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检验标准
5、缺陷定义
5.1颗粒定义:涂料中异物呈顆粒狀分布
在整個或局部涂膜表面上的现象。
5.2露底﹐盖底不良定义:露底是由于漏
涂而使被涂物表面未涂上涂料而产生﹐俗称为
缺漆。
5.3起皱定义:涂料干燥成膜后的表面
外观呈现局部或大面积凸起的不规则
弯曲皱纹的现象。
5.4失光定义:涂膜干燥后其外层发暗﹑
1、目的
1.1规范涂装产品的一般检验标准。
2、适应范围
2.1凡客户没有明确要求的,本标准均适用。
2.2凡客户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3、表面等级
3.1表面等级分类
A级面B级面C级面
3.2表面等级分类定义
A级面:为客户于正常操作时可以看见或者表面要求影响产品可靠性
的面,如:产品的外前部、机身的上表面。
无光或没有达到应有的光泽﹐或涂装不久后
涂层出现光泽下降的现象为失光。
5.5针孔定义:在涂膜上产生如针尖刺
出样的小孔或皮革表面的毛孔,称为针孔。
5.6缩孔、抽孔定义:被涂物表面存在
或涂料中混入了异物的影响。使涂料不能均
匀附着,造成涂膜表面收缩而产生麻点的现象。
5.7桔皮定义:涂膜上出现类似桔皮状的
皱纹表层,称为桔皮。
B级面:在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
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者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
零件的表面等。
4、检测条件
4.1光源在60W荧光灯或者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
4.2视线与受检测面呈45˚角,目视距离为460~500mm。
光源=60W荧光灯
工件表面人眼
距离500mm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本内容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烤漆件的检验和组装标准。
这些指导方针以及PSCS,将被本公司的供货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运用于首件检查,采购,进料检验,组装以及最终的稽核中。
最终的目的是为制造最好的零配件和组装线。
1 检查标准1.1检验员资格检查员必须有下列一种或几种•质量检验员一年工作经验。
•经过系统的教育训练,至少40H。
•特殊工作培训并通过验证,承认水平,能够立即从事检验工作。
•有在外观问题上能够诊察和决策的工程师直接管理。
1.2 制程检查1.2.1 一般方针对于检验,所有的零件必需是无尘,无脂,无油和其它物质。
由运输材料引起而且能够被空气吹走的灰尘是可被接收的对于外观面,检验员必须同样的检查每一个面的颜色,咬花和光泽,同样不能有不理想.对于非外观面,检验员必须检查油漆覆盖是否完整和不得有水泡,气泡,尘土,擦伤,油污,易燃,有腐蚀,凹坑和损坏等1.2.2 油漆色板比较油漆外观接受或退回必须在与母板比较的基础上,母板必须每6个月检查和更新一次。
承认的厂商必须归还母板(色板)给负责的工程师从新检测.在油漆超过规格时候,产品质量将被追踪.1.2.3 测试1.2.4 光线要求80-120呎烛光(照明单位,指每英呎距离内之照度)1.2.5 检验视角检验员要使工件平面成30度角,并沿着垂直轴向左/右各旋转30度。
有多各面的部件,每一侧都要当做一个单独的平面来检验。
1.2.6 检验距离1: 460 ㎜2: 460 ㎜3: 610 ㎜4: 610㎜1.2.7 检验时间1 & 2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4秒,每个面最大20秒时间(一般每5秒一个面),时间因部件的复杂程度而定3 & 4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2秒.(一般每5秒一个面)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或定单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作业。
当有分歧时,图面的要求为主要。
Remark:此標準針對表面覆有油漆的毛屑,噴塗後落于工件表面的毛屑不可有.顆粒間的距離定義:。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
5.1.3刮伤、异色线 N≤2,间
5.1.4油/污渍任何部5来自1.5积漆/杂质/凹 外观S<
5.1.5毛边、毛屑 L≤
5.2抽样依据
5.2.1 抽样方案如
制作日期 4/9/2016
制作
审核
烤漆工件检验标准
零件名称
作业项目 页次
1. 适用范围
所有烤漆加工零件外观
检验指导
1/1
版本 A0
标准工 时
使用工具 色差仪 无尘布 膜厚仪
工业酒精
目视
本检验标准的相关
1.1 所有扳金件的 2.注意事项
2.1 所有加工件来
2.2 加工件表面处
2.3 检验时需佩戴 3.检验范围定义
3.1 A级面:顾客经
3.2 B级面: 不经常
3.3 C级面: 不使用 4.检验规范
4.1 检验条件,
4.1.1 检验角度:
4.1.2 检验距离:
4.1.3 检验环境:
4.1.4 检验工具:
5.检验规范
颜色、
光泽:
与样品
比对及
色差值
5.1.1颜 色 5.1.2脱漆
限度范 任何部 有感不
可有,
无感刮
伤:L≤
2mm W
≤0.1mm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1.0目的:确保成品符合我司设计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抽样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
3.0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4.0参照标准:1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2 GB7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QB1551灯具油漆涂层。
5.0检验内容:一、外观要求二、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1.0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耐温性能符合要求。
1.4盐水性能试验性能符合要求。
2.0金属件烤漆基本性能测试方法2.1附着力测试:用新的11号手术刀、刀片平面垂直于试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动地在平整的漆膜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到底材表面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方格1mm2。
