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法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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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审计中的不平衡报价案例分析

绿化审计中的不平衡报价案例分析

绿化审计中的不平衡报价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绿化工程由于各种原因,招标时的施工图苗木配置很少,如广玉兰只有15棵,夹竹桃只有127棵,龙柏只有1300棵等等。

施工单位预计到这些苗木在施工时会增加,在投标时有意识地高报这部分的投标单价,如市场价700元/棵的广玉兰高报到1500元/棵,市场价只有15元/棵的夹竹桃高报到35元/棵,市场价只有4.8元/棵的龙柏高报到16.5/棵,由于这些苗木数量少,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即使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该投标人仍然中标。

该工程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投标承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436万元,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承包人风险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仅限于设计变更和业主要求实施的并经业主确认的签证工作内容,合同中并未约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在何范围以外需调整综合单价。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绿化工程果然做了大量变更,苗木数量大量增加,而且绝大多数是施工单价高报投标价的苗木。

如广玉兰由15棵增加到164棵,夹竹桃由原来127棵增加到1200棵,龙柏由1300棵增加到5400棵,数量翻了几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造价高达840万元,是合同价的近2倍,这样高的造价,除了属于苗木数量大量增加而必须增加的造价外,其它就是由施工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形成的,其中仅龙柏一项就多达6万元。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了结算修改意见。

承包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双方分歧较大。

【主要分歧】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关于本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分歧是关于增加部分的苗木的单价是否按投标单价计价的问题。

【问题分析】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条文说明第4.7.5条及相应的解释: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

清单报价的游戏规则是最终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包死。

而实际情况国内大量项目存在边施工边设计边修改的情况,招标时清单工程量与实际结算时会有较大差距,如果能快速、精确测算出实际工程量,就可以有机会获取一笔额外利润。

具体方法就是运用不平衡报价,将实际结算工程量将要减少的项目单价压低,工程量将增加的项目单价抬高,而使投标总价基本保持不变。

这样同样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结算时可获得一块额外利润,当然前提是你能在较短的投标时间内精确计算出工程量。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基于投标前精确计算工程量的投标不平衡报价策略序项目标书单标准标准投实际调整实际投结算价比较(元)号内容中工位报价标合价工程量投标标合价标准实际程量(元/m3) (元)单价(元)结算价可结算价1 C20砼浇捣2500 m3 450 1125000 3500 510 1275000 1575000 17850002 C30砼浇捣4000 m3 500 2000000 6000 560 2240000 3000000 33600003 C40砼浇捣6000 m3 650 3900000 5000 585 3510000 3250000 2925000合计7025000 7025000 7825000 8070000在此例中运用不平衡报价的实际结算价比按标准的结算价提高率为3.1%,作为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通过管理提高1%的效益都相当困难的,几十个项目管理人员要在现场辛苦很长时间。

而若投标不核算工程量,甚至工程结算时有可能吃大亏。

这种情况就是你报价偏高的项目工程量结算时变小,而单价报得低的项目反而工程量增加了。

这个案例说明投标报价时精确计算工程量能创造高效益。

问题是许多项目在投标时时间很紧,投标单位因时间来不及不会去细算实际工程量,而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实报单价,这样往往有一块可以赚的便宜没有拿到。

现在有了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对大部分工程量项目可以很快计算出来,不像手工计算那么费时了,因此运用现代化的计算工具获取经营利润对造价人员来说已越来越迫切了。

投标报价采取调整工程量不平衡报价实例

投标报价采取调整工程量不平衡报价实例

投标采取不平衡报价,从工程量调整要效益案例一:水中桩不平衡调价申嘉湖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水中桩数量仅2390m,设计人员对水中桩界定的条件是流动的水中(如河道),而根据我方现场考察,和尚荡大桥一万多米桩基均位于鱼塘之中,能否界定为水中桩,很具有争议性。

因此在正式业主合同签订时的不平衡报价调整中,我们将水中桩φ1.2m的单价从原报价870元/米提高到1250元/米,施工过程中,虽然业主对水中桩的界定及确认做出很多严格限制,但经过努力现场确认了水中桩18662m,仅此一项还未开工就先创效709万。

