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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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____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选煤厂的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管理应遵循科学、综合、系统、常态和动态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瓦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放和防治能力。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监控第五条所有选煤厂应设置瓦斯监测系统,对煤矿的瓦斯含量、流量和温度等进行在线监测。

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数据采集和远程监控等功能。

第六条每个选煤厂应设置瓦斯监测井,并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局。

瓦斯监测井应及时采集瓦斯样品,并进行分析,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七条选煤厂应加强瓦斯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瓦斯监测和监控能力。

瓦斯监测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章瓦斯抽放与防治第八条选煤厂应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含量。

抽放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可视化管理和在线监测等功能。

第九条选煤厂应进行瓦斯抽放的规划和设计,合理选择抽放设备和布置方式。

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瓦斯抽放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选煤厂应加强瓦斯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瓦斯防治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突出瓦斯防治第十二条选煤厂应建立和完善瓦斯防治制度,明确瓦斯防治的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瓦斯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治理对象包括高瓦斯矿井、煤层赋存特殊的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

第十四条选煤厂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防治目标、措施和责任。

瓦斯防治计划应定期评估和修订,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五章突发状况与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选煤厂应建立和完善瓦斯突发状况的报警和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状况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53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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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板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板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模板一、前言为了保障选煤厂生产环境的安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以及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有效管理和掌控瓦斯是十分关键的。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选煤厂瓦斯的管理工作,确保瓦斯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连续性。

二、管理目标1.保障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维护选煤厂生产环境的安全性;2.提高瓦斯管理和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到早发现、早解决;3.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4.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三、瓦斯管理责任体系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订立瓦斯安全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选煤厂瓦斯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

2.选煤厂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瓦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瓦斯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定期组织瓦斯安全培训;–负责瓦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员工责任–遵守本规章制度;–乐观参加瓦斯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搭配瓦斯管理人员执行瓦斯安全措施。

四、瓦斯检测与监测1.安全检测点的设立–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掩盖选煤厂各个紧要区域;–订立瓦斯监测点的检测频率,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监测。

2.瓦斯监测设备的选用和维护–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设备;–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准确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显现故障的监测设备。

3.瓦斯浓度报警–确定合理的瓦斯浓度报警阈值,并设定可视化的报警标志;–确保瓦斯浓度超出报警阈值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采取紧急措施,疏散工作人员并进行必需的修复和处理工作。

4.瓦斯浓度检测记录–对全部的瓦斯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存档瓦斯浓度检测记录,备查或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瓦斯防治措施1.瓦斯的抽采和通风–配备适合的瓦斯抽采和通风设备,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对瓦斯抽采和通风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明确通风风量和抽采量的监测方法和要求,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是一种有害和可燃气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瓦斯。

为了确保矿工和矿井的安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瓦斯管理规定:
1. 瓦斯监测和检测: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对煤矿各个部位进行瓦斯浓度和瓦斯压力的监测。

同时,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抽放和处理:瓦斯抽放是煤矿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

煤矿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将瓦斯抽放到矿井外,并进行适当处理,以确保瓦斯的安全排放。

3. 瓦斯灭火和控制:煤矿应配备适当的瓦斯灭火装备,确保在瓦斯爆炸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此外,煤矿还应采取措施控制瓦斯的积聚和扩散,减少爆炸的风险。

4. 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煤矿工人进行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煤矿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

工人应了解瓦斯的危害性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瓦斯检测器和灭火装备。

5. 瓦斯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瓦斯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

预案应包括瓦斯事故的应急措施、救援流程以及矿工疏散计划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瓦斯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煤矿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
中,建议煤矿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和执行瓦斯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井的安全。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2017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通风管理 (3)第三章瓦斯管理 (4)第四章监测监控 (5)第五章粉尘管理 (6)第六章防灭火管理 (7)第七章管理制度 (8)第八章附则 (9)附录1 选煤厂焊接作业管理规定 (10)第一章总则为落实×煤瓦发[2017]200号文件《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与现场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选煤厂。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一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机皮带受料地点处均实现自燃通风。

第二条未排除余热余湿,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出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三条有瓦斯聚集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四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干燥机给料箱内的返煤情况。

排灰时,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排灰室和除尘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00015 g/m3。

清炉排灰时,应当先将炉灰用水熄灭后再排出,禁止带火运出。

当多管集尘器中煤粉燃烧时,必须立即停止引风机,打开检查孔将火熄灭。

防爆阀每班要检查一次,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六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七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斯员和巡检人员,顶起巡查瓦斯区浓度。

瓦斯员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选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XX集团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22】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瓦斯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包括地下煤矿开采、煤层气开采、煤气工程等。

三、责任分工
1. 矿长负责瓦斯作业的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
2. 瓦斯管理员负责瓦斯检测、抽放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矿工和工程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四、安全设备
1. 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2. 矿工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作业操作
1. 严格按照瓦斯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泄漏或积聚过量时,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管理员处理。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设备。

