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四川行省沿革与特征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
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
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
(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朝行省制度的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特点元朝行省制度是元朝建立的一套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
以下将从行省设置、行省职能、行省权力以及行省长官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元朝行省制度的特点之一是行省设置灵活多样。
元朝在行省设立方面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将一省划分为多个行省,或将多个省合并成一个行省。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行政需要,适当调整行省边界和设置,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最佳效果。
此外,元朝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的行省,如直隶行省、山东行省等,以处理一些特殊的行政事务。
其次,元朝行省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行省的职能。
行省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工作,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代表。
行省负责征收税款、管理土地、管理兵役等事务,同时还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和处理纠纷,可以说是元朝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元朝行省制度的特点还包括行省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
行省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政策、调整行政机构和财政预算等。
尽管行省需要遵守中央政府的指示和政策,但行省的权力范围较大,并享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地方特点和需求,提高行政效能。
最后,元朝行省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行省长官的选拔和管理上。
元朝行省的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具有行政和司法职权。
行省长官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才能和管理经验,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程序。
此外,行省长官还受到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他们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
综上所述,元朝行省制度具有设置灵活、职能明确、权力相对独立和长官选拔规范等特点。
这一制度在元朝统治下,为地方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自主权和行政管理能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李治安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
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
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
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一、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元行省的性质与使命,需要从行省的设置、演化过程谈起。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
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
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日本学者村上正二说,元行省权重,造成了地方分权制(《元朝》,《加藤博士还行中书省都镇抚司记念东洋史集说》1941年);钱穆则主张,元行省制不是把政权分散,而是“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77年版,第108页);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说:“行省制的确立,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85页)。
82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
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一、特点:1.集中权力:元代行省制将全国行政区划划分为十五个行省,各行省地位平等,由行中书省、行尚书省、行左右丞省管理。
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负责统筹全国政务,行尚书省负责财政、户部等事务,行左右丞省负责枢密政务。
通过设立这样的行省制度,元朝实现了政权的高度集中,便于中央集权统治。
2.统一行政管理:行省制的实施,将全国划分为固定的行政区域,并在各行省设立行省官员进行管理。
这样做有利于统一行政管理,确保中央政令能够快速传达到各地,避免了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和各地政区的混乱。
