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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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科学量化。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教学科研水平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按照量化标准综合排名逐级上报参评。
(二)注重实绩,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参评人员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在教学、科研方面不只计数量,更加注重质量,充分体现教学和学术水平,择优晋升。
(三)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严格按评审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四)整体谋划,统筹兼顾。根据学校和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合理推进,稳妥实
施。
二、适用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评。量化考评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量化考评的内容
量化考评由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现实表现、教学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等5项内容组成。详细量化赋分标准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附件)。
四、量化考评分值分配
五、对量化考评细则的有关说明
(一)学历、学位是指取得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学历认证。双学历(或学位)人员只计与从事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一个学历(或学位),不重复计算。
(二)现实表现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学院职称评审组专家打分赋值;“个人荣誉称号”是指任现职以来个人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相应称号。
(三)教学情况
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教学工作量是指讲授本专科、研究生课程工作量。申报高、中级职务的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额定教学工作量。在科研岗的教师和兼职副处以上党政职务的教师年基础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2;对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和休产假女教师,期间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超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赋分,设封顶分。授课学时,只计算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授课学时,其他不计入。
2、教学能力和水平的评分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专家听课评分和说课评价分组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由教务处教学评估系统完成;专家听课评分由所在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对授课教师日常实际教学进行的听课评分;说课评价分是由各学院(部)组成说课评分组,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说课评分组由7—11名职称较高的教师代表(不含党政领导和评审组专家)组成。
(四)对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及说明
1、学术论文分为A、B、C、D、E五类,并在论文评价中引入期刊的影响因子作为论文的评价依据。以论文等级分别赋予基准分值的基础上,加上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值,得出论文实际得分。
2、对参评者上报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数量限制。其中论文限报8篇,著作限报4部,课题限报6项。
3、除引进人才和在读博士期间成果外,其他人员的教学科研成
果必须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为第一完成人;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内容为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本专业不作为计分依据。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