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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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第1条爆破工基本操作

1.爆破王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爆破工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爆破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3.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4.各矿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l30 ms。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5.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7.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8.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9.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第2条接班

1.进入接班地点,按要求进入指定地点交接班,工作地点爆破隐患未处理完时在现场交接班。

2.询问工作状况及查看记录,接班时询问交班者各检查点情况及存在问题,查看接班记录签字情况。

3.现场检查,检查风筒出口到碛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支护是否完好;工作面防尘喷雾是否畅通,效果是否良好;压风自救器是否完好有风;工作面是否采用湿式打眼。

4.问题处理,当班问题及应注意事项要交接清楚,大问题请示区队并按领导和编制的专门措施要求处理和移交。

5.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3条爆破前准备工作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背药工、领药工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

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 m。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8.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粘土黄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9.检查爆破器与爆破母线。爆破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0.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爆破器具。

第4条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

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巾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第5条装药、爆破操作

(一)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爆破工或班组长、瓦检工对迎头附近20 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爆破前后“一炮三检”制度。

2.爆破工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降尘。

3.由班组长负责、爆破工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检工对掘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时;

(2)装药地点20 m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

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 m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l%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壤局部:童,吼枧侵止运横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1)存在其他危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的隐患时。

(二)装药

1.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

人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爆破。

8.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第6条封泥操作

1.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爆破。

2.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

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3.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m时,不准装药爆破。

(2)炮眼深度为0.6~1.0 m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

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第7条爆破母线的敷设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爆破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6.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3)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迎头20 m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第8条爆破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9条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工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3.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爆破器相接,并将爆破器手把插入爆破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再过10~15 s,爆破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爆破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爆破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爆破器手把应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第10条爆破后验炮

1.爆破点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即进入爆破作业面,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顶板、防尘、通风,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工须取下爆破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 min、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第11条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爆破,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蝎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

作。

4.处理瞎炮之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第12条爆破收尾工作

1.爆破结束炮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炮后,应将爆破母线、爆破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整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合,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5.炮后离开工作面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本次爆破

本次爆破情况以及瓦斯、通风等情况。出班后,要将爆破器、瓦斯检定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第13条交班

1.交班前认真检查当班通风防尘爆破方面存在的问题。

2.接班人到达接班地点时,应主动向接班人交待当班的爆破情况及小班所存在的问题。交接中双方要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检查。

3.交班者与接班者共同将问题落实后,应及时向区队请示并按批示和编制的专门措施处理。

4.当班工作情况与接班人交接清后相互在手册上签字。

5.上井后先到通调汇报当班各点瓦斯检查情况并签字。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填写有关记录台账。

6.如出现无人接班的情况,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征得同意后才能下班。

7.交接班时,不得将上班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一并在现场转交给下一班,必须执行当班领当班退还的领退程序,并与当班瓦检工、班组长一起到炸药库退药和管,并履行在三联单上的签字手续(三联单填写内容包括:日期、班次、单位、计划药、管量、消耗量、退还量、雷管编号、当班爆破孔数、水炮泥数量,以及库管工、爆破工、背药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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