3.发展通商:行省制下,中央政府设立行中书省管理对外贸易事务,行尚书省负责财政和户部事务,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监管财税收入。
4.没有地方自治:元代行省制下的各省,地位相对而言比较低下,行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地方官员的地位相对较高。
这种制度的存在导致地方没有自治权,地方官员的任命和管理权完全在中央政府手中,限制了地方的发展和自治。
5.打破原有行政区划:元代建立行省制后,废除了原有的守军制度,不再以州县、郡县为基础进行行政管理,而是按照行省为单位进行管理,这对于影响较深远的地方政权和原有的社会秩序。
1.加强中央集权:元朝建立行省制,将全国各地区划分为行省,设立中央官员进行统一管理,加强了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
这种集权的行省制对于实现辽阔疆土的有效统治、加强统一的统治和维护国家边疆的安宁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统一文化:行省制是元代中央政权实行汉化政策的一种手段。
元军入主中原后,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推行汉化政策,其中行省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将全国划分为行省,以及设立行省官员,有利于推广汉族文化和统一中央政权的文化管理。
3.发展经济贸易:元代行省制下,中央政府设立行中书省、行尚书省等机构来统一管理财税和对外贸易,推动了经济和商业的发展。
行省制的建立使得财税收入能够有组织地进行管理,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经济和贸易与外界的交流。
元朝的行省制度及11个行省
元朝的行省制度及11个行省金朝尚书省臣到地方直接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
蒙古灭金过程中,曾派达鲁花赤驻燕京,负责中原的刑名和财赋等事。
汉人官员沿袭金制,称燕京行尚书省事。
元朝建国以后,在中央立中书省,为了处理中央和地方事务,忽必烈相继在首都开平,燕京以及京兆,平阳等地建立“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的机构。
这一时期的“行省”大都属於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地方主持政治、经济、军事事务,因事而设,事已则罢,没有相对稳定的治所和辖区。
如“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从公元1260年到1273年,先后在京兆、利州、兴元三地往返迁易治所,其管理地区有时包括四川、甘肃,有时则各自分出别立“行省”。
公元1273年,元军大举南下,不久灭宋。
南宋旧疆尽归元朝版图,据《元史·地理志》说,当时元朝统辖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
如此辽阔的地域,仅靠首都的中央机构及地方临时性行政机构来治理,便显得相当困难了。
所以,“行省”开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域固定的官府名称。
忽必烈灭宋前后,陆续设立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云南、征东等十个“行省”。
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又以原中央直辖的蒙古本部置“和林行省”。
元仁宗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和林行省”改名为“岭北行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治汴梁,统河南等12路7府1州。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统杭州等30路1府2州。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治龙兴府、统龙兴等18路9州。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鄂州,统鄂州等30路3府15安抚司3军13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治京兆,统京兆等4路5府27州。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成都,统成都等9路3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治辽阳路,统辽阳等7路1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甘州,统甘州等7路2州。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治中庆路,统中庆等37路5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治王京,统耽罗等2府1司、庆尚等5道。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治和宁路,统北边等处。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行省制度的朝代。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是以行省制为核心,以宣政院辖地、腹里和土司等特殊区域为补充的行政区划体系。
一、行省制
行省制是元朝行政区划制度的核心,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行省的意思是“行中书省”,即中央外派的临时行政机构,类似于现代的派出机关。
每个行省都由一名行省丞相或行省平章掌管,负责该地区的行政、军事和财政等事务。
元朝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分别是: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陕西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和云南行省。
每个行省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广泛,包括若干路、府、州、县等地方行政区划。