从案列1可以看出,工程变更不是从中标后开始的,而是在招标过程中就已经展开了,开始的早,通过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一些小技巧(参考博文《采用清单报价的小技巧》),预埋效益点,会在项目中标后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下面再引用一个不平衡报价的例子:[案例2]沙包墙不平衡报价申嘉湖高速公路乍嘉苏保通工程主要是对既有线路乍嘉苏高速公路进行临时改道,施工过程中进行变更报价。

改道工程中设计图纸提出用砂包墙(蛇皮袋装砂垒成墙体)对线路的起端及末端进行封道,砂包墙作为安全及附属设施,在工程量清单600章内新增细目并报价,设计数量为58m3。

对该砂包墙进行报价时,根据计划合同部人员仔细分析,既有线路改造时,高速公路两边护栏因加宽需要将全部拆除,此时车流仍需正常通行,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砂包墙以易施工、防撞性能好将有可能成为隔离车道的首选,如果选用,施工过程中的数量将远远大于设计的58 m3,因此将变更报价由80元/ m3调整为3000元/ m3,单项总价为17.4万元,由于乍嘉苏保通工程变更组价涉及3000万元,区区十七万元并未引起业主重视,顺利通过业主认可并签订合同。

设计图纸内的砂包墙施工完成后,在高速公路加宽改造时,砂包墙果然被作为隔离车道的主要安全设施,最后施工确认数量732 m3。

经过不平衡报价,砂包墙总价为732 m3*3000 元/m3=2196000元,砂包墙施工成本仅为732*80元/ m3=58560元,获取经济利益为2196000元-58560元=2137440元。

4-不平衡报价法应用案例A

4-不平衡报价法应用案例A

不平衡报价法应用案例[实训题]【一.资料】1.付款条件:楚天大学教学楼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1天内支付,当第二阶段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付清基础工程和上部结构两个阶段的工程款且一次性全额扣回预付款项,第三阶段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2.原预算:远大集团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

其中:第一阶段基础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第二阶段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第三阶段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3.报价策略:承包商远大集团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计作出适当调整,基础工程估计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估计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造价调整为2700万元。

4.调整意见:承包商远大集团建议业主方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5%,工程款仍按季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5.巳知条件:1年期的存款利息率为3%。

1年期的1元复利现值系数为0.970;2年期的1元复利现值系数为0.942。

【二.问题】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三.计算证明】1.计算调整额与调整幅度(1)调整额:基础工程调增额=1300-1200=100万元;上部结构调增额=5000-4800=200万元;装饰工程调减额=2700-3000=-300万元。

(2)调整幅度:基础工程调增幅度=100/1200*100%=8.33%;上部结构调增幅度=200/4800*100%=4.17%;装饰工程调减幅度=-300/3000*100%=-10%。

2.原合同条件下的账款信息:(1)预付款=9000X30%=2700万元;(2)一年以后付款=(1200+4800)-2700=3300万元;(3)最后的尾款=3000万元(按两季支付,每季末付1500万元);(4)原合同工程款的现值=2700+3300X0.970+1500X0.942/12X9+1500X0.970=2700+3201+1059.75+1413=8373.75(万元);(5)当上部结构完成一半时已收回静态资金的比重=(2700+3300)/9000X100%=67%;当上部结构完成一半时已收回动态资金的比重=(2700+3201)/9000X100%=67%。

市政工程中不平衡报价的案例

市政工程中不平衡报价的案例

市政工程中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常州永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宋云娟【案例背景】某工程为道路改造工程,因本工程为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断交通的施工方式。

根据各路段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路面结构形式。

其中一种结构采用4cm改性沥青马蹄脂碎石(SMA-13,玄武岩骨料)+5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7cm粗粒式沥青砼(AC-25C)+1cm沥青下封层+20cm二灰碎石+40cmC20混凝土+原槽压实。

在施工图纸中和清单描述中,对40cmC20混凝土均为采用碾压混凝土。

本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他们的施工经验,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中受施工场地的影响,常规不可能采用碾压混凝土,在实际施工中很可能变更为C20商品砼。

