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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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间上的不一样 内容上:
公民权利与义务方面: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 一律平等。 第八十六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 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有 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等。
• 就是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以及 宪法保障。都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和各 项制度。1954年宪法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
制定背景上:
1954年宪法的制定正处于国家由新民 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阶段,具体背景前面已经讲述

1982年宪法制定于社会主义建设阶 段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政治上,11届三中全会召开, 加快了国家生活民主化的进程,,经 济上实行了“改革、开放、搞活” 的方针,重视商品生产和市场调节 的作用;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 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实现以国营 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开 放的、充满活力的多元经济结构, 但是,1978年宪法没有也不可能反 映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变化,没有反 映社会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要求。 因此,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势在必 行.
一、制定背景
的民主化 经济上:遭受战阵破坏的国名经济已得到恢复,农业、手工业 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成就,进入计划经 济建设时期。 社会现实上:共同纲领已不适应社会需求
国际背景: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雅尔塔体系内的美苏势力之争全面 发展成冷战,世界政治力量随之分裂成社会主义制度和资 本主义两个针锋相对的阵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政 权面临帝国主义封锁和可能的武装干涉,朝鲜战争爆发后, 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关系更加紧张,政治,经济,外交 受到全面的封锁,特定的国际环境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原因, 中国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边倒政策,苏联政治经 济和其他各项重要的建设成就,必然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榜 样
过程: A. 1953年一月宪法起草委员会 B. 1954年3月提交初稿 C. 1954年9月全国人大审议 D. 1954年9月20日通过
二、主要内容
• 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 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分序言,总纲,国家 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 都。4章,106条。
• 短命的原因:1,我们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存在许多不足,
没有认识到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是人民权利保障 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合法权源,治理国家决不能离开一部社 会主义的宪法。 , • 2,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 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 并且党自身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宪法实施的关 键。但在当时,一些领导人缺乏这样的观念。执政党与宪 法的关系问题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
1954年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2013级实务班:罗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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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54-09-20 【生效日期】 :1954-09-20 【失效日期】 :1975-01-17
一、制定背景
国内背景
政治上:1、土地改革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封建剥削制 制度基本消灭 2,三大改造如火如荼进行,社会主义目标明确 外交上:抗美援朝运动取得最后胜利,巩固了新生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权得到巩固 思想上:通过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极大提高 了人民群众的觉悟性,人民政权得到巩固, 组织上: 普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各地普遍召开人民 代表大会,实现了地方基层政权
• 八二年宪法还设置特别条款,规定了国家在必要 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其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 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推行 “一国两制”提供了必要的宪法依据
• 但是82年宪法的内容是以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 改的,82年宪法是对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一、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 现行宪法之前的。一部宪法是1978年宪法,而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宪法,通 常情况下,应当是在前一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之所以要以1954年宪法 为基础进行修改,而不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 1、这次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 这次修改宪法,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发 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宪法草案,交付全民 讨论。我们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历史经验。 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我们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当 代外国宪法,尤其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先进的东西。 一个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一个是“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这 是毛泽东同志领导制定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总结的两条立宪经验。我们 应该仍然充分重视这两条经验。 2、1978年宪法是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通过的,处于当时的历史条件, 这部宪法是一部不成功的宪法。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当时,由于历史条件 的限制,来不及全面地总结建国30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和教 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的某些“左”的思想对宪法 条文的影响,以致1978年宪法中还有一些反映已经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 符合现实的客观情况的条文规定。 3、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之中通过的,这部宪法从指导思 想到具体规范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可能作为现行宪法起草的基矗
历史局限性: • (一)制宪时机把握问题上的局限性 • 由于意识形态及特殊国际环境的原因,新中国对苏联等社 会主义国家实行“一边倒”的开放战略,1954年宪法的制 定就是这一开放战略的直接产物。然而,从另一个侧面看, 制宪当时所面临的这种特殊国际环境又决定了1954年宪法 制定时机把握问题上的局限性。中共中央仓促决定在1953 年(实际上是在1954年)制定宪法,显得有些被动。它并不 完全符合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时,在1952 年底,包括毛泽东在内,新中国的公民在整体上宪法意识 还是严重缺乏的。这为以后宪法实施后果的不理想甚至宪 法等同于“废纸”一张埋下了祸根。
积极意义: •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 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保障作用,为以后宪法确 立了基本模式 • 确定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 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 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 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 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革命的成果,并把过渡时期的总 任务用法律形式固定来下来,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法律的 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 • 1954年宪法规定在少数民 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中国的民族 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 治州、自治县三级
