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昌林林XX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辩护至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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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昌林XX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辩护至适用缓刑林XX与ZZ系武汉市武昌区某车队货运司机,由于排除之事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林XX拿一铁锤致ZZ轻伤。林XX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林XX之子YY委托后,及时会见了林XX,林XX当时并未觉得自己犯下了大错,认为只是打了一架,不至于会被判刑,后来在肖律师耐心解释下,林XX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了解到林XX家属已与ZZ就赔偿事宜沟通过,但均未成功。我找到ZZ,对他解释了相关情况,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终于促成二方达成一致协议,ZZ出具了谅解书。在肖小勇律师的积极辩护下,2013年11月29日林XX被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林XX被释放回家。以下是我的辩护词摘选。

尊敬的审判员: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林XX之子YY的委托,并征得林XX 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林XX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做了认真、细致的阅卷工作,并多次会见了林XX,现结合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检察机关指控林XX犯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

二、被害人ZZ对本起故意伤害案的发生,具有过错。本案的起因是由于ZZ插队引起,而且是ZZ先动手打被告人。

三、被告人林XX系初犯,在本案发生之前,林XX一贯表现良好,从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

五、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深感到了后悔,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六、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同事之间因锁事发生争吵,且ZZ的受伤是林XX与ZZ在互相推撞过程中致ZZ受伤,林XX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性小。

综上,辩护人恳请法庭考虑以上情节,建议对林XX适用缓刑。

肖律师微信公众号:湖北武汉律师肖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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