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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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书写及应注意的事项

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书写及应注意的事项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的正确书写及有关规定所有按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适用听证或重大处罚案件)——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时间不能倒置。

(如果时间倒置就是0分卷)制作案卷时应注意的事项:1、文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应是同一天,并具体到小时、分。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具体到小时、分。

(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遵循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的顺序,并具体到小时、分)4、文书内出现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字的(负责人代签的),应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书证明。

5、违法事实两种以上的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6、行政处罚决定书绝对不能涂改。

7、凡是执法文书需要盖章的应在“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处填写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局)8、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责令改正后应有复查记录。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0、文书中的空白处应划掉。

举报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处罚种类应用全,如果罚则有警告或没收的要用上,不能只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制作时应注意的事项:1、填写当事人处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是法人单位的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上的名称一致;(2)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填写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3)如果被监督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其上级具备法人资格,填写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程;(4)如果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依照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核定其主体资格;(5)如果该单位无营业执照,应确认其主体资格为公民。

2024年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2024年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一、案件信息•申请人:卫生行政机关•当事人:xxx公司•地点:xxx市•时间:xxxx年xx月xx日二、案件事实及证据1.事实在检查中,卫生行政机关发现xxx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加工;2.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导致人员患有疾病仍在食品加工中操作;3.在食品包装时,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装,导致包装过程中掉落异物。

以上事实已经得到证实。

2.证据卫生行政机关收集了以下证据:1.检查记录;2.现场照片、录像;3.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记录;4.工作人员病历证明。

上述证据已经得到卫生行政机关确认。

三、行政处罚内容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处罚法》规定,卫生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对 xxx公司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2.要求 xxx公司停产整顿,并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罚款,未按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处罚法》。

五、行政救济方式及期限xxx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市xx区人民政府或者xx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送达方式及期限本决定书送达方式为xxx公司指定地址,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执行。

卫生行政机关地址:x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卫生行政机关xxxx年xx月xx日。

27、文书送达回执填写说明

27、文书送达回执填写说明

文书送达回执填写说明文书送达回执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时,记载相关文书己经送达的书面凭证。

它是据以证明处罚机关将有关执法文书已送达当事人或其他受送达人的书面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些执法文书只有在送达当事人后,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制作送达固执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受送达当事人填写该文书所指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应写清楚送达的文书的具体名称及文号。

(三)收件人签章应由当事人亲自签收文书;如果是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收文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并出具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授权手续。

拒收文书的,应注明相关情况。

(四)送达地点应写明送达的具体地址。

(五)送达日期送达日期有以下几种情况:1、送达时,受送达人在场的,其签收日期为收件日期;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注明日期为收件日期。

3、委托送达的,委托送达机关依上述两条签收的日期为收件日期。

4、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为送达。

(六)送达方式从实践来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送达法律文书一般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

在送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记录。

(七)送达人两人以上送达。

(八)备注下列事项应在备注栏写明:1、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应写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记录拒收的事由。

3、采取邮寄、公告送达的,应注明。

(九)其他送达回执上要加盖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印章。

邮寄送达的,可将挂号信回执粘贴在文书存根上。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浅谈-PPT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浅谈-PPT

程、情节等。
一、概念和作用
询问调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 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或调查记录文书。属于证据类文书。
作用:(1)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2)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 (3)可以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二、适用范围
第一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
•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制作 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属于 一般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
2、 形式规范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 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 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3、 表述准确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 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监督检查类别,应当准确注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品种
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
调查记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议本案由 ××× 、××× 承办。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卫生部令第23号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卫生部令第23号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正文:----------------------------------------------------------------------------------------------------------------------------------------------------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1992年9月23日卫生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本辖区内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以上管辖的权限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指定管辖的,按本地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有在其它地区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需移送的案件,由移送地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违法案件移送书》(附表1)。

受移送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查处结果函告移送地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9•【文号】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施行日期】2003.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三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附的36种文书样式印制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第四条设有编号的执法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

如:(京朝)药行罚〔2003〕5号。

京朝→代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药→代表执法类别为药品类案件(如械→代表医疗器械类案件),行罚→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代表年份,5号→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排序第5号。

