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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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员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学员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学员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学员公寓是学员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公寓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卫生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入住管理第一条学员公寓仅限学员入住。

学员包括医学本科生、研究生、规培生、进修生以及实习生等学员。

公寓包括进修楼以及医院租赁或用于学员住宿的场所。

第二条学员公寓入住由教育处统一管理。

任何学员入住公寓,必须先在教育处宿舍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并凭教育处开出的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原则上一个房间住满后再安排下一个房间。

第三条学员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房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出租、转让。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可以通过“钉钉OA 审批—变更住宿事项(房间、期限)”申请调整,经教育处签批后,由宿管中心安排调换。

第四条学员有保护公寓内设施和家具的义务。

学员入住房间后检查房间内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入住时,宿管中心统一收取路由器押金200 元。

待办理退宿时,如未遗失或人为损坏,则全额退还押金。

第五条学员住宿期满后两日内必须退宿,门禁系统将自动关闭出入公寓的权限。

如需延期住宿者,须通过“钉钉OA批—变更住宿事项(房间、期限)”向教育处提出申请,经教育处签批后,宿管中心按审批的意见调整住宿期限。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六条严格公寓出入管理。

一律通过宿舍的人脸识别闸机系统进出公寓。

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寓送货;如有亲友来访尽量在一楼大厅会客,若要进入公寓,必须出示来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会客登记和销号手续,由被访人员带入公寓,晚上10 点前必须离开公寓,严禁私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建立宿舍寝室长制。

负责日常的室内卫生值日安排与实施,共建文明宿舍。

做到和谐友爱、文明用语、互相宽容,理智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不得辱骂他人、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向教育处分管老师汇报或向宿管中心反映。

第八条不得在公寓内酗酒、大声喧哗、高音播放音响、或进行各种球类运动。

禁止在公寓内进行赌博、宗教迷信、营销活动和未经批准的集会,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各类宠物等。

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学院同学宿舍管理制度一、宿舍入住管理1.1 同学第一次入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宿管办进行报到注册并办理入停止续。

1.2 宿舍调配遵从学院管理流程,依据院系调配所属宿舍,一般以同系同专业的同学住在一个宿舍中。

1.3 同学留宿期间如有必要换宿舍,应事先向辅导员申请换房,并在宿管办进行手续,不得私自换房。

1.4 同学宿舍内禁止任意转借或借住他人。

1.5 同学宿舍内不得违法用电,如私拉电线,滥用电器,造成安全事故或电费问题,一切后果由同学本身承当。

1.6 同学宿舍内不得使用烟花爆竹、吸毒等违禁品,如有发觉将按学校管理规定处理。

二、宿舍日常管理2.1 同学应当自发遵从卫生常识,勤于保持宿舍内部卫生,并保持外观乾净。

2.2 同学宿舍门禁掌控,开门前,先听询问是否有认得的同学,不开门的权力把握在本身手中。

2.3 严禁私自安装影音产品和网络,不得在宿舍内观看和下载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不得制作和传播有关违法内容及言论。

2.4 同学应珍爱宿舍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或偷盗宿舍设施。

2.5 珍惜学校环境,严禁宿舍内部或外部设立瓶子、垃圾桶等设施,注意环境卫生。

三、宿舍安全管理3.1 同学应当自发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定期检修宿舍用电设施不得私接电线。

3.2 严控物品管理,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污染物品等不安全物品。

3.3 同学应当加强个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宿舍防盗意识,发觉宿舍窗门未关好、钥匙遗失等情况应适时报告。

3.4 同学在搬离宿舍的同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物品遗留,宿管人员将自行清点剩余物品并予以处理,遗留物品与物品贡献度有关。

四、宿舍违纪处分4.1 若同学在宿舍内有同学违反以上规定,责任由全体室友承当,如有必要,经辅导员和宿管办公室审核后,可召开宿舍会议进行讨论,并由班长或宿管统一处理,情节严重者适用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2 同学在宿舍内或宿舍四周有赌博、吸毒和涉及诈骗等违法行为,须报告有关部门予以严惩处理。

2024年大学新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

2024年大学新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

2024年大学新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新生宿舍管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学习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新生宿舍是新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新生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新生宿舍的管理责任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承担,各级宿舍管理员为具体执行人。

