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培训-银行版详解
个人外汇培训-银行版
办法、实施细则、政策答疑
个人境内外汇划转管理: 《细则》28、29条:储蓄账户之间(直系亲属)、储蓄账户与结算 账户之间(限于对外支出,不得划转后结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 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申报、统计)。 外币现钞管理: 《细则》30条:个人外币现钞提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 《细则》31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 《答疑第一期》指出: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办理。
(四)交易币种错误: 2012年2月,某银行长寿支行为境内个人‚武某‛办理一笔购汇 49844.55美元,币别错选为‚人民币‛。(个人结售汇交易币种均 为外币) (五)错误使用撤销、修改功能(业务参号相同,无法冲正): 2010年4月,某银行江北支行为境内个人‚吴某‛办理购汇38万港币 (折48955.4美元),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重复录入1笔。此后,银 行隔日修正时,错用‚撤消‛操作,导致数据统计虚增,无法修改。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指南
个人证件录入规则: 1、一般境内个人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 2、没有身份证的境内个人编码: A+出生年月日(yyyymmdd)+姓名拼音编码+性别(1男2女) 姓名拼音编码规则:取姓名的前4个汉字(不到4个汉字按姓 名实际长度取),第一个字用全拼,第二到第四个字取拼音 的第一个字母,全部大写组成姓名的拼音编码。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别代码(采用国标3字母代码大写,填写护照的签发国)+护照号码(除 去空格和分隔点,连续录入)。 结汇业务中,国别代码为选择‚境外个人‛后选入; 购汇业务中,国别代码为需在证件号码前单独录入。 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境外个人管理,国别代码输‚中国‛ ,‚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最后号码如为顺序 码,即仅用以表示该人通行证换领次数的话,银行证件号码录入时不需录 入该顺序码。具体说,除了三位国别代码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 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 )录入前8位号码。
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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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银行报送的《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进行核查,确定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双方, 并按类别列入关注名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直接将其列入 关注名单: (一)经外汇局查实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 (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受到外汇局或公安机关 处罚的个人; (三)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列入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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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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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文件依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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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根据关注类别,对关注对象按以下程序解除 关注并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向银行发布。 (一)列入一般关注的,关注期满,自动解除关注; (二)列入重点关注的,关注期满,需向外汇局提 交解除关注申请,经外汇局调查核实,确认其在关 注期内不存在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外汇管 理法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关注。 列入关注名单内的关注对象在关注解除后,银 行应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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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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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 》汇发[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 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
中国银行新员工培训课件个人外汇业务
第七章 境内外币划转
◆各行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含现汇账户和现钞账 户,下同),以及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业务 。 ◆本章所称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申请人与 收款人双方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
第六章 旅行支票
给客户的建议
●携带前往目的地币别的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的购买协议与旅行支票要分开保管 ●在购买旅行支票时应在银行柜员当面立即进行初签 ●出国在外,切记务必携带购买协议,以便紧急情况时办理挂失
理赔
●如前往不同国家和地区,建议携带使用较广泛的币种且面额较
大的旅行支票。
第六章 旅行支票
第六章 旅行支票
受理费用低廉,兑现手续费为兑现金额的0.75%(以原币扣收)。托收 手续费为托收金额的0.1%,最低5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
; 退票费10元/笔。 友情提示:兑现金额10000美元以内(不含),请客户提供购买协议; 如兑现金额超过10000美元,请客户办理托收;我行不接受任何已转让 的旅行支票兑现及托收业务。
第一章 对私国际汇出汇款(全球汇款)
票汇 办理票汇需填写汇票申请书,以英文填写(汇往港澳台地区可以 中文填写),客户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1、 汇款货币及金额 2、 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办理完票汇手续,将汇票交给客户,客户可邮寄或自行携带出境
。 友情提示:在客户办理票汇时,请向客户讲清汇票的付款行是否 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当客户向美国以外的地区票汇美元时,付 款行可能是中国银行的纽约分行,此时收款人只能通过当地银行 办理托收后才能收到汇款。
第五章 外币兑换(对私结汇)
收兑币种 欧元、英镑、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郎、丹麦克郎、 挪威克郎、日圆、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 韩元(视库存情况办理)十四种外国货币及港币、新台币、澳元共 十七种货币。 兑换手续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交付现钞即可办理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 以下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装警察 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 居民)、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 民或有护照的中国公民)。
个人外汇业务新增功能培训手册
个人外汇业务新增功能培训手册简介本培训手册旨在对个人外汇业务新增功能进行介绍和培训。
通过本手册的学习,您将了解如何使用新增功能以优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并提高工作效率。
目录•界面概览•新增功能介绍•功能使用方法•常见问题解答•参考资料界面概览在开始学习新增功能之前,让我们先简要介绍一下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界面。
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平台,提供了多种工具和功能,帮助用户处理外汇交易、查询账户信息和生成报表等操作。
系统界面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导航栏:位于页面顶部,包含各种功能菜单和快捷链接,方便用户快速导航到所需功能页面。
2.侧边栏:位于页面左侧,提供了更详细的功能菜单和常用操作链接。
3.主要工作区:位于页面中间,显示当前选择的功能页面和相关操作界面。
新增功能介绍功能一我们在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中新增了一个功能,它可以帮助用户快速查找历史交易记录。
这个功能通过关键字搜索和筛选条件来提供更精确的查询结果。
功能亮点•快速查找历史交易记录•灵活的搜索和筛选条件•导出查询结果为CSV文件功能二另外,我们还新增了一个功能,它可以自动化处理外汇交易流程,减少用户的工作负担,并提高操作效率。
这个功能将交易指令自动发送给系统,然后系统会根据预设的规则自动执行操作。
功能亮点•自动化处理外汇交易流程•提高操作效率•可自定义规则,满足个性化需求功能使用方法以下将详细介绍新增功能的使用方法,让您能够快速上手并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功能一的使用方法1.登录个人外汇业务系统。
2.在导航栏或侧边栏中找到并点击。
银行经典培训课件 7.个人外汇结售汇业务及柜面操作
个人结售汇业务反交易:
• 1.反交易不可以由客户主动提出; • 2.反交易(10分钟内)需经主管审核后,由原交易柜 员操作; • 3.反交易(超过10分钟的)需经主管审核后,由网点 主办柜员操作; • 4.反交易与正交易在同一天且需要轧账; • 5.反交易需填写“特殊业务凭证”并注明反交易原因, 若有后续交易的,还需注明后续交易流水号; • 5.个人结售汇业务反交易,需同时撤销系统已录入的 个人结售汇信息,并在系统中输入撤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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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 人民币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收入) 购付汇:
• 1)书面申请 • 2)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包括:社保局颁 发的就业证或外事办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等) • 3)人民币收人清单 • 4)税务凭证(含税务凭证,如该客户按我国规定无需纳 税的,可不提供税务凭证) • 5)代办委托书(非居民委托境内机构代办时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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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结售汇业务政策及操作流 程—结汇
个人结汇业务交易
“2002个人结汇”
1.审核身份证原件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非居民护 照或港澳台往来大陆通行证),客户填写《个人结 汇业务申请书》 2. 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核查登记,是否超年度 结汇总额(含本次),并打印结汇通知书(额度 内) 3.NOVA系统做2002交易 4.打印个人结/售汇业务凭证经客户签名确认后与身 份证复印件随当日业务传票送事后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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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 金购付汇
• 1)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 • 2) 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 • 3)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或其他完税证明材料(金额在3 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 4) 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v 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中,应根据关注类别,对关注 对象实施分类管理:
v (一)列入一般关注的,自列入当年及之后二年内,停止 其网银个人结售汇业务,对其在柜台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 ,进行真实性审核;
v (二)列入重点关注的,自列入当年及之后三年内,停止 其网银个人结售汇业务,对其在柜台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 ,进行真实性审核。
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主要文件依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总额内
•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 行办理。
•超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 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 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划转超过人民币25万 元(含,参数设定)至同一个人或机构账户;
v (二)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购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汇出超过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至同一境外个人或机构;
v (三)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购汇且购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购汇的人 民币资金均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转账汇款;
个人外汇业务基本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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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
监管机构与职责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外汇政策,监管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等。
银行
作为外汇业务的主要提供者,需遵守相关法规,履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 全性。
合规经营要求及处罚措施
合规经营要求
银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及影响评估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变化,个人外汇业务的 监管政策也将发生变化。例如,加强对跨境 资本流动的监管、加强对洗钱等违法行为的 打击等。
影响评估
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个人外汇业务产生一定 的影响。例如,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 将增加个人客户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加 强对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将提高行业的合 规性和安全性。因此,个人外汇业务需要密 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定期风险报告
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个人外汇业务的风 险情况,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情 况。
VS
监控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个人外汇业务的 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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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法律法规与监管 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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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风险评估
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 的大小和影响程度。
风险控制策略与措施
制定风险控制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 控制策略,如分散投资、设置止损点 等。
个人外汇业务培训(备注)
外汇局核准 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几项特殊业务
B股资金划转
划出:暂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
划回:根据个人身份决定资金性质
境内个人
境外个人
现钞
现汇
需关注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身份证件的留存 委托代理行为 数据核对工作
参考文件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汇发[2007]1号) 3、〘转发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交银沪办发[2006]201号) 4、〘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 务操作规程(银行版)的通知〙(交银沪办发〔2007〕43号) 5、〘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银沪办发[2007]44号) 6、〘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 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交银沪办发[2007]167号) 7、〘关于规范部分大额个人结汇业务操作的通知〙(交银沪办发 [2007]253号)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要点
非经营性外汇汇出管理
购汇汇出 直接办理 当日累计≤5万美元: 身份证件 境内 个人 储蓄账户 资金汇出 >5万 :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金额的 真实凭证(同购汇材料)
当日累计≤1万美元:
手持外币 现钞汇出
身份证件
>1万 :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 或提钞单据、有交易金额的 真实凭证(同购汇材料)
金进行必要的管理
加强外币现钞收付的管理 建立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要点
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培训
售汇超过年度总额的业务种类
境内个人购汇超过年度总额需审核的材料: (三)境外就医: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 明。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 真件办理;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 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审核其他证明材料后 直接办理。 (四)境外培训: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境外培训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而无 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审核其他证明材料后直接办 理。
日起实施,即2007年4月28日)起原经营资格自动 扩大至全部对私业务。.....”