因此在报价中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将此清单的单价压低为205.97元/m3,此项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为2052m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后,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单价。

重新上报调整后的单价为420.03元/m3,共增加造价43.9万元。

【争议焦点】1、是否应同意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单价?2、如果同意重新申报单价,应该如何确定单价?【简要评析】投标策略是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

投标策略作为投保取胜的方式、手段和艺术,贯穿于投标竞争的始终,常用的就有不平衡报价法。

这一方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本工程施工单位预计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会发生变更,因而将报价压低,以利于在变更后重新报价,获得更好的利益。

审计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认为1、清单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意重新申报单价。

2、此部分单价属于变更部分的单价,合同内无可参照单价。

因此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等均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取费和优惠确定,当投标书中无该材料价时,则询价确定。

关于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关于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关于招投标⼯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关于项⽬招投标⼯程量清单不平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案例编号:TM-⼀、案例背景:随着集团项⽬的增多,越来越多的⼯程招标,各项招标⼯作的时间节点要求都很紧,甚⾄在招标条件不完善和⾮正式施⼯图的情况下就开展招标⼯作,往往因⼯程范围不明确和图纸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始编制⼯程量清单,对我们的⼯作成果质量影响很⼤,在招标评标⼯作过程中,针对于投标⼯程量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和处理,防范因不平衡报价产⽣对项⽬⽬标成本的影响,根据集团风险前置的导向要求,⼯程量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和处理犹为关键,也是招标⼯作⼀个重⼤挑战。

⼆、案例描述:南宁⼀期1-4号楼裙楼外⽴⾯装饰⼯程招标,外⽴⾯总⾯积约8848.48M2,包括裙楼外⽴⾯、采光顶、五层架空层钢结构及合作路天桥外⽴⾯,其中施⼯内容包括:明框玻璃幕墙、竖明横隐玻璃幕墙、横明横隐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材幕墙、落地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合⾦普通防⽔百页、玻璃、铝板⾬篷、玻璃地弹门、铝合⾦格栅、电⼦屏铝板包边、⼴告位、采光顶(轴线范围按施⼯图纸为准),因⼯程量清单项⽬较多,评标过程较短,对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往往在评标过程中⽆法进⾏评审和调整,这样就会造成合同执⾏过程中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三、原因分析:1、因招标时⼯程量是由我们提供的,因时间较紧,⼯程量准确程度可能会存在⼀定偏差,若投标⼈在投标计量时发现了清单⼯程量有偏差,为了追逐⾼利润,他们就有可能进⾏不平衡报价。

2、因设计图纸质量原因,有可能在招标后出现较⼤的变更,这样⼯程量就有可能出现较⼤的变化,有经验的投标⼈就可针对这样情况进⾏预判,从⽽进⾏不平衡报价。

3、由于我们招标时间都要求很紧,评标时也未对不平衡报价进⾏全⾯的评审,这样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价款出现较⼤的变化,对⽬标成本的控制管理风险会很⼤。

四、经验总结及改进措施:1、招标图纸质量做到完整准确,并给定⾜够的审图时间。

2、编制⼯程量清单时,计量仔细准确,最好有两家以上的编制⼩组,编制完成后进⾏对数⽐较,并进⾏清单审核。

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研究(2)

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研究(2)

不平衡报价结算处理方式研究不平衡报价的背景资料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并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的,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

一)广东省标定站2024年的三则调解案例处理方式:案例一某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资金属性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负责承建。

2019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争议事项:本工程招标文件22.2投标报价风险中约定“本工程不接受工程总价金额直接降幅及不平衡报价”,结算时,发包人提出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发承包双方就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能否调整产生争议(仅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未定义也未约定如何调)。

双方观点: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22.2投标报价风险中的要求,当中标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时,应按不平衡报价调整合同价款(调整不平衡单价)。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只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并未提供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故应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按中标单价结算)。

一)广东省标定站2024年的三则调解案例处理方式:案例一广东站观点: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不接受工程总价金额直接降幅及不平衡报价,但招标时只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未提供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也未明确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且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均未约定中标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需调整合同价款,故工程结算时应按中标单价执行,不作调整。