二、宣政院辖地
宣政院是元朝负责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
宣政院直接统辖的地区称为“宣政院辖地”,共包括11个行省和两个都元帅府。
这些地区包括现在的西藏、
青海、新疆南部以及云南部分地区等。
三、腹里
腹里是元朝对部分地区的特殊管辖方式,包括京兆(今陕西西安)、河南(今河南开封)、陕西(今陕西西安)、四川(今四川成都)、甘肃(今甘肃张掖)、云南(今云南昆明)和江浙(今江苏南京)等地区。
这些地区直接隶属于中央,由中书省直接管理,不隶属于任何行省。
四、土司
元朝在一些边远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即由当地土著首领世袭担任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对该地区的统治和管理。
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力度,同时也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设立行省:元朝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行省,用以管理和统治各地的事务。
行省的设立普遍采用地方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以县为基本单位,设立州府、路府、行府等,辖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市、县等级。
行省制度分级明确,层级鲜明,旨在实现行政机构的有效管理和运行。
二、行省制度的稳定性:元朝行省制度的稳定性相对较高。
元朝自成立伊始,行省制度便逐渐形成并得到完善。
各行省之间的职能划分明确,机构设置稳定,执行力强,基本上形成了行省制度的框架和模式。
三、行省的地方自治权:元朝的行省制度赋予了地方行政机构一定的自治权。
行省内部设立了参政议政机构,有行官参与决策和管理,使得地方行政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行掌握和处理地方事务。
这种地方自治权的设立对于当时的地方政治生活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行省制度的分权原则:元朝行省制度分权原则明确,重要的地方事务一般由行省直接管理,较小的事务则由地方官员经手。
行省制度使得地方问题和中央问题得以分层解决,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行政事务的高效推进。
五、行省机构的层级结构:元朝的行省机构设置有层级结构,包括府、州、县等单位。
元朝的行省府设有经略司、行省参政院等机构,州府设有州参政事,县府则设有县知事、县参政事等。
各级机构间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形成行政管理的层级结构。
六、官员的任免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还有特殊的官员任免制度。
行官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和罢免,不受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干预。
这样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保证了官员的政治忠诚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皇帝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和稳定。
七、行省制度的稳定性:元朝的行省制度在元朝建立后逐渐形成,并在元代历史上相对稳定。
行省制度在元朝全国各地广泛推行,统一了统治的框架,加强了统治的效果。
元朝行省制度的稳定性为元代政权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元朝行省制度具有设立行省、稳定性、地方自治权、分权原则、机构层级结构、官员任免制度等主要特点。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历史作用:元行省是“中古殖民地制度之遗物”,“省区即军区”,“皆为军事控制区域,各拥相当军需资源;藉以供养驻军,镇压地方,其目的乃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 。
钱穆说,元行省是“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
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
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 。
显而易见,前人对元行省制多有微词和针砭。
需要指出,洪绂把元行省制视为“中古殖民地制度之遗物”的看法是荒谬的。
元行省只是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后所建立的地方军政制度,属于多民族统一国家内部的产物,与入侵外国的殖民活动无涉。
况且,元代蒙古本土也设置了岭北行省。
倘若按照洪绂的说法,蒙古本土岂不也成了成吉思汗子孙的“殖民地”了吗?!毋庸讳言,元朝统治者设置行省的初衷和直接目的,确实是“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
确实是“为了军事控制”。
但是谁曾料到,元统治者出于军事控制目的而创设的行省,却引出绵延至明清及近代的中央集权新模式。
所以,我们对元行省制历史作用的评价,就不应拘泥或局限于“军事控制”、“军事镇压”的初衷,而应从更大的时空范围去探索分析其历史根源和复杂背景。
我们认为,评价元行省制的历史作用,必须着眼于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螺旋式发展过程。
从形式上看,行省制及其带来的中央集权模式来自蒙元统治者对帝国疆域军事控制的偶然行为,实际上其背后又隐藏着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发展历程的必然抉择。
迄两宋,古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主要采用地方分权和郡县制中央集权两种模式。
这两种模式“以一个否定另一个”,螺旋式发展。