全辖开办情况
目前,我行全辖118个网点中,除江东新天地外, 均已取得:对私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有省行和 市分行授权),均已接入和使用外管局“个人结售 汇管理信息系统”。
除江东新天地其它网点已全面开办个人结售汇 业务,具体包括:个人结汇业务和个人售汇业务。
明并向由客户向我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年度总额内结汇,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
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业务种类
境内个人,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
我行须审核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表明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 1、捐赠: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
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应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骑
缝章(公章)); 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一、外汇市场概述外汇市场是指各国货币之间的交易市场,是世界上最大、最活跃的金融市场之一。
外汇交易包括货币兑换、远期交易、期货交易等多种形式。
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商业银行、投资基金、企业和个人等。
二、外汇市场特点1.24小时全天候交易:外汇市场从周一早上开始,到周六早上结束,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
2.高流动性:外汇市场的交易非常活跃,市场上总有买卖双方,交易量大,流动性高。
3.交易成本低:外汇交易的手续费低,且由于市场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成交价和实时报价接近。
4.巨大的交易量: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交易量巨大。
5.高杠杆交易:外汇市场允许投资者通过杠杆交易,以小额的保证金进行大额交易,可以提高投资收益,但也增加了投资风险。
三、外汇交易流程1.开设交易账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外汇经纪商,填写相关资料开设交易账户。
2.充值入金:投资者将资金充值到交易账户,通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
3.选择交易品种:投资者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外汇交易品种,进行买卖交易。
4.下单交易: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买入或卖出某种货币,下单进行交易。
5.平仓结算: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时机平仓,实现收益并进行结算。
四、外汇交易风险管理1.资金管理:合理设定资金杠杆和风险控制比例,避免过度杠杆和过度投资。
2.止损策略:设定止损价位,预设止损金额,及时止损,避免损失蔓延。
3.技术分析与基本面分析:根据技术指标和基本面分析,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追求稳定收益: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投资者应追求稳定收益而不是追逐高风险高收益。
5.及时学习更新:外汇市场的变化较快,投资者应及时学习新知识,更新交易策略。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是提高个人对外汇市场的了解和应对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对外汇市场的概述、特点、交易流程以及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介绍。
通过培训,个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外汇市场,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更好的投资收益。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银行版)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讲义(银行版)高葵个人外汇管理主要政策依据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2008年8月5日发布);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颁布,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二、个人外汇管理原则和政策要点1、关于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原则:①可兑换原则: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
②真实性审核原则:主要是银行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真实性审核。
③通过外汇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的原则: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留5年备查④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的原则。
⑤限额管理原则:就是对个人结售汇、存取现、携带出境等方面实行一定的限额管理。
2、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具体政策要点(1)关于个人外汇限额管理的规定。
个人结售汇限额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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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币种错误: 2012年2月,某银行长寿支行为境内个人“武某”办理一笔购汇 49844.55美元,币别错选为“人民币”。(个人结售汇交易币种均 为外币) (五)错误使用撤销、修改功能(业务参号相同,无法冲正): 2010年4月,某银行江北支行为境内个人“吴某”办理购汇38万港币 (折48955.4美元),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重复录入1笔。此后,银 行隔日修正时,错用“撤消”操作,导致数据统计虚增,无法修改。
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政策之56号文
3. 5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 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 的人民币账户。 4.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 (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 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 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指南
个人证件录入规则: 1、一般境内个人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 2、没有身份证的境内个人编码: A+出生年月日(yyyymmdd)+姓名拼音编码+性别(1男2女) 姓名拼音编码规则:取姓名的前4个汉字(不到4个汉字按姓 名实际长度取),第一个字用全拼,第二到第四个字取拼音 的第一个字母,全部大写组成姓名的拼音编码。
银行的处理原则和办法: 第二条: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本通知第一 条规定的特征之一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 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2.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 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 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 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 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 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 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政策之56号文
3. 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 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要关注这些个人购汇的人 民币资金来源是否同一个人划转,汇往境外同一个 人,结汇资金是否通过人民币换转至同一个账户 等),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 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 支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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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细则、政策答疑
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境外个人购汇(当日累计500美元,直接办理),其余逐笔审单。 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办法》37条:境内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证 件的中国公民;境外个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及港澳台同胞。 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细则》经常项下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外汇收支,个人对外贸易经 营者及个体工商户,收支属经营性外汇收支,按机构管理(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外汇收支业务办理:境内个人10、12、14条,境外个人11条、 13、15条。
