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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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
引言
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巨额经济案使农村信用社被扣上“金融业的弱势群体和发展上的后进者”的帽子,先天的优势淹没在百姓万千感慨和唏嘘的叹息中。农村信用社在承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其社会信誉也被推向浪尖风口。一名信贷员突然死亡,牵出农信社史上最大金额的冒名贷款案件。
1.公司背景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近十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农信社的顶名、冒名贷款层出不穷。信贷风险是各种操作风险中的重点,而冒名、顶名贷款则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所谓顶名、冒名贷款,是利用别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历来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的重点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关注点。由于冒名、顶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贷款纠纷。尤其是业内人员与外部恶意串通或伪造冒用客户资料形成的冒名、顶名贷款,其危害更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公众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
2.冒名贷款浮出水面
2011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开河农信社52岁的信贷员张井志,因心脏病去世,其经办的数百万元违规的顶名、冒名贷款随即浮出水面,使其所在的农信社以及数百个村民“借款人”陷入恐慌,此前他们毫不知情。
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一位人士介绍,自2000年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农信社推广,这类案件就几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发率曾达到顶峰。
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额度在5万元以下,农信社根据借款人家庭现金流、在当地信誉、长期还款情况给予信用评级,授予相应授信额度;农户联保贷款,一般是由五个农户为一个借款人提供信用联保。这两种制度都要求面签,借款人和担保人不仅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也都要在银行当面签字确认才可以。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都已很严格,按说不应该发生这样的案子。
3.“被贷款”遍地开花
辽宁省联社共有77家县联社,台安县联社综合业绩排名第十,排名较为靠前。银监会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银监会对农信社实行差别监管,综合评级指标分为六级,达到三级属于较好的农信社就可申请组建农商行。农信社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市场化观念转变较慢。台安县联社的职工平均年龄都在45岁以上,是鞍山市辖下四个县级农信联社中职工平均年龄最大的一个。
张井志从业20多年,所经办的小额贷款金额共约3000多万元。这个数额约占新开河农信社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借款人涉及当地四五个村,包括六间房村、李窖窑村、何岗村、张慌村等,共1000多名村民,人均借款3万元,但这1000多个借款人并非均为真实借贷人,有相当部分人对自己“被贷款”并不知情。
这种冒名贷款在当地几乎尽人皆知,在当地农信社很普遍。冒名贷款的现象在农信社并非新开河农信社一家。除了此次立案的新开河信用社,还至少涉及上述富家农信社、高力房农信社、黄沙农信社、台安农信社共五个镇的五家农信社。台安县共有14个镇,一般一个镇一个农信社,全县共有13家农信社,近一半存在冒名贷款的现象。
4.“有身份证就能贷到款”
“被贷款”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此前曾经在农信社有过真实贷款,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后被张井志用于冒名贷款。
比如杜大连泡村杜常顺曾在2007年、2008年用儿媳妇的身份证作担保,联保贷款,此次是儿媳妇“被贷款”;赵家村的李红喜,2011年曾用身份证替城镇户口的朋友在农信社贷款。李红喜于2011年的这笔贷款虽然本人知情,也属于违规贷款即“顶名贷款”,即借款人本人知情,但由于李红喜只是名义贷款人,并非真实资金并不是用借款人使用,同样属于银行违规贷款。
另一种情况是,从未和银行打过交道,既未在银行开过户也未贷过款。当地一位小额贷款公司人士透露,他们也曾向新开河农信社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只要
有个农村户口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贷到款,他们两个人填单子,(农信社)主任盖个戳就行了,现场办公。
5.尾声
冒名贷款,它就像农村信用社身上的毒瘤,严重影响自身的健康运行。但在全国范围内,十几年来农信社的顶名、冒名贷款层出不穷,为何屡治不绝,何以有效根治?如何有效防范冒名贷款风险?从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从眼前的防范案件、安全经营考虑,农村信用社迎来的一项首要而紧迫的任务是什么?
案例使用说明:
一、教学目的与用途
1.本案例主要适用于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和会计学等课程。
2.本案例是一篇描述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的教学案例,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问题具有感性的认识及深入的思考,清楚从业人员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内部控制设计的基本原理,从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两个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启发思考题
1.冒名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2.分析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问题为何屡治不绝?
3.农信社冒名贷款事件中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体现在哪些方面?
4.你认为农信社应如何建设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
三、分析思路
目前农信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大量冒名贷款现象,不仅范围广,而且数额多,长此发展下去,会对农信社造成不利的影响。农信社主要经营的是贷款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上级联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的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然而冒名贷款产生的条件和原因何在,应采取什么有力的办法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看法如下。
一、明确冒名贷款的概念
所谓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假名贷款四种形式。
二、冒名贷款屡治不绝的根源
冒名贷款在现阶段农信社十分盛行,其产生的土壤条件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