不平衡报价法应用案例A

不平衡报价法应用案例A

不平衡报价法应用案例A公司A是一家制造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他们希望与一家汽车制造商B签订长期供应合同。

汽车制造商B是市场上的领导者,对于供应商有很高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在谈判开始之前,公司A的商务团队经过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分析后发现,公司B正在寻找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零部件和更低价格的供应商。

公司A决定利用不平衡报价法来争取更有利的合约。

首先,公司A分析了自己的成本结构,包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等,并确定了一个优惠的价格下限,保证自己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

接下来,公司A将其零部件与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进行对比,并找出自己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的优势。

他们将这些优势清晰地列出,并加以强调,以表明和其他供应商相比,他们的产品更具价值。

然后,公司A确定了一个高于市场价的定价策略。

他们相信,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并提供额外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他们可以赢得公司B的赏识,并获得保持高价的理由。

在正式谈判开始时,公司A的首席谈判代表向公司B明确表示他们有意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并愿意提供比其他竞争对手更高的品质和服务。

然而,公司A的首席谈判代表并未立即透露他们的报价。

相反,他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询问公司B在零部件供应方面的需求和要求,并表示他们希望进一步了解合作的具体细节。

随后,公司A的首席谈判代表逐渐透露了他们的高价定价策略,并给出了一个稍高于市场价的初步报价。

然而,他也指出,如果公司B能提供更多的采购量、延长合同期限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他们将降低价格,以实现双赢。

这种不平衡的报价策略使得公司A在谈判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并表明他们愿意在一些条件下进行让步。

这也使得公司A在谈判中保持了一定的优势地位,增加了与公司B达成合作协议的机会。

最终,在几个来回的谈判后,公司A成功与公司B签订了一份长期供应合同。

公司B认为,尽管价格略高,但公司A提供的高品质产品和额外的售后服务更具价值,可以提高其整体产品的竞争力。

不平衡报价应用实例分析

不平衡报价应用实例分析

不平衡报价应用实例分析摘要: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通过实际典型不平衡报价实例,分析施工单位获得的收益,提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管理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应用实例分析一、前言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基本确定后,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分项工程单价,使各分项工程实际报价的单价经调整后偏离原来正常报价的单价,为了在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单位根据招投标规则而采取的一种投标技巧,在保证中标的前提下,谋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技术策略,尽管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也不会规定禁止不平衡报价,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也并不排斥不平衡报价,但是由此带来的可能是加大业主的投资负担,严重时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而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加以约束。

本文通过审查实际工程,分析不平衡造价给业主投资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施工过程中的规避建议。

二、基本情况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发现某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运用了不平衡造价,具体表现是在同期工程中,该单位前期工程的单价比其它单位的要高,而后期的却略低,由此使业主前期工程的支付款项大于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款项,增大了业主的前期财务压力,为分析带来的影响,查找了该单位投标阶段的调整记录,其调整前后的报价见表1,以此为基础对该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比对。

三、影响分析为分析不平衡报价调整后资金时间价值给业主带来的付款影响,这里假设施工按流水作业进行,即基础工程完成后开始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完成后开始装饰装修工程,中间无间歇时间,工程中各月完成的工作量相等且能按时收到工程款。

根据有关文献,等额年金现值计算公式为一次支付现值计算公式为年金及一次支付的现值系数见表2。

报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为: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F1=980 万元/2=490 万元主体工程每月工程款F2=5322万元/6=887万元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F3=4452 万元/3=1484万元报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F1(P/A,1%,2) +F2(P/A,1%,6)(P/F,1%,2) + F3(P/A,1%,3) (P/F,1%,8)=490×1.97+887×5.795×0.98 +1484×2.941×0.923=10031.04(万元)报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为: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F1=1124 万元/2=562万元主体工程每月工程款F2=5850 万元/6=975 万元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F3=3780 万元/3=1260万元报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F1(P/A,1%,2) +F2(P/A,1%,6)(P/F,1%,2)+F3(P/A,1%,3) (P/F,1%,8)= 562×1.97+975×5.795×0.98+1260×2.941×0.923=10064.59(万元)通过以上计算,比较两种报价的工程款现值差额为33.55万元,可见,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该施工单位在没有改变总报价的情况下,工程款的现值比调整前报价方案的工程款现值增加33.55万元,占工程总造价的3.12%。

