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漆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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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检验标准

烤漆检验标准
有分歧时,图面的要求为主要。
5、缺陷定义
5.1颗粒定义:涂料中异物呈顆粒狀分布
在整個或局部涂膜表面上的现象。
5.2露底﹐盖底不良定义:露底是由于漏
涂而使被涂物表面未涂上涂料而产生﹐俗称为
缺漆。
5.3起皱定义:涂料干燥成膜后的表面
外观呈现局部或大面积凸起的不规则
弯曲皱纹的现象。
5.4失光定义:涂膜干燥后其外层发暗﹑
1、目的
1.1规范涂装产品的一般检验标准。
2、适应范围
2.1凡客户没有明确要求的,本标准均适用。
2.2凡客户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3、表面等级
3.1表面等级分类
A级面B级面C级面
3.2表面等级分类定义
A级面:为客户于正常操作时可以看见或者表面要求影响产品可靠性
的面,如:产品的外前部、机身的上表面。
无光或没有达到应有的光泽﹐或涂装不久后
涂层出现光泽下降的现象为失光。
5.5针孔定义:在涂膜上产生如针尖刺
出样的小孔或皮革表面的毛孔,称为针孔。
5.6缩孔、抽孔定义:被涂物表面存在
或涂料中混入了异物的影响。使涂料不能均
匀附着,造成涂膜表面收缩而产生麻点的现象。
5.7桔皮定义:涂膜上出现类似桔皮状的
皱纹表层,称为桔皮。
B级面:在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
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者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
零件的表面等。
4、检测条件
4.1光源在60W荧光灯或者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
4.2视线与受检测面呈45˚角,目视距离为460~500mm。
光源=60W荧光灯
工件表面人眼
距离500mm

五金烤漆检验规范

五金烤漆检验规范
五金、烤漆进料检验规范
编号: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內所有产品使用的五金、烤漆来料检查
2.抽样计划﹕A 一般项目执行MIL-STD-105E Ⅱ 单次抽样
B 带“*”为特殊项目(可靠性检测及破坏性检测)采用MIL-STD-105E S2 抽样
3.外观检验环境: 距离:检验光强度250~500 Lux,眼睛距离被测物45-55CM, 检视偏移范围小于45°角。 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不得使用放大镜检验表面。 检验时间:3-5秒 4.检验要求:
1-3PCS 1-3PCS
√ √
√ √ √
住)
组装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牙纹
牙纹孔径合格
(能顺畅通过通
规,止规可以止
住)
牙锋高度与牙规不吻合
《牙锋高度与牙规相吻合;无滑牙、烂牙 (牙纹总数在5个以内);滑牙、烂牙 <2个 牙纹(牙纹总数大于5个)》,①滑牙、烂牙 牙锋符合要求
目视比对 目视比对
√ √
③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 其效果反差大,不接受
目视比对

五金 、烤

外观(电镀 件)
麻点╱砂粒 起泡
物件表面不能有明显麻坑点或砂粒(Ø≦ 0.5mm,在10c㎡内≥3pcs;Ø≦1mm,在10c㎡ 内,≥2pcs;总数≥3)
镀层表面不能有汽泡及镀层脱:①A面起泡
②在10c㎡内Ø≦0.5mm,B面≥3PCS
③在10c㎡内Ø≦0.5mm,C面≥5PCS
点规
目视 目视 目视

√ √

物体表面镀层,无明显的刮花、擦花、划 伤现象:①物件表面刮花:A面:轻微刮花 面积≦1 m㎡

质量检验标准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质量检验标准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质量检验标准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一、油漆或粉末喷涂层缺陷术语1.缺漆涂层表面存在局部漏漆现象2.露底涂层表面能见到基体材料色泽的现象3.脱落涂层表面出现漆膜或涂层剥落现象4.生锈涂层表面出现锈点、锈斑现象5.裂纹涂层出现断裂纹路的现象。

6.起泡涂层表面出现鼓泡的现象。

7.流痕涂层表面出现涂料流淌痕迹的现象。

8.麻点(凹痕)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

9. 针孔漆膜表面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

10.杂漆(发花)表面漆腊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

11.颗粒漆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

12.碰划伤漆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现划痕或漆层剥离的现象。

13.橘皮漆膜表面呈现橘皮状纹路的现象。

14.起皱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二、外观区域划分1、主观面:正常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上表面。

