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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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自从十六大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各地加快了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重组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并购国有企业、受让国有股、购买国有资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必将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产重组。为了使这一进程更加健康,为了探讨如何消除有关障碍、完善有关政策,特举办本次论坛,搜狐网进行图文直播。

题目: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李兆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

大家好,因为刚才做主持人,前面几位专家的讲话我真不忍心打断,但是我相信我的介绍会像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一样,加快步伐。我借此机会向大家做一个汇报,我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尤其是前一段参与,一个是政策方面,另外一个参与了企业的贯彻859号文件改制当中做了一些调查和政策研究,这个研究的结果是中间性的研究成果,也是由我们陈小洪所长还有我们企业所的王继成同志几个人一起做的这样一个研究。我向大家介绍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几个问题,主要结合贯彻859号文件的情况。由于时间原因有些内容不再重复了。

比如国有企业现在的状况,国有企业改制的原则,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只是简单说说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分了四类,除了极少数是国家独资以外,多数要实行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一种是大企业上市,还有向民营企业出售股权,还有向外商出售股权,还有向企业内部骨干和职工出售股权,这个是单向列的,我们现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很早以前,90年代中期的时候,有些企业,国有企业上市之前先发内部股,但是出了一些问题,因为要上市,所以内部发股,还有一些关联人物,甚至政府官员赠股,然后上市以后股票价值溢价以后抛出,然后获取很高的收入。这是一个问题,出现问题以后就暂停了,不这么做了。现在有些企业要么就是上市,要是职工持股,恐怕职工持股之后不会让你上市。

今天讨论因为是结合859号文件,实际859号文件所指的主要涉及到沿海城市地方的中小企业,也涉及到中央企业的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已经涉及到大型企业改制,不是指的主业,指的辅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分流富余人员,有关的政策文件这儿列了,就不念了,大家可以看,你觉得这个适合你的情况,这里关于几类文件,一个是主体文件,从2002年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通知开始,一直到2002年经贸委八部委联合发布的859号文件,还有国资委对859号文件做进一步的解释,明确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等有关通知,和报送审批方案的有关通知。

第二类文件是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文件,这个文件财政部的若干文件。

第三类关于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过去我们的劳动法,还有劳动部有关的一系列文件,劳动部2002年配套859号文件所发的,有关解决经济补偿金和安置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文件,这个文件都列在这儿了。

我想讲的我们对这个政策要点有几点分析。

(1)这种政策文件提出来一个需要解决制服改制成本的问题,由此造成的帐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产,这种处置显然不应该算国有资产流失,这项政策为大多数企业解决了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成本支付渠道相联系。

(2)谁来支付改革成本,这里规定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一般的国有企业相当于改制企业的上级母公司。剩余部分,刚才讲不补足要补足,剩余了,支付改制成本以后还有富余,可以向改制企业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出售,这个包括了民营企业可以作为外部投资者进行购买,也还可以采取租赁如够转为债权的方式留在改制企业。

(3)改制成本支付的财务处理问题,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造成帐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4)符合改制条件的优惠政策,一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国有股权占50%以下,享受有偿经济补偿金,改制后可以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一步改制做不到,一步改制,从100%国有企业改为仍然50%以上的国有股权,恐怕不

能享受这个有偿劳动补偿金,也不能享受三年免税,但是这个问题还留着,你什么时候国有企业,第一次改制还保持国有控股,再下一回可能变成国有非控股的时候,这些问题还需要解决。

最近刚才也提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的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大家都做了相关介绍,这两个文件都是特别明确提出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偿标准,充分尊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其使用,不得强迫职工入股,要理顺劳动关系,根据职工的承受能力进行改制。

我今天讨论的重点是在原来基础上还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今天想提出四个问题和大家一起讨论,有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1,关于企业的真实价值。这个问题在今天研讨中几次都提到,刚才张春霖博士从理论上介绍已经很清楚了,实际当中一些国有企业的资产的帐面价值并不能代表企业的真实价值,往往既有土地使用权,小金库未入帐资产,也可能有资产损失未核销和欠亏挂帐的价值高估因素。另外企业价值有很多帐外因素和隐性成分,对参与改制各方都有重要信息,资产评估并不能全面体现这个真实内容和真实价格,需要全面考虑影响企业价值判断的各项因素,尤其隐性负债的影响。

企业真实价值是股权公平转让的基础,需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尽职调查方法,或者叫审慎调查,就是你要有这么一个过程,这个资产评估改制之前应该有尽职调查,要求改制企业向改制有关方面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信息,提高改制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追究改制当中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的责任。这里边企业价值的计算,其中有很多,还是有些问题,随便举一个例子来讲,你比如说最近我也看到一个案例,某地某钢厂要出售,还不算大规模,小规模的钢厂要出售,而且向外资出售,它的所谓底价,自己帐面净资产是9个亿,他是三个阶段,这个钢厂第一个流程是炼钢,第二个流程是扎制,第三个流程是后处理。他这个计算是这样算,其实原来第一个流程和最后一个流程的设备都很老化,但是前一阶段这个企业的领导决策花了很大的价钱,其实是高于国际上的市场价格的价钱,就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购买了最先进的扎制设备,所以净资产就比较高,他还愿意向外资销售,结果外资还真是有来看的,看了以后说,你说九个亿的净资产,如果按照你的现状来看,这样一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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