用软毛刷沿格阵两对角线方向,轻轻地入复刷5次,然后检查,方格底漆脱落不超过三个方格,面漆脱落不超过六个方格为合格。
(安规要求)2.2硬度测试:用1H、2H、6H……等铅笔,呈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然后用橡皮擦分别去擦铅笔痕,观看油漆表面没有明显划伤,而又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该铅笔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2.3盐水测试:取试样本放入含有5%Nacl的蒸镏水中浸48小时,用白布擦去试验样本上的水样本不允许有变色、脱落、起皱、污点痕迹。
2.4耐温测试:在66±3℃的高温烘烤48小时后观察无皱纹,不泡、裂纹、剥落及明显失光等即为合格。
3.0塑胶件烤漆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3.1基本性能3.1.1附着力达到测试要求;3.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3.1.3耐温性能达到测试要求;3.2塑胶件烤漆件基本测试方法3.2.1附着力测试:在塑胶件表面用钢刀划100个1mm2的方格,再用3m胶带取适当的长度胶带贴在上面均匀用力压接后,用手垂直拿胶带两端拿起,观察油漆表面掉落情况,掉漆面积≤10%为合格。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一. 油漆或粉末喷涂层缺陷术语1. 缺漆: 涂层表面存在局部漏漆现象.2. 露底: 涂层表面能见到基体材料色泽的现象.3. 脱落: 涂层表面出现漆膜或涂层剥落现象.4. 生锈: 涂层表面出现锈点,锈斑现象.5. 裂纹: 涂层出现断裂纹路的现象.6. 起泡: 涂层表面出现鼓泡的现象.7. 流痕: 涂层表面出现涂料流淌痕迹的现象.8. 麻点(凹痕: 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9. 针孔: 漆膜表面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10. 杂漆(发花: 表面漆膜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11. 颗粒: 漆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12. 碰划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现划痕或漆层剥离的现象.13. 橘皮: 漆膜表面呈现橘皮状纹路的现象.14. 起皱: 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二. 外观区域划分1. 主观面:正常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上表面.主观面为A面.2. 非主观面: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后的侧面.非主观面为B面.3. 隐蔽面:正常状态下其它零部件的装配接合面或被其它零部件遮挡或覆盖的表面.隐蔽面为C面.三. 检测条件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光源=40W荧光灯零件表面人眼距离500毫米2. 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四. 检测方案1. 采用《MIL-STD-105E》II级单次正常抽样检验。
2. CR=0 MA=0.65 MI=1.5a. CR类不合格:整体或部分性能,结构不良,无法使用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因素者。
b. MA类不合格:整体或部分性未能满足一般的使用要求,但结构主要标识物存在缺陷。
喷涂烤漆喷粉件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編号:DG-QA-039
1.目的
明确和规范公司冲压及钣金件的表面喷涂、烤漆、喷涂检验标准,以使进料检验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标准结合钣金件及冲压件行业及喷涂类行业外观通用检查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所有五金件经过喷涂、烤漆、喷粉表面处理的产品。
3.职责
本公司IQC人员负责对喷涂、烤漆、喷粉的冲压件及钣金件进行检验;
4. 表面等级
A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或客户日常操作能近距离视角接触,并直接正视关注的产品表面和商标文字和图案丝印表面;
B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背面,或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或客户不明显关注的外观表面,或不易被客户直接视角接触正视的外部表面;
C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不可视面,或客户一般不易观察并关注到的内外部表面,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或经其他工件覆盖需拆卸才能被客户直接视角接触正视的内外部表面。
检验距离/时间:日光灯距离产品为600~900mmm(光效)
A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600 mm,目视时间约7 秒;
B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750 mm,目视时间约5 秒;
C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900 mm,目视时间约3 秒;
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 B 级面作业。
5.外观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以上所有外观标准均依12寸铁门/平板面积为基准。
烤漆(喷塑)和颜色的检验标准方法
1.加工件
本段内容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加工件的检验和组装标准。这些指导方针以及PSCS,将被本公司的供货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运用于首件检查,采购,进料检验,组装以及最终的稽核中。最终的目的是为制造最好的零配件和组装线。
1.1 检查标准
1.1.1 检验员资格
2.1.2.2 油漆色板比较
油漆外观接受或退回必须在与母板比较的基础上,母板必须每6个月检查和更新一次。
承认的厂商必须归还母板(色板)给负责的工程师从新检测.