2、非主观面: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后侧面。

3、隐蔽面:正常状态下其它零部件的装配接合面或被其它零部件遮挡或覆盖的表面。

三、漆膜技术参数要求及检查方法1、表面外观a、不能有明显影响外观的如拉伤、缺料等坯件及打磨缺陷。

b、漆层外观要求见附表1。

2、漆膜颜色漆膜颜色按公司指定颜色进行封样后的样板对比烤漆的相应颜色,要求无明显色差异。

用有效色板与工件重叠1/4面积,在自然光下与眼距300mm成120°3、漆膜附着力a、漆膜附着力要求达到划格法1级,见表二方法:用刀片以20-50(mm/s)的切割速度划切漆膜为1m m×1mm的小方格,划完后用软毛刷以方格的对角方向刷几次,然后用封口胶带沿45°方格方向贴附,从漆膜垂直方向迅速撕离,再观察漆膜脱落现象。

b、特殊情况下,对格阵部位用胶带进行撕拉,胶带用力撕去后,要求无底漆脱落且面漆脱落单个方格内小于单个方格面积的1/3。

4、涂层耐中性盐雾性能试验:按GB/T1771-91执行试验方法:将样件清洁干净,除去油污,用剃须刀在有效面上刻出十字架形状的刻痕,刻至露出金属基体为止,用连续法按烤漆件为48小时,喷塑件为240小时进行标准的盐水喷雾试验,然后取出,水洗完毕后,在室内放置2小时,用12mm宽的透明胶带或同类胶带,完全贴在十字架的印痕上,并快速撕下,检查沿刻痕单侧3mm共计6mm宽以外(特殊用户按特殊要求)的部分生成物,不能有气泡,掉漆、涂层软化、失光现象。

烤漆品可靠测试规范

烤漆品可靠测试规范

判定方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XXXXXXX
判定基準
掉漆面積不超過5%為OK
說明
確保測試胶带牢牢粘住 被测试小网格,
這幾點是不同的概念 檢查順序
1 2 3 4 5 用百格刀在產品表面縱橫劃破,
百格測試例
作業注意點
每一条划线应深及油漆的底层素材深度, 縱橫角度互呈垂直
使用工具
1mm×1mm百格刀 刷子 粘附力350~400g/cm2的胶带 (3M600号胶纸或等同) 放大鏡
用刷子在劃過的部位清掃脫落的部分, 黏著後以橡膠滾輪在膠帶面下壓來回3 次滾動 向方向拉起脫落的部分, 向上45度 用放大鏡檢查產品方格內塗裝脫落狀 被劃過的部位餘下的表面層(呈方格形)內 況 有無脫落現象,

烤漆验收标准

烤漆验收标准

噴塗層(噴油、噴粉)基本要求(圖紙中特別要求除外)一、 噴塗層厚度(工件外觀表面):1.五金件:面殼及白色底殼大于0.02mm,其它均大于0.01mm2.塑膠件:大于0.003mm.二、 外觀要求:1.噴塗層要均勻,不允許有缺油、淚油、尖點、划花及鏽跡等缺陷,缺陷輕微時的收貨標准見附表;2.附著力:在噴涂層表面用刀片划行距和列距都為1.0mm的方格,共為10行10列,划破噴塗層,然后用3M膠紙貼實於此面上快速垂直撕開1次,噴塗層不得脫落;3.防鏽試驗:把噴塗件放入45±50C,水液PH=7~8的試驗箱中,經24小時取出,工件外表面及里面均不出現明顯鏽跡;4.噴塗層硬度測試:噴油用HB鉛筆(噴粉用2H),不削尖利,以一般手寫力度與測試面成約450角在噴涂層面上行一次,然后用布沾水擦凈后觀察,其表面只許有輕微划痕,但不可划破、露底。

