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大中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北京停车配建标准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89.05.05 - 实施日期:1989.06.0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89年第14号令)(1989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建筑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秩序,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第三条停车场的建设, 要符合本规定附发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并同时配套建设供本单位机动车和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停车场。
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停车场的设计, 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审核,并应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停车场建成后,须经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标准》建设停车场的, 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局批准, 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建筑面积。
但必须按少建的停车场面积, 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纳停车场建设差额费。
差额费上缴市财政, 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差额费标准,由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规定。
第六条建设大中型公共建筑,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
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停车场建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而城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不仅可以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也可以提高居民的停车效率,减少交通堵塞,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制定一份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提高停车位的供给量,减少交通堵塞,提高停车效率。
2.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市民多样化停车需求;环保节能,注重绿化美化,提升城市品质;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灵活运营,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三、建设内容1.规划与选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市民停车需求,科学规划停车场布局。
选址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土地成本等因素。
2.建设与设施: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通风系统等。
在停车位设计上,采用合理的间距,确保车辆进出的便利性。
3.环保与美化:停车场建设应注重环保和美化,通过绿化、景观设计、透水铺装等方式,提升停车场的环境品质,改善城市面貌。
4.收费与管理: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应该合理,透明。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四、实施步骤1.调研:了解市民停车需求,研究同类项目的运营情况,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确定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2.规划设计:根据调研结果和市区规划,制定停车场布局和选址方案。
同时,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进行详细的建设方案设计。
4.建设建设: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停车场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5.设施配套:安装停车位标志、指示牌、照明设备和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确保停车场设施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6.运营与管理:招聘专业团队进行停车场运营与管理,包括收费、安全管理、环境维护等工作。
7.宣传与推广: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停车场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五、预期效果1.缓解城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提高居民停车效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津国土房物[2008]1156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物〔2008〕1156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修订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原《业主公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启用,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加强___________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通用5篇)
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通用5篇)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11、设计概述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在园区地面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立分管理中心,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管理。
首先通过园区的主管理中心对业主所持有的卡片进行授权,当业主进出园区或是地下停车场,读卡器读到卡片,出入口控制器通过判断卡片的权限是合理卡片即自动控制道闸开启,当车辆经过道闸后,控制道闸降落。
由于在本次方案设计中采用了近距离读卡设备,因此离读卡器大于5cm处即可完成读卡,方便了业主的使用。
1.根据园区的图纸的规划显示,共有8套停车场管理系统,管理电脑通过网络与园区主管理中心的电脑组建成局域网,在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一套8进8出的车辆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主机通过网络与一卡通中心数据服务主机相连,共用同一个数据库。
2.车辆可以从入口进场,出口出场,入口处取卡,出口处回收临时卡并计算临时车的停车费用,有管理人员收费操作确认后放闸通过。
3.园区内的长期用户使用季租/月租/长期卡,外来车辆使用临时卡,可设置各类收费方式。
4.在停车场内的分区出入口安装双向地磁检测器和区域显示屏,用来统计区域内车辆的进出数量,并显示当前区域内的车位使用状况(余位信息)。
各出口的收费电脑,通过网络和一卡通中心的服务主机相连,确保使用同一个一卡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2、系统基本功能及特点多个出入口的收费管理系统的联网功能;车辆进出的自动计数功能;一车一卡防反复进出场功能;每班操作、收费报表和统计报表;多种收费标准,能满足各种园区及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误操作及丢卡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和每一次交易的自动记录;丢失卡的禁用功能;能够独立控制道闸,可用遥控器控制道闸和手动开关栏杆;可根据通道进行区域的车位管理;车辆的防轧功能及车辆过杆的自动落闸功能;通过功能扩展板可进行车位灯光自动引导功能;对于长期车的车位余留功能;3、系统典型特点稳定可靠的硬件设备所有硬件控制设备(控制器、读卡机、车辆检测器等)均采用工业级原器件,产品在出厂前均经过公司严格测试,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51149-2016)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6)4.1停车需求预测 (6)4.2停车位供给 (7)5停车场规划 (8)5.1停车场规模 (8)5.2停车场规划要求 (8)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11)本规范用词说明 (14)引用标准名录 (1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4)4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and Supply (6)4.1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6)4.2Parking Space Supply (7)5Parking Lot Planning Requirements (8)5.1Size of Parking Lot (8)5.2Planning Requirements (8)6Parking Space for Buildings (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5)1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规范城市停车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所涵盖的停车规划。
1.0.3城市停车规划应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以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现状停车供需关系,考虑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结合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并应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要求。
1.0.4城市停车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停车场parking lot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3.09
•【文号】建标[2010]33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3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5-9-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住建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郑政〔2015〕3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2015〕39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机动车有序停放、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实施市、区两级联动,按照“还老账、不欠新账”的要求,采取严格配建停车位、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用好用足存量车位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建设与管理力度,努力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打造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以民为本,开拓创新公共停车场建设事关市民的切身利益。
在保证法律法规精神不变的前提下,必须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媒体和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