不平衡报价法实例

不平衡报价法实例


案例
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
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20%,开工日前一个月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结算,经造价工程师审核后于下一个月末支付。

承包商A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
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经营部经理认为,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上述数额报价,另外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
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工程款按月度结算,其余条款不变。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为简化计算,季利息取3%),各分部分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同且能按规定及时收到工程款。

以开工日为折算点。

问题:
1.经营部经理所提出的方案属于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2.被建议的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与按原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各为多少?据此应得到什么结论?
案例2:某单位为了能中标又能有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进行调整,见下表。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安装总价工程
调整前
调整后1250
0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0%,并假定能按时完工,按月如期收到工程款,且各分部分项每月完成工程量均相等。

试评价该报价策略运用是否得当?。

最高院关于不平衡报价的案例

最高院关于不平衡报价的案例

最高院关于不平衡报价的案例一、案例索引浙江高院《杭州兴业XXX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民申3483号,审判长杨XX,裁判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案情简介发包方:杭州市XXX管理局承包方:杭州兴业市XXX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价款结算依据”,案涉工程黄馨的投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后因工程量变更导致该种植物的种植数量大幅度增加,审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争议焦点:政府项目约定结算以审计为准,审计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吗?三、最高院裁判摘要关于结算价款问题,兴业公司与拱墅城管局签订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这一约定亦不根本违背合同第九条第3款对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基本精神。

因此,原审依据审计最终审定结果认定案涉工程结算价款,并无不当。

四、启示与总结政府项目约定结算以审计为准,审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的清单子目单价进行调整,法院一般是尊重和认可的。

哪怕是施工合同中并没有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不平衡报价的调价依据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是合同并没有排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审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符合合同法的有关“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

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与预防

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与预防

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与预防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中,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内部各子项的报价,对预计工程量减少或付款时间较晚的项目采用低报价、对预计工程量增加或付款时间较早的项目采用高报价,达到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定标评审,又能在结算时取得更加理想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方法。

以下是不平衡报价法在某一桩基工程项目投标中成功运用的例子:某住宅小区共8栋住宅楼桩基工程招标,其中1、2栋为人工挖孔桩,3-8栋为预应力管桩,评标办法为最低投标报价法。

某投标单位在该小区桩基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详细分析了该项目的地质条件,并充分调研了周边项目实际施工的基础类型,得出了此项目3-8栋的预应力管桩基础选型有误的结论,实际施工时必然需要修改成人工挖孔桩。

因此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果断将人工挖孔桩单价上调8%、将预应力管桩单价下调约5%,总报价由正常报价的646万元,降低为639万元,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一步增加了中标的可能。

该公司最终顺利在该桩基工程项目招标中中标,工程施工时,果然由于多次试桩不成功,最终设计单位将预应力管桩修改为人工挖孔桩。

该工程项目实际结算价为847万元,较按正常价格计算的价格784万元,增加了63万元,对比情况见下表。

不平衡报价法的在该桩基项目投标中的成功运用,不仅使报价单位提高了中标机会,而且在最终结算价中获取了8%的额外利润。

可见成功的不平衡报价,可使投标单位在低价中标之后,获取弥补低价中标的利润损失,尽早收回资金利于资金周转,甚至于获得倍增的超额利润。

因此不平衡投标报价法是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投标所必然采用的一种投标报价技巧。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平衡报价已成为招投标双方互为攻守的高地,一方将全力挖潜,不漏过任一可能实现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另一方则会严防死守,千方百计堵住任何可能被实施不平衡报价的漏洞。

一、不平衡报价法的使用条件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正常报价水平下的总报价基本不变,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条件下,与正常报价水平相比,提高某些子项单价,并降低某些子项单价的一种报价方法。