附表:噴塗(噴油、噴粉)輕微缺陷的收貨標准外觀等級 A B C 時間(秒) 10 5 3 距離0.5m 0.6m 0.9m淚油/油泡/油滴不允許允許有1處,無明顯可見高度,平滑過程,不易刮破,面積小于5*5mm2,且在邊緣部位允許有1處,無明顯可見高度.平滑過度,面積小于10*10mm2且在邊緣部位漏噴不允許不允許不允許顏色、光澤符合樣板要求雜質(塵點/塵絲)允許有2粒高度無明顯刮手,不易碰掉而露出的塵點,直徑小于ψ0.6mm的塵點,或允許有1條長小于5mm,寬小于0.2mm的塵位.允許有4粒小于ψ0.6mm塵點.或寬小于0.2mm長小于8mm1條(均要求不易碰掉,而露出鐵面)不易碰掉,而露出鐵面,小于ψ1.0mm允許有3粒,長小于8mm.允許有2處凸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5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8mm,寬度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0.6mm允許有1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0.6mm凹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5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長度小于8mm,寬小于0.2mm或2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2.0mm或2處ψ2.0mm.檢查項目及可能出現的缺陷划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小于10mm,寬度小于0.15mm的細條痕允許有2處微弱可見,長小于15mm,寬小于0.2mm的細條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小于20mm,寬小于0.2mm或3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細凹痕另外,工件的內表面噴塗層不作要求,但不能有鏽跡。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①前处理磷化完毛坯码放整齐,不得磕碰,减震车前三角每层垫纸皮,上线前表面打磨,无碰伤,方可上线。

②颜色与标准色管色卡对照无明显色差,无碰伤、桔面、流油、焊道针孔。

③架叉板罩无明显色差,牙纹处无油漆渗透,无牙竖管,内部无油漆。

④百格实验:用刀片交叉在油漆表面部分划1m mⅹ1mm的方格,用胶带粘,漆膜不脱落。

⑤落球实验:一根长度为1500mm的不锈钢管,内径为18mm+0.2mm,一个直径为12.7mm的钢球,重量为
0.5g,将钢管垂直放在试件部位,让钢球自由落下,无破损剥落。

百格、落球的部位如图:
⑥贴花符合稿件要求,位置正确,无漏、歪、偏、气泡现象。

⑦包装整齐,胶带不得贴在管材上。

⑧成品柒件入库码放整齐,不得有磕碰现象,减震车前三角码放时必须,每层垫纸板,预防压坏贴花。

烤漆质检标准

烤漆质检标准

汽车修理厂烤漆质检标准
1每个喷涂面斑点细沙粒流痕针孔气泡不得大于3个
2外漏工作面上漆面不得有皱皮透底色粘附物起包开裂等现象
3在阳光照射下不得有砂纸痕迹以及修整痕迹
4漆面颜色必须接近95%
5外漏工作面不容许漏喷现象,搭接处不得有粘漆,各个死角必须喷涂到位。

6喷涂工作面积周围不得有浮漆红灰等污物.
7不得有偷盗车辆随车物品行为,车上物品是否按原样摆放。

8作业完毕及时清理车辆内外卫生,查看设备工具是否遗漏在车上。

9按照维修作业单的维修项目查看是否有遗漏维修作业项目。

10维修作业自检完毕将钥匙交予质检员并陪同质检员做车辆的出厂检验。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1、技术要求1.1 烤漆件外观1.1.1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1.2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3 漆膜硬度漆膜硬度必须达到1H.。

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1.5 漆膜光泽度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达到85以上。

2、检验方法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2.2 漆膜冲击强度2.2.1 试验器具2.2.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表面清洁的钢球一粒。

2.2.1.2 内径为φ185.0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2 将试件表面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

2.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表面。

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

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3 漆膜硬度2.3.1 试验器具2.3.1.1 铅笔:H绘图铅笔。

2.3.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3.2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2.3.3 试验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3.4 操作方法铅笔与试件成450角,如图1所示,施加均匀的压力,在受试部位上向前划6.5mm 长度,目测其划痕长度,漆膜无划伤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4、检验内容烤漆件检验标准
1、目的
确保烤漆后成品符合本公司技术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烤漆产品的来料制作和成品出货检验(轮子、双驱后桥等)3、环境
在正常光源下,距离约20cm,以适宜的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二 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
1、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
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盐水性能测试达到测试要求。

