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9-2020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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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9-2020学年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对于新进校未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外派挂职锻炼、请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的有关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审核。

考核时间范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考核原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

三、考核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详见《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附件1)。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院安排的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还含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经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

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最低时数按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附件2)

关于本院教师为东方学院及MBA教育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问题:

(1)课程教学工作:本院教师通过教师互聘平台为东方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综合导师工作(包括城乡调查、专业调查、企业调查、毕业论文、实习等)和课外教学工作(包括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因教师互聘平台目前尚无法体现上述教学任务,凡经过金融学院审批同意,本院教师为东方学院承担上述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第四条有关“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的精神及相关因素,教师为MBA教育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暂不予以计算。

第五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综合导师工作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主体部分是课程教学和综合导师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等等。

四、考核等级及限制性条款

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比例由各学院(部)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各等级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如下:

优秀。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课时数达到省教育厅考核标准),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良好。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7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合格。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合格,能够按照学院(部)要求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未出现教学事故。

不合格。教师在评价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可直接定为不合格。有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

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含)以上,当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部)前50%,且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20%的优秀指标名额。包括:指导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认定的官方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五、教学业绩计算方法

第八条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记分,除限制性条款外,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教学业绩总分计算方法:

M=(A1×B1)+(A2×B2)+A3±B3±B4+C,即

教学业绩总分=课程教学业绩分+综合导师工作业绩分+其它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奖惩分±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奖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

课程教学工作当量(A1)=(单个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当量)/(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500

计算时考虑所有现行的课时系数。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大于本院(部)教师平均工作量1.8倍时,按1.8倍计算。对校聘“双肩挑”教师,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对院聘“双肩挑”教师,系主任管理工作折算为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的30%,教研室主任管理工作折算为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的15%。

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B1),指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折合的系数(一般以学年“学评教”分数为依据)。一学年“学评教”分数为该学年上下学期成绩的平均值,学期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同一学期所有授课课程的平均成绩。“学评教”成绩按排名折合为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详见《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附件3)。

综合导师工作当量(A2)=〔(单个教师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学院平均的论文、实习指导及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100

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指一学年中,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三个调查、综合导师的实际工作当量。超过平均工作量1.8倍时,按1.8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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