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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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XX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台,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
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
1.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国家转移风险。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挤价值。
5.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这种风险很容易使担保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此在出现失误、欺诈、职业道德不允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时,系统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招致财务、利益的损失。
7.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造成承担超过预计情况差别的损失风险。
以及因法律不完善、执法环境等给担保公司造成的可能损失风险。
8 •声誉风险。由于操作失误、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等和其他问题,使担保公司难以维持合作银行、交易对象、管理部门和市场、社会的信心而遭受极大信誉危害的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
第六条风险管理体系总体上划分为:风险经营系统和风险管理操作系统,两个系统职能严格划分,互不交叉、相对独立。任何一笔业务都不能由某一部门、个人单独完成。
第七条风险经营系统主要是业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打交道,拓展产品、市场,巩固和发展客户市场,集中经营和信用培育、定价和信用营销以及交易过程。
第八条风险管理操作系统由与客户不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完成,包括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和信息、数据处理、财务核算、审查、决策与内部审计等。
第九条风险经营系统和风险管理操作系统是既相对独立、协调配合的有机结合的对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在具体操作中按各自明确的权责,互为补充,既要防范风险,解决担保安全问题, 又最大限度的创造利润,解决担保的效益问题。基本框架如下: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担保等风险经营性业务的审查、评定、审批;制定公司担保、风险管理等政策;审定担保等各项风险经营性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报执行董事批准执行。按照公司制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负责从内部系统上对经营业务风险的评价、管理、参与风险决策:拟定、完善《风险管理办法》;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审查;负责奉贤处置。对所作评价、分析、意见出具书面记录,为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按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督促风险管理的贯彻执行、开展工作。
第四章风险管理的机制与程序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机制是指在公司风险经营的全过程中,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专业化,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由预警机制、自控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督机制组成的有机整体,其运行的目的是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避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机制贯穿于风险识别和估价、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和处置的始终,依次是风险管理的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程序坚持保前调查、保时审查和保后检查的原则,按照明确的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在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业务管理办法时,要将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原则和措施贯穿于业务开展、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风险识别、估价(业务受理与调查)。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办法,坚持业务受理标准,经过详细、严密的项目调查过程,在此过程中,要对项目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和估价。在估价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风险解决方案,出具调查报告。完善报告手续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十七条风险评价(审查)。风险管理部接到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后,按担保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内容,及时对报告及项目进行审查,形成风险管理意见,出具意见书。连同调查报告一同移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价、审议决策。
第十八条风险决策。风险管理委员会议决的项目,必须作出明确的决策(保与不保、反担保条件、期限与费率以及贷款偿还等的履约安排)并形成书面记录,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以会议纪要方式通知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担保部门接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后,依据会议纪要的决议、要求、内容处理业务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二十条对同意担保的项目,担保部有关人员按要求完善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法律、文件手续,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法律、文件手续文本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审查。无误后,办理签字、盖章等审批手续。完备后,办理项目资料归档手续,对外提供的合同、文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风险处置。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由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在风险发生之前或之后采取有效的措施、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包括风险预防、规避、抑制、分散、转移、保险与补偿。
第二十一条监督及信息反馈。风险管理部要对风险管理执行过程、结果进行连续循环的不断检查,信息反馈,适应所处环境及风险本身的不断变化,不断地修正和改进、优化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风险补偿。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自我补偿机制;二是通过有效的反担保等风险处理措施、渠道保障权益补偿。这些措施都必须在风险发生前就已经做好,保障风险一旦发生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
第五章风险控制、处置的方法、措施
第二十四条针对风险因素和风险成因类型,在风险控制、处理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方法有效,措施有力的方针。
第二十五条风险预防与规避。
一、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规模效益和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或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参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三、信用分析制度:信用分析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最重要的预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