七、安全教育
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
2.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行为不端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矿工和工程人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选煤厂作为煤炭生产过程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瓦斯是一种有毒有害气体。

为了保障选煤厂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本制度制定。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三、制度内容1. 瓦斯检测为保障选煤厂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瓦斯检测是必须的。

在选煤厂的生产过程中,所有进入选煤厂的人员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2. 瓦斯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必须及时处理。

处理方法包括瓦斯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

瓦斯集中处理需要专门的处理设备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处理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通气、排放”原则,确保处理安全有效。

瓦斯分散处理包括对生产设备的调整和优化,以最大限度降低瓦斯的产生。

3. 瓦斯防爆在瓦斯积累到一定浓度时,将形成爆炸危险。

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瓦斯防爆。

选煤厂应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规划瓦斯防爆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瓦斯防爆标准设计和施工。

4. 瓦斯监控瓦斯监控是指对选煤厂生产过程中复杂的工作面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预警瓦斯超标等安全问题,以保障设备、人员等安全。

选煤厂应配备瓦斯监控设备,及时获取选煤厂内瓦斯数据,同时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四、责任分工1. 选煤厂责任人选煤厂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瓦斯管控部门,并进行启动瓦斯应急预案。

2. 瓦斯管控部门瓦斯管控部门应对选煤厂内的瓦斯情况进行核查,制定计划和方案,对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进行管控,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3. 瓦斯处理人员瓦斯处理人员应熟悉瓦斯处理工作流程,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保证瓦斯处理的效果,避免处理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监控管理人员监控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和管理选煤厂内的瓦斯监测和数据反馈,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5. 员工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瓦斯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瓦斯管理一般规定

瓦斯管理一般规定

1、公司所属各矿必须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填写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书,一式4份报公司通风部门审核报批。

2、凡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所圈定区域及其以下水平区域为高瓦斯区,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

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2023年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引言:针对近年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的安全管理,减少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瓦斯,是指煤矿煤层中释放出的可燃气体。

第三条煤矿瓦斯管理应遵循“预测、发现、控制、消除”的原则,采取综合手段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管理。

第四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瓦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矿井瓦斯安全。

第二章瓦斯的预测和监测第五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历史,合理预测矿井瓦斯的产生和分布情况。

第六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给予矿工科学的培训,使其能够准确判断矿井瓦斯的存在和危险程度。

第七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设立监测系统,对矿井瓦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第三章瓦斯的控制和消除第八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瓦斯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采取合理的措施对矿井瓦斯进行控制。

第九条矿井瓦斯超标时,应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排空瓦斯。

第十条采取措施消除了矿井瓦斯,煤矿生产可以继续进行,但瓦斯浓度依然要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章瓦斯防护设备与装备第十一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在矿井设立瓦斯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防护设备和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工人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五章瓦斯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四条煤矿瓦斯管理部门应制定瓦斯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应对矿井瓦斯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瓦斯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险。

第十六条煤矿瓦斯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导致矿井瓦斯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选煤厂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瓦斯整治工作,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瓦斯整治责任1.瓦斯整治责任人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定的要求。

2.每个瓦斯整治责任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瓦斯整治责任人应按规定加强对瓦斯的监测和管理工作,适时发觉和处理瓦斯超标事件。

三、瓦斯监测和管理1.选煤厂应依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瓦斯监测点,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瓦斯监测设备。

2.瓦斯监测工作应按标准程序进行,并应定期对瓦斯超标情况进行处理,确保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

3.选煤厂应加强对瓦斯祸害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总结阅历和教训,为瓦斯整治工作供给科学依据。

四、瓦斯安全防护设施1.选煤厂应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瓦斯预警和报警设施。

2.选煤厂应针对各类瓦斯爆炸不安全点,安装相应的瓦斯排放设备和灭火装置。

3.选煤厂应加强对瓦斯防爆盘的定期更换、维护和管理。

五、瓦斯作业管理1.瓦斯作业前,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订立认真的瓦斯作业方案,在监测设备的支持下,检测瓦斯浓度。

2.瓦斯作业时,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防止火源产生和瓦斯泄漏。

3.瓦斯作业后,必需做好工具设备、场地和通风清理工作,并将可能引发瓦斯祸害的隐患适时报告至瓦斯整治责任人。

六、瓦斯安全监察1.选煤厂应定期对瓦斯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整治责任人和从事瓦斯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选煤厂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瓦斯监测、预警和报警设备,加强对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七、瓦斯安全应急预案1.选煤厂应订立完善的瓦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瓦斯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实在措施,保障关键时刻的有效应对。

