时、有效,促进机构编制工作实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密切联系,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分管副主任担任,综合股股长为联络人。必要时,新闻发言人可确定有关科(局)、中心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

第四条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需要发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和成效;我区涉及全局的重大机构编制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全区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发性事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重要活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新闻发布,可分别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

(一)定期新闻发布。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批准,或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对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二)临时新闻发布。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要求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进行的新闻发布;二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根据形势需要,报经主任同意,组织协调相关科(局)、中心进行的新闻发布;三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科(局)、中心根据工作实际,申请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对影响重大的机构编制工作突发事件,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对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先对其基本事实做客观、简要的发布,随后根据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再做后续发布。

第六条综合股负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备案审批、联络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局)、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程序是:

一是由综合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办领导的指示,协同有关科(局)、中心提出新闻发布计划,经新闻发言人审核报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履行新闻发布会相关程序后进行发布。

二是由各科(局)、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新闻发布申请(原则上应提前2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新闻发言人审核报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履行新闻发布会相关程序后进行发布。

三是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须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履行新闻发布会相关程序后,按确定的报道口径发布。

四是新闻发布内容和口径的确定。一是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综合股协调有关科(局)、中心拟订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送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批准。二是答问口径的准备。

综合股和各有关科(局)、中心在每次新闻发布之前,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订答问口径。

五是发布效果的评估。新闻发布以后,综合科负责对新闻发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了解报道效果,并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新闻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负责制。新闻发言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科(局)、中心负责人是共同责任人,均对主任负责,受主任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形象的具体体现。新闻发言人要通过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精通工作业务及相关政策,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善于同各类人员特别是媒体记者打交道的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九条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参加中共北戴河区委新闻发布会、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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