如果说夏商西周所建立的王(天子)为天下共主与诸侯藩屏四方,是一个松散的封建大一统,那么,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及兼并就是对夏商西周体制的否定。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设立行省元朝行省制度建立了一级行政机构,行省。
行省设立在全国各地,主要负责该地区行政、军事和财政等事务的管理。
最初设立了十个行省,后来逐渐扩大到四十个。
行省的设置依据地理位置和民族分布等因素决定,并具有行政、军事、司法和监察等职能。
二、行省长官的任命和统一管理行省的长官由皇帝任免,一般由皇亲国戚、功臣等担任。
行省长官有官品,统率行省政务,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和咨政。
行省长官由中央和地方双重考察选拔,同时还设置有副使、伴使、参政等官员协助行省长官行使职权。
行省长官在统一管理行政和军事的同时,还负责向中央上达各地情况报告。
三、严格的监察体制元朝行省制度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监察体制,以确保行政的廉洁性和效率。
行省长官的权力受到中央的控制和监督,而且行省设置了吏部、主管监察的协议、侍读等职位,并强调监察机构与地方行政机构的各司其职。
各级监察官员有法律监察权,可以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
四、优先重用外族人才元朝行省制度在担任行省长官和重要官员方面,优先考虑了外族人才的利用。
元朝统治者在新征服的各地设立行省时,通常派遣外族人担任行省长官,以加强统治的稳定性。
通过外族人才的重用,也可以更好地掌握各地情况,保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五、与元朝政策相一致的行省政策六、发展宣政院体制元朝行省制度在行省的最高机构设立了宣政院。
宣政院是元朝中央官府,主要负责决策和咨政。
宣政院由皇帝亲自设立,由皇帝的亲信、大臣和有功者组成。
宣政院负责审核各行省的奏章和请示,监察行省的政务,给予行省长官指导和建议,以实现中央对地方行政的有序管理。
总结起来,元朝行省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有其独特之处。
行省制度的设立和行政管理的实践,使得元朝能够以较为有效的方式统一和管理各地行政、军事和财政等事务。
同时,行省制度还发展了严格的监察体制,保证行政的廉洁性和效率。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为设立行省、行省长官的任命和统一管理、严格的监察体制、优先重用外族人才、与元朝政策相一致的行省政策和发展宣政院体制。
元朝行省制度特点评析
元朝行省制度特点评析
元朝行省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制度,其主要特点和评
析如下:
1. 常设行省:元朝行省制度常设行省,行省的级别和地位相对
固定,不像唐宋两代行省那样需要不断设立和撤销。
这样做的好处
是可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稳定性,同时也减少了行省成立和撤
销的政治风险。
2. 管辖面广:元朝行省制度涵盖了全国各地,包括六个行省、
三个直辖行省和蒙古达鲁花赤。
行省的设立使得元朝中央政府可以
更好地对全国实行行政管理,对地方的管辖面也更广。
3. 行省划分明确:元朝行省制度的行省划分明确,各行省之间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这样做有利于行政管理的协调和执行效率的
提高。
4. 民族融合:元朝行省制度在地理界限和民族融合方面做出了
尝试。
行省的划分跨越了汉、蒙、回、藏等多个民族居住区,有利
于各民族之间的混合和交流,并有助于加强统一的国家建设。
总的来说,元朝行省制度在管理水平和规模上都有很大的进步,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元朝统治的基本不稳定和社会矛盾的加剧,行省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监察不力、腐败乱象等问题。
元朝行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后世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行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后世行省制度的影响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具有特色的一代帝国,其行省制度的建立和演变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朝行省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它不仅深刻影响了元朝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同时也对后世行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元朝初期的行省制度是借鉴辽和金的制度而建立的,全国被分成十个行省,分别由行省官员领导。
到元世祖时期,行省制度得到了改革和完善,行省的数目扩大到十三个,地理分布更加合理。
行省官员分为宣抚使、安抚使、巡抚使和提刑使等不同等级,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大行省-中行省-小行省的管理体系,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于地方的控制和维护整个帝国统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元朝的行省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到元代中后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行政管辖区域的扩大,原本分割明确的行省进行了精简,对此,朝廷逐渐将管理职责下放到地方,加强了地方梯级管理。
这一政策大大增加了当地官员的自治权,同时也对后代统治者形成了莫大的影响。
元朝的行省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元朝的行省制度为各地方政府提供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后世行省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发展起到了先导性的作用。