2、金属件烤漆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2.1、使用新的裁纸刀,刀片垂直与工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动在平 整的漆膜上横竖切割四条划痕到底,使用透明胶带,在划痕处轻轻来回按五次,然后拉开胶带,检查方格油漆是否脱落,以多次划格,脱落油漆不超过2个合格;
2.2、使用1H、2H、6H…等铅笔,以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然后用橡皮擦分别擦去铅笔痕迹,观察油漆表面有没有明显划伤,有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2.3、抽取烤漆后的产品放入含有5%盐水的蒸馏水中浸泡48小时,用布擦去产品上的水,观察表面,不允许变色、脱落、起皱、污点痕迹。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 测试设备﹕5.1 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 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CN7) (SIP/SOP) 8) 部联络单9) 工程标准色板10) E-mail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Ⅱ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MA=0.65%﹔MI=1.0%6.7检验区域划分﹕7.0 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7.2性能测试﹕8.0 定义﹕8.1 不良缺点定义8.1.1 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 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 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 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 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 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 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 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 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 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 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烤漆检验规范

烤漆检验规范

√ √

如果生锈

起雾
烤漆件外表面不能有明 显雾状
①烤漆件外表面不能有明显的不可擦拭的花纹状白色 ②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可擦拭。 ③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不可擦拭。
√ √ √
烤漆件外表面的防腐能 ①不能通过盐雾试验检测,大面积生锈

盐雾测试 力,必须满足规定时间 ②盐雾实验,物件边沿及孔边沿有锈迹

的检测要求

干净。试验完成后产品表面无异常, 附着力和耐磨性
将汗液(成份为氨水 1.07% ,氯化钠0.48%,水
耐手汗测 烤漆件外表面的耐手汗 98.45%)浸泡后的无纺布贴在产品表面上并用塑料袋

能力必须满足检测要求 密封好,在常温环境下放置24h后,将产品表面的汗液

擦拭干净。检查产品表面无异常,附着力和耐磨性测

② 物件边口流漆,在30 cm处观察不明显。

③ 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且在压紧后,其表 面烤漆层不破裂。

流漆
物件表面及级面边口
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
处,不能有流漆现象 ④ 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
√ √
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⑤ 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

组装后不能遮盖,在直视条件下观察不明显,不影 响产

砂粒
物件表面无明显的砂粒
② B、C级面砂粒直径Ø≦0.2mm 有1PCS。
,
在10M㎡内,只允许

③ 在同一平面内,砂粒聚集太多,不能接受。

划伤 刮花 擦花
① A级面不能有刮花。 物件表面喷油层,不能 B 、C级面,在距人体60cm处观察,无明显刮花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测试设备:5.1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CN7) (SIP/SOP) 8)部联络单9)工程标准色板10) E-mail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U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 ;MA=0.65% ; MI=1.0%缺点分类:严重缺点、主要缺点、次要缺点6.7检验区域划分:7.0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定义:8.1不良缺点定义8.1.1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Q3-QC-005烤漆检验规范

Q3-QC-005烤漆检验规范
1.直接可视面、间接可视面不可有流漆现象。
2.不可视表面,轻微可接受。
3.因流漆的厚度而影响组装的不可。
3
少漆(漏底)
目视
看烤漆件表面,油漆厚薄是否均匀,是否有因喷涂过薄或不均而出现漏底现象。
1.直接可视面不可。
2.间接可视面无明显少漆可。
3.不可视面不得有大面积漏底。
4
烤漆面刮花、刮伤、压痕
目视
看烤漆件表面,是否有刮花、刮伤、压痕的现象。
1、直接可视面,轻微五金压痕视大小判定。
2、间接可视面,有轻微的刮花、刮伤、压痕可。
3、不可视面不要求。
5
异色点
目视
看烤漆件表面,是否有不同于烤漆件颜色的其他色点。
1、直接可视面,不易觉察的色点可。
2、间接可视面,无明显异色可。
3、不可视面有少许异色可。
6
麻点/沙粒/
油点
目视
看烤漆件表面,是否有麻点/沙点/油点。
制订:审核:核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
方式
检验方法
判定标准
7
表面桔皮现象
目视
看烤漆件表面,是否有桔皮现象。
1、直接可视面只允许轻微桔皮现象
2、间接可视面无明显桔皮现象可。
3、不可视面不作要求。
8
附着力测试
百格刀
具体参考:GB/T9286-1998
采用3m(600 or 610型)附着力胶带和百格刀(锋角15度、30度),胶带粘贴30至90秒内180度,迅速拉起胶带
烤漆件(喷塑)检验规范
1、入库产品,外观检验,由品检员依GB2828-2003Ⅱ级抽样,AQL:严重2.5%,轻微4.0%;同一批油漆的烤漆件,划格试验、硬度、耐磨性,只测试1个烤漆件。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模板1: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1. 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检验要求3.1 外观检验3.1.1 颜色检验3.1.2 光泽度检验3.1.3 涂层平整度检验3.1.4 涂层附着力检验3.2 化学成分检验3.2.1 溶剂含量检验3.2.2 固体含量检验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 3.3 物理性能检验3.3.1 硬度检验3.3.2 耐磨性检验3.3.3 防撞击性能检验3.3.4 耐温性能检验3.4 环境试验3.4.1 盐雾试验3.4.2 热湿循环试验3.4.3 UV老化试验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方法4.1.1 颜色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检验方法4.1.4 涂层附着力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检验方法4.2.1 溶剂含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检验方法4.3.1 硬度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方法5. 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检验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检验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检验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模板2: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质量检验要求3.1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3.1.1 颜色质量检验要求3.1.2 光泽度质量检验要求3.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要求 3.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要求3.2.1 溶剂含量质量检验要求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要求 3.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1 硬度质量检验要求3.3.2 耐磨性质量检验要求3.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要求4. 质量检验方法4.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4.1.1 颜色质量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质量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质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1 硬度质量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质量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方法5. 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

