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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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第1条爆破工基本操作

1.爆破王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爆破工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爆破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3.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4.各矿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l30 ms。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5.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7.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8.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9.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第2条接班

1.进入接班地点,按要求进入指定地点交接班,工作地点爆破隐患未处理完时在现场交接班。

2.询问工作状况及查看记录,接班时询问交班者各检查点情况及存在问题,查看接班记录签字情况。

3.现场检查,检查风筒出口到碛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支护是否完好;工作面防尘喷雾是否畅通,效果是否良好;压风自救器是否完好有风;工作面是否采用湿式打眼。

4.问题处理,当班问题及应注意事项要交接清楚,大问题请示区队并按领导和编制的专门措施要求处理和移交。

5.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3条爆破前准备工作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背药工、领药工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

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 m。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8.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粘土黄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9.检查爆破器与爆破母线。爆破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0.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爆破器具。

第4条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

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巾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第5条装药、爆破操作

(一)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爆破工或班组长、瓦检工对迎头附近20 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爆破前后“一炮三检”制度。

2.爆破工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降尘。

3.由班组长负责、爆破工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检工对掘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时;

(2)装药地点20 m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

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 m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l%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壤局部:童,吼枧侵止运横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1)存在其他危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的隐患时。

(二)装药

1.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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