例如,明朝时期继承了元朝的管理制度,采取行省县制,其中被称为“七分半”的行省管理制度成为了明朝非常重要的行政体制。
江南、南京、陕西、山西等行省的管理经验,直到清代也有所继承,获得了相应的发展。
其次,元朝行省制度也对地方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影响。
元代各行省之间人才互通、文化交流频繁,为各地的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行省制度的推动下,经济、文化、教育、技术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全面发展。
最后,元朝行省制度为中国历史留下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从行省制度的建立到演进,都高度融入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精华。
虽然元朝始终被视为中国历史的外来政权,但是行省制度的建立与运作,却是中华文明高度成就的体现。
四川省的地理历史概况
四川省的地理历史概况
四川省简称川或蜀。
在商周时期,四川地区建立了两个国家:一个是在今川西地区,由古蜀族为中心建立的蜀国;另一个是在今川东地区(包括今重庆市),由古巴族为中心建立的巴国。
所以,四川地区古称“巴蜀”。
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置巴蜀二郡,汉属益州,唐属剑南道及山南东、西等道,宋置川陕路,后分置益、梓、利、夔四路,总称四川路,至此始有四川之名。
元设四川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明置四川布政使司,辖区内还包括今贵州省遵义和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北部。
清为四川省,并对川、滇、黔三省省界进行较大调整,基本确定了现在四川的南部省界。
民国时期,今四川西部分治为西康省。
1955年,西康省划归四川。
1997年,将四川分为今重庆直辖市和四川省,川渝分治。
2017年,四川省辖18个市、3个民族自治州。
自古以来四川就享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优越的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使四川成为中国经济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
据考古证明,旧石器时期今四川境内就有人类活动,在距今4000~5000年,成都平原地区是长江上游区域文化的起源中心。
其中:广汉三星堆和成都金沙遗址是古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农业文明和城市文明很早兴起,历史上四川的农业、冶金、丝织、建筑等都得到一定发展。
元朝的行政区划特点
元朝的行政区划有哪些特点一、从体制上看,元朝确立了行省制度。
元朝在金朝行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行中书省作为管辖新征服地区的行政机构,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也与行中书省名称相对应,简称行省或省。
元朝确立的行省制度是我国行政区划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对后世直至今天都有深远影响。
二、从层级上看,元朝行政区划层级多且复杂。
元朝的行政区划其实是在宋、金、夏等政权原有的路、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区划上又增加了一层“省”,因此元朝的行政区划层级非常复杂,有的行省层级多达五级——省、路、府、州、县;有的行省只有两级——省、州。
三、从面积上看,元朝的行省数量少且面积十分广大。
前面讲到,元朝行省的设计是随着新征服土地逐渐设立的,因此元朝初期行省数量很少。
至南宋灭亡时,只设立了七个省,即中书省、陕西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西行省、江淮行省、福建行省。
元朝中期之后,在中书省基础上分出辽阳行省、岭北行省;将陕西四川行省分为陕西和四川两省;撤销江淮、福建行省,新设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
四、从省界上看,省域划分体现了犬牙交错的原则。
例如江淮行省跨越黄河以北、淮河以北、淮河以南、长江以北、长江以南等多个地理单元;陕西四川行省跨越河套、关中、汉中、四川盆地等多个地理单元,即使陕西、四川分省之后,陕西行省依然管辖秦岭以南的传统蜀地。
五、在行省以下偏远地区设立“土司”制度。
由于元朝的行省面积广大,对偏远地区特别是边少地区时常感到鞭长莫及。
因此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机构,由当地土人首领担任官职,因此称为土司。
六、在青藏地区设立宣政院。
元朝在原吐蕃政权地区设立宣政院,作为与行省并列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职能包括军事管理、任命官员、管理驿站等,将青藏地区纳入中央直接管辖。
七、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琉球澎湖巡检司隶属福建行省(后改江浙行省)泉州府同安县,负责管理台湾和澎湖的各项具体事宜,从那时,台湾岛和澎湖列岛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管理的一部分。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及影响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及影响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
元朝创立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
明代虽然改省为布政使司,但是在口语中仍然如此称呼。
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行政区域的划分。
元代行省制的影响:
1.适应了元朝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的作用;
2.由于各行省直接属于中书省,和中央关系密切,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又是强化中央集权的一项新举措;