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政策
政策框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 额监管”。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 [2009]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提出分拆标准、管理要求和处理 措施等。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银行对于以分拆方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 人,应纳入‘关注名单’管理”。 ——《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 “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 明确“关注名单”的筛查、核实、管理和上报等具体要求。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
4年4月
主要内容
现行主要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个人异常交易典型案例
一、现行主要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序号 1 2 3 4 主要内容及要点 个人项下外汇管理主要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007年2月1日 及要求,对办法相关规定的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第1号) 细化 个人结售汇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2007年1月-2008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个人 答疑1-4期 年2月 外汇管理政策常见问题 银行开具外币现钞出境携带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及操作规程 2003年8月、 证、报送《携带外币现钞出 (汇发[2003]102号和汇发[2004]21号) 2004年3月 境统计表》等要求 《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7日 (汇综发[2008]159号) 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时的应 急措施及要求:详细台账登 《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汇综发2008第 2008年5月20日 记;48小时内补录系统并备 49号) 注;72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在 地外汇局等要求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个人分拆结售汇及银行处理 2009年11月20日 (汇发[2009]56号) 、现钞结汇等 个人结售汇系统日常操作的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指南 2010年1月1日 细化规定 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4月1日 汇的相关要求等 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 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 2011年12月1日 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 ”管理具体要求、方式等 名称 生效时间
个人结售汇系统常见操作错误
(一)证件号码录入错误: 2012年1月,某银行北部新区支行为台湾个人“袁某”办理结汇 HKD120000(折15429.32美元),证件号码错录为TWN0117022204。 (“04”为通行证换领次数的顺序码,不应录入) (二)交易属性错误: 2010年2月,某银行沙坪坝支行为境外个人“林某”办理结汇88068.23 美元用于境内购房,“结汇资金属性” 错录为“其他经常转移” (应当选择“直接投资”)。 2010年4月,某银行铜梁支行为台湾个人“李某”办理结汇31005.75美 元,结汇资金属性错选为“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境内个人结汇 才能选择该项目)
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政策之56号文
5.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 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 ;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 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 户。 6.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 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政策之56号文
办法、实施细则、政策答疑
个人境内外汇划转管理: 《细则》28、29条:储蓄账户之间(直系亲属)、储蓄账户与结算 账户之间(限于对外支出,不得划转后结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 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申报、统计)。 外币现钞管理: 《细则》30条:个人外币现钞提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 《细则》31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 《答疑第一期》指出: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的管理 《通知》第三条: 1.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 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5000美 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 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 行办理。
2.本年度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 现钞结汇: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 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的有交 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 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 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政策之56号文
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
第一条: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 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 有以下特征: 1.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 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 人分别结汇。 2.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 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个人结售汇系统常见操作错误
(三)资金形态错误: 2012年1月,某银行为境内个人“刘某”办理一笔结汇1万美元,在个 人结售汇系统中录入的结汇资金形态为“外币现钞”。经核实,实 际为现钞账户结汇。(结汇资金形态的“外币现钞”是指手持外币 现钞结汇);2011年4月,某银行江北支行为境内个人“周某”办 理购汇25万港币(折合32207.5美元),在“供汇方式”栏,将 “存入个人外汇账户”错选为“提钞”。 结汇资金形态:外币现钞、汇入资金、账户资金、旅行支票 购汇结算方式:提钞、汇票、电汇、旅行支票、信用卡、存入个人外 汇账户、其他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结汇资金形态为“账户资金”,购汇结算方 式为“存入个人外汇账户”,提钞金额应为0,前/汇往地点为“中 国”。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出境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外币现钞,无须 《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 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向银行申领《 携带证》。 超过等值1万美元,具有特殊情况的,向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 入境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无需申报, 超过的须向海关书面申报(海关)。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指南
3、境外个人身份编码:
国别代码(采用国标3字母代码大写,填写护照的签发国)+护照号码(除 去空格和分隔点,连续录入)。 结汇业务中,国别代码为选择“境外个人”后选入; 购汇业务中,国别代码为需在证件号码前单独录入。 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境外个人管理,国别代码输“中国” ,“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最后号码如为顺序 码,即仅用以表示该人通行证换领次数的话,银行证件号码录入时不需录 入该顺序码。具体说,除了三位国别代码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 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 )录入前8位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