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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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
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超过十日)通知记名债权
人,并
于年月日、年月
日、年月日在日报第版发布解散公告。敬请
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九十日内
(即年月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逾
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你(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你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你(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欠你单位钢材一吨)而股份有限
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你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你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
意见。
(2)如果你(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
日年月日,下同)之后,则请你(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申报债权额=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
(3)如果你(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你(单位)按下列公式
计算申报债权额:
申报债权额=S/(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年月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你注意查看。
4、本表可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礼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盖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日
申报债权联系人:先生
联系地
址:省市区街号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层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点至下午点(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