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把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畴。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由市、区 (管委会)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实施奖励补贴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三)静态核算,内部平衡各区街道办事处是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主体,采取以城市相对静态下清查路内停放机动车数量为主的方法确定公共停车场建设目标任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函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02•【文号】建城综函[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的函(建城综函[2005]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局;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水务局、交通局;重庆市市政委、交通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城市建设行业“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2005年工作意义重大。
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现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1、《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会议计划》(略)2、《城市建设司2005年相关业务培训计划》(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二00五年二月二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
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城市建设司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工作全局,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引导城市建设由粗犷型、扩张型向集约型、效益型发展,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005年的工作要点是:一、按照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1、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做到“两个控制”、“八个加强”。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第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车位使用管理专项规约(深圳市2022版)
深圳市(小区)车位使用管理专项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营造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
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各类型用户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做到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有序排队、文明行驶、有序排队、规范停放。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共个,房屋套,平均每套房屋个车位、车库(即配置比例)。
其中规划车位、车库个(地上个,地下个,固定车位个);经业主大会决定,合法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部位增设车位、车库个,固定车位个。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单位是。
鼓励停车场管理单位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第六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位、车库的收益归属:○归属业主共有;○归属建设单位,享有停车费的 %。
第二章车位、车库的使用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户类型包括:□固定车位月卡用户;□非固定车位月卡用户;□经登记的内部临时车用户;□外部临时车用户。
固定车位与非固定车位月卡用户统称月卡用户。
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使用方案为:○车位、车库富余,每套房屋可办理张月卡、登记辆内部临时车。
○车位、车库相对宽裕,车位、车库满足现有停车需求。
每套房屋办理(预留)一张月卡,剩余车位、车库的使用按申请顺序办理月卡,每套房屋最多办理张月卡、登记辆内部临时车。
○车位、车库相对平衡,车位、车库基本满足现有停车需求。
每套房屋只能办理一张月卡,尚未办理第一张月卡的房屋预留一张月卡办理资格。
有第二辆车停车需求的,暂时登记为内部临时车,每套房屋可登记辆内部临时车,月卡与内部临时卡总量控制为车位、车库总数的1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力度,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方便市民群众出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本市部分区域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缓解“停车难”矛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停车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
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中心城“停车难”矛盾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调控机动交通出行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全市综合交通体系,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停车管理先进经验,超前研究,系统考虑,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实现硬件和软件、盘活存量和扩大增量、科技手段和行政管理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抓好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基本原则统筹平衡停车与行车的关系,兼顾发展与调控,将加强停车需求管理与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等紧密结合,使停车设施与土地资源、道路容量、车辆增长相协调。
一方面要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停车供给体现“逐步满足基本车位,适度控制出行车位”的政策导向,通过提高建筑物配建标准、补建公共停车设施,在中心城外围大力发展停车换乘系统(P R)、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等,积极挖潜存量,适度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容量;推广建设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系统。
另一方面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更加严格和精细化的管理措施,推动管理增效,切实提高停车管理水平。
停车收费实施“区域、时段、路内外、室内外、功能、车型”等差别化费率,科学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
一方面要立足当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缓解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社会呼声强烈、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难”矛盾。
沈阳市公共建筑停车场规划建设暂行规定-沈政发[1990]35号
沈阳市公共建筑停车场规划建设暂行规定正文:---------------------------------------------------------------------------------------------------------------------------------------------------- 沈阳市公共建筑停车场规划建设暂行规定(1999年4月24日沈政发〔1990〕35号)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保证车辆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建设下列规模的公共建筑,均应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
(一)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饭店(庄)、商店(场);(二)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三)建筑面积四千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医院、展览馆、旅店、宾馆、外国人公寓;(四)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体育馆。
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筑,应报市规划局审批,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停车场建成后,经市规划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四条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面积,包括能提供他人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置和自行车停车位置所必需的面积,不含本单位自用的停车场(库)面积。
标准机动车位,按每车位二十五平方米计算;标准自行车位,按每车位一点二平方米计算。
第五条凡建设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公共建筑,必须建设的停车场面积,应符合下列标准:(一)商店(场)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每一千平方米设停车场六十平方米。
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每一千平方米设停车场五十平方米。
(二)饭店(庄)一级以上饭店(庄),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八十五平方米。
一般饭店(庄),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七十五平方米。
(三)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每一百个座位(定员)设停车场六十五平方米。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6 成果要求 .............................................................................................................. 14
6.1. 成果形式......................................................................................................................14 6.2. 规划文本......................................................................................................................14 6.3. 规划说明书..................................................................................................................16 6.4. 规划图纸......................................................................................................................16 6.5. 基础资料汇编..............................................................................................................17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停车场应具备合理的设计规划。