第四条大学新生宿舍应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及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五条大学新生宿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房间分配与交接第六条大学新生宿舍房间根据学生人数、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学生宿舍管理员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房间分配,分配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新生宿舍交接工作应在开学前一周进行,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宿舍物品清点,并与宿舍管理员进行交接确认。

第八条宿舍交接时,学生应保持房间整洁,学校将对违反交接规定的同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宿舍行为规范第九条大学新生宿舍应保持相对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和学习。

第十条宿舍内禁止酗酒、赌博、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发生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增设电器及危险物品,不得乱丢乱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二条宿舍内禁止聚众聚气,做出扰乱宿舍秩序的行为,不得进行非法集会和组织活动。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宿舍内应保持卫生,每位学生有义务保持自己房间的清洁,并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十四条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应按学校规定分类投放,并定期送至指定的处理地点。

第十五条宿舍内禁止养宠物,如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宿舍内禁止随意涂写、刻画,如有损坏宿舍设施设备,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责令整改;4.宿舍换寝;5.通报批评;6.暂停新生活动;7.其他学校规定的处分措施。

医学生住宿日常管理制度

医学生住宿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学生住宿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医学生住宿人员。

三、宿舍管理规定1. 宿舍分配(1)宿舍分配按照年级、班级、性别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宿舍环境整洁、舒适。

(2)宿舍分配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宿舍。

2. 宿舍卫生(1)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进行一次打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床上用品、衣物等要定期清洗,保持宿舍内空气流通。

(3)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及时清理个人垃圾。

3. 宿舍用电(1)宿舍用电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私自改装电路。

(2)使用电器时,注意安全,不得超负荷使用。

(3)离开宿舍时,务必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4. 宿舍安全(1)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3)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5. 宿舍纪律(1)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2)晚自习结束后,宿舍内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4)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

6. 宿舍文明(1)宿舍内不得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宿舍设施。

(2)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损坏。

(3)尊重他人,文明交往,不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四、宿舍管理职责1. 宿舍管理员职责(1)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卫生。

(2)负责宿舍的分配、调整、退宿等工作。

(3)负责宿舍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负责宿舍的维修、报修等工作。

2. 学生宿舍长职责(1)协助宿舍管理员进行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秩序。

(2)负责宿舍内务,组织宿舍成员进行卫生打扫。

(3)负责宿舍成员的纪律教育,促进宿舍文明。

(4)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反映宿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医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一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宿舍的。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

被褥要两周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

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老师批准。

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的好习惯。

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

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其他同学。

低年级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学院宿舍管理制度篇二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

学生宿舍规定2024年新规

学生宿舍规定2024年新规

学生宿舍规定2024年新规学生宿舍是学生们在校园中的“家”,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学校制定了 2024 年的新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学生们在宿舍内的行为,促进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人际交往,同时保障大家的权益和安全。

一、入住与退房1、新生入学时,将按照学校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不得私自调换。

2、学生在入住前,需检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3、因毕业、退学等原因需要退房时,学生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清理好个人物品,归还宿舍钥匙。

二、作息时间1、为了保证学生们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宿舍的熄灯时间为晚上_____点(周日至周四),周五和周六可适当延长至_____点。

2、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晚于_____点,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在午休时间(_____点至_____点),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三、卫生与环境1、学生们应轮流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桌面整洁,床铺整理整齐。

2、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3、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以免影响宿舍卫生和他人生活。

4、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保持宿舍通道畅通。

四、安全管理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煲等,以防发生火灾。

2、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宿舍内的电路设施。

3、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离开宿舍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丢失。

5、宿舍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访客制度1、来访人员应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2、晚上_____点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访客进入宿舍。

3、住宿学生不得留宿校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六、网络使用1、学生应合理使用网络,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全体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住规定(一)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生宿舍集中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完备相关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办理。

(二)入住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寝室者,须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入住学生每人配备寝室钥匙一把,须妥善保管使用。