在油漆超过规格时候,产品质量将被追踪.
2.1.2.3 测试
测试项目 工具(设备) 方法 判定标准
耐冲击试验 试验设备 1.用500克的重锤从500mm的高度自由下落 1/4的冲头正面冲烤漆面不得有裂漆、掉漆
耐磨性测试 砝码 耐磨性测试机 美国产0.255"*∮0.265橡皮 计数器 1.调整测试机,运行轨道100mm以内. 2.负重1.65kg.(不够加砝码) 3.橡皮定位,露出工件之外至少4mm. 4.计数器归0,打开电源开关运行. 至少运行200次,不露底OK 印刷字体20次,不露底OK
附着力测试 百格刀(美工刀+直尺) 3M胶带 1.将边长1cm的待测面用百格刀(美工刀+直尺)平均分成边长1mm的方格100格 2.将3M胶带贴紧被分割的面至少1分钟. 3.把胶带沿垂直方向迅速拉开. 4.至少试验3处。 0B--剥落程度比1B级大 1B--大片脱落,所有方格被破坏35-65% 2B--15-35%的方格剥落 3B--5-15%的方格剥落 4B--5%的方格剥落, 5B--边线光滑,完全没有破坏
皮膜 油渍 不可 不可 不可
外观检验标准(烤漆件)
(四)最新生效日期:2006.09.15第 1 页共4 页烤漆件外观检验规范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判定标准检验判定Cr Maj Min OK色差物体表面颜色满足规定要求或不超出签板范围①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裸眼势力在1.0以上,物体放置于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差异②如果颜色有差异,组合后整体效果不明显,可接受③如果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其效果反差大,不接受薄漆物件外表面不能有薄漆露底现象①物件外表或A、B级面,在加工后不能有薄漆或露底现象②物件内部薄漆在组装后可遮盖或看不明显,可接受③C级面薄漆,面积≦10 m㎡。
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可接受④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且在30cm处观察较明显⑤物件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流漆物件表面及级面边口处,不能有流漆现象①物件A级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25cm处观察,无明显流漆印痕)②B级面的流漆面积≦3m㎡,且在10 m㎡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③C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在10 m㎡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④B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且在10 m㎡内,只允许有2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⑤B级面流漆面积≥5m㎡,不可接受⑥物件边口流漆,其油点直径Ø≦3mm,在30 cm处观察不明显如果存在于产品的口边,则不能接受⑦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但在压紧后,其表面烤漆层不破裂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⑧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明显影响产品外观⑨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组装后不能遮盖,在直视条件下观察不明显,不影响产品外观如果在直视条件下观察明显,影响产品外观(四)最新生效日期:2006.09.15第 2 页共4 页桔皮物件表面无明显桔皮现象①喷油件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痕②物件与人体相距60cm,与人体是成45°角观察,其喷油件表面无明显的凹凸感③用手触摸,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感④表面有明显的凹凸痕,用手触摸,表面不平滑。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1、技术要求1.1 烤漆件外观1.1.1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1.2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3 漆膜硬度漆膜硬度必须达到1H.。
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1.5 漆膜光泽度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达到85以上。
2、检验方法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2.2 漆膜冲击强度2.2.1 试验器具2.2.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表面清洁的钢球一粒。
2.2.1.2 内径为φ185.0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2 将试件表面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
2.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表面。
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
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3 漆膜硬度2.3.1 试验器具2.3.1.1 铅笔:H绘图铅笔。
2.3.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3.2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2.3.3 试验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3.4 操作方法铅笔与试件成450角,如图1所示,施加均匀的压力,在受试部位上向前划6.5mm 长度,目测其划痕长度,漆膜无划伤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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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頁次
一.目的: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
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பைடு நூலகம்
二.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
三.缺點說明:
