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处理(达克罗)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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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达克罗)质量协议

2.1.表面质量:在自然折射光下,用肉眼进行观察。达克罗涂层的基本色调应呈银灰色,表面光滑平整。涂层应连续,无漏涂、气泡、剥落、裂纹、麻点、夹杂物等缺陷;涂层应基本均匀,无明显的局部过厚现象;零件无磕碰、划伤、变形等人为缺陷。

2.2.涂层厚度:2μm~10μm(提交试验报告/批)。

2.3.色差参考双方封存的样品对比。

2.4.所用原料牌号/厂商:乙方提出原料/厂商保密,且承诺不更换原料/厂商。

品质量状态,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更改原料牌号、厂商、产线、工艺、关键参数、生产场地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5.1.★经甲方确认不能使用且不能返修的,则实施不合格件就地销毁(销毁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参加)。

★经甲方确认可以在现场修复使用的,可以由乙方负责修复,返修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可以投入使用。

★如不能在甲方现场修复的,甲方同意后可以返回乙方进行修复,返修合格后单独做好标识发到甲方确认。

5.2不合格品退回乙方返修的,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故意将不合格件再次送到甲方时,一经确认则实施就地销毁(销

毁时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参加),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处理。

6.关于质量索赔说明:

6.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报废的,甲方按照0.3元/件/不含税价格对乙方执行索赔。

6.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返工的,甲方按照工费

6.3.不合格品发生在甲方客户处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尽量降低甲方客户抱怨,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及索赔由乙方负责。

6.4.乙方对甲方索赔通知未在规定日期(15天内)提出异议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认可,索赔费用在货款中扣除。

7.包装/物流要求:详见物流协议,因乙方包装、物流导致甲方产品报废/返修的,按照本协议第6.项执行。

8.本合同/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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