烤漆(及喷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及喷漆)件检验标准

用膜厚仪测量试件涂漆层膜厚
膜厚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能有明显不均 液体漆(喷漆):0.2~0.4 mm 粉体漆(烤漆):0.3~0.8 mm
白色棉质软布(或脱脂棉)蘸 99% 烤漆表面无变化﹐或烤漆颜色无沾染到棉布(或
酒精,来回擦拭 50 次
脱脂棉)上为合格。
用盐雾测试机(室温 35º,氯化出现剥
现象。不允许超过表面积的 10%;
2
附着力(百格)测试
铅笔硬度测试 屈曲性冲击测试
膜厚测试 酒精测试 盐水喷雾测试
用百格刀在试件表面划出方格,再
用 3M 胶纸粘贴,然后用橡皮擦在胶 试件经百格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 2 格以上剥
纸上面来回摩擦数十次,使其完全 密贴后,撕开胶纸,胶纸与试件表
离为附着力合格。
(不折光)
非外露面允许小程度不折光。

露底
外露面不允许露底。
气泡
外露面 100 ㎜2 内,气泡外径 0.5~1mmφ 者不
(目视可见)
得有 2 处以上。

目 视 检

隐形气泡
检验方法:用布数层包住法码(最 里层滴入酒精到包紧不滴)来回在
有隐形气泡者,在烤漆表面会显现颜色深浅不一
(目视不可见) 产品面擦拭。
面成 45°角迅速斜拉
用 H 级硬度(1H、2H、6H)之铅笔测 试,以 45º角用 1mm/s 速度 500g 力
试件经铅笔划过,,擦拭干净后涂漆膜厚层不出现
划过。
划痕为合格。
把试件放到冲击实验机工作台上做 试件经屈曲性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剥离:
冲击试验
正面冲击:500g 重*50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反面冲击:500g 重*25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烤漆-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外观检验标准

菲林
切口生锈
生锈边长度≦1/3切口边长度
目视
漏噴
不允许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6mm 2.不能超过3处, 每2处相隔在 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不允许
目视
水斑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8mm 2. 不能超过5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3mm 2. 长度≦30mm 3. 不能超过4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不允许
益永 外观检验和接受规格
漆,溢漆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目视 / 菲林
1. 宽度≦0.2mm 2. 长度≦15mm 3. 不能超过2处, 每2处相隔在 有感刮伤,刮花以及磨损 10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2mm 2. 长度≦25mm 刮花以及磨损 3. 只能有2处.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气泡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杂质颜色: 异色,同色 2.面积≤0.6mm,只能有4处,每处相 隔50mm 3.0.6mm<面积≤0.8mm,只能有3 处,每2处相隔50mm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目视 / 菲林
折痕/压痕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 菲林//游标卡尺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刻印清晰
不允许
"开锁"必须清晰, 其它可辩
脚垫2/3可辩
目视
多漆/积漆
不允许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能符合客户要求,并使产品外观检验有据可依检验标准一致性,特制定之。