3.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李治安:元代四川行省沿革与特征
李治安:元代四川行省沿革与特征川蜀自古为华夏文明的西部渊薮。
它“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番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
四川建省,肇始于元朝。
无论宋、蒙战争,抑或元帝国的西部疆域控驭,四川行省的地位都举足轻重。
本文重点就建立沿革、与行枢密院等关系、若干特征等,予以如下探讨。
元代四川行省一《元史》卷九十一《百官志七》载:“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
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
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
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元代四川行省的建立,也有宽泛和严格的诠释区别。
因蒙元以陕西为后方对川蜀南宋军队近半个世纪的攻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四川与陕西往往合为秦蜀行省或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而独立和稳定地设置四川行省,又限于至元二十三年以后八十余年间。
为正本清源,我们还是先从秦蜀行省谈起吧。
秦蜀行省正式设立于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八月,廉希宪为中书右丞,商挺为佥省,行省,它的前身无疑是八春、廉希宪、商挺为首的陕西四川等路宣抚司。
中统三年易名为陕西四川行中书省。
此时的陕西四川行中书省,尚属于临时处理军政的行省。
至元元年八月,陕西四川行中书省较早进入半固定行省的行列,开始有了较稳定的辖区,设置时间较长,统辖节制权限明确。
至元元年起,赛典赤首次以平章政事担任陕西四川行省长官十年,元廷明确命令“陕西五路四川行院大小官属并听节制”。
还专门颁布了“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省条格”。
然而,陕西四川行省官员仍带中书省宰执衔,时而分为二(如至元八年十一月一度“置四川省于成都”,时而合为一,时而改置行枢密院或安西王相府。
在这个意义上,至元二十三年以前的陕西四川行省稳定性较差,往往处于不时变动之中。
至元九年,忽必烈封嫡次子忙哥剌为安西王,出镇关中,设置王相府,其辖地和职权范围是:“教令之加,于陇于凉,于蜀于羌……其大如军旅之振治,爵赏之予夺,威刑之宽猛,承制行之。
自余商贾之征,农亩之赋,山泽之产,盐铁之利,不入王府,悉邸自用。
行省制度沿革及河北省域变迁
行省制度沿革及河北省域变迁(2009-08-23 14:12:44)中国行省制度滥觞于金而成形于元。
此前数代,虽有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六部(吏、户、礼、刑、兵、工)制度,但那时的省,是中央机关。
金元疆域辽阔,又是少数民族统治多数民族的政权,对地方有一种天然的防范心理。
为了加强控制,金朝和元初就由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尚书省(后并入中书省)向各地增设派出机构,叫作行尚书省,简称行省。
这就是省的最早源头。
不过,这时的行省仍是中央临时派出机构,监督地方而不管理地方。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省对地方的情况越来越熟悉,对中央政权的帮助越来越大,成为中央管控地方的有力武器。
于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期,朝廷正式下令,将行省从中央临时派出机构变成正规的地方最高当局,实行划省而治。
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
这里面没有河北省。
河北地面怎么归属呢?包括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在内的地方,环绕大都,拱卫中央,地理位置十分要冲,称作“腹里区”,由中央直辖。
看来,一有行省制度,河北就成了讲政治、讲奉献的“护城河”。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削弱地方权力,实施“废省设司”。
即废除行省,将原来行省的权力按行政、司法、军事一分为三,分别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控。
三司互不隶属,分别向中央负责。
废省设司分割的是权力,地盘变化不大,基本上还是原来的行省。
明代在全国共设有两京十三司,俗称为“十五省”。
两京是北京(又称京师、北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明初首都);十三司分别是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这里面还没有河北,河北与北京是融合在一起的,版图比现在的京津冀还大,包括内蒙的一部分,共为京师区域。
满清当政之后,重建行省制度。
全国内地划分为18个行省,它们是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甘肃、陕西、云南、贵州。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中统元年(1260)置陕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路;至元二年(1265)徙兴元路,三年(1266)徙利州,五年(1268)复徙京兆路,八年(1271)复徙兴元路,同年裁以陕西直属中书省;九年(1272)复置陕西行省,十年(1273)裁省属安西王相府;至元十七年(1280)复置陕西四川行省治安西路,十八年(1281)更名陕西行省,二十年(1283)改置京兆宣慰司(陕西汉中道宣慰司),二十二年(1285)再置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1286)分置陕西行省。
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国初置陕西河东道提刑按察司;至元八年(1271)分置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十九年(1282)分置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驻安西路;二十八年(1291)改置肃政廉访司;延佑三年(1316)徙治凤翔府。
