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案件中如何使用《送达回执》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绍兴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排列顺序1、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43、盘问笔录2、调查(结案)报案44、讯问笔录、违法嫌疑人员亲笔供述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先附空白纸)45、询问笔录(受害人、证人)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46、现场勘验笔录,物证、书证照片5、罚款收据、银行收讫凭证47、鉴定材料6、责令限期通知书48、电话查询记录7、送达回执(可先附空白纸)49、查获、抓获经过8、执行通知书(回执)50、违法(嫌疑)人员身份证明9、移送案件通知书51、医院伤情鉴定书、病历卡、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等10、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5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11、继续盘问通知书5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12、继续盘问人员家属通知书(发函收据)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行政拘留所回执)13、延长继续盘问呈批表5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14、延长继续盘问通知书56、担保人保证书15、受案登记表57、退还保证金审批表16、申请回避审批表5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17、传唤审批表/强制传唤审批表59、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18、传唤证60、没收保证金审批表19、延长讯问查证审批表6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62、其他需保存的材料21、要求听证申请书2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23、举行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报告书26、检查审批表27、检查证28、检查笔录29、抽样取证审批表30、抽样取证证据清单31、先行登记保存(处理)证据审批表3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33、返还保存物品清单34、扣押物品、文件审批表3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36、扣押物品、文发还凭证37、收缴物品审批表38、收缴物品决定书39、收缴物品清单40、销毁物品审批表41、销毁物品清单42、销毁记录。
公安行政案件受案回执制件规范(附模板)
公安行政案件受案回执制件规范(附模板)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在受案后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受案的凭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受案回执的功能主要有两个:
一是公安机关受案的凭证;
二是供当事人凭受案回执上记载的查询方式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制作规范要求
1、抬头横线处填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2、“报称的——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公( )受案字〔〕号)”的横线处填写案件名称,具体可采用“违法嫌疑人名称+案由”的方式,并按要求填写受案登记表的文号,以确保案件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3、“你(单位)可通过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的横线处填写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包括电话、网址或者其他可以查询到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可以填写一种或多种查询方式。
4、“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的横线处填写受案民警或者办案民警的姓名、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5、“受案单位(印)”处加盖受案单位的印章,可以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受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附卷的文书尾部应当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签名。
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文书,不必要求其签名,但应当加盖受案单位印章。
附:受案回执表
来源:法度笔录。
行政处罚文书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卷内文件排列时,应将最终的决定书放在首页。
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将复议或诉讼文书放在首页。
卷内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结论性的材料放在前面,证据性的材料放在后面。
证据材料按名称分类,视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按照主次前后排列。
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整理,如被询问的当事人在两人以上,视其在违法活动中所处的主次地位排列。
”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为: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定书、赔偿决定书);二、证据材料(主体资格证明、现场照片等);三、按时间顺序制作的其他执法文书;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通知书;4、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处理决定书;5、查封(扣押)决定书;6、()物品清单;7、听证告知书;8、陈述申辩笔录及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1、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复查笔录;12、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协查函、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委托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延(分)缴纳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四、送达回执;1、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2、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4、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执;5、其他;五、罚没款收缴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六、没收物品凭证;七、立案审批表及案件来源登记表;八、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九、案件合议记录;十、法制审核意见;十一、听证意见书;十二、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十三、其他内部审批文书;1、提请案件合议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3、其他;十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五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
第八条调查、取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三)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五)举行听证会的,应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过程记录文书;(六)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上述文书均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
Don't pay too much attention to the looks of yourself and others, and your abilities are not written on your fa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送达回执单,就是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就是法院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当事人收到后,应当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名,以证明法院已经把文书送到了。
