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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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日期:20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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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校准、周检、维修和使用的
控制要求,以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满足预期
的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活动。
3.定义
3.1计量确认:为保证检测设备满足预定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程序。
3.2计量标准: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
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或计量系统。
3.3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或计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由参考(计量)标准获得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4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有关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计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5测量不确定度:表征被测量的真值所处的量值范围的评定结果。
3.6检具能力:由检测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检验的真值的公差的比例关系确定。
4.职责
4.1质量保证部理化计量室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校准、检定及外委检定。
4.2生产准备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采购、维修、零备件的配备采购及按周检进度送检。自制工装类由使用部门按照周检进度送检。
4.3各部门、工段负责各自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测量设备的配置
5.1.1检验、测量设备的配置由技术开发部根据产品质量特性,提出测量能力和精
度要求。
5.1.2理化计量室根据技术开发部提出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购报告,进行配置。
5.1.3工厂通用量具类由生产准备部依据各工位需要及依据有关文件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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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各部门申报配备的测量设备清单报请工厂厂长批准,由生产准备部进行采
购。采购选点必须选国家认准的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
5.1.5测量设备到货后,由计量人员核对“MC”标志、合格证,进行验收工作,,然后进行入厂检定,合格者由经办单位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者办理换、退手续。
5.2测量设备的管理
5.2.1生产准备部提供测量设备分类台帐清单(表类、自制非标试验器类由设备管
理室提供,各类量具、自制工装类由工具工段提供)。质量保证部理化计量室依据分类台帐每年末编制次年的周检进度表,一式三份(生产准备部一份,理化计量
室一份,有关送检单位一份)。
5.2.2对工厂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国家强检计量器具,关键工艺控制测量设备必
须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历次检定证书及维修记
录、操作规程。
5.2.3测量设备的“A”“B”“C”类管理及标记
1)“A”类测量设备
“A”类测量设备属工厂重点管理。必须定点(国家授权认可计量检定单位)
定周期强制检定,责任到人,定期巡查使用和完好情况,受检率必须达100%。
“A”类测量设备包括:
①工厂最高计量标准类;
②锅炉上用压力表;
③安全防护用兆欧表;
④环保检测用声级计;
⑤气密试验器上用精密压力表;
⑥水密试验器上用压力表。
标志是绿色“A”类合格证。
2)“B”类测量设备
“B”类测量设备属工厂内部一般质量控制用,必须要有分类台帐、周检进
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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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B”类测量设备包括:
①万能量具类(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
②焊接机器人上控制工艺参数的电流表、电压表;
③氩弧焊机上的氩气表、氧气表及电流表;
④测温仪表、试验设备上附温度表;
⑤气密试验器上压力表。
标志是“B”类绿色合格证。
3)“C”类测量设备
“C”类测量设备是用作一般监视用或控制用,不是重要的工艺控制,仅一
般管理,要有台帐。新投入使用前一次性检定或以出厂合格证为准。
“C”类测量设备包括:
①各类机床、设备上附的监视类仪表,如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
②各类定位焊型架、夹具;
③卷尺及自制长度尺;
④氩弧焊机上的电压表。
C类测量设备绿色“C”类标签(表类)或蓝色圆点标志。
4)不合格测量设备贴红色“禁用”标签。
5)暂时不用的测量设备贴蓝色“封存”标签,并要有相应审批存档表。
6)对于失准降低使用贴(黄色)准用证。
5.2.4色标标签必须由质保部计量人员负责粘贴标记标明计量设备编号、有效期等内容,并由粘贴人盖章,无关人员不许撕涂。
5.2.5测量设备的封存、降低、报废,应填写有关申请单,由计量人员、计量负
责人、质保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2.6测量设备在使用、检定时,应具备相应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环境条
件。
5.2.7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测量设备在搬运、防护和贮存时须确保测量设备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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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测量设备的检定
5.3.1凡需进行周期检定的测量设备,由质保部理化计量室于到期前一周通知有关
部门送检。送检的测试设备必须清洁、完好不缺附件、有损坏或缺附件的预先说
明并登记。
5.3.2理化计量室接收时要认真仔细检查外观及附件并逐一登记。
5.3.3计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量法》和计量有关的法纪法规和有关检定规程。
认真仔细地进行检定。遵守法定计量单位和国标规定的有效数字修约法则;认真
填写检定原始记录和检定报告;书写要清晰、整洁;涂改的必须盖涂改人章。
5.3.4检定应尽快进行,厂内检定不出一周(需修理或缺件的视情况而定);送外委的一个月检定完后通知送检单位领回。须报废的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
5.3.5测量设备检定结束,要粘贴相应的管理色标,原始记录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5.3.6对自制专用球规、卡规、塞规等新投入使用时检定合格发放使用。每周一由
计量人员到现场校对几何尺寸;检验员的量具每周由计量人员周校。操作人员的
量具由检验员班检,在首件三检前进行,并在班检卡上盖章。当测量设备或器具
有偏离标准状态时,必须对测量的产品进行重新评价。若产品已发运,则必须通
告顾客,全数退回。
5.3.7检定、校准的环境必须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规定,并在检定报告中记录。
5.3.8检定原始记录一般保存三年。
5.4自制测量设备的管理
5.4.1自制测量设备包括工厂自制的气密试验器、水密试验器、测具、夹具和各类
型架等。由生产准备部提供分类明细目录。由质保部理化计量室按情况分类“A”“B”“C”,并编制相应检定进度表。新制造的或更改的送检时附请检单、图纸和
相关技术文件一并送计量室。已在用的由使用部门按周检进度送理化计量室检定。5.4.2自制测量设备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工艺要求编制校对方法,确定校验周期,由
质保部检验人员进行。
5.5人员资格
5.5.1对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或相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