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2000学年高中学费、中小学借读费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2000学年高中学费、中小学借读费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5.30
•【字号】沪价行[2000]第115号
•【施行日期】2000.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2000学年高中学费、
中小学借读费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2000]第115号2000年5月30日)
市教委:
经研究,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0学年本市公立高中学费、中小学借读费和民办学校学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00学年起,本市高中学费实行并轨,一般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900元;区县重点高中为1200元;市重点高中为1500元。寄宿制高中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公办小学由每生每学期120元调整为170元;公办初中由200元调整为250元;公办高中由300元调整为1500元。学、杂费另收。
三、民办小学学费由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700元调整为不超过2000元;民办初中由2100元调整为不超过2500元;民办高中由3000元调整为不超过3500元;自建校舍的民办中小学经市物价局和市教委批准后可由最高不超过5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5500元。
公立转制学校学费在同级民办学校的基础上每学期减收500元。即公立转制的小学每生每学期1500元;初中每学期2000元;高中每学期3000元。
上述标准自2000学年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学校要按规定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采取学费减免措施和其他帮困措施,保证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