禁止私配、转借和私下交换钥匙。

如钥匙丢失,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汇报备案,重新换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学生因实习、退学、转学、休学、走读、毕业等不再住宿,应在离开宿舍前经学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主动到住宿登记部门注销住宿和退还钥匙,经检查寝室公物无损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每间学生寝室设电表(水表)一只,每个学生限额使用水电(限额由学校另行规定),超额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学生携带物品进出宿舍,须主动接受门岗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非本宿舍学生进入,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学生亲属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或由学生确认并在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宿舍。

未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

(八)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后禁止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活动。

宿舍大门晚上24∶00关闭,早上6∶30开启,法定节假日晚上推迟半小时关门,关门后学生禁止外出。

(九)自觉爱护公共财产。

学生对宿舍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室内布置不得损坏已安装设备和墙面。

宿舍配备的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卸和毁坏。

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主动向值班室报修。

(十)学生的计算机、手机、现金、存折、磁卡及其它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丢失。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重医大文〔2016〕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弘扬“严谨、求实、勤奋、进取”的校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生医德教育水平,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各类学生资助资源;(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

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

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

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

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

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医科大学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07.07
•【字号】渝价[2003]378号
•【施行日期】2003.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3]378号二00三年七月七日)
重庆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学生公寓六人间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财[2002]13号)和《关于我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财[2003]4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3栋学生公寓(F、C1、C2)和改造的2栋学生公寓(D、E 栋)符合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C1、C2、D、E栋每间寝室住4人;F栋每间寝室分别住6人和4人。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大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

大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

引言概述:大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是针对大学生宿舍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大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该条例包含了宿舍使用规定、宿舍安全管理、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公共设施管理和违规处罚等内容。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大学生宿舍管理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正文内容:一、宿舍使用规定1.入住登记和分配规定a.在入住前,学生需办理宿舍入住手续,并进行身份核验。

b.宿舍的分配原则应根据学生的性别、年级、专业等进行,确保合理分配。

c.分配完宿舍后,学生需要向宿舍管理员缴纳一定的押金,作为管理和维修费用的保证。

2.宿舍物品管理规定a.学生入住宿舍时,需进行宿舍物品清单登记,确保各物品归属明确。

b.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危险品或超过规定数量的电器设备。

c.宿舍内的共享物品应经过宿舍成员同意使用,使用后需归还原位。

3.宿舍作息时间管理规定a.宿舍内要设定统一的睡眠时间,保证学生的充足睡眠。

b.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宿舍内的自习时间和娱乐时间。

二、宿舍安全管理1.火灾防范和安全逃生管理规定a.对宿舍进行火灾防范培训,让学生掌握逃生技巧和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b.每个宿舍房间应配备灭火器,并养成使用和检查的良好习惯。

2.宿舍电器安全管理规定a.对宿舍内使用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b.布局合理电线,避免电线交叉和暴露在外。

3.宿舍财产安全管理规定a.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应向宿舍管理员申请存放。

b.宿舍门窗等设施应保持良好,防止入室盗窃和侵入性犯罪。

三、宿舍环境卫生1.宿舍卫生清洁规定a.宿舍内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包括地板、桌子、床铺、卫生间等。

b.学生要保持个人卫生,如洗澡、洗衣等活动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2.宿舍公共区域管理规定a.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

b.学生宿舍内禁止从事危险运动和非法活动。

3.宿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a.对宿舍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设置相应的垃圾桶,并进行定期清理和更换。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办理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办理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办理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医大[2011]99号
各院系、相关处室、缙云校区管委会、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办理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及《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重医大[2009]37号),经2011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办理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有关问题形成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住宿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申请校外住宿者,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完备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二、学生申请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本人基本信息、申请原因、安全及教学等责任自负承诺、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本人签名、日期等。

2、家长的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知晓并同意孩子申请校外住宿、校外居住的安全责任自负、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名、日期等。

3、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挂号或特快专递信封(家长将安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个等材料寄往学生所在学办或学生本人)。

三、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办——学办在学生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学生处签署意见——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取消住宿安排、免收住宿费等)——学生申请材料返回学办存档。

四、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擅自在校外居住者,居住期间若发生的安全、教学等事故,其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4年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学校宿舍管理规定1、未经正式许可,学生不得在规定上课及晚自习时间返回宿舍,对于违反熄灯时间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必须严格遵守熄灯时间:周一至周四的熄灯时间为22时,而周五及周六的熄灯时间延迟至22时30分。