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 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 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 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 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 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 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 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 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 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 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 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 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 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
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 1.0 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 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1.0;
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
五.外觀面訂定方法:
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 A 級面; 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 B 級面; 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 C 級面;
灯具烤漆检验标准
1.0目的:明确灯具烤漆来料验收标准,确保制程及成品出货品质符合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
3.0参照标准:3.1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2 GB7000.1-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3 GB2423.3 电子的产品的基本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热湿试验方法3.4 GB2544 手术刀片(每把刀片最多使用五次)3.5检验环境:在室内自然光线或60W的白炽光灯下,光的照度不低于300IX距离试件300mm处检查。
4.0 检验内容:一、外观要求二、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1.0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耐温性能符合要求。
1.4盐水性能试验性能符合要求。
2.0金属中烤漆基本性能测试方法2.1附着力测试:用新的11号手术刀、刀片平面垂直于试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动地在平整的漆膜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到底材表面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方格1mm2。
用软毛刷沿格阵两对角线方向,轻轻地入复刷5次,然后检查,方格底漆脱落不超过三个方格,面漆脱落不超过六个方格为合格。
(安规要求)2.2硬度测试:用1H、2H、6H……等铅笔,呈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然后用橡皮擦分别去擦铅笔痕,观看油漆表面没有明显划伤,而又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该铅笔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2.3盐水测试:取试样本放入含有5%Nacl的蒸镏水中浸48小时,用白布擦去试验样本上的水样本不允许有变色、脱落、起皱、污点痕迹。
2.4耐温测试:在66±3℃的高温烘烤48小时后观察无皱纹,不泡、裂纹、剥落及明显失光等即为合格。
3.0塑胶件烤漆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3.1基本性能3.1.1附着力达到测试要求;3.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3.1.3耐温性能达到测试要求;3.2塑胶件烤漆件基本测试方法3.2.1附着力测试:在塑胶件表面用钢刀划100个1mm2的方格,再用3m胶带取适当的长度胶带贴在上面均匀用力压接后,用手垂直拿胶带两端拿起,观察油漆表面掉落情况,掉漆面积≤10%为合格。
烤漆件检验标准
4、检验内容烤漆件检验标准
1、目的
确保烤漆后成品符合本公司技术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烤漆产品的来料制作和成品出货检验(轮子、双驱后桥等)3、环境
在正常光源下,距离约20cm,以适宜的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二 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
1、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
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盐水性能测试达到测试要求。
2、金属件烤漆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2.1、使用新的裁纸刀,刀片垂直与工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动在平 整的漆膜上横竖切割四条划痕到底,使用透明胶带,在划痕处轻轻来回按五次,然后拉开胶带,检查方格油漆是否脱落,以多次划格,脱落油漆不超过2个合格;
2.2、使用1H、2H、6H…等铅笔,以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然后用橡皮擦分别擦去铅笔痕迹,观察油漆表面有没有明显划伤,有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2.3、抽取烤漆后的产品放入含有5%盐水的蒸馏水中浸泡48小时,用布擦去产品上的水,观察表面,不允许变色、脱落、起皱、污点痕迹。
五金烤漆检验规范
组装产品 目视
组装产品
③滑牙、烂牙≥2个牙纹
目视
用百格刀或介刀在样品表面划1mm×1mm方
格,然后用3M胶平整粘帖在样品表面,用
涂层附着力 测试
涂层附着力测 试
手指来回按压2-4次,使胶纸与样品表面紧 贴1分钟后,用手拉住胶纸一端,使之与测 试面成45度角,迅速往上提拉胶纸,使其
1-3PCS 1-3PCS
√ √
√ √ √
烤箱
恒温恒湿试 验
喷涂表面有起 泡、生锈、变
色等现象
将样品放入恒温恒湿机,设定温度65℃, 相对湿度95% ,测试时间48H,要求样品 表面无氧化、生锈、处理层脱落等现象
恒温恒湿 箱
包裝
1.料号(包装标 ①包装袋上应标明数量、品号、品名、规
示)
格、型号、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②与承
认样品比较厂商所交实物的料号以及外箱
③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 组装后能被遮盖。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五金