第五条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

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杠线划去。

当场填写的笔录文书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第六条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维护文书的严肃性,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第34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必须加强管理,严格使用范围。

具体由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统一印制、稽查科专人负责管理,市卫生监督所各执法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取。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提前加盖印章,编号管理等方式。

2、文书管理分四个环节:订购、发放、使用、回收。

2.1文书的订购。

文书的订购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文书的全年订购由办公室于每年12月前根据稽查科的预算,购次年文书。

文书的补充订购由稽查科根据所需文书的种类和用量不定期报办公室补充订购。

2.2文书的发放:(1)时间:稽查科于每年12月下旬将次年文书发放给各执法科室。

(2)种类:具体发放种类包括除《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的无需盖章的文书。

(3)手续:各执法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管理工作。

凡加盖市卫生局公章的文书,必须经稽查科同意或登记后领取。

3、文书的使用:3.1文书的类别。

有文号的文书,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其中执法类别分别是:食品卫生为“食”,医疗市场为“医”,传染病卫生为“传或消”,公共场所为“公”等。

文号按先后时间顺序统一编写登记,不得重号。

有编号的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年份+序号”,各执法科室分别采用流水号,不得交叉。

凡设定“文号”或“编号”的文书都必须加盖市卫生局的公章。

3.2关于文书的审批。

根据市卫生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的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等应报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审批。

卫生监督罚款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罚款执法文书

一般行政处罚目录被处罚单位名称:(xx被监督单位) xxxx卫食罚字(2011)-xxx号案由:餐具未消毒直接提供顾客使用负责人:xxxx编号文书名称时间经办人01 案件受理记录2011年6月2日02 立案报告2011年6月2日03 现场检查笔录2011年6月2日04 询问笔录05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11年6月2日06 合议记录(事先告知)2011年6月3日07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1年6月3日08 送达回执(事先告知)2011年6月3日09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0 陈述和申辩笔录2011年6月8日11 合议记录(处罚决定)2011年6月8日12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6月8日13 送达回执(处罚决定)2011年6月8日19 现场检查笔录(巡回)2011年6月 9日15 罚款收据(执行结果、收据号)罚款人民币xxxxxx整(x财-0000xxxx)16 结案报告2011年6月8日17 卫生行政处罚单位xxxxxxxx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 案件承办单位xxxxxxxxxx市卫生监督所19 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监督所头头名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单位(人):(xx被监督单位) 地址:x市x区x街x-x号业主:xxxx 电话:xxx受理时间:2011年6月2日案情摘要:2011年6月2日(xx被监督单位)餐具未消毒直接提供给顾客使用,经初步调查核实该经营户正在营业。

处理意见:本案尚须进一步调查核实,建议由监督xx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立案报告当事人:(xx被监督单位) 地址:x市x区x街x-x号业主:xxxx 电话:xxx案件来源: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受理时间:2011年6月2日发案时间:2011年6月2日17时发案地点:x市x区x街x-x号案情摘要:2011年6月2日(xx被监督单位)餐具未消毒直接提供给顾客使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文书送达回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文书送达回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送达回执
(×)安监管回〔2016〕1号
案件名称:××公司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受送达单位(个人)
×××有限公司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收件人签名
或者盖章
送达
地点
送达
日期
送达
方式
送达人
(×)安监管罚告〔2016〕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印压手印)
×××××有限公司安全处
××××年×月×日
直接送达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备注:
注:1、一个案件各类文书的送达,统一使用一份送达回执。
2、各类文书送达参照民事诉பைடு நூலகம்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3、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留置送达的,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

法律文书:送达回执范本,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法律文书:送达回执范本,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送达回执范本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日期: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时分
注:收件人收到复议文书,填写“收件人”与“收件日期”后,请将《送达回执》寄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于年月日受理。

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本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

本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作出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中相关的几个时限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中相关的几个时限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中相关的几个时限我们在药品行政处罚过程中接触许多时限概念,而在实际过程中,有些人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问题,从而够成我们行政行为违反了时限,即为违法,因此这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就实际稽查工作中接触的一些时限,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结如下: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㈠、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㈡、有客观的违法事实;㈢、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㈣、属于本部门管辖。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