3、应尊重宿舍管理员,服从其管理,保持宿舍环境安静,不得有欺凌弱小、在宿舍内就餐、赌博、吸烟或饮酒等行为。

4、未经学生管理部门书面许可,禁止私自更换房间或床位。

应珍视公共财物,对任何损坏的公物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破坏者将受到加重处罚。

5、男女生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非授权的外部人员同样不得擅自进入宿舍区域。

6、保持宿舍环境整洁,个人物品需按指定位置有序摆放,确保宿舍内务整洁,窗户明亮,地面干净。

7、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不得固定电风扇的摇头功能,人离开时需关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8、女生不得穿着暴露、透明服装、拖鞋出宿舍,男生则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在宿舍外活动。

9、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车棚,不得随意停放在宿舍区域内。

2024年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二)1、未经正式许可,学生不得在规定上课及晚自习时间返回宿舍,对于违反熄灯时间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必须严格遵守熄灯时间:周一至周四的熄灯时间为22时,而周五及周六的熄灯时间延迟至22时30分。

3、应尊重宿舍管理员,服从其管理,保持宿舍环境安静,不得有欺凌弱小、在宿舍内就餐、赌博、吸烟或饮酒等行为。

4、未经学生管理部门书面许可,禁止私自更换房间或床位。

应珍视公共财物,对任何损坏的公物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破坏者将受到加重处罚。

5、男女生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非授权的外部人员同样不得擅自进入宿舍区域。

6、保持宿舍环境整洁,个人物品需按指定位置有序摆放,确保宿舍内务整洁,窗户明亮,地面干净。

7、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不得固定电风扇的摇头功能,人离开时需关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8、女生不得穿着暴露、透明服装、拖鞋出宿舍,男生则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在宿舍外活动。

重庆医科大学星期天管理制度

重庆医科大学星期天管理制度

重庆医科大学星期天管理制度
1.周末不需在学校留宿的住宿生,周五19:00前必须离校,周日19:00 前抵校参加晚修。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周日晚修的,请按要求办好请假手续。

请家长或监护人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家在外地,周末若需在学校长期留宿的,必须遵循以下留宿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由学生本人在学期初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和家长签名并附.
上家长的有效联系电话,交班主任后由年级组审核。

(2)周末长期在校留宿的住宿生,学期内不可私自外出住宿。

中途若需自行外出、有家长来校接学生外出或需随同同学家长外出住宿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周五14:30前致电班主任,班主任确认后16:00前将学生名单交给学生宿舍(学生家长一班主任一学生宿舍)。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履行好离校手续而又不留宿的,学生必须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再由家长或监护人致电周末辅导员老师,周末辅导员确认后将学生名单交给学生宿舍(学生家长一周末辅导员一学生宿舍)。

学校保安需看到宿舍办公室签发的请假条后方能放行,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并到宿舍销假。

2024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2024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2024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模版(一)关于安全责任的规定1. 学生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若在宿舍内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生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2. 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得擅自触碰、调整或损坏电表等用电设备。

(二)防盗安全管理1. 学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晚间无故外出需请假并做好登记。

2. 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

假期结束后,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

3. 大型、贵重物品需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带出宿舍。

4. 丢失学生身份识别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应立即向门卫登记并说明。

5. 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

私自调换床位者,将受到通报批评,若不改正,将给予警告处分。

因私自调换寝室导致钥匙管理混乱或宿舍被盗,将根据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需赔偿相应损失。

6. 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床位。

违规者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若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7. 严禁学生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违规者将受到警告处分,若因留宿外人导致宿舍被盗,将根据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需赔偿相应损失。

8. 寝室门窗、门锁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离开宿舍应关闭门窗并锁好房门,不得转借或私配房门钥匙,丢失钥匙需及时更换门锁。

9. 若因疏忽或过失导致寝室财物被盗,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10. 探亲访友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三)防火安全管理1.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 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蚊香、燃烧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未造成损失的,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火险、火灾的,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电器,如电褥子、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等器具。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24 版》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宿舍分配与入住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

2、入住时,学生需认真检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3、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办理入住手续;老生每学年开学时,需按时办理注册和入住手续。