、烤 外观(烤漆
漆
件)
流漆
物件表面及级面边口处,不能有流漆现 象:①物件A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 25cm处观察,无明显流漆印痕)
②B面的流漆面积≦3m㎡,且在10 m㎡内, 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 察不明显
2.品名(包装标 示)
标识的品名料号与检验验收单中的品名和 实物及料号应一致;③任何有误,均不可接 受。
目视 目视
包装外观 不可有破损及脏污
目视
其它
混料/错料 不可混料﹑错料 出货检验报告 检查是否有出货检验报告
目视 目视
版本
A0 核准: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测试设备:5.1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CN7) (SIP/SOP) 8)部联络单9)工程标准色板10) E-mail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U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 ;MA=0.65% ; MI=1.0%缺点分类:严重缺点、主要缺点、次要缺点6.7检验区域划分:7.0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定义:8.1不良缺点定义8.1.1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烤漆件检验标准
1、目的为保证烤漆件产品品质和规范检验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烤漆件或涉及到烤漆件的检验均按此标准执行。
3、权责单位3.1品质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本标准的核准。
3.3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联络。
4、管理内容:4.1外观区域划分4.1.1A 级面:装配后经常看到或顾客最容易关注的外表面。
4.1.2B 级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
4.1.3C 级面: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
4.2主要不良缺点描述4.2.1色差:与原色要求不相同或不一致。
4.2.2流痕:烤漆部品表面上或端口处,呈波浪或斑纹状,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4.2.3颗粒: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4.2.4有刮伤感: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4.2.5气泡:烤漆件在加工过程中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或凸起。
4.2.6缺料:部品未达到图纸要求的完整性或缺边、缺口。
4.2.7漆厚不均:烤漆件部品的漆层厚薄不均。
4.2.8附着力差:部品表面的烤漆粘附力不够易脱落。
4.2.9裂缝:产品外部有裂纹痕迹。
4.2.10溢漆:烤漆时喷涂到不允许烤漆的区域。
4.2.11气孔:部品表面有针状小孔现象。
4.2.12橘皮:漆膜表面因附着力差有橘皮状纹路现象。
4.2.13起皱:漆膜表面呈现凸凹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现象。
4.2.14露底:部品表面漆未烤到露出素材底色。
4.2.15脱落:因烤漆附着力不够导致表面漆膜脱落。
4.3相关不良现象的具体判定标准详见《部品不良项目及检验标准》,必要时需参照公司相关人员确认的限度样品,限度样品需定期检查是否失效,若失效时予以更换,更换仍需相关人员确认。
4.4烤漆件的可靠性测试。
4.4.1百格测试,也称附着力测试4.4.1.1用刀片以20-50(mm/s)的切割速度在漆膜是划出100个1mmX1mm的小方格。
4.4.1.2用软毛刷以方格的对角方向刷干净。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模板1: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1. 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检验要求3.1 外观检验3.1.1 颜色检验3.1.2 光泽度检验3.1.3 涂层平整度检验3.1.4 涂层附着力检验3.2 化学成分检验3.2.1 溶剂含量检验3.2.2 固体含量检验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 3.3 物理性能检验3.3.1 硬度检验3.3.2 耐磨性检验3.3.3 防撞击性能检验3.3.4 耐温性能检验3.4 环境试验3.4.1 盐雾试验3.4.2 热湿循环试验3.4.3 UV老化试验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方法4.1.1 颜色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检验方法4.1.4 涂层附着力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检验方法4.2.1 溶剂含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检验方法4.3.1 硬度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方法5. 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检验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检验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检验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模板2: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质量检验要求3.1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3.1.1 颜色质量检验要求3.1.2 光泽度质量检验要求3.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要求 3.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要求3.2.1 溶剂含量质量检验要求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要求 3.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1 硬度质量检验要求3.3.2 耐磨性质量检验要求3.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要求4. 质量检验方法4.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4.1.1 颜色质量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质量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质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1 硬度质量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质量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方法5. 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