在生活当中,如果我们需要有一些办理的事项,或者是诉讼的程序,需要和法院打交道的话,会经常听到一个词叫送达回执,这个回执通常是由法院给我们的。
那么这个送达回执究竟是什么意思?它上面通常都会包含着哪些内容?这个对我们的意义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法院给我们的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
送达回执是回执的一种。
所谓回执,就是当自己收到了发出者一方的文件或者是货物之后,写出一个回复,表明自己已经收到并邮寄给发出方这样一个文件。
由于送达回执这个文件是由法院或者相关司法机关一方发出的,所以它本身也是一种法律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提起诉讼或者是提起仲裁或者是其他法律有关事项的时候,我们要自己或者是委托的律师将自己的法律文书要打给法院。
而法院在收到了自己的法律文书之后,通常就会给自己返回一个回执,这个回执的意义是法院已经收到了自己的文书,是可以作为文书已经送到的证据,所以在这层意义上,送达回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当事人收到了法院或其他法律部门的送达回执后,应当在回执书上签字,表明自己已经收到了回执,这也可以表明法院已经把相关的文件送到了,这对于双方来讲都是具有十分必要的事情。
那么在回执书上应当具体出现着什么样的内容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送达回执单的内容。
在回执单上首先应当写明的是这个文书的名称是什么,例如起诉就应当写明起诉书,如果是上诉或者是行政仲裁叫写明仲裁书,或者是上诉书。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一)卷宗封面;(二)卷内目录;(三)卷内材料1、法律文书:(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2)《不予处理决定书》;(3)《责令限期通知书》;(4)《责令停止通知书》;(5)《取缔通知书》;(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批表》(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案件回执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传唤证》;(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3)担保人保证书;(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陈述、辩解材料:(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送达回证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送达回证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邮寄送达的应使用挂号信并留存回执,公告送达的应当将公告执法文书归档入卷。
(二)备注
由代收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理由和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送达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的,应要求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当由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但应当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可邀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后作留置送达,见证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执法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用挂号信并作登记和索要回执,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应当登记公告时间和公告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9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修正)正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治安行政案件办理1.4 第四节 回避、期间与送达制度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代收人拒绝接 收或者拒绝签 名和捺指印的
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
民警察法》的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对下一级公安机关具有监督职能, 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三)回避的法律后果 1.申请回避期间不停止职务执行 由于行政办案讲究效率原则,而且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具有连续性, 如果调查工作因审查回避而不能及时进行,可能会给查处工作带来不 必要的损失,比如证据因时过境迁而灭失、因未及时传唤导致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同时,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调查人员 是否应当回避还处于不确定状态。另外,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治 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工作都是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的, 这一工作机制能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因此, 为了保证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案件调 查人员不应停止案件调查。这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也有明确规定。 2.回避前活动效力待定原则 申请回避期间职务活动的效力如何,应当实事求是,根据公安机 关负责人与承办案件的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地位、 作用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 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22 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按 照规定执行。
(二)回避决定权限 1.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是指该办案人民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 包括公安派出所、县级、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不包括公安机关的 内设机构。 2.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这里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即公安 机关的行政首长。鉴于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 制,因此,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有权决定本公安机关其他负责人及人 民警察的回避,但是,他本人的回避,不能由其本人决定。按照《人
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1. 立案审批表: 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需对案件展开调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的书面审批文书。
2. 询问通知书: 是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对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到达地点接受询问下达的书面文书。
3. 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所作的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勘验笔录: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技术分析,并将查验情况与结果形成文字所做的记录。
5. 抽样取证凭证:是行政机关对能证明违法活动的物品,在证据保存中为防止因质量、种类、型号、标准发生异议,今后难以取证而采集样品进行保存的凭证。
是采集案件相关产品用于鉴定检验和保全证据的文书。
必要时要附上取样物品的照片。
6.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填写、报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的法律文书。