案例解析不平衡报价

案例解析不平衡报价

案例解析不平衡报价案例解析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的方法。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的形成机理市场化环境中建筑产品的价格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形成市场价格,通过投标机制,承包商之间根据各自所预期成本、预期收入、预期收益报价,这种相互竞争降低了工程价格,无疑有利于投资者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其机理如下图二、招投标中的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前提:单价合同.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它强调“量价分离”,即使投标人总报价相近,但由于报价时B.Q.单中各个子目的单价不同,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的颁布,为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0.3款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FIDIC合同在《投标者须知》中都会明文规定,合同单价的地位高于一切。

对于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出现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是,仍然采用中标时的综合单价计算总价。

想要更多造价交流请点筑龙网工程造价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

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价=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或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2008《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

投标报价采取调整工程量不平衡报价实例

投标报价采取调整工程量不平衡报价实例

投标采取不平衡报价,从工程量调整要效益案例一:水中桩不平衡调价申嘉湖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水中桩数量仅2390m,设计人员对水中桩界定的条件是流动的水中(如河道),而根据我方现场考察,和尚荡大桥一万多米桩基均位于鱼塘之中,能否界定为水中桩,很具有争议性。

因此在正式业主合同签订时的不平衡报价调整中,我们将水中桩φ1.2m的单价从原报价870元/米提高到1250元/米,施工过程中,虽然业主对水中桩的界定及确认做出很多严格限制,但经过努力现场确认了水中桩18662m,仅此一项还未开工就先创效709万。

从案列1可以看出,工程变更不是从中标后开始的,而是在招标过程中就已经展开了,开始的早,通过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一些小技巧(参考博文《采用清单报价的小技巧》),预埋效益点,会在项目中标后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下面再引用一个不平衡报价的例子:[案例2]沙包墙不平衡报价申嘉湖高速公路乍嘉苏保通工程主要是对既有线路乍嘉苏高速公路进行临时改道,施工过程中进行变更报价。

改道工程中设计图纸提出用砂包墙(蛇皮袋装砂垒成墙体)对线路的起端及末端进行封道,砂包墙作为安全及附属设施,在工程量清单600章内新增细目并报价,设计数量为58m3。

对该砂包墙进行报价时,根据计划合同部人员仔细分析,既有线路改造时,高速公路两边护栏因加宽需要将全部拆除,此时车流仍需正常通行,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砂包墙以易施工、防撞性能好将有可能成为隔离车道的首选,如果选用,施工过程中的数量将远远大于设计的58 m3,因此将变更报价由80元/ m3调整为3000元/ m3,单项总价为17.4万元,由于乍嘉苏保通工程变更组价涉及3000万元,区区十七万元并未引起业主重视,顺利通过业主认可并签订合同。

设计图纸内的砂包墙施工完成后,在高速公路加宽改造时,砂包墙果然被作为隔离车道的主要安全设施,最后施工确认数量732 m3。

经过不平衡报价,砂包墙总价为732 m3*3000 元/m3=2196000元,砂包墙施工成本仅为732*80元/ m3=58560元,获取经济利益为2196000元-58560元=2137440元。

不平衡报价的作用及评审案例分析

不平衡报价的作用及评审案例分析

不平衡报价的作用及评审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作用、注意事项以及实例分析诠释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的实际运用。

关建词:不平衡报价法、作用、实例分析、注意事项一、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及现状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是一种投标策略;对于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已经运用了多年,现在已经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承包商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估算量,仅仅用于招标),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评标委员会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实际上承包商拿回的总收入等于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收的工程量与相应单价的乘积。

二、不平衡报价法的作用及意义作为承包商,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做每件事情都要争取提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不平衡报价法把工程量清单中先做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干的活单价调低。

这样由于先收回了资金或工程款,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财务应变能力,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时,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使承包商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缩小投资风验。

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标书中的工程量是否合理或是否存在缺陷,承包商的报价水平尤其重要,要认真分析,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的项目单价定得稍高一些,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要多的项目单价定得稍低一些。

案例讲解,不平衡报价的“三变三不变”解析

案例讲解,不平衡报价的“三变三不变”解析

案例讲解,不平衡报价的“三变三不变”解析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通常一般来说的平衡报价而言,是指招投标过程中,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前提未必下,通过出价调整部分项目清单报价的幅度,从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纯粹达到更早获得资金或者更多获得事后经济索赔的一种投标策略与技巧。