2.范围:
凡本公司烤漆品均适用之。

3.定义:
3.1.A面:
产品安装后,从前方观察到的表面.
3.2.B面:
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须左右水平转动90度,才可被看到的表面,即产品的左右侧.
3.3.C面:
产品安装后,一般情况观察者不易看到的面,即产品的底面或后面.
3.4.色差:
指要求为同种颜色的产品,各组件颜色深浅不一之现象.
3.5 杂质:
烤漆表面较明显凸状附着物,手感粗糙
3.6 附着力:
漆层从底层或素材之间剥落起皮之现象.
3.7 刮伤:
漆件表面被尖锐物体划掉漆层露出底材.
4.检验条件:
4.1.检验员在40W日光灯下,产品距光源80cm左右的条件下目侧;
4.2.检验员戴上手套,手握产品,与产品之间间距30cm或一伸展手臂距
离,目测且不能借助任何放大仪器;
4.3.检验使用三秒钟法则:即在以上检验条件下,对同一面同一个地方
目视3秒钟进行判定(指针对某一
个缺陷,而不是指检查整个产品所用的时间);
5.1.素材检验标准:
5.2.烤漆品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1、技术要求1.1 烤漆件外观1.1.1 油漆件外表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坦,正视面不同意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1.2 内贴花端正、清楚,平坦,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3 漆膜硬度漆膜硬度必须到达1H.。

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外表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外表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1.5 漆膜光泽度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到达85以上。

2、检验方法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2.2 漆膜冲击强度2.2.1 试验器具2.2.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外表清洁的钢球一粒。

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1.2 内径为φ185.02.2.2 将试件外表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

2.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外表。

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

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3 漆膜硬度2.3.1 试验器具2.3.1.1 铅笔:H绘图铅笔。

2.3.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局部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3.2 将试件外表杂质擦净。

2.3.3 试验位置文档可编辑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3.4 操作方法铅笔与试件成450角,如图1所示,施加均匀的压力,在受试部位上向前划6.5mm 长度,目测其划痕长度,漆膜无划伤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二、适用范围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三、缺陷定义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五、外观检检验事项5.1外观面重要等级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七、烤漆外观缺陷允收标准注: 1.以上允许标准为基本标准,如客户提供类似标准或签样,则依客户提供之标准或样品检验、判定;2.有、无手感判定标准: 用右手中指指甲轻轻自不良区域划过,如有感到阻滞或剌手感则祝为有手感,反之则视为无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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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差大,不接受

√ √
① 物件外表或 A、B级面,在加工后无薄漆或露底现

薄漆
外表物件面不能有薄漆 ② 物件内部薄漆在组装后可遮盖或看不明显,可接
露底现象
③ C级面薄漆,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可接受.
√ √
④ 物件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

①物件表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25cm处观察, 无明显流漆印痕)

砂粒
物件表面无明显的砂粒
② B、C级面砂粒直径Ø≦0.2mm 有1PCS。
,
在10M㎡内,只允许

③ 在同一平面内,砂粒聚集太多,不能接受。

划伤 刮花 擦花
① A级面不能有刮花。 物件表面喷油层,不能 B 、C级面,在距人体60cm处观察,无明显刮花
有明显的损伤痕 ② 刮花在喷油件的B、C级面,且组装后在距人体60cm 处观察,不影响产品外观或不明显。
√ √

如果生锈

起雾
烤漆件外表面不能有明 显雾状
①烤漆件外表面不能有明显的不可擦拭的花纹状白色 ②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可擦拭。 ③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不可擦拭。
√ √ √
烤漆件外表面的防腐能 ①不能通过盐雾试验检测,大面积生锈

盐雾测试 力,必须满足规定时间 ②盐雾实验,物件边沿及孔边沿有锈迹

的检测要求

挂具痕
物件表面在组合后不能 ② 如果在加工过程中,物件内部不能被完全覆盖,在 有明显的挂具痕迹 组装后不能遮盖且较明显,不能接受

③如果在加工过程中,物件表面阴角部分,因导电较 弱而不能完全覆盖,在不影响外观的情况下,可接受
√利用尖刀刻划1mm×源自mm见方的小方格,使用A3胶纸贴平整后,手拉胶纸成45°角撕扯,无烤漆层脱落(刻
硬度测试
烤漆件外表面的硬度必 须满足检测要求
用1H铅笔(三菱或中华牌),将笔芯削成90度角,在 表面施压,推动铅笔向前滑动越5MM,再用橡皮擦将铅 笔痕擦拭干净。检查产品表面无划痕(划破面漆)。