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是在办案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审批后,通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书面通知文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是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由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或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理的法律文书。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是经审批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10. 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所作的记录。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导读: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通过以上内容的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定的送达方式一共有六种。
在参与各类诉讼活动的时候,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各类通知文件,在当事人签收的同时也会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回执作为送达收到的证明。
那么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呢?我们在签收法律文书的时候又应该如何做呢?一、送达方式(一)介绍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二)凭证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收件人的凭证。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
1、送达是公、检、法机关所进行的诉讼活动2、送达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4、送达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机关、单位二、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
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
[业务]办理行政案件中如何使用《送达回执》
办理行政案件中如何使用《送达回执》根据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情况的了解,送达程序的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送达回执》的使用不够规范。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执法需要,决定将《送达回执》作为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使用。
为了统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规范送达程序的执行,现就《送达回执》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供大家研究使用。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
二、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
三、送达方式的适用:1、直接送达。
用于向被送达人本人当面送达法律文书。
送达的法律文书上设置有被送达人签名栏的,只要被送达人在签名栏签名即为直接送达,不再使用《送达回执》;如果被送达人接受法律文书后拒绝签名,可由送达人在法律文书上注明,视为直接送达。
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必须使用《送达回执》,不能让被侵害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签名栏签名。
2、留置送达。
用于向被送达人的单位、住所等固定地址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被送达人拒绝接受、又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形。
如无其他人在场证明,不能采取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用于不能向被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交由其他公安机关或者被送达人的领导、同事、亲朋等有关人员转交。
4、邮寄送达。
用于被送达人距办案单位很远,不能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方式时,通过邮件向被送达人寄送法律文书的情形。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人和受送达人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人和受送达人篇一:文书送达回执——(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文书送达回执(长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监管回字〔〕第()号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一个案件各类文书的送达,统一使用一份送达回执。
2.各类文书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3.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留置送达的,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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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http://篇二:送达回执——(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综合法律门户网站送达回执(河北省统计执法类文书(2005版))来源: http:///ws/detail12321.html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篇三: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执法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证据是指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收集的,用来证明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有效地收集各类证据,使之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是真实还原违法行为的本来面目,做到执法办案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在实现行政处罚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减少案件败诉风险,树立和维护执法机关的形象的关键。
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注意证据实体的合法性。
1、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⑴提供证言的人必须符合作为证人的主体要求,行政机关在选择证人时,应尽可能找智力、精神状况正常的成年人,确需要未成年或智力、精神有缺陷的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作证的应确定其年龄或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与待证事实相适应。
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书写及应注意的事项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的正确书写及有关规定所有按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适用听证或重大处罚案件)——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时间不能倒置。
(如果时间倒置就是0分卷)制作案卷时应注意的事项:1、文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应是同一天,并具体到小时、分。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具体到小时、分。
(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遵循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的顺序,并具体到小时、分)4、文书内出现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字的(负责人代签的),应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书证明。
5、违法事实两种以上的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6、行政处罚决定书绝对不能涂改。
7、凡是执法文书需要盖章的应在“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处填写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局)8、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责令改正后应有复查记录。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0、文书中的空白处应划掉。