奉元路:上。
金京兆府路总管京兆府。
宪宗三年(1253)因之为京兆府,至元十五年(1278)改为安西府,十六年(1279)升安西路,皇庆元年(1312)更名奉元路。
录事司:咸宁县:下,倚郭。
长安县:下,倚郭。
咸阳县:下。
兴平县:下。
临潼县:下。
蓝田县:下。
泾阳县:下。
至元二年(1265)省入高陵县,三年(1266)复置泾阳县。
高陵县:下。
鄠县:下。
盩厔县:下。
金属凤翔府,金末置恒州属凤翔路,为倚郭。
至元七年(1270)省州,县改属京兆府。
郿县:下。
金属凤翔府,金末改属恒州。
元初升郿州,至元元年(1264)复降郿县,改属京兆府。
云阳县:至元元年(1264)省入泾阳县。
栎阳县:至元四年(1267)省入临潼县。
终南县:至元七年(1270)省入盩厔县。
柿林县:元初析郿州置柿林县,属郿州;元至元年(1264)省入郿县。
同州:下。
本辖:金冯翊县,倚郭。
至元六年(1269)省入同州。
朝邑县:下。
白水县:下。
郃阳县:下。
金末改属桢州,至元元年(1264)复属同州。
澄城县:下。
韩城县:下。
金末于县置桢州。
至元元年(1264)省州入县,县改属同州;二年(1265)复置桢州,六年(1269)复省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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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四川行省沿革与特征作者:李治安来源:《历史教学·高校版》2010年第02期[摘要]元代四川行省在创建前20余年,因以陕西为后方对川蜀的攻略,多是与陕西合为秦蜀行省。
独立和稳定的四川行省建置,则限于至元二十三年以后80余年间。
同时它还与境内东、西川行枢密院及宣慰司等发生并存或兴替联系。
四川行省的三个显著特征是:设置早,前期与陕西行省等合并分离频繁;战争破坏严重,户口数稀少,财税收入亦少;驻屯军队多,万户等军府多,军事色彩较重,后期或为世袭军将把持。
[关键词]元代,四川行省,沿革,特征[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4—0005—07川蜀自古为华夏文明的西部渊薮。
它“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番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
四川建省,肇始于元朝。
无论宋、蒙战争,抑或元帝国的西部疆域控驭,四川行省的地位都举足轻重。
本文重点就建立沿革、与行枢密院等关系、若干特征等,予以如下探讨。
一《元史》卷九十一《百官志七》载:“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
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
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
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元代四川行省的建立,也有宽泛和严格的诠释区别。
因蒙元以陕西为后方对川蜀南宋军队近半个世纪的攻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四川与陕西往往合为秦蜀行省或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而独立和稳定地设置四川行省,又限于至元二十三年以后八十余年间。
为正本清源,我们还是先从秦蜀行省谈起吧。
秦蜀行省正式设立于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八月,廉希宪为中书右丞,商挺为佥省,行省事,它的前身无疑是八春、廉希宪、商挺为首的陕西四川等路宣抚司。
中统三年易名为陕西四川行中书省。
此时的陕西四川行中书省,尚属于临时处理军政的行省。
至元元年八月,陕西四川行中书省较早进入半固定行省的行列,开始有了较稳定的辖区,设置时间较长,统辖节制权限明确。
至元元年起,赛典赤首次以平章政事担任陕西四川行省长官十年,元廷明确命令“陕西五路四川行院大小官属并听节制”。
还专门颁布了“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省条格”。
然而,陕西四川行省官员仍带中书省宰执衔,时而分为二(如至元八年十一月一度“置四川省于成都”),时而合为_,时而改置行枢密院或安西王相府。
在这个意义上,至元二十三年以前的陕西四川行省稳定性较差,往往处于不时变动之中。
至元九年,忽必烈封嫡次子忙哥刺为安西王,出镇关中,设置王相府,其辖地和职权范围是:“教令之加,于陇于凉,于蜀于羌……其大如军旅之振治,爵赏之予夺,威刑之宽猛,承制行之。
自余商贾之征,农亩之赋,山泽之产,盐铁之利,不入王府,悉邸自用。
”在安西王忙哥刺受封六月后,陕西四川行省就被废罢。
王相府取代该行省而获得“承制”治军、命官、司法、征税等广泛权力。
直到至元十七年,亦即安西王忙哥刺死后第二年,陕西四川行省才重新恢复。
另,至元十六年先后出现“诏谕王相府及四川行中书省,四道宣慰司抚治播川、务川西南诸蛮夷”,以及“赐参知政事昝顺田民百八十户于江津县”。
表明至元十七年前四川行省或许短暂恢复。
在至元二十三年以前的27年间,陕西四川行省竟然因安西王相府的替代而被废罢近八年,几乎接近这段时间的三分之一。
因为攻略南宋的需要,元廷自中统四年开始设置四川行枢密院,治成都。
在中统元年——至元十年和至元十七年——至元二十三年之间,陕西四川行省与四川行枢密院是同时并存的。
元廷还注意协调陕西四川行省与四川行枢密院的关系。
例如,至元初赛典赤·赡思丁担任陕西四川行省平章三年之际,忽必烈降诏“赏银五千两,仍命陕西五路四川行院大小官属并听节制”。
还一度改四川行枢密院为行中书省,以原行省、行院官赛典赤和也速带儿共同负责。
有关四川行枢密院,后面将详细考察。
同样是为着对南宋用兵,这段时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治所迁徙不定。
中统年间,治所在京兆路。
至元二年闰五月,移于兴元(今汉中)。
三年,又南徙利州(今广元)。
这两次治所迁徙,显然是为着便于川蜀前线的军需转输供给。
十七年川蜀战事结束后,治所迁回京兆路。
沿袭中统年间四川行枢密院专官负责军饷供应的先例,陕西四川行省的职司一度偏重于供应军需。
如赛典赤·赡思丁虽曾经奉命分镇四川,偕万户郑鼎佯攻嘉定,但不久遵朝廷旨意“行省事于兴元,专给粮饷”;而在前线总兵的佥省也速带儿、郑鼎又改称“军前行尚书省”。
至元二十三年四川独立建省以后,治所起初设在成都。
至元二十五年五月,一度迁于重庆,而在成都立宣慰司。
两年后,由于“成都之民,苦于供给”,四川行省“复徙治成都”。