二、宿舍设施设备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或挪用。

2、宿舍内的门窗、桌椅、床铺、衣柜等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维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增设电器设备,如需使用电器,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功率和安全标准。

三、宿舍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水电,保管好个人财物,以防丢失。

4、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晚归或夜不归宿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宿舍卫生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地面、桌面、窗台等。

2、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扔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

3、学校将定期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对不达标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五、宿舍作息管理1、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宿舍文明行为规范1、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在宿舍内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活动。

3、提倡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卫生检查标准规定如下:1. 对于一学期内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个人,将被给予红牌警告,由其所在院系进行公开批评,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

取消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2. 同一寝室若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将受到口头警告。

累计四次者,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

若累计五次,将再次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教育,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取消全寝室成员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3. 寝室卫生连续五次被评为优,可享受两次免检。

若本学年已收到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为优可消除黄牌警告。

同理,若已收到红牌警告,连续五次为优可消除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规定:1. 学校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电制度。

____度电。

超出额度,费用由寝室成员承担。

2. 对于已安装独立水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水制度。

每位全日制学生每月享有学校补贴的____立方水。

超出额度,费用同样由寝室成员承担。

3. 及时支付超额水电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未按时支付的,将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支付水电费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宿舍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需严格遵守。

电器故障应报告给物业宿管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负责。

5. 禁止任何形式的窃电行为。

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6. 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学校关于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违规使用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等。

物业部门有权进行抽查,违规处理如下:①本科生和专科生首次违规,将没收器具并进行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规,除没收器具外,还将通报院系,取消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若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②研究生首次违规,同样没收器具并进行通报批评。

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本办法,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尊重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服从管理,配合工作,体现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本办法所称的宿舍是指大学新、老校区所有学生公寓、宿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总务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作为全院学生宿舍管理专门机构,在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各系、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具体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学院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及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指导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主动配合总务处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班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推荐产生寝室长。

寝室长负责本寝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工作,寝室内人员应该接受寝室长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员、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章入住和退宿第七条总务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拟订全院学生住宿分配方案及调整计划,报学院审定后分配给各系,由各系妥善安排。

各系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本系学生住宿情况汇总、整理成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送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便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时归档。

第八条学生入住宿舍必须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用。

第九条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系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寝室内空余床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挪作他用,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三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三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为确保学生宿舍内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和谐有序,特此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资遵循: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学校年度招生规划及房源现状,综合调配本科生、研究生及进修教师的住宿安排,相关入住通知由招生部门负责传达至相应学生及教师。

二、新生及进修教师凭录取通知书及住宿费缴纳凭证,于院系迎新点领取宿舍钥匙,并携带住宿凭单至楼长办公室完成登记及照片提交后,方可正式入住。

三、入住者须遵循既定房间与床位分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空置房间与床位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占用。

若遇学校统一调整宿舍安排,入住者应予积极配合。

四、学生在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宿舍床位。

毕业离校时,需归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责任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宿舍内各项设施与设备。

严禁在宿舍墙壁及家具上剔、凿、钉钉,或擅自更改其使用功能。

禁止使用利器刻画家具,或放置炽热物品以防损坏,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六、入住者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自觉维护宿舍文明、卫生、纪律与集体氛围。

室内应保持整洁,轮流值日,避免杂物堆积,床铺及被褥需每日整理。

七、为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禁止在楼梯走廊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内烹饪,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阳台、走廊不得堆放废弃物或悬挂有碍观瞻物品。

八、入住者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消防法规,注意防火防盗。

宿舍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严禁酗酒、赌博、斗殴及大声喧哗等行为。

九、宿舍内禁止张贴营销广告、淫秽图片,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

严禁私接电线,违规者需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十一、宿舍实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宿舍23:00熄灯,研究生宿舍24:00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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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全体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住规定
(一)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生宿舍集中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完备相关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办理。

(二)入住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寝室者,须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入住学生每人配备寝室钥匙一把,须妥善保管使用。

禁止私配、转借和私下交换钥匙。

如钥匙丢失,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汇报备案,重新换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学生因实习、退学、转学、休学、走读、毕业等不再住宿,应在离开宿舍前经学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主动到住宿登记部门注销住宿和退还钥匙,经检查寝室公物无损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每间学生寝室设电表(水表)一只,每个学生限额使用水电(限额由学校另行规定),超额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学生携带物品进出宿舍,须主动接受门岗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非本宿舍学生进入,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学生亲属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或由学生确认并在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宿舍。

