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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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人字[2006]86 号

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费是根据国家、省部和学校有关人才政策而设立的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的专项经费。为加强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费的管理,保证该项经费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费使用原则

1、与学科建设需要相适应。科研配套费的使用不仅要能满足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工作需要,更要与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学科建设、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目标相一致。

2、分年度拨付使用。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配套经费根据其岗位聘任期限,分年度拨付,逐步到位。

二、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费资助对象及标准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费资

助对象及资助标准按学校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进实

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高层次人才科研配套费使用计划表》。明确本经费所从事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目标、经费使用的总体进度安排和年度使用计划、预期的成果形式等,经所在学院(中心、所)论证、学科建设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审批后,通知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项帐户,分年度划拨经费。

3、用配套经费购买实验仪器、设备、软件等,先填写《年度仪器设备、

软件等购置计划》,经所在单位、学科建设处审查后,方能办理购置手续。

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科研配套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研究基地建设和高水平学术活动,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配套经费开支范围及比例为:

(1)基地(实验室)建设,使用比例不低于90%;

(2)学术活动(国际交流为主),使用比例不超过10%。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配套费的使用比例可适当放宽。

2、科研配套经费的使用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统

一监督。

3、用配套经费购买的实验仪器设备、软件等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按国资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科研配套费不计入各院(系)科研经费总额,不纳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

围,任何人不得从中提取酬金和管理费用。

5、科研配套经费的使用周期与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周期一致。

五、经费的考核

1、高层次人才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时,必须向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汇报科研配套费的执行、使用及其效益情况。

2、科研配套经费的使用必须确保聘任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辞聘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办负责解释

XX 理工大学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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