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机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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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办法
SHNMXPM-AQ-2016-9.1.1-SMX-WJ-08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一工程一措施”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一)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由技术员根据作业任务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进行编制,内容要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准确规范。
(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措施要从人、机、环、管四方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选煤厂安全运行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洗煤厂风险预控体系考核评分标准》和《标准作业流程》的有关规定。
(五)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审核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一)日常大中检修项目和生产系统突发的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员编制,并由编制人、施工负责人、机电副厂长、洗煤厂负责人、厂安监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重大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签字,然后按顺序由洗煤厂负责人、机电管理部科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分管机电副厂长、分管安全副厂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
(三)涉及外委设备维修、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按顺序由洗煤厂负责人、机电管理部科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分管机电副厂长、分管安全副厂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
(四)涉及外委土建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按顺序由洗煤厂负责人、工程科科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分管基建副厂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
(五)审签过程中如科室科长、洗煤厂厂长不在时,由科室副科长、洗煤厂副厂长进行审签。
第五条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组织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审批要求
(一)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资质,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职务。
(二)审批人员要重点审查规程、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例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施工作业的针对性和安全可操作性。
(三)在审批外委或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前,要审验施工单位
的安全资质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审批时限
(一)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作业、施工前签批完毕并组织贯彻学习。
(二)采用和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工程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签批完毕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洗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SHNMXPM-AQ-2016-9.1.1-SMX-WJ-09
第一条管理职能
(一)洗煤厂厂长
1、每日班前会上听取各班组生产情况汇报,随时掌握设备运行及缺陷情况,协调处理重大缺陷。
2、诊断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决定是否停机进行处理。
(二)副厂长职责
1、应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对频发性或重大缺陷应会同技术员进行分析,提出技术措施,督促各班组处理。
2、会同中心鉴定缺陷类别,协助制定监视和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3、审核和补充各班组提出的消除缺陷计划及技术措施,对确需停机处理的一类缺陷,列入各类检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4、定期总结分析设备状况,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报请中心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列入检修计划贯彻执行。
5、负责设备缺陷的月度统计,对缺陷的发现率、消除率、复现率进行检查考核。
(三)技术员职责
1、对设备缺陷发现率及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各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提出监督考核意见。
3、参加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验收工作。
4、对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5、根据设备事故及异常情况研究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四)集控室职责
1、集控员职责
(1)督促各班长履行缺陷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2)对威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一类缺陷或二类缺陷应及时向洗煤厂领导汇报,并指令各班组和值班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做好事故预想,确保设备安全。
(3)对重大或较重大缺陷,应在每日班前会提出,督促各班组安排计划及时消除。
2、当班集控员职责
(1)应监督运行人员对其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重大缺陷作出鉴定性意见,需要紧急消除的缺陷立即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视其发展,防止扩大并汇报有关值班领导,必要时汇报中心集控室。
(2)在权限范围内,尽可能创造条件,使运行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五)各班组职责
1、班组长职责
(1)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岗位人员履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的职责。
(2)每天到现场了解设备缺陷的发生、消除及发展情况,查看缺陷记录,全面掌握所辖设备缺陷。对新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对未消除的缺陷检查督促。
(3)对重大的设备缺陷,由班长组织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处理措施,对必须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经洗煤厂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重大缺陷应向运行人员布置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运行班组职责
(1)班长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专责人,负责全面掌握所辖设备缺陷。
(2)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按巡回检查巡视设备,认真检查,及时发现缺陷。
(3)及时消除运行维护范围内的缺陷。
(4)将发现的设备的缺陷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并通知检修人员,做好记录。
(5)按缺陷性质和轻重缓急制定监视措施,及时向集控室、值班领导汇报。
(6)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应认真进行验收,合格后在设备缺陷记录本签字。
3、岗位人员、巡检人员职责
(1)岗位人员、巡检人员负责巡回检查现场所有设备,掌握现场所有设备缺陷,每天收集设备缺陷发生情况,掌握缺陷程度,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