未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

(八)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后禁止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活动。

宿舍大门晚上24∶00关闭,早上6∶30开启,法定节假日晚上推迟半小时关门,关门后学生禁止外出。

(九)自觉爱护公共财产。

学生对宿舍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室内布置不得损坏已安装设备和墙面。

宿舍配备的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系
统、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卸和毁坏。

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主动向值班室报修。

(十)学生的计算机、手机、现金、存折、磁卡及其它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丢失。

(十一)自觉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寝室长负责排出清洁卫生值日表并加强督查,值日生负责维护当日室内清洁,并负责将室内生活垃圾装袋,按规定时间、地点放置,由管理人员统一清除到垃圾站。

第二条宿舍文明规定
学生应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做到文明住宿,杜绝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和丢弃垃圾。

(二)向走廊、水槽、拖帕池、大便器倾倒各种垃圾杂物。

(三)在阳台外墙和栏杆上摆放、悬挂物品及向阳台外扔东西。

(四)在室内及外墙上或其它物体上乱涂、乱写、乱张贴、乱划等污损墙面。

(五)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六)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

(七)破坏宿舍内饮水机、投币式洗衣机等服务设施。

(八)侮辱或打骂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

(九)其它有损宿舍文明的行为。

第三条宿舍安全规定
入住学生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

(三)严禁攀越宿舍栏杆、门窗。

(四)自觉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跨寝室联接上网线。

(五)严禁私拉乱接。

如在宿舍内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接线板和电源设备及在床头使用灯具等。

(六)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电气设备。

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开水壶、干鞋器等。

使用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灯泡功率不得超过40W,寝室内禁止使用2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饮水机、电脑除外)。

(七)未经允许,禁止使用空调、洗衣机、脱水机和复印机。

(八)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九)禁止在宿舍(寝室)内玩火、点蜡烛、用油灯、燃烧废弃物等使用明火行为。

(十)禁止在床上吸烟和在宿舍内乱扔烟头。

(十一)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十二)禁止其它可能危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宿舍纪律规定
学生宿舍禁止下列违纪行为。

(一)午休时间及夜间22:00后,在异性寝室滞留(执行公务者除外)。

(二)异性同宿。

(三)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四)各种赌博行为。

(五)酗酒滋事。

(六)从事经商和其它推销活动。

(七)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音像、读物。

(八)偷盗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骗取财物。

(九)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十)传播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

(十一)故意破坏公物。

(十二)学校禁止的其它违纪行为。

第五条管理及奖惩
(一)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室员监督制和室长负责制。

寝室室员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室长(宿管老师、学办老师)报告。

寝室室长由室员选举产生或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学生社区管理科)指定,并在本栋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学生社区管理科)备案。

室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带领和督促本室室员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
扬,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给予批评,并如实向宿管老师及学办老师汇报。

3、负责安排本寝室卫生值日,督促室员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保持好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带领本室室员管理和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明原因,向宿管老师报告。

5、带领本室室员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发现情况及时向宿管老师、保卫处老师及学办老师报告。

6、积极配合和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二)学生自律督导组织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参与对宿舍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安全、卫生、纪律及文明行为等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四)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将“文明寝室”评比纳入学校“争先创优”活动统一管理,每学年评定“文明寝室”一次,授予“文明寝室室长”、“文明寝室室员”称号,载入学生档案。

(五)违规处理
1、处理程序:学生宿舍出现违规行为→室员按要求及时报告→室长及时制止和报告→宿管老师制止和批评教育→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学生社区管理科)处理→经教育不改或发生重大事件,须及时报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处理。

2、凡违反第一、第二、第三条相关规定者,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没收违禁物品以外,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备案;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达书面告诫书;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凡违反第四条相关规定者,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1)午休时间及夜间22:00后,在异性寝室滞留(执行公务者除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异性同宿,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各种赌博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酗酒滋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未经许可从事经商和其它推销活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7)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音像、读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偷盗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骗取财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9)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0)传播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1)故意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体住宿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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