烤漆(及喷漆)件检验标准
用膜厚仪测量试件涂漆层膜厚
膜厚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能有明显不均 液体漆(喷漆):0.2~0.4 mm 粉体漆(烤漆):0.3~0.8 mm
白色棉质软布(或脱脂棉)蘸 99% 烤漆表面无变化﹐或烤漆颜色无沾染到棉布(或
酒精,来回擦拭 50 次
脱脂棉)上为合格。
用盐雾测试机(室温 35º,氯化出现剥
现象。不允许超过表面积的 10%;
2
附着力(百格)测试
铅笔硬度测试 屈曲性冲击测试
膜厚测试 酒精测试 盐水喷雾测试
用百格刀在试件表面划出方格,再
用 3M 胶纸粘贴,然后用橡皮擦在胶 试件经百格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 2 格以上剥
纸上面来回摩擦数十次,使其完全 密贴后,撕开胶纸,胶纸与试件表
离为附着力合格。
(不折光)
非外露面允许小程度不折光。
告
露底
外露面不允许露底。
气泡
外露面 100 ㎜2 内,气泡外径 0.5~1mmφ 者不
(目视可见)
得有 2 处以上。
非
目 视 检
测
隐形气泡
检验方法:用布数层包住法码(最 里层滴入酒精到包紧不滴)来回在
有隐形气泡者,在烤漆表面会显现颜色深浅不一
(目视不可见) 产品面擦拭。
面成 45°角迅速斜拉
用 H 级硬度(1H、2H、6H)之铅笔测 试,以 45º角用 1mm/s 速度 500g 力
试件经铅笔划过,,擦拭干净后涂漆膜厚层不出现
划过。
划痕为合格。
把试件放到冲击实验机工作台上做 试件经屈曲性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剥离:
冲击试验
正面冲击:500g 重*50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反面冲击:500g 重*25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烤漆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二、适用范围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三、缺陷定义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五、外观检检验事项5.1外观面重要等级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七、烤漆外观缺陷允收标准注: 1.以上允许标准为基本标准,如客户提供类似标准或签样,则依客户提供之标准或样品检验、判定;2.有、无手感判定标准: 用右手中指指甲轻轻自不良区域划过,如有感到阻滞或剌手感则祝为有手感,反之则视为无手感.。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能符合客户要求,并使产品外观检验有据可依检验标准一致性,特制定之。
2.范围:
凡本公司烤漆品均适用之。
3.定义:
3.1.A面:
产品安装后,从前方观察到的表面.
3.2.B面:
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须左右水平转动90度,才可被看到的表面,即产品的左右侧.
3.3.C面:
产品安装后,一般情况观察者不易看到的面,即产品的底面或后面.
3.4.色差:
指要求为同种颜色的产品,各组件颜色深浅不一之现象.
3.5 杂质:
烤漆表面较明显凸状附着物,手感粗糙
3.6 附着力:
漆层从底层或素材之间剥落起皮之现象.
3.7 刮伤:
漆件表面被尖锐物体划掉漆层露出底材.
4.检验条件:
4.1.检验员在40W日光灯下,产品距光源80cm左右的条件下目侧;
4.2.检验员戴上手套,手握产品,与产品之间间距30cm或一伸展手臂距
离,目测且不能借助任何放大仪器;
4.3.检验使用三秒钟法则:即在以上检验条件下,对同一面同一个地方
目视3秒钟进行判定(指针对某一
个缺陷,而不是指检查整个产品所用的时间);
5.1.素材检验标准:
5.2.烤漆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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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
三、缺陷定义
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
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
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
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
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
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
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
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
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
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
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
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
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
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
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
五、外观检检验事项
5.1外观面重要等级
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
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
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
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
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
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
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
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
七、烤漆外观缺陷允收标准
注: 1.以上允许标准为基本标准,如客户提供类似标准或签样,则依客户提供之标准或样品检
验、判定;
2.有、无手感判定标准: 用右手中指指甲轻轻自不良区域划过,如有感到阻滞或剌手感则祝为有手感,反之则视为无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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