• 八二年宪法加强了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不但恢复了五四年宪 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则,还增加 了许多新内容。例如,规定民 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有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 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 地方的政府一把手由实行区域 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 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 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建设事 业,自主管理本地方的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等。
三、特点
确认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又不拘泥于某种固定 模式,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并丰富和发展,历史与现实相结合 确认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改造的基本路线, 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又保护资本家生产 资料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反映过渡时期的特点
历史意义:
A. 他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规定我国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 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 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B. 他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 规定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
劳动群众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 国营经济占主导,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C. 他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规定要依靠国 家机关和社会的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 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D. 确认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广泛自由和权利。
二、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主要表现 (一)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方式 1978年宪法只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宪法,而没有具体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1954年宪法 第29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现行宪法即 是按照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的。 1954年宪法在由全国人大通过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三次规模巨大的全民大讨论, 参加讨论的达到了一亿五千多万人,提出了经过整理的意见138万条。现行宪法在修改 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即决定要按照1954年宪法制定时的模式进行全民讨论。现行宪 法的这次全民讨论从1982年5月至8月共进行了四个月,比1954年宪法要长一个月,参 加的人数达到几亿人之多。为了能够充分地进行全民讨论,原定于五届全国人大四次 会议通过,后推迟到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1954年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这在 当时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这条经验或者说是指导思想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得到 了充分体现,在许多规定上,都是如此。例如,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上,对于一些 在目前条件下做不到的就没有规定,或者是按照中国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而对 于各国普遍所采用的制度或者规定,予以采纳。如关于政治避难的规定。 (三)宪法结构 1954年宪法的结构是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 都。现行宪法在起草过程中,秘书处部分成员曾想改变这一结构,但最后还是坚持了 这一基本结构。只是将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提到国家机构之前,基本结构并没有变化。
• (二)立法程序及指导思想上的局限性 • 新中国的制宪者们,一方面,对欧美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 基本上采取一概批判的态度,没有对其合理性部分给予实 事求是的评价,从而使新中国同世界各国处于隔绝状态, 失去了交流的机会和有效借用大多数外国经验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对我国建国以前宪法理论和实践的合理部分基 本上持否定态度,则使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经过不同历史 阶段宪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连续性人为地被割断。新中 国的制宪者们在借鉴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经验(主要 是借鉴1936年斯大林宪法的经验)的同时,却失去了对其 他类型宪法开放并与之交流的机会。
• 3,1954年宪法本身对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和监督宪法实 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缺乏有效的规定。这部宪法虽 然规定了由全国人大来监督宪法的实施,但由于没有专门 的机构和程序,致使这种规定形成虚设。面对当时不断出 现的违宪行为,全国人大竟没有表达任何不同的意见,更 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 不同点:(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召开是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制定的;后者是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2)两者的历史作用不同,前者的制定对新中国的各项 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后者的制定为我国从新民主 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障。(3)两者的性质 不同,前者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后者是我国第一部社会 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正式宪法。(4)两者的内容有所不 同,前者制定了新中国各项制度的总原则;后者用根本大 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5)补充,两者的 时间背景不同,前者的制定背景是成立新中国这一时期, 还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后者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 义过渡这一阶段,明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机构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 法权的惟一机关。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的选举和任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 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 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 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 书长。 以及国务院所行使的职 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的选举和 职权等等 • 八二年宪法对国家机构作了许 多新规定。例如,加强了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设立国家 主席,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设立 行政监察机关,加强地方政权 建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 大设立常委会,改变农村人民 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恢复设 立乡政府,废除实际上存在的 领导职务终身制等。
八二年宪法的重要特点是大大增强 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力度关于公民 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在五四年宪 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而且 规定得更具体。例如,增加了关于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文, 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关于公民的人身 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住宅不 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保护,以及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 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 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 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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