停车场的规划应考虑到周边道路的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位数量和布局。
停车场的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交通流线和安全性,车辆进出顺畅,同时要有足够的通行空间和安全设施。
其次,停车场的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停车场应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车位和通道应设有合适的照明和标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使用。
停车场的地面和结构应符合建筑结构和承载要求,保证停车场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另外,停车场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停车场应设置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规范停车费用的收取和停车车位的管理。
停车场应提供车辆停放、导引、安全监控等服务,确保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停车场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停车场管理的规范,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和市民的停车权益。
最后,停车场应具备节能环保和便民服务的功能。
停车场应采用节能环保的停车设备和管理方式,减少停车场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停车场应提供停车位的信息查询和预约服务,方便车主停车和出行。
停车场应为残疾人和特殊车辆提供停车位和便利服务,保障他们的停车权益和出行需求。
总的来说,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和提升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和城市交通秩序。
符合标准的停车场不仅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的停车体验,还能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停车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能认真执行停车场标准,不断提升停车场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规范
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ICS 91.090Q 70备案号:23814-2009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arking engineering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595—20082008-11-14 发布2009-03-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595—2008I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 (1)4 基本要求...................................................................... (2)5 公共停车场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 (2)6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3)7 用地与建筑标准...................................................................... (3)8 建筑设备...................................................................... (5)9 交通工程设施...................................................................... . (6)10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 (6)DB11/T 595—2008 II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另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建筑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发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第三条停车场的建设,要符合本规定附发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并同时配套建设供本单位机动车和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停车场。
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停车场的设计,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审核,并应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停车场建成后,须经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标准》建设停车场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局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建筑面积。
但必须按少建的停车场面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纳停车场建设差额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市政办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市政办发〔2016〕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科学编制规划(一)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分区域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市建委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二)市规划局修订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2016年年底前明确新建非居住类建筑公共停车位的设置比例。
(三)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也可通过BOT、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建设,停车场用地与原规划用地性质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中用地兼容性原则直接确认,凡用地性质可兼容的,不再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四)在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非出让用地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原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
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位,经性质认定和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后,建筑面积不计入原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项目同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开发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
二、加强公共用地保障(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设置临时平面公共停车场。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88〕公(交管)字90号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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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大中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应加强大中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目前对于停车场的管理,很多大中城市都是以交管局
停车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
根据天津市交管局提供的最新
统计资料,截至20xx年上半年,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120余万辆,以年均10万辆的速度递增。
如果参照国外大
城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与汽车保有量的经验比例1
1.2~1.5来计算,以上限1.5计算,天津市目前需要有18
万个公共停车泊位,而目前公共停车泊位不足8万个,存
在将近10万个泊位的缺口,公共停车位缺口比例已经超过
50%,这一状况导致占路停车问题严重。
北京市交管局有
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在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北京需要
增加100万个车位,才能解决停车难问题。
相关专家预
计,按照“一车一个基本车位,15辆车一公共车位”的国际通用标准。
到20xx年,北京公共停车位缺口为38万个,基本停车位缺口为297万个,上海缺少12万个公共停车泊位。
目前,很多大中城市占路停车的比例高达80%
~85%,远远超出了占路停车比例50%左右的一般国际标准,北京市内白天有1/3的停车占用道路面积,夜晚有100万辆左右的机动车没有合法车位。
这一状况导致不少新修建和拓宽的道路由于两侧占路停车使通行能力大为下降。
目前,公共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在一些大中城市中未被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对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资者而言,不能享受有关基础设施方面的优惠政策。
因此许多开发商不愿投资。
以天津市建成的翔宇广场地下停车场为例,每个停车泊位投资额为35万元,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基本上在20年以上,因此,如果没有政府优惠政策的
引导,公共停车场建设难以有充沛的资金保障。
另外,由于缺乏一部权威性的统筹停车业管理和监督的全国性法规,导致诸如停车业整体规划布局、停车场经营与建设等全局性的问题难以从法律层面贯彻和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中城市停车业的良性发展。
建议:加强大中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
一是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发展专项基金,基金必须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建委)拟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补贴或建设停车场,严防资金被挪用。
二是制定合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鼓励配建停车场对外开放,对于配建泊位数超额并向社会开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是建立健全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全国性法规。
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借鉴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条例》,改变目前停车业规划建设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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