至元二十三年以前的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本身,还有两次改置行尚书省的变动。
一是指至元七年三月元廷依据阿合马的建议,一度改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二是指至元八年九月“罢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尚书省,以也速带儿行四川尚书省事于兴元,京兆等路直隶尚书省”。
同年十一月,四川行省又移治成都。
前一次更改,只是名称改变,无实质意义。
后一次改尚书省,则是牵涉陕西四川行省一分为二,四川部分自为四川行尚书省,陕西直隶朝廷尚书省。
这应该是中统元年建立陕西四川行省后首次较大的变更。
谭其骧先生说,“四川境内独立行省始此”。
诚是。
然而,此次更改仅维持四月余,至元九年正月,不仅重新恢复了行中书省的名称,而且“京兆复立行省”。
《世祖纪五》至元十年四月辛丑又载:“罢四川行省”,增立东川、西川两行枢密院。
表明至元九年正月大抵在四川行省之外又另立陕西行省,其后二省一并被安西王相府所替代。
而至元十年二月朝廷“遣断事官麦肖勾校川陕行省钱谷”,或许是王相府接管其财赋的措施。
此后多数时间,安西王相府又是和东川、西川行枢密院并存的,直到至元十五年四川行省复立和东川、西川行枢密院废罢为止。
翌年六、七月,四川行省亦罢,东川、西川行枢密院却一度复活。
至元十七年十月恢复设置陕西四川行省。
另,《百官志七》有“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的说法。
揆以《世祖纪八》至元十八年十二月辛亥“命西川行省给万家奴所部兵仗”和《世祖纪九》至元十九年九月壬申“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军前往招抚”蛮洞向世雄兄弟等史料,以及迄至元二十二年二月,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招讨、统辖蛮夷等活动依然见于史书记载,此说可以成立。
《汪世显·汪惟正附传》“(至元)十七年,迁龙虎卫上将军、中书左丞,行秦蜀中书省事,赐玉带。
以省治在长安,去蜀远,乃命惟正分省于蜀……二十二年改授陕西行中书省左丞”。
亦可证上述“分省四川”,是比较准确的说法,“四川行省”则是用后来的正式名称去称呼此“分省”军政实体。
而至元二十二年七月汪惟正朝见忽必烈并被任命为陕西行省左丞,也意味着四川由分省独立置行省已成定局。
据《元史》《世祖纪九》和《百官志七》,至元二十年三月陕西四川行省曾短暂废罢。
而至元二十二年“西川行省”、“陕西行省”或“陕西四川行省”等又不断见于史书,正如谭其骧先生所论,至元二十二年陕西四川行省一度恢复建置。
还需要强调,至元二十三年以后虽然陕西和四川各自为行省的体制大体确定下来,但大德三年——七年间仍然再次发生二省合一的变动。
这一点,《百官志七》和《题名记》都漏记了,兹略作补述。
《元史·成宗纪三》大德三年二月丁巳条载:“罢四川、福建等处行中书省……置四川、福建宣慰司都元帅府及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
”大德七年六月己丑条又载:“罢四川宣慰司,立四川行中书省。
”是证至元二十三年以后仍然有大德三年——七年间四年零四个月四川省并入陕西行省的情况。
二四川行省在与陕西合一建省和逐步走向独立建省的过程中,不仅有前述和陕西行省时而合一、时而分立的变动,还有与境内东、西川行枢密院、宣慰司兴替或并存等问题。
后者也相当突出,不弄清这个问题,四川行省的沿革似乎仍然会若明若暗。
先说东、西川行枢密院。
东、西川行枢密院是在东、西川都元帅府及统军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中统四年,西川行枢密院设置于成都,设官二员。
阿脱、商挺奉命行枢密院事于成都,“成都、顺庆、潼川都元帅府并听节制”。
《商挺传》亦云,商挺曾赐金符,任四川行枢密院事。
是年七月,成都经略司奉诏隶属西川行院。
这里的四川行枢密院与西川行院,应该是一回事。
需要注意两个相关情节:一是西川行院设立翌年,赛典赤首次以平章政事担任陕西四川行省长官;二是据《元史》卷八十六《百官志二》枢密院条,西川行枢密院职司为“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
不只是统辖管束军队,同时还兼领课税交钞、人匠、投下和“节制官吏诸色人等”。
至元元年三月“诏四川行院,命阿脱专掌军政,其刑名钱谷商挺任之”,亦可为证。
足见,西川行枢密院自建立起,就是军民兼领的,尽管不久又设赛典赤为首的陕西四川行省,治于京兆。
受蒙哥汗病死于钓鱼城下和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两阵营在秦陇激战的影响,当时川蜀蒙古军对南宋的作战比较被动,设置西川行院,以军民兼领方式,代表朝廷枢密院,统一负责川蜀境内军政,也是必要的。
实际上,西川行院只是分置东川行院后的称呼。
设立之初的名称应该为四川行枢密院。
在《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年正月“四川行枢密院谋取嘉定,请益兵”和十一月“诏四川行枢密院遣人告谕江、汉、庸、蜀等效顺”以及前揭商挺官称等记述中,一概径称四川行枢密院。
此时期的行枢密院官员,除了阿脱、商挺,还有帖赤。
要之,在四川、陕西合为一省初期,川蜀境内即有西川行院等军政实体机构与之并存。
四川行省的前身或前期形态,不仅是至元二十三年以前的陕西四川行省,似乎还应和与之并存的西川行院等有关联。
至元三年开始,西川行院不断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
先是当年十二月,“诏改四川行枢密院为行中书省,以赛典赤、也速带儿等佥行省事”阎,似乎意味着四川行枢密院与赛典赤为首的陕西四川行省合并为统辖川陕全境的行中书省。
治所也先后南徙兴元(今汉中)和利州(今广元)。
然而,一年半后,又逐步恢复川蜀军政实体机构的设置。
至元五年七月赛典赤奉诏“自利州还京兆”,且顺应元廷普遍设立统军司的体制,分别在川陕设置了东、西二川统军司和陕西统军司。
西川统军司又名成都统军司,曾迁治眉州。
统军司的职司也是“兼领军民钱谷”,与原西川行院如出一辙。
此后的五年间,东、西二川统军司分别充当重庆、成都两战区的军事统帅官署。
如至元九年西川副统军刘思敬邀击并大败宋军昝万寿部于青城。
至元七年十二月安抚张大悦曾将宋重庆制置朱祀孙的诱降“书榜”“并谍者送致东川统军司”;同年,元廷以金州军八百人拨隶东川统军司。
至元八年八月,东川统军合刺及杨文安部“攻达州,三战三捷”。
九年,东川统军司又命文安兼领刚刚攻克的龙爪城。
至元七年五月,陕西四川佥省也速带儿、严忠范又会同东、西川统军司率兵在嘉定、重庆、钓鱼山、马湖江等处和宋兵作战,普遍取得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