2.选煤厂应加强对瓦斯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响应的本领和水平。

八、瓦斯整治安全纪律1.选煤厂应加强对从事瓦斯整治工作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杜绝违规作业和行为。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范本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选煤厂瓦斯区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瓦斯区内的所有作业场所和设备。

三、管理职责1. 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瓦斯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 瓦斯区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瓦斯管理的全面工作,确保瓦斯安全。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瓦斯区管理制度,配合瓦斯区负责人做好瓦斯管理工作。

四、瓦斯检查与监测1. 瓦斯检查(1)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应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制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

(3)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通风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等。

2. 瓦斯监测(1)选煤厂应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瓦斯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定期分析。

(3)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

五、通风管理1. 通风系统(1)选煤厂应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满足瓦斯排放要求。

(2)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通风设施(1)瓦斯区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如风筒、风门、通风巷等。

(2)通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安全防护措施1. 瓦斯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 作业人员进入瓦斯区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

3. 严禁在瓦斯区吸烟、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严禁在瓦斯区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选煤厂瓦斯区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选煤厂瓦斯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各相关部门和作业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选煤厂安全生产大局。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2024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地下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在2024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法规制度、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规制度1.修订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在2024年,政府将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瓦斯防治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等,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瓦斯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2.制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瓦斯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政府将制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瓦斯防治宣传和教育:政府将加大力度进行瓦斯防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瓦斯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措施1.加强瓦斯企业管理:政府将加强对瓦斯企业的监管,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进行瓦斯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活动。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5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5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特别管理规定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或有突水危险性的煤层,严禁掘进作业。

2、掘进作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钻,不探不掘”的原则。

3、局扇必须实现“六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人看护、专用电话、专用维修。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50m内悬挂四台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重量不小于8kg)用于工作面发生燃烧时能及时扑救。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需用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同一个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5、工作面切眼用锚网支护的,回采前必须进行退锚处理。

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防火门,位置设在工作面的停采线附近(避开皮带大架),在风门附近要存储足量的沙袋。

6、炮掘面末端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

高瓦斯矿井介绍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瓦斯涌出量,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实际涌到采掘空间的瓦斯数量。

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指标有: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依据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参考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内外煤矿瓦斯管理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内的瓦斯管理工作,以及瓦斯抽放、瓦斯防治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3.1 瓦斯指煤矿中由煤体中的煤层气、煤与岩石的接触面气以及煤炭中的可吸附气体组成的可燃气体。

3.2 瓦斯抽放指对煤矿中的瓦斯进行抽放,以减少瓦斯积聚,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3.3 瓦斯防治指对煤矿瓦斯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瓦斯管理的基本要求4.1 瓦斯监测4.1.1 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瓦斯监测设备,对各工作面、井巷等区域进行定期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4.1.2 瓦斯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瓦斯治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瓦斯的抽放和处理。

4.2 瓦斯抽放4.2.1 煤矿应采取有效的瓦斯抽放措施,确保瓦斯不积聚或积聚达到安全范围内。

4.2.2 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测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瓦斯检查4.3.1 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对瓦斯管道、抽放设备、通风系统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和有效性。

4.3.2 瓦斯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上报瓦斯治理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和管道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4.4 瓦斯防治管理4.4.1 煤矿应设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4.2 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应制定瓦斯防治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五、瓦斯事故应急救援5.1 煤矿应组建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设备。

5.2 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保证其具备快速、有效处置瓦斯事故的能力。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对瓦斯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选煤厂的安全生产。
对制度实施的评价与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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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建立应急通讯制度
建立完善的应急通讯制度,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传达指令和信息。
配备先进通讯设备
配备先进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手机等,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对通讯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定期对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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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制度的宣传与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瓦斯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在发生瓦斯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紧急疏散、封锁现场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应急演练
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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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预防措施
强化瓦斯安全管理
加强瓦斯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对瓦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设立瓦斯管理考核制度,将瓦斯防治工作与员工的绩效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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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瓦斯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数据分析、事故案例等方式,分析瓦斯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制度。
监测设备维护
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瓦斯监测与报警制度
瓦斯抽放规划
根据选煤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瓦斯抽放方案和计划,明确抽放时间和地点等。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煤厂瓦斯管理,落实瓦斯管理主体责任,杜绝瓦斯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管辖范围所有责任区域。

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三条选煤厂瓦斯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为XXX矿,xxx矿负责对选煤厂进行通风瓦斯业务监管和管理。

Xxxk矿通风科为选煤厂的通风瓦斯管理业务部门;机电科为选煤厂的监测监控业务管理部门;xxx矿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选煤厂通风瓦斯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通风瓦斯管理第四条选煤厂厂区内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应留有自然通风的通道,实现自然通风。

第五条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采用自然通风无法排除余热余湿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以增强通风效果。