五、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

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七、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送或者用“双挂号”邮寄送达,邮局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八、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九、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委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药监)《调查终结报告》(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委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罚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报告》(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报告》(质监))3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罚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罚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06•【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续(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30.封条封至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36.听证告知书()第号:你(单位)行为,违反了规定,依据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当事人签收:(公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4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4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监督文书第一节卫生监督文书概述一、卫生监督文书概念•卫生监督文书,是在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卫生监督文书,是卫生监督主体,在实施卫生监督职能和进行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的职责、程序和特定的规范要求,针对特定主体和事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卫生监督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二)格式的规范性•(三)执行的强制性•(四)效力的实用性•(五)语言的准确性•(六)内容的专业技术性三、卫生监督文书的种类(一)根据卫生监督文书的用途,可以将卫生监督文书分为四类:•证据类文书•工作类文书•执行类文书•答辩上诉类文书(二) 根据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方式,卫生监督文书可分为三类:•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叙述类文书(三) 根据卫生监督文书的性质,卫生监督文书可分为五类:•行政许可类文书•监督检查类文书•行政处罚类文书•行政复议类文书•行政应诉类文书第二节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要求一、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准确原则•(三)迅速及时原则二、制作卫生监督文书的基本要求•(一)主题鲜明、立意明确•(二)材料选择客观精当•(三)结构完整、体例严谨•(四)科学运用语言文字•(五)内容完整、表达恰当•(六)符合书写规范要求三、卫生监督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素卫生监督文书书面结构形式,一般分为三个组成部分:•首部•正文•尾部一、首部二、正文1、正文的事实要素2、正文的证据要素3、正文的定性要素4、正文的主文要素三、尾部1、尾部的告知权利2、尾部的告知义务3、尾部有关说明事项。

4、尾部的署名盖章。

5、尾部注明时间。

6、尾部其他应当标明的事项。

一、卫生行政许可与预防性卫生监督类文书(一)申请文书1、概念2、种类包括:•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注册申请书、•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申请书、•发布医疗广告申请书3、意义4、一般书写要求5、目前卫生部制发的有关申请文书的格式:•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二)卫生审查文书1、概念2、意义3、书写制作要点4、目前卫生部颁布的卫生审查文书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机关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部门法律和行政处罚法等基础法律的基本职能,必须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根据案件办理年度、适用程序,坚持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听证的案件另行编号。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签发,由经办案件的股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二、材料的收集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收案以后,案件承办人员应立即着手收集本案有关的各种文书材料。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条卷内各种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多余的处罚决定书,以备日后查考,可将其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

(1)不属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范围,归口交办的人民来信;(2)答复来信来访人向有关部门投诉的信件或记录;(3)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的来信来访;(4)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5)内容、地址不清的申诉信件;(6)确系精神病人的来信。

上述各项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三、材料的排列第七条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内部程序性文书按照倒序进行排列,证据性文书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第八条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7)备考表;(8)卷底。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6 —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37.( )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7 —表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8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
(四)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五)承办部门的陈述意见;
(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七)辩论的内容;
(八)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签名。
听证笔录应当交由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笔录有异议的,听证参加人有权要求补正。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
(2005年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3号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等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三)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
(四)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
(二)进行质询。
第九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听证会纪律。
第十三条 法制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附表4、附表5),听证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姓名或名称;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和职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1日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篇一:0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

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

篇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其他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XX)食药监X罪移[]X号____(公安部门):____(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单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单位。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DOC 59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DOC 59页)

附件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 (3)2.立案审批表 (4)3.案件移送书 (5)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6)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8)7.询问调查笔录 (9)8.现场检查笔录 (10)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1)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2)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4)13.封条 (15)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6)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7)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8)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9)18.案件合议记录 (20)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2)21.撤案审批表 (23)22.听证告知书 (24)23.听证通知书 (25)24.听证笔录 (26)25.听证意见书 (27)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9)28.行政处罚决定书 (30)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30.没收物品凭证 (32)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3)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4)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5)34.陈述申辩笔录 (36)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7)36.( )副页 (38)37.( )物品清单 (39)38.送达回执 (40)39.( )审批表 (41)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42)表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表2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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