举报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处罚种类应用全,如果罚则有警告或没收的要用上,不能只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制作时应注意的事项:1、填写当事人处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是法人单位的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上的名称一致;(2)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填写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3)如果被监督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其上级具备法人资格,填写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程;(4)如果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依照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核定其主体资格;(5)如果该单位无营业执照,应确认其主体资格为公民。
行政复议送达回证
⾏政复议送达回证在司法实践中任何法律⽂书都需要送达到受送达⼈的,例如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就需要将诉讼书送达致被告。
法律⽂书送达的时候,⼀定要有送达回证的,以表明⽂书已经送达到受送⼈,那么⾏政复议送达回证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就相关的问题进⾏解答。
⼀、⾏政复议送达回证案由案号()____字第__号送达⽂书名称和件数受送达⼈送达地址受送达⼈签名或捺印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代收⼈及代收理由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备考填发⼈:_______________送达⼈:_______________⼆、⾏政复议法律⽂书送达的⽅式有哪些从⾏政复议的实践来看,⾏政复议中的送达⽅式与诉讼中的送达⽅式基本相同,⼀般有六种⽅式。
⼀是直接送达。
即⾏政复议机关将⾏政复议⽂书直接送交给⾏政复议参加⼈本⼈、其诉讼代理⼈或者代收⼈。
⾏政复议⽂书⼀般应采⽤直接送达的⽅式送交⾏政复议参加⼈。
只有在⽆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下⾯其他的送达⽅式。
⼆是留置送达。
即受送达⼈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政复议⽂书的,送达⼈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者盖章,把⾏政复议⽂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
即⾏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所在地的⾏政机关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
即⾏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政复议⽂书⽤挂号寄送给受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
五是转交送达。
即将⾏政复议⽂书托付给受送达⼈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
六是公告送达。
即⾏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式,说明需要送达的⾏政复议⽂书的内容,经过⼀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
采⽤公告送达⽅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采⽤其他法定送达⽅式都⽆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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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案件中如何使用《送达回执》
根据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情况的了解,送达程序的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送达回执》的使用不够规范。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执法需要,决定将《送达回执》作为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使用。
为了统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规范送达程序的执行,现就《送达回执》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供大家研究使用。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
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
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
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
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
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
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
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三、送达方式的适用:
1、直接送达。
用于向被送达人本人当面送达法律文书。
送达的法律文书上设置有被送达人签名栏的,只要被送达人在签名栏签名即为直接送达,不再使用《送达回执》;如果被送达人接受法律文书后拒绝签名,可由送达人在法律文书上注明,视为直接送达。
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必须使用《送达回执》,不能让被侵害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签名栏签名。
2、留置送达。
用于向被送达人的单位、住所等固定地址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被送达人拒绝接受、又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形。
如无其他人在场证明,不能采取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用于不能向被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交由其他公安机关或者被送达人的领导、同事、亲朋等有关人员转交。
4、邮寄送达。
用于被送达人距办案单位很远,不能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方式时,通过邮件向被送达人寄送法律文书的情形。
办理邮寄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
5、公告送达。
用于被送达人居住地不详等原因,在采取前4种送达方式后不能送达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实现送达的情形。
选用的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以能覆盖被送达人居住地、被送达人应该知道为原则。
办理公告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
在没有采取前4种送达方式时,不能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四、如何填写《送达回执》:
1、《送达回执》首部,要填写送达回执的文书顺序号。
2、“文书名称、文号”部分,应填写两项内容,上面填写法律文书名称(全称),如“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戒毒决定书”等;下面填写法律文书的文号,如“×公(治)决字[2007]×号”等。
两项内容要同时填写,缺一不可。
3、“送达时间”,填写法律文书送达给被送达人的时间,具体到时。
邮寄送达时为交邮的时间,公告送达时为发布的时间。
4、“送达地点”,填写进行送达时的具体地点。
邮寄送达时可填写“××邮局”,公告送达时可填写“××报纸”。
5、“送达方式”,填写送达法律文书采取的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6、“受送达人”,填写法定被送达人的姓名。
如果是被送达人本人接受的,由被送达人在此栏签名;如果不是被送达人本人接受的,由送达人在此栏填写法定被送达人姓名。
不能将实际接收人和法定被送达人混为一谈。
7、“代收人”,在委托送达时填写接收法律文书人的姓名。
应由接收人亲笔签名,如果接收人不会写字时,可由送达人填写接收人姓名并注明情况。
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此栏不必填写。
8、“代收原因”,在委托送达时填写由代收人代为接收的原因,如“被送达人外出”等。
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此栏不必填写。
9、“与受送达人关系”,在委托送达时填写代收人与法定被送达人的关系,如“父子关系”、“同事关系”、“邻居关系”等。
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此栏不必填写。
10、“受送达人拒收原因”,在留置送达时填写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原因,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错误”等。
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此栏不必填写。
11、“见证人”,留置送达时填写在场见证人的姓名,应由见证人亲笔签名,见证人不会写字的,由送达人填写见证人姓名并注明情况。
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此栏不必填写。
12、“送达人”,填写执行送达的办案民警的姓名,应当由送达人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