— 1 —第六条选煤厂煤仓顶(底)部有瓦斯积聚时,必须对煤仓顶(底)部通风不畅区域采取充填、加设抽风机等措施保证通风瓦斯安全;通风状况良好、无瓦斯积聚时,可以不采用任何措施。

第七条煤仓仓壁上部必须留设通风口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和瓦斯释放量确定,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防爆型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开启抽排风机处理仓内瓦斯。

风机一备一用,瓦斯直接排入大气中,自然通风的瓦斯排放管高出屋顶,且必须采取避雷、防雷、防雨措施。

第八条选煤厂厂区内煤仓与其相连通的房间、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设置通风孔、辅助通风机等通风措施,保证通风畅通,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九条选煤厂瓦斯检查执行“三八制”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通风队每月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 2 —氧化碳检查点。

其他需设置检查瓦斯牌板的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条选煤厂瓦斯检查工作由专职瓦检工和选煤厂巡检人员共同完成。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皇城相府集团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试行)请领导审阅审阅意见:审阅人签字:日期: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1、选煤厂瓦斯检查地点、部位、次数、时间要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的要求。

2、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严格按规定巡回检查,并用瓦检仪和甲烷传感器对比测试,严禁弄虚作假或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严格执行厂管理规定,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向厂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处理。

4、集控员经常性查看电脑监测的瓦斯数据,根据瓦斯变化趋势及时与岗位工联系,如探头与实际不符(误差超过0.1)要及时更换处理,做到提前发现、处理并防止瓦斯超限。

5、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结果、探头显示值等及时向集控室汇报校对,做到测量数据的实时记录。

6、检查前要对使用的仪器,详细检查(电量、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固定式瓦检仪是否正常工作,使用时按要求正确操作。

7、岗位工要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如发生停风和灾害时,能正确引导本区域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使用瓦斯仪检查煤仓瓦斯时,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转(抽排瓦斯设施除外)。

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9、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及时处理,要按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一停工、二汇报、三处理”严禁瓦斯超限的原则办事,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处理或留在下一班处理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11、妥善使用、保管检查仪器,本班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

二、瓦斯管理:1、选煤厂原煤储煤仓、返煤暗道、筛分车间、块煤仓上、仓下,末煤仓上、仓下、矸石仓上等均为瓦斯容易积聚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做好上述地点的通风排瓦斯工作、瓦斯巡回检查和测量工作。

3、瓦斯检查地点的设施、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按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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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
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三)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专职瓦检员负责,一般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车间兼职瓦检员负责。

(四)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及时汇报并协助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同时作好瓦斯超限及设备设施故障记录。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管理第九条矿相关部门负责选煤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有设备的管理,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技术规程,按设备检修要求,制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选煤厂负责按照操作技术规程使用,同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并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矿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中界定的重点瓦斯区域必须配置瓦斯传感器、现场显示仪表和通风设施,同时数据能够实时传输至选煤厂调度室。

第十二条选煤厂的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与监测系统实现闭锁关系,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报警临界值时,能够自动开启风机强制排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四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时,系统必须立即停止20米范围内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五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设备、设施、管路系统防雷、接地良好。

第十六条所有用于瓦斯抽排的通风口、通风设施,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封堵、停运和毁坏。

瓦斯、风机自动监控系统的电缆、元件及专用电源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停运和毁坏。

第十七条瓦检仪由矿负责按规定进行充电、发放、收回、保养、维修、校验、报废等管理,选煤厂专、兼职瓦斯检查员,要按矿、厂有关规定,按时
到矿瓦检室领换瓦检仪,以保证瓦斯检测的质量,并负责领用后的正确使用和做好检测记录。

第十八条对现场安装的瓦斯探头、风机传感器、电源、电缆以及通风设施,严禁用水冲洗,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抢修处理,保证监控排放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加强瓦斯区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等。

第四章通风管理第二十条所有煤仓上、下除自然通风外,必须有抽出式机械通风设施和系统。

并能够实现各仓独立控制风量,风门要有明显的开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仓内瓦斯排放所使用的风机必须安装在仓外,严禁安装在仓内、仓口或走廊内。

第二十二条产品仓上下、原煤仓上下、及缓冲仓(受煤坑)上要配备必要的移动风机,用于局部瓦斯积聚、检修等特殊情况时的通风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禁任何人随意封堵排风口、进风口;严禁任何人破坏瓦斯排放管道及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停止仓上风机运行,当排风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时,岗位人员或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厂调度室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生产或装车时,原煤仓下、产品仓下放煤口的通风闸板应全开,不放煤仓口的通风闸门应全关闭。

缓冲仓(受煤坑)下、原煤仓下、产品仓下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严禁放煤。

第五章应急响应程序第二十五条矿负责制定完善可行的瓦斯管理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储备充足有效的应急物资,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选煤厂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和配合矿参与应急演练以及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时,洗煤厂必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疏散现场人员,同时上报矿相关部门,由矿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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