无论不平衡如何其他特色,归结起来无非是“三变三不变”,请看以下文章吧,造价同事们,我们要放大招了!!1、材料性能不变,材料品种改变即中标下属单位在投标时,有意压低某种材料的价格先行实施低价中标,或对某种材料错误定价后侥幸中标。

中标后,再以再找各种理由变更该项目的金属材料,增加工程造价。

【案例】:某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原内墙设计图纸建设工程中注明为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平衡中标总价仅为305.55元/m³,而标底价为442.56元/m³;中标后,施工单位以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干缩性大、容易产生裂缝等诱因,要求建设单位将优质加气混凝土基本建设砌块变更为ALC加气混凝土砌块,并利用ALC加气混凝土砌块无信息指导价,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审计、纪检等部门共同协同会办确认了ALC 水表混凝土砌块价格。

结算时,经重新组价后综合评价单价为752.22元/m³,共申请不断增加工程造价131.126万元。

而实际上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油库材料共同完成、生产工艺、容重、干缩性、保温性能、材料价格等上均十分相近于ALC砌块,使用在内墙上的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变更ALC液化气混凝土砌块并没有燃气增加使用空间、调整功能、改变性能以及增加美观等方面的实质性调整。

2、项目效果不变,项目数量改变通过变更不平衡报价项目的数量,不合理地大幅调增工程造价。

【案例1】:某政府投资景观项目,固定单价服务合同招标,绿化部分的中标价为41.5万元,经一审审核后的收付结算总价为205.2万元,是中标价的494.5%。

其中:地径D≤5cm、冠幅200cm红枫的招标工程量为4株,实际市场价≤300元/株,施工单位透过不平衡报价,以5158.0元/株的单价中标,以及冠幅100~200cm菊花的梅花继木球的招标工程量为11株,实际市场价≤100元/株,施工单位透过不平衡报价,以1820元/株的单价中标。

浅谈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中的实际应用——以“盐城高新区秦川路与鹿鸣路路口多杆合一改造工程”项目为例

浅谈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中的实际应用——以“盐城高新区秦川路与鹿鸣路路口多杆合一改造工程”项目为例

浅谈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中的实际应用——以“盐城高新区秦川路与鹿鸣路路口多杆合一改造工程”项目为例摘要:最近几年,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加剧,形式严峻,建筑施工企业靠着微薄的利润,维持着单位的发展。

在国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大环境下,随着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加,人工工资价格、材料价格随着市场需求,起伏波动较大。

大部分的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约束价格调差浮动范围,业主将价格浮动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对施工企业微薄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挤压。

在市场竞争日趋剧烈的今天,编制投标报价时采用适合于本项目的不平衡报价法,是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可靠途径,同时也是保证投标报价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首选报价计谋之一,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首战告捷”的根本之一。

关键词:投标报价;不平衡报价;现场踏勘;实际应用1 引言施工企业参与的项目,大部分是常规施工技术的建设工程,技术门槛低,竞争压力大,施工企业在参与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起步点是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工作,投标报价是决定是否中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编制报价的造价人员通过采取研究报价的技术资料、报价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和现场踏勘等措施,组织召开标前分析会议,合理确定符合本项目的投标策略及不平衡报价的原则,使施工企业在微利的大环境下,实现既能以合理低价中标,又能有较好的项目经营效益,是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基础。

本文以“盐城高新区秦川路与鹿鸣路路口多杆合一改造工程”项目为例,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内容,对不平衡报价法在本项目编制报价的实际应用展开探讨。

2 不平衡报价法简介在研究报价的基础资料、实地考察后,优秀的施工企业工作人员,会在投标阶段,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等异常情况,预估实际施工中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范围,分析研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和策略,以争取获得更多利润的机会。

