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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计量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及测试设备、量值传递的管理、要求与考核。
3职能
3.1集团设立计量科,负责本集团计量工作的综合管理。
3.2计量科负责计量测试技术、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保证本集团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的准确统一。
3.3有关处室和车间具体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4计量工作管理
4.1计量器具台帐、原始记录及技术档案
4.1.1计量标准器及测试设备应健全技术档案,计量技术档案包括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定证书等。
4.1.2计量科应健全计量器具台帐,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健全计量器具分台帐。
4.1.3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检定证书,应有检定人员鉴字,加盖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印章,并帖合格标签。
4.1.4标准器检定合格证存档三年,原始记录、计量器具
报废单归档保存一年。
4.2计量科环境
4.2.1计量检定室保持清洁,室温恒定,易燃物器必须妥善保管。
4.2.2严格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与操作规程》。
4.3业务培训
4.3.1计量人员应持有上级计量部门颁发的有效检定资格证书。
4.3.2计量科负责各生产车间和有关部门的计量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5计量器具管理
5.1申购、验收
5.1.1计量器具申购验收由计量科统一管理。
5.1.2有关生产车间及部门需要增加计量器具时,需将计划报计量科,经计量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送交采购部门采购。
5.1.3计量器具的采购应符合QT/ZQB7.6-11《监视和测量装置程序》第4.1.1条的规定。
5.1.4计量器具的入库验收依据QT/ZQB7.6-11《监视和测量装置程序》第4.1.2条执行。
5.1.5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科出具不合格项目及检定数据报告单,通知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5.1.6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并有“CMC”标志。
5.1.7新购置的设备中附有的计量器具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在开箱时,应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科检定,检定合格后,由计量科编号,登帐建卡,签发合格证书\检定证书,帖合格标
签,方可投入使用。
5.2领用
5.2.1有关生产车间及部门在领用计量器具时,应填写领料单,由计量科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到仓库领取。
5.2.2仓库凭计量科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领料单,发放计量器具,领用部门应将新领的计量器具送计量科进行检定,登帐、编号、建卡,实行分级管理。
5.2.3有关生产车间及部门的在用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流转,如确需调整时,应先到计量科办理手续,使用者对自己领用的计量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5.2.4自制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科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建帐管理。
5.3分级管理
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现场、精度等级、产品要求、计量器具稳定性等,在用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级管理。
5.3.1A级计量器具由计量科直接控制和监督。
a.本集团最高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b.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c.关键工序的计量器具。
5.3.2B级计量器具
a.用于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数据要求的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b.用于有关生产车间及部门内重要设备能源核算、物资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c.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其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计量器具。
5.3.3C级计量器具
a.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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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2分。
a.丢失检定合格证\检定证书、合格标签及计量器具零部件的。
b.使用未经检定登记的计量器具的。
c.使用者擅自拆卸计量器具的。
d.未按周期送检的。
6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
6.1本集团所建立的各类最高计量标准器,须经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2凡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检测等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向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申请检定合格后,方可在本集团投入使用。
6.3计量标准器具是本集团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必须按周期送检,超周期的计量标准器一律禁止使用,在用计量标准器的周期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6.4根据有关技术文件或检定工作需要,需要添置标准器时,由计量科提出型号规格、用途及数量,报总经理审批。
6.5新购置的计量标准器,由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是否合格,合格的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6.6计量标准器及测试设备,经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确认已失去原有精度等级时,按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数据降低精度等级使用,确认已经报废的,应及时报废。
6.7使用管理
6.7.1计量标准器及测试设备应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并对其技术状态的完好负责。
6.7.2计量标准器及测试设备使用前首先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关断所有开关,切断电源,擦试干净,涂油防锈。
6.7.3计量标准器一律不得外借,如生产上确有特殊需要,须经计量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6.7.4计量标准器及测试设备出现故障,精度失准,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