编制:X X
审核:
批准:
③物件A级面,不能有任何锈点发现,如有,则不接受

用纯棉布蘸满无水酒精(浓度≥99.5%),包在专用
耐醇性测 烤漆件外表面的耐醇能

力必须满足检测要求
的500g砝码头上(包上棉布后测试头的面积约为 1cm2),以40次/分钟~60次/分钟的速度 ,20mm左右 的行程, 在样本表面来回擦拭200个循环。试验完成后
√ √

碰伤
物件表面经处理,不能 有明显的碰伤痕
① 物件A级面碰伤 ,不可接受。 ② 表面严重碰伤变形,不接受。 ③ 碰伤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 √

① 物件表面有不可擦拭的污物 ,不接受。

物件表面不能有不可擦 ②物件表面残留有不可辨别的污物、液体、血液等, 表面脏污 拭的污物或腐蚀性物体 不接受。

以油漆不透底(露出底材)时为合格。
先用棉布将产品表面擦拭干净,将凡士林护手霜(或
耐化妆品 测试
烤漆件外表面的耐化装 品能力必须满足检测要 求
SPF8的防晒霜)涂在产品表面上后,将产品放在恒温 箱内(温度设定在60℃±2℃,湿度设定在为90%± 2%), 保持24h 后将产品取出,用棉布将化妆品擦拭

或其它有害物体 ③表面残留有腐蚀性液体或污渍,不接受。

④表面残留有污物,但可轻易擦除。

编制:X X
审核:
批准:
编号:ST-001
版本:A0
LOGO

XXX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件)
201
409
15
第2页 共2页
检验项 目
检验要求
判定标准
检验判定 Cr Maj Min OK
① 物件在加工后,留下的挂具印痕,在组装后可以被 遮盖,可接受 。

② 物件边口流漆,在30 cm处观察不明显。

③ 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且在压紧后,其表 面烤漆层不破裂。

流漆
物件表面及级面边口
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
处,不能有流漆现象 ④ 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
√ √
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⑤ 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

组装后不能遮盖,在直视条件下观察不明显,不影 响产

直视条件下观察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① 喷油件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痕.

桔皮
物件表面无明显桔皮现 象
② 物件与人体相距60cm,与人体是成45°角观察,其 喷油件表面无明显的凹凸感. ③ 用手触摸,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感.
√ √
④表面有明显的凹凸痕,用手触摸,表面不平滑。

① A级面不能有砂粒.

干净。试验完成后产品表面无异常, 附着力和耐磨性
将汗液(成份为氨水 1.07% ,氯化钠0.48%,水
耐手汗测 烤漆件外表面的耐手汗 98.45%)浸泡后的无纺布贴在产品表面上并用塑料袋

能力必须满足检测要求 密封好,在常温环境下放置24h后,将产品表面的汗液

擦拭干净。检查产品表面无异常,附着力和耐磨性测

附着力
物体表面烤漆层与基体 划痕可接受)。
结合牢固
如方格脱落,面积很大。

面积很小,连续几处检测均有此现象。

方格没有脱落。

① 烤漆件外表面出现锈斑或黄斑,不可接受

② 烤漆件内表面生锈 ,组装后,可掩盖

表面黄斑 、锈迹
烤漆件内外表面,不能 有生锈及黄斑现象
③ 物件边口位生锈或黄斑,不可接受 ④ 烤漆件内表面黄斑 ,不影响整体外观 ⑤ 烤漆件内部黄色水印或黄斑,在盐雾实验或密封潮 湿的空气中存放三个月不生锈。
编号:ST-001
版本:A0
LOGO

XXX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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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15
第1页 共2页
检验项 目
检验要求
判定标准
检验判定 Cr Maj Min OK
① 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裸眼视力在1.0以上,物
色差
物体表面颜色满足规定 要求或不超出签板范围
体放置于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差 ② 如果颜色有差异,组合后整体效果不明显,可接受 ③ 如果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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