不平衡报价法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点:2.1 第一类不平衡报价—时间不平衡报价单价在适当范围内可适度提高的清单子目: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施工便道、预制场地、钢筋加工场地、驻地建设、桥梁桩基、路基土石方、桥涵基础工程等;单价在适当范围内可适度调低的清单子目:路桥工程中的桥面铺装、路基附属工程;市政工程中的侧平石铺砌、人行道;土建工程中的墙面抹灰、零散碎活和附属配套工程等;2.2 第二类不平衡报价—数量不平衡报价通过考察施工现场,结合同类工程施工经验,预计项目实际施工中,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比较大的子项。

不平衡报价法在输变电工程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不平衡报价法在输变电工程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不平衡报价法在输变电工程中的应用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不平衡报价法在输变电工程中的应用案例,对合理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提高输变电工程经济效益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不平衡报价案例分析0 引言建筑公司变电分公司近年来参与了十余座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标并顺利中标。

伴随“十二五”期间输变电工程市场迅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序幕的正式拉开,投标竞争的成败,合理地确定工程投标报价,将直接决定分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有效工程报价策略特别是其中的不平衡报价法对分公司经营管理者来说是应该掌握的一项技巧。

1 不平衡报价法定义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不影响投标总报价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定的比正常水平高一些,将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比正常水平低一些,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目前,输变电工程招标大多采用总价承包与工程量清单单价承包相结合,一定程度上确定了可以合理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

不平衡报价法在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1.1 早收钱对于施工前期完成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投标报价。

相反,则可以合理降低投标报价。

这样可以尽早回收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前期的工程款回收较快,也有利于资金周转。

当对方违约或者出现不可预料情况时,使承包人处于有利地位,减小经营风险。

1.2 多收钱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并非都是很准确的。

尤其是近年来特高压输电试验示范工程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大部分工程量无法准确估算。

招标时按照暂估工程量报价,实际结算时按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确认,因此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会存在较大差异。

在实际投标报价过程中,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判断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做法是否与现场吻合或者是否存在变更的空间。

不平衡报价法实例(可编辑)

不平衡报价法实例(可编辑)

不平衡报价法实例:案例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20%,开工日前一个月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结算,经造价工程师审核后于下一季度下一个月末支付。

承包商A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经营部经理认为,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上述数额报价,另外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工程款按月度结算,其余条款不变。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为简化计算,季利息取3%),各分部分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同且能按规定及时收到工程款。

以开工日为折算点。

问题:1.经营部经理所提出的方案属于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2.被建议的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与按原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各为多少?据此应得到什么结论?解:1.该经营部经理所提出的方案属于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符合有关要求,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2.(1)计算按原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预付款:9000×20%=1800万元基础工程每季工程款:1200/2=600万元上部结构工程每季工程款:4800/4=12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每季工程款:3000/2=1500万元P=1800(F/P,1%,1)+600(P/A,3%,2)(P/F,1%,1)-1800(P/F,1%,13)+ 1200(P/A,3%,4)(P/F,1%,7)+(P/A,3%,2)(P/F,1%,19)1500=7909.1 1万元(2)计算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预付款:9000×10%=1800万元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1200/6=200万元上部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4800/12=12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每月工程款:3000/6=500万元P=900(F/P,1%,1)+200(P/A,1%,6)(P/F,1%,1)-900(P/F,1%,13)+ 400(P/A,1%,12)(P/F,1%,7)+(P/A,1%,6)(P/F,1%,19)1500=7863.3 1万元由以上计算可知,按经营部的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付款条件减少45.8万元,因此,在投标施工投标方不必提出该调整付款条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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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法实例:
案例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20%,开工日前一个月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结算,经造价工程师审核后于下一个月末支付。

承包商A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经营部经理认为,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上述数额报价,另外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工程款按月度结算,其余条款不变。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为简化计算,季利息取3%),各分部分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同且能按规定及时收到工程款。

以开工日为折算点。

问题:
1.经营部经理所提出的方案属于哪一种报价技巧?
运用是否得当?
2.被建议的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与按原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各为多少?据此应得到什么结论?
案例2:某单位为了能中标又能有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进行调整,见下表。

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0%,并假定能按时完工,按月如期收到工程款,且各分部分项每月完成